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比尔街可以作证(同名电影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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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为我的灵魂担忧(3)

时间是上午十一点。仪式刚刚开始。其实,主日学校九点就开始了,范尼本来应该到教堂来上主日学校。但这个星期天,因为我,他得到了特别许可。说实话,亨特太太有点懒,其实也不想那么早起来催着范尼上主日学校。主日学校里,没有什么人崇拜她——她仔细清洗、装束的身段,还有她洁白如雪的灵魂。弗兰克可不想起来送范尼去上主日学校,姐姐们也不想让她们这个头发毛茸茸的弟弟脏了她们的手。于是,亨特太太只好深深叹一口气,赞美着上帝,起来催范尼穿衣服。不过,除非她手拉手把他拉到主日学校,他一般都不会去。而且,有好多次,这个女人高高兴兴地离开教堂,并不知道她唯一的儿子人在哪里。好久以后,弗兰克告诉我:“阿丽丝自己不想烦心的事,就交托给主。”

这个教堂以前是一家邮局。我不知道这座建筑为什么要被卖掉,或者为什么有人会买它,因为这座楼看起来还是像一家邮局,又长又黑又矮。他们推倒了一些墙壁,放了一些长凳,摆上了教堂的标记和时间表。但是,屋顶还是那种可怕的压出皱纹的锡皮,他们要么是把它油漆成了棕色,要么就是没有上油漆。你进门时,布道台看起来很远。说实话,教堂里的人只是因为他们的教堂这么大、他们居然设法搞到了这个地方,就觉得特别自豪。当然,我(或多或少)有点更习惯去阿比西尼亚。那儿更亮,还有个楼座。我曾经坐在楼座里,坐在妈妈腿上。每次我听见某首歌,《无云之日》,我就再次回到了那个楼座,回到了妈妈腿上。每次我听见《祝福寂静》,我就想起范尼的教会和范尼的妈妈。我并不是说这首歌或者教堂很安静,但我不记得在我们的教会里听过这首歌。我会一直把这首歌和范尼的教会联系在一起,因为当他们在星期日上午唱这首歌的时候,范尼的妈妈就高兴起来了。

人们在神的大能下高兴起来、昏死过去的情景,总是值得一看的,尽管这样的情景很常见。不过,我们教堂里的人不会经常高兴起来:我们比神圣教派的人更值得尊敬,更文明。我还是觉得这里面有一种非常可怕的东西,但我想这只是因为范尼讨厌它。

教堂特别宽,所以有三条走道。和你的想法正好相反,有三条走道,要找到中间那条走道,比只有一条走道时要难得多。你得有找到它的本能。我们进了教堂,亨特太太领着我们直接走进最靠左面那条走道,于是,右面这两条走道的人全都扭过头来看我们。而且,说实在的,我们也真是一大景观。首先,是黑黑的、长着长腿的我,穿着蓝色裙子,头发拉直了,上面扎着一只蓝蝴蝶结。然后是范尼,他拉着我的手,一副受罪的模样,穿着白衬衣、蓝西装,系着蓝领带,他的头发散发着暗暗的、绝望的光泽,不像是他涂在头发里的凡士林,倒像是他头皮上的汗水。接着是亨特太太,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从我们一进教堂的门起,她就充满了对她那两个小异教徒的庄严的爱,押着我们走到了我们的施恩座前。她那天穿的是粉色或者米色的衣服,我现在有点拿不准,但在那天的一片灰蒙中,她的衣服很显眼。她还戴着女人们曾经戴的那种特别可怕的帽子,上面有个面纱,长度在眉毛或鼻子处,总是让人看了觉得你像得了什么病似的。她还穿着高跟鞋,高跟鞋发出某种声响,就像手枪一样,她高贵地昂着头。她一进教堂就得到了拯救,她就是神圣化了的神圣,直到今天,我还记得,她是怎么让我在内心深处瑟瑟发抖的。就像你根本别指望跟她说什么话,什么也说不了,除非你想穿过这个活着的上帝之手。而他则会先跟她合计一下,才会搭理你。她领着我们走到第一排,让我们在施恩座前坐下。她让我们坐下,自己则跪着,双膝跪下,我是说,她在她座位前跪下,低着头,捂着眼睛,还仔细地不要把面纱搞乱。我偷偷看了一眼范尼,但范尼不朝我这儿看。亨特太太站起来,她面朝着整个教众发了一会儿呆,然后才谦恭地坐下。

