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法规实用一本通(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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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

96.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怎么产生?

党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97.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怎么产生?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98.临时党支部领导成员怎么产生?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99.党小组组长怎么产生?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100.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出缺怎么补?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第十五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101.上级党组织能否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委员?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上级党组织只能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即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不能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02.在职干部能否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领导成员?

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103.上级党组织在调动和任免书记、副书记、常委时,能否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0)第24期解答是: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和任免基层党委的书记、副书记、常委,并同时任免其委员职务。

104.上级党组织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应注意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原则上都应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对其进行调动或者指派,一定要慎重:一是必须是工作需要;二是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数额应有所限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在下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内,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常委会委员职数的二分之一。

105.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应办什么手续?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0)第24期解答是:基层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对已批准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需要安排他们退出领导班子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补选出缺额的委员。

106.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党委委员,出席会议的代表如何产生?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07.党的基层组织补选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写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组织补选委员程序一般是:

(1)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首先,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的理由、时间;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提出拟补选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数额及选举办法等。其次,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第三,召开党代表大会,以代表团(组)为讨论单位酝酿讨论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预备名单,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内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少量委员,党代表大会可以不设大会主席团,由党的基层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代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2)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请示;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补选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可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可参照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做法。

108.党的基层组织增补常委、书记、副书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及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出现缺额,可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的,主要做法是:

(1)党的委员会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补选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的请示。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和确定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党的委员会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常委的,应同时提名为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3)将拟补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或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印制选票,提交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应采用差额选举办法,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补选结果应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