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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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阐述

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阐述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主要阐明以下三个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

(一)关于人和环境的关系

旧唯物主义由于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所以不能正确认识和解决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则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正确地说明和解决了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

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要改变人,就要改变不合理的环境和教育。他们所说的环境主要是政治法律制度等社会环境。这种唯物主义的环境决定论对于批判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有积极意义,马克思给予肯定。但是旧唯物主义由于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只能看到人被动地接受环境的影响,看不到人还能通过实践活动能动地改变环境。“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这个命题无疑是正确的。但需要说明的是,人的社会环境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他们认为主要是由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政治制度决定的。在他们看来,法律决定人们的风俗习惯,决定人们的行为,决定社会的一切。有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就有好的社会环境。这样,法律和政治制度就被他们夸大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可是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他们认为这取决于人的理性,有好的理性就有好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但好的理性又是从哪里来的呢?他们认为是教育的结果。法国唯物主义者认为教育是万能的,它能帮助民众克服愚昧、偏见、无知、轻信、惊慌失措、缺乏经验、志愿和预见等错误意见。这些错误意见是道德败坏和政治腐败的真正原因。于是在法国唯物主义者那里,便出现了一个同“人是环境的产物”这个命题完全相反的命题,即“意见支配世界”。这样一来,法国唯物主义者在历史观上便陷入了如下的悖论:人及其一切意见是社会环境的产物,社会环境及其一切属性又是意见的产物,犹如“陆在鲸上,鲸在水上,水在陆上”。为了从这个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法国唯物主义者不得不求助于“伟大人物”或“天才”。他们认为,只有出现伟大人物或天才,才能用好法律代替坏法律,用好政府代替坏政府,用好环境代替坏环境。这样,他们便由“意见支配世界”得出英雄创造历史的历史唯心主义的结论。他们之所以陷入悖论,是由于不懂得“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也一定是受教育的”。马克思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说明人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改变环境的主体;环境决定人,人也改变环境;并且人通过改变环境而改变自身。所以马克思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4]

(二)宗教产生的根源及消灭宗教的途径

“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事实出发的。”这是费尔巴哈批判宗教的出发点,马克思认为这个出发点是正确的。所谓“宗教上的自我异化”,是指一切宗教都把世界分成两个,一个是想象的宗教世界,一个是现实的世俗世界。费尔巴哈由此得出正确的结论:“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即认为不是上帝创造人类,而是人类按照自己的形象和希望创造了上帝。人类把自己的一切优秀品质加到了上帝的身上,把人类的本质异化为上帝的本质,并对上帝顶礼膜拜,百般顺从,因而应该把事情颠倒过来,把上帝的本质归还给人类,人不应该崇拜上帝,而应该崇拜自身。费尔巴哈认为,揭露了宗教的神秘外衣把宗教的本质还给人以后,自己对宗教批判的任务就已经完成了。马克思认为,他没有注意到,在做完这一工作之后,主要的事情还没有做:第一,没有揭露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他不懂得“世俗基础使自己从自身中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第二,没有指出消灭宗教的正确途径,他不懂得“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且在实践中使之发生革命”。马克思举例说:“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15]这里的“神圣家族”,就是指“宗教世界”;这里的“世俗家庭”,就是指“世俗世界”。马克思认为应该从批判宗教世界转到批判世俗世界,并用革命的实践消除世俗世界中存在的矛盾,从而消灭宗教世界产生的社会根源,使人们从宗教世界的异化中彻底解放出来。

(三)批判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观,阐明历史唯物主义的人的本质观

“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这是马克思对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的肯定。费尔巴哈的功劳就在于,他在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勇敢地打击了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恢复了唯物主义和无神论应有的地位,把神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用人的本质去说明神的本质。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16],这是对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的否定。“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是什么呢?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说:“人自己意识到的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或者,在人里面形成类、即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意志。一个完善的人,必须具备思维力、意志力和心力。思维力是认识之光,意志力是品性之能量,心力是爱。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底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17]费尔巴哈认为,一个正常的人,他就有理性、意志和心。理性、意志和心,这些每个单个的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就是人类所共有的本质。

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8]这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科学界定。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这个科学界定,讲的不是人与动物的区别,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区别,既包括不同时代的人之间的区别,又包括同一时代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的区别。所以马克思在这里讲的不是一切人所具有的一般本质,而是不同的人所具有的不同的本质,即人的具体本质。由于人的具体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它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所以它就不是先天的,而是后天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而变化的;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超阶级的,而是具有阶级性的,不同的阶级的人的本质是不同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提出人的本质的两个层次的观点。他在批判边沁等人的效用原则时说:“假如我们想知道什么东西对狗有用,我们就必须探究狗的本性。这种本性本身是不能从‘效用原则’中虚构出来的。如果我们想把这一原则运用到人身上来,想根据效用原则来评价人的一切行为、运动和关系等等,就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19]马克思这里所说的“人的一般本性”,就是指一切人所共有的本性,我们把它称之为人的一般本质,人的一般本质就是劳动,这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是指不同历史时代的人和同一历史时代处于不同社会地位的人各自具有的特殊本质,我们把它称之为人的具体本质,人的具体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阐明什么是人的具体本质以后,批判了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两个重大错误。

费尔巴哈的第一个错误是:“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0]费尔巴哈所说的“宗教感情”,就是指人的感情,宗教感情和人的感情在费尔巴哈看来是一样的,友谊和爱情是宗教感情,也是人的感情。他把宗教感情看做是不变的,人的感情也当然就是固定不变的了。费尔巴哈为了说明人的本质,就假想出一个能够代表人的本质的“人的个体”。这个“人的个体”不属于任何社会、任何阶级,这个“人”只具有友谊和爱情,只具有理性、意志和心等抽象的东西。这种人的本质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是没有历史性、社会性、阶级性的。

费尔巴哈的第二个错误是:人的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21]“类”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术语。在对基督教的批判中,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为人的本质,认为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就在于人有“类意识”,人不仅把人的个体作为对象,而且把人类总体这个“类”作为对象,人这个“类”的共同性就是具有理性、意志和心这种抽象的本质。费尔巴哈的“类”抽调了人的具体的社会内容,把人还原为生物学上的“类”,所以他只能把“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在《德法年鉴》的文章、《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等论著中,也多次使用“类”概念,自《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就很少再使用这个概念了。

马克思在第七条中说:“费尔巴哈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而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22]这一条是讲每个个人都不是抽象的,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之中的;人的宗教感情也不是抽象的,而是社会的产物。这是对费尔巴哈上述第一个错误的补充批判。

马克思在第九条中说:“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23]这里讲的市民社会,指的就是当时的资产阶级社会。费尔巴哈由于不了解实践活动的意义,所以他不能理解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理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的具体的本质,所以只能把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看做孤立的、抽象的个体;他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而不能用革命的实践消灭市民社会,实现人类解放。这是对第六条中所批判的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两个错误观点的补充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