有个人在作见证,一个长着红头发的年轻小伙子,他在讲主,讲主是怎么洗涤了他灵魂中的污点,把所有的欲望从他的肉体中清除出去。我长大一些以后,还看见过他。他叫乔治。我看见过他在门廊下或者马路边上打瞌睡,他死于毒品过量。整个教区会众拼命对他说阿门,讲坛上一位大块头姐妹,穿着白色的长袍,跳起来大吼一声。他们嚷着:“帮助他啊,耶稣我主,帮助他!”他一坐下,另一位姊妹,她叫罗斯,不久以后,她就不再来教堂了,她生了一个小孩——我还记得我最后一次看见她的情景,我那时差不多十四岁,她在雪地里走着,脸上全是印迹,手全肿了,头上包着一块破布,袜子滑了下来,自己给自己唱着歌——她站起来开始唱着:“你倚靠着主,走出旷野时,心意如何?”这时,范尼看了我一眼,就那么一瞥。亨特太太在拍着手唱着歌。教众里燃起了一道火。

这时,我开始看另一个姊妹,她坐在范尼另外一边,比亨特太太皮肤黑,长得比亨特太太难看,但穿得和亨特太太一样漂亮,她伸出双手,高声喊着:“神!神!神!祝福你的圣名,耶稣!祝福你的圣名,耶稣!”亨特太太也开始高声叫喊,好像是为了呼应她。她们俩好像是在互相占对方的上风。这个姊妹穿着蓝色的衣服,很深的蓝色,她还戴着一顶颜色相配的蓝色帽子,那种像头顶帽那样往后戴的帽子,帽子上有一朵白玫瑰,她一动,白玫瑰也动一动,她一低头,白玫瑰也低头。这朵白玫瑰就像某种奇怪的光亮,尤其在她这么黑、穿着颜色这么深的衣服的情况下。范尼和我就那么坐在她们中间,整个会众的声音越来越高,越来越高,毫不留情。范尼和我互不相碰,我们也不看彼此,然而我们互相倚靠着对方,就像一艘晃动的船上的孩子们。后排有个小男孩,我后来也认识他了,他的名字叫特迪,是一个大块头的棕色皮肤的男孩,除了该重的地方全都重,大腿、手、臀部、脚,就像一个倒过来的蘑菇,他开始唱歌:“祝福寂静,神圣的寂静。”

“我灵魂的安慰。”亨特太太唱道。

“在暴风雨中的大海上。”范尼另外一边的黑皮肤的姊妹唱道。

“耶稣对我说话。”亨特太太唱。

“波涛不再汹涌激荡!”黑皮肤的姊妹又唱。

特迪拿起手鼓,这就给钢琴手送去了信号——我一直没有认识这个钢琴手,他是个高高的、黑黑的、看着有点邪恶的黑哥们儿,他的手看着就是为了掐人而生。他就用这双手袭击着琴键,就像是狠揍某个他记得的人的脑袋一样。毫无疑问,教众也记得他们的仇人,他们崩溃了。整个教堂开始摇晃。他们也以另一种方式动摇了我和范尼,尽管他们并不知道。现在,我们知道谁也不爱我们。或者说,现在,我们知道谁爱我们。那儿没有人爱我们。

有意思的是,当你周围环绕着恐怖的时候,你会抓住什么东西来熬过这些恐怖。我猜我到死都会记住那个黑女士的白玫瑰。突然之间,它好像在那个可怕的地方突然站了起来,我抓住了范尼的手——我都不知道我要抓他的手。然后,我们两边,两位女士突然一起跳起舞来,一边还吼叫着:圣舞。戴着玫瑰的那位女士头朝前方,玫瑰像闪电一样在她头周围晃动着。我们的头,还有戴面纱那位女士的头朝着后方:面纱现在高高地挂在她额头上面,环绕着额头,看着像一道黑水,给我们受洗,喷洒在她身上。人们在我们身边挪动着,给她们腾地方,然后她们就跳到中间那条过道上去了。她们俩都提着手袋。她们俩都穿着高跟鞋。

范尼和我从此再也没有去过教堂。我们从来不谈我们的第一次约会。只是,当我第一次到监狱里去看他,走上那些台阶、穿过那些大厅时,我觉得就像走进教堂一样。

既然我已经跟范尼说了孩子的事,我知道我得告诉妈妈和姐姐——姐姐名叫欧内斯汀,比我大四岁——还得告诉爸爸和弗兰克。我下了公共汽车,不知道该往哪儿走——往西走几条街,到弗兰克家去,还是往东走一条街,回我家。但我感觉很不对劲,我想还是回家吧。我其实想先告诉弗兰克,再告诉妈妈。但我觉得我走不了那么远。

