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
一、总类
109.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是怎么规定的?
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110.党的基层组织能否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2018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111.党的基层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
112.党的基层组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中央组织部1990年9月27日《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解答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名因驻地分散等其他因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难以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的,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113.党员人数超过五百名,都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吗?
中央组织部1990年9月27日《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解答是:为进一步发扬党的民主,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不足五百名,或虽然超过五百名,但驻地比较集中,又便于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114.党员人数不足五百名,能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
中央组织部1990年9月27日《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解答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员人数虽不足五百名,但其所辖党组织相当分散,例如农村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或生产连续性很强,工作班次难以调整的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等确实不便召开党员大会的,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11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其职权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其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的报告;
(2)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3)选举党的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116.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117.党代表大会的名称及次数的排列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第×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公司第×次代表大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次数排列一般采取累计方法,如××省已召开过九次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就叫“中国共产党××省第十次代表大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可以排列次数,“次”的计算方法,原则上参照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排列计算方法。
党的地方各级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应重新排列。党的地方组织所在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的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
118.党的委员会的名称及届数的排列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
党的委员会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公司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
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中国共产党××省第八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省第八届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119.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否排列届数?其名称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它的名称一般应与行政区划或单位的名称相一致,如:“中国共产党××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120.什么是党代表会议?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有何区别?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指出:
党代表会议,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的、由代表参加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
党代表会议与党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地位作用不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而党的代表会议只是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遇有重要问题需要及时讨论决定时,由中央委员会或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召集的重要会议。
(2)职权不同。一是党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党代表会议没有这项职权。二是党代表大会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代表会议只能调整和增选部分成员,并有一定数额限制。
(3)开会的领导机构不同。党代表大会成立大会主席团,作为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党代表会议不设主席团,会议的领导由党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4)开会时限不同。党代表大会一般有时限规定。党代表会议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没有时限要求。
(5)代表的产生办法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由下一级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而党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办法是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按照党内通常的做法,部分代表可以不经选举产生。
121.什么叫差额选举?党内哪些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是: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就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而言,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22.什么叫等额选举?党内哪些职务可实行等额选举?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指出: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123.什么叫直接选举?哪些党组织实行直接选举?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指出:
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直接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124.什么叫间接选举?哪些党组织实行间接选举?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指出:
间接选举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
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125.什么是无记名投票?党内选举为什么要采用无记名投票?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11年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指出:
无记名投票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
党章规定,党内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这种投票方式,有利于选举人或表决人消除顾虑,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或表决权。
126.什么叫预选?经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正式选举时还要不要实行差额选举?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是:
预选,即在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选举。
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可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的主要目的是产生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使正式选举易于成功。如在预选中,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为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一般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时不再实行差额选举。必要时经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决定,也可以将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都作为候选人,正式选举时再实行差额选举。
127.党员人数少的单位,可否不实行差额选举?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
128.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是: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29.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能否享受“三权”?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15号)规定: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30.到地方挂职的同志是否参加所在单位换届选举?
中央组织部《组工通讯》(1995)第71期解答是:到地方挂职的同志(包括上级组织选派的和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其他地区商派的)虽然也是上级党组织指派的,但考虑其挂职具有主要是学习、锻炼,工作时间较短(一般为一至二年),不占规定的领导职数等特点,所以,挂职的同志在挂职期间如遇所在党委换届,可以不参加选举。但是,如将挂职改为(或拟改为)任职的,如遇党委换届,则应按前面所述办法办理。
131.怎样保证选举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
党章第十一条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132.党内选举中,党员能否放弃被选举的权利?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被选举权也是党员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根据党章规定的精神,党员享有被选举的权利,也有请求放弃被选举的权利。党员在党内选举中,按照规定的程序被提名为党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委员会委员或其他党内职务的候选人后,如因健康状况、工作能力或其他正当原因,自己认为当选后不能胜任的,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党组织应充分考虑党员本人意见,并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党员放弃被选举权的请求未获同意,应尊重多数选举人的意见,服从党组织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