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条、第五条、第八条论述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说明以下四个基本观点。
(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在《提纲》中并没有具体说明为什么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相关论述作几点说明。
首先,实践,主要指物质生产实践或物质生产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6]
其次,实践,主要指物质生产实践或物质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注重消极被动的直观而不了解生产实践活动在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中的意义时说:“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7]
再次,实践,主要指物质生产实践或物质生产劳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是物质生产的基本矛盾,一切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对矛盾推动社会形态的更替和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他们指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运动构成交往形式的相互联系的序列,“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另一种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8]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9]这些都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既能证明人的认识的真理性,又能揭示和驳倒人的认识的神秘性和荒谬性。这里需要对“思维的此岸性”作些解释。思维的“此岸性”和“彼岸性”等术语,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用语。康德把“自在之物”和现象分隔开来。“自在之物”亦称物自体、物自身。康德认为人不能认识“自在之物”,只能认识现象。人在认识事物时,先由这些事物刺激人的感官而产生杂乱的印象与观念,然后由感性形式(时间、空间)与知性范畴(实体性、因果性、可能性、必然性等)加以改造而成为现象,人只能认识现象,不能认识“自在之物”,“自在之物”在人的认识的彼岸。所以人的认识只具有此岸性,不具有彼岸性。康德的哲学是二元论、不可知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是有能力认识“自在之物”的,“自在之物”被人认识以后,就转化成“为我之物”了。
不同的哲学对真理标准有不同的观点。唯心主义哲学认为真理的标准是主观的。例如,实用主义把是否有用当做判断人的认识是否真理的标准。实用主义者认为,凡是对我有用的认识就是真理,凡是对我没有用的认识就是谬误。还有的唯心主义哲学家把思想是否明晰、清楚当做真理的标准。他们认为,凡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能够自圆其说、没有逻辑矛盾的认识就是真理;凡是前后矛盾、自相冲突、含糊不清、不能自圆其说的认识就是谬误。还有的哲学家否认存在真理的标准,在真理标准问题上持折中主义、相对主义的观点,认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抹煞真理和谬误之间的区别。
费尔巴哈是承认真理的客观性的,但他对真理标准的理解却是不正确的。在多数情况下,他把感性直观当做真理的标准。他在谈到什么是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时指出:“能决定这一点的标准,乃是直观”。“只有那通过感性直观而确定自身,而修正自身的思维,才是真实的,反映客观的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的思维。”“既然只有为思维所规定的直观,才是真正的直观;反过来说:也只有为直观所扩大所启发的思维,才是真实的现实界的思维。”[10]费尔巴哈有时也把众人的意见当做真理的标准。他认为,一种意见是否真理,要用另外一种意见来证明。凡是大多数人都同意并被社会所承认的意见就是真理;凡是大多数人都不同意、还没有被社会所承认的意见,就是还没有最终完成的真理。由于费尔巴哈不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所以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必然滑向唯心主义。
(三)离开实践谈论真理的标准是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经院哲学是欧洲中世纪形成的一种为基督教的教义做论证、为封建专制统治服务的宗教哲学。形成于9—11世纪,11—12世纪得到广泛传播,13世纪达到全盛,14世纪由于市民阶级的兴起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走向衰落。由于经院哲学在修道院或教会设立的学院中研究和讲授,故得此名。经院哲学把上帝和《圣经》作为研究对象,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某些观点作为绝对真理,引经据典,探讨一些脱离实际的刁钻古怪的问题,如“什么使猪走上市场?手呢还是绳子呢?”“亚当在他被创造出来的时候身长若干?”“万能的上帝能否创造不能高举的石块?”等等。所以后人把脱离实际、玩弄概念、钻牛角尖、从某些不变的教条出发进行空洞的逻辑推演和烦琐的论证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称为“经院习气”。经院哲学亦称烦琐哲学。所以马克思说:“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和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1]意思是说,离开实践谈论人的认识的现实性和非现实性,即区分真理和谬误,就是一个经院哲学的问题,毫无实际意义。
(四)批判费尔巴哈直观的唯物主义的局限性
费尔巴哈最初是一个黑格尔哲学的信徒,而黑格尔哲学所研究的对象不是自然界和“现实的人”,而是抽象的绝对精神。以后费尔巴哈逐渐不满意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即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走上唯物主义的道路。他认为哲学应当以自然界和“现实的人”作为研究对象,号召人们对自然界和“现实的人”进行感性直观,反对那种从精神、意志和理智逻辑地推导出自然界的唯心主义观点。他指出:“从意志和理智里面推导出自然,总之从精神里面推出自然,意思等于算账不找掌柜的,等于处女不与男子交媾仅仅凭着圣灵生出救世主,等于从水里做出酒,等于运用语言呼风唤雨,用语言移动山岳,用语言使瞎子复明。”[12]列宁认为,费尔巴哈对唯心主义的这种批判虽然不甚文雅,但十分尖刻,击中要害。马克思说“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是肯定费尔巴哈坚持唯物主义、批判唯心主义的正确方面;马克思说“他把感性不是看做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13],是批判他的直观的唯物主义的局限性,这种直观的唯物主义不能制服黑格尔的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