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工作法规实用一本通(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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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名额的确定、选配和职责

79.基层党的委员会名额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

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党员在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党员在100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至9名,最多不超过11名。

80.基层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额怎么确定?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

书记、副书记职数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必须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1.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常委名额怎么确定?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15至21名。常务委员职数一般为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数的确定,必须符合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必须坚持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必须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2.党的基层组织常委、书记的数额能否超过委员半数?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常务委员会委员数额,不得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书记、副书记的数额,不得超过常务委员会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为委员)人数的半数。

83.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有无党龄要求?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1)第40期解答是: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提出党龄要求。然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搞好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总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委员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其中,所辖党组织较多的基层党委,委员的党龄应更长一些。

8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无党龄要求?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提出:党章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没有规定党龄要求,但是考虑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的重任,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应有坚强的党性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纪委委员时,应参照对同级党委委员党龄的要求办理。

85.怎样选配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村党组织书记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每个村应当储备村级后备力量。

86.怎样选配社会组织领导班子?

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提出: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87.怎样选配高等学校领导班子?

2014年10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88.怎样选配中小学校领导班子?

2016年9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规定: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89.怎样选配街道社区党委班子?

2004年10月4日,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5号)的通知提出:要加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尤其是要注意选好街道党(工)委书记。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优化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加强对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办事、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和发展社区事业的能力。通过多方面努力,使街道、社区党组织无论在平时的各项工作中,还是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都能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90.怎样配备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中党的工作的几点意见》(中组发〔1994〕3号)提出:股份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配备,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成员一般应具备做好党务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双重素质。党组织负责人可与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人或经理、副经理适当交叉任职。条件具备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或者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可以由一人担任。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应设专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与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具备条件的可以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进入党委班子,要严格按照《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91.怎样选配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

2012年5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指出: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92.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和主要职责是什么?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93.怎样结合不同领域实际来选拔党支部书记?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94.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另外,不设纪检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方面的工作,一般也由组织委员负责。

95.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