第一节 德里达与维特根斯坦
吉登斯有意把德里达与维特根斯坦放在一起来谈,核心目的是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实际上可以帮助纠正结构主义者自身所具有的弱点,这种优势在德里达的身上也一样显露出来。[1]而吉登斯特别指出,德里达所批判的是一种“在场的形而上学”(metaphysics of presence),而他所发展的一种解构的技术(technique of deconstruction)跟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哲学在理念上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二者实际上都认为,把意义或者所指,看成在某种方式上与言说相伴而生的一种事件、观念或者心理过程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应该彻底抛弃。
德里达的哲学中一再强调的分延,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而言,也并不陌生,因为,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所强调的意义的产生与维持,正是基于“‘运用中的’差异玩味”(play of difference “in use”)。不过,维特根斯坦与德里达有所不同,前者并没有发展出一种清晰的观念,即把差异作为一种否定(difference as negation),而后者则明确地在这个思考方向上做着努力。[2]
对于维特根斯坦而言,语言本身就是一个差异的系统,而词语的意义,并非通过一个个孤立的声音或者标记的性质来构成,而是通过作为语言游戏(language-games)中的一分子的分化(differentiation)来获得一种认同(identity)或者同一性而实现的。而认同的获得与维持,借助的又是不断的重复(repetition)。在语言意义的获得过程中,时间被整合到这一意义之中去。也就是说,词语的意义从来就不体现(present)在言说之中,而仅仅存在于生活形式中间所实现的连续过程之中。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过去西方形而上学过多地关注对于虚幻本质的追求,也就是对于符号本身意义的追求,但是,符号并不表达符号出现之前的意义或者概念。换言之,词语或者言说,并不包含观念,而语言的意义实际上是跟实际的生活实践密切联系在一起的。[3]
因此,在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哲学中,他会更多地谈论到“语言的限度”(limits of language)这一问题,也就是去追问:哪些是我们所不能够言说出来的(what cannot be said)?什么东西我们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什么情形下,呼之欲出的意象无法脱口而出?这些都是维特根斯坦在后期思考中孜孜以求的东西,他实际是在追问语言和社会乃至于和文化之间的关联。但这里需要提醒的则是,不能说出来并非就是不能够说,而是究竟可以说些什么,特别是在散文体的格式下以及在世俗的言说之中,究竟可以说些什么。因此也就意味着,语词的意义与“构成生活形式的实践”(practices that comprise forms of life)相互交织在了一起。而这样一种认识,在吉登斯看来是社会理论对于结构主义取向最为重要的超越。在此意义上,“所不能够言说出来的”内容跟精神分析所谓的无意识有着类似之处,也与德里达所说的书写造就的差异或分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4]由这一点认识出发,吉登斯对于德里达关于分延与书写之间关系的看法曾经给出了自己的评论。
吉登斯认为,德里达强调“书写表达了分延”(writing expresses différance),它创造了一种空间分化,而恰恰是这种空间分化,使得言说成为可能,换言之,差异便是一种言说形式,即从时间和空间上给出了一种因为差异而确定下来的言说。但关键的问题是,分延又是一种不可说,它发生在言说的行为之前并赋予言说以形式。显然,形式的结构先于言说行为本身。因此,在吉登斯看来,德里达意义上的所谓书写的空间化(spacing of writing),最终还是使得索绪尔语言学自身的偏见从后门溜了进来。因为,德里达所说的这种“书写的空间化”,无非是把时间的维度注入到了索绪尔所说的语言(langue)形式差异的空间化之中去,分延就成为以结构化来加以解释的语言,它并不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种对接,即“所不能够说的”(what cannot be said)与“已经做的”(what has to be done)之间的对接。
因此,德里达所谓的分延就是一种“能指的空间化”(the spacing of the signifier)。在吉登斯看来,语言是“情境性的产物”(situated product),是在标记与标记的痕迹之间并置的产物。当然,这也是在重复维特根斯坦的理论,即语言这种情境性的产物融入了语言游戏的时间、物质与社会的空间化。[5]上述这些评论构成了吉登斯对于德里达理论的第一点批评。
对于维特根斯坦而言,知道了一种语言便是拥有了作为某种实践关系的一个客体世界(an object-world)的知识,词语与世界的构成体现着一种对应性。与此同时,了解一种语言,就能够参与到承载此种语言的生活形式中去,语言在其中得到了表达,语言同时也在表达生活。语言还有着一种空间分化的能力,这是在分化的社会时间的组织之中表现出来的,而不是在能指/所指关系的抽象秩序中表现出来的。这便在语言的分析与解释学之间搭建起了一座桥梁。在这里,对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而言,解释学即是指“作为语义学秩序的语言的游戏媒介的问题”(problems of the mediation of language-games as semantic orders),因此,意义的获得就体现在了生活形式的关系系统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德里达发展了胡塞尔在谈论超验现象学的还原(transcendental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时所谈到的互为主体性的意义获得。他比胡塞尔更为清晰地指出,书写是一种纯净化了的结构化(purified structuration),它使语言的背景和语义丧失并且无法恢复。而对于书写下来的文本的解构,就是在有意地彰显文本的生产性(productivity)能力,但是这样一种生产除了“纯粹差异”(pure difference)的游戏之外,其本身又是空洞的。在德里达看来,书写就是一种跟所有东西的决裂,但是书写本身又可以将书写下来的文本与客体世界建立起一种联系,这种决裂由书写的空间分化而来,这种空间分化构成了书写的符号,而在德里达看来这一点在所有的语言中都能得到发现。[6]
在德里达看来,“符码的内在认同”(internal identity of codes)保证了这些符码自身与所有的参照内涵相分离,但是,这又必然引出索绪尔语言学的老问题,即把差异看作纯粹形式的那种看法。在吉登斯看来,德里达没有注意到的是,即便是一个符码的认同,它也指涉了某种指涉要素,而德里达在谈论符码或者书写时,认为它们都是由其“内在认同”所构成的,这完全消解了参照的关联性。由此,书写的空间分化就成为周而复始、没有尽头的重复劳作,是一种在缺失中的重复。在对于“作为意义本质的观念的‘在场’”(the “presence” of the idea as the essence of signification)的谴责之中,德里达从所指退回到能指之中去,但却并没有极端到否认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区别。
但是,在吉登斯看来,如果维特根斯坦对于意义的解说是正确的,那么,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区分就必须被彻底地抛弃掉。因此,语言或者意义是无法用这样两分的观念解释清楚的。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并不是关注能指本身的问题,关键的一点倒是,任何类型的物质形式都可以参与到指号过程(semiosis)中去,即能够承载意义。这里,维特根斯坦关注的核心问题乃是,所指因为从物退缩出来而进入到索绪尔首先提出的差异的游戏中去,这无法实现一种对于所指的关注。而维特根斯坦强调要回到实践中去,回到表达与被表达的语词使用中去,这样一种转向不是寻求词语的意义,而是要注意到词语的使用,特别是在词语使用中的意义获得。维特根斯坦在最后提醒到,能指、概念与所指的客体是融入了构成生活形式的实践的,而这一点,在吉登斯看来是最为重要的,也是最有可能超越原有结构主义的局限认识的根本所在。[7]
注释
[1]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Action,Structure and Contradiction in Social Analysis,Berkeley and Los Angel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p.33.
[2]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33.
[3]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34.
[4]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p.34-35.
[5]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35.
[6]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36.
[7] See Anthony Giddens,Central Problems in Social Theory,p.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