我妈妈是个有点怪的女人——人们都这么说,我出生时她二十四岁,所以她现在四十多岁了。我得告诉你,我爱她。我觉得她是个漂亮女人。她可能长得不好看——甭管在这个盲人之国,“好看”是他妈什么意思。妈妈开始发福了。她也开始有白头发了,不过只是在脖子后面,她们这一代人管那儿叫“厨房”,还有在她头顶正中间——所以,她只是在低头或者转过脖子的时候,才能让人看见她的白发,天晓得,她并不经常低头或者转过头去。如果她正面对着你,她的头发是全黑的。她名叫莎伦。她以前想当歌手。她出生在伯明翰,十九岁时设法逃出了那个地狱的角落,跟着一个流浪乐队跑了,或者具体点说,跟着鼓手跑了。这事没成,因为,就像她说的,“真的,我不知道我是不是爱过他。我很年轻,但我现在想,我那时到了该懂事的年龄,却还是不懂事。你明白我什么意思吧。总之,我知道我不是个足够成熟的女人,不能给他提供他需要的东西”。

他们两个分道扬镳,最后那么多地方,她偏偏流落到了奥尔巴尼,在酒吧里当吧女。她那年二十岁,她终于明白,虽然她嗓子好,但她不是一名歌手。要成为一个歌手,需要很多嗓子之外的东西。这也意味着,她有点失落了。她觉得自己沉沦了。每一天,她周围的人也在沉沦。奥尔巴尼也不是上帝送给黑人的礼物。

当然,我必须要说一声,我也觉得美国不是上帝给任何人的礼物——如果是,上帝肯定也没几天活头了。这些人说他们侍奉的上帝——确实也在侍奉,侍奉的方式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肯定有一种恶劣的幽默感。如果他是个男人,或者如果你是个男人的话,你得把他给揍扁了。

在奥尔巴尼,她遇见了约瑟夫,我爸爸,她是在汽车站遇见他的。他比她大五岁,在汽车站当搬运工。他是波士顿人,本来是商船上的水手。他自己困在奥尔巴尼,主要是因为一个比他年纪大些的女人,这个女人实在不想让他老是出海。等莎伦,我妈妈,拎着她的纸箱子,睁着大大的恐惧的眼睛走进汽车站时,他和那个女人的关系也快结束了——约瑟夫不喜欢汽车站——那会儿正是朝鲜战争时期,所以他知道,如果他不马上出海,他就得参加陆军,而他肯定不会喜欢参加陆军。就像生活中经常发生的那样,很多事情一起发生:莎伦来了。

他说,我相信他说的,他一看见她离开售票口,自己一个人坐在凳子上,往周围看着,他就知道,他再也不会让她走出他的视野。她假装看起来很厉害、无忧无虑,但她一看就是吓坏了的样子。他说,他很想笑,与此同时,她那惊慌的眼睛里,又有什么东西让他想哭。

他朝她走去,一点儿时间都不浪费。

“对不起,小姐。你是去城里吗?”

“你是说,纽约城?”

“是的,小姐。到纽约——城。”

“是。”她说,两眼瞪着他。

“我也去,”他说,就在那一刻才决定下来的,不过他基本肯定他身上有买一张车票的钱,“但我对城里不熟。你呢?”

“哦,不,不太熟。”她说,看起来更惊慌了,因为她真的不知道这个疯子是谁,或者他想要什么。她到纽约去过几次,跟着她的鼓手。

“嗯,我有个叔叔住在那儿,”他说,“他把他的地址给我了,我不知道你是否知道这地方在哪儿。”他对纽约一点儿也不熟,他主要是在旧金山工作,他给了妈妈一个他脑子里随便想到的地址,这让她看起来更害怕了。那是华尔街上某个地方的地址。

“哦,对,”她说,“不过我不知道有什么有色人种住在那儿。”她不敢告诉这个神经病,其实没有任何人住在那儿,那儿除了咖啡馆、仓库和办公楼就他妈什么都没有。“只有白人。”她说,看起来像是要找个地方逃走。

“对啊,”他说,“我叔叔是白人。”然后他在她身旁坐下。

他得去售票口买票,但他还不敢从她身边走开,他担心她会从此消失。现在,汽车来了,她站了起来。于是,他站起来,提起她的包,说:“我来。”然后他挽着她的胳膊,拉着她走到售票口。他买票的时候,她就站在他身边。她除了张口喊救命,什么也做不了;而且,她也不能阻止他上公共汽车。她希望在到达纽约之前想出个什么法子。

自然,到了纽约以后,她并没有摆脱他,他看起来也不像急着要去找他的白人叔叔的样子。他们到了纽约,他帮着她在一家出租屋里住下,他去了基督教青年会。他第二天来带她去吃早饭。不到一个星期,他就娶了她,然后出海了。而我妈妈,开始安下心来过日子。

我相信,她会接受关于孩子的消息,欧内斯汀姐姐也会。爸爸可能觉得有点难以接受,但这主要是他不像妈妈和欧内斯汀那样了解他的女儿。唉。他也会以不同的方式担心,他还会表现得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