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知识的建构:后西方社会学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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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社会学和关于批判的社会学

波尔坦斯基(Luc Boltanski)

法国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一、两种社会学方案

我在新作《论批判》(On Critique)中所设立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试图将我一直积极投入的两个理论方案中的基本原理整合进一个框架。这就意味着,首先,部分原理来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批判社会学(critical sociology)。皮埃尔·布迪厄的作品是这个理论方案中贡献最突出的作品之一。其次,从80年代中期到现在,我和同事运用的是另一个理论方案——批判实践社会学(sociology of critical practices)——的原理。这第二个方案在一定程度上是被某些先前批判社会学方案的批评者所触发的。但是这些批评是理论上的,而不是政治上的。第二个方案涉及向批判实践社会学的语用学转向,它并不倾向于反对批判——与通常所说的相反,它既不责难也不褒奖。相反,它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更新批判社会学的可能性,也就是通过关注普通行动者的批判能力,将情境当作经验研究的主题,这些情境充斥于日常生活,而行动者又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争议的过程中发挥这些批判能力。

如果详细陈述对布迪厄式批判社会学的反对,将耗费太多的时间。我只是在回想反对的主要目标:那种极度的、全盘依赖于盲目幻想或至少是不诚实的观念的社会学,好像行动者的行为被一种社会无意识所决定。这些行动者的批判能力尤其遭到低估或忽视。结果就是过分强调了行动者的个性特质,一方面损害了他们的规范性偏好,另一方面也损害了他们置身其中的情境的特性。由此导致在受欺骗的行动者和意识清醒的社会学家之间存在深刻的不对称。

批判实践社会学运用的策略,如同现象学常常说的:“回到事情本身。”在批评的情况下,它意味着将人们产生批评与辩护的那些情境作为主要研究目标,换句话说,研究争议(disputes)。我们因此发起了一系列应用直接观察法的民族志田野调查。我们研究了一系列广泛的争议,它们产生于各种各样的领域,比如公司、媒体、中小学校和大学、市议会、工会、健康或福利委员会等等。

这些调查显示的行动者(actors)非常不同于我们在主流批判社会学中所惯用的行动者(agents)。他们总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他们几乎是以批判社会学家的风格——持续地揭露对手隐藏的缺点和意图——公开地批判。他们表达诉求,谴责不公,提出证据以支撑他们的控诉,或者发展论证就针对他们的批评进行自我辩护。从这样的立场看来,社会世界不再像是一个充满支配的地方,不管这种支配是被动接受的,或是无意识的,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充满争议、批评、分歧和企图诉诸局部的永远可争辩的和谐的地点,也就是说,一个更符合于法律诉讼的场景。

基于方法论和理论上的理由,这个方案从或多或少受到实用主义传统启发的不同思潮中汲取资源。这些思潮采取不同的方式,并统一起来将情境中的行动者引入社会学的关注,把他们视为履行社会事务的委托代理。相反地,他们抗拒社会学以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对社会世界进行一种准绘图式的描绘,以及把社会世界说成一个成形的凝固实体。

我们特别利用了语言学。我们首先从实用语言学中汲取基本原理,旨在分析在情境中形成意义的过程。但是我们也借鉴了生成语言学,从它这里借用了能力(competencies)的概念。该概念允许我们对潜在认知图式的存在做出推论,这种图式表现于行动者在情境中进行批判和辩护的能力,以及辨别是否适宜于情境的能力。然后我们开始建构已证明的正义感(sense of justice)或道德观念(moral sense)的模型。在描述社会世界时,可将批判实践社会学的倾向归因于语用学的影响,社会世界似乎是一个审讯(trial)的场景(scene),在这个过程中,置身于不确定情境的行动者实施调查,开展实验,将他们对事态的解释形式化为报告(reports),确定限定条件(qualifications),并接受彼此的检验(tests)。

于是,从这种认识论的立场考虑,社会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澄清行动者自身所运用的方法,他们通过该方法从大量的可能的解释中选择一种意义,并且通过同样的操作来创建或断绝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社会学研究的目标在于清楚明白地表达和描绘一种生成性语法,它产生了行动者在创造和断绝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所运用的操作。因此,此类分析力求达到的这种真实好比语言学中所使用的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概念。

就发展一种批判方向而言,我们的目的是从描述本身形成规范的立场。长远来看,我们认为,分析争议、澄清行动者实践的道德观念和正义感,将会给社会学提供一个坚实的基础,使社会学可以宣称参与到社会变革之中。这种参与采取的形式是提出行动者表达的普遍可理解的挫折和渴望,通过将局部主张翻译成陈述,而这些陈述的一般意义能被认可和证实,并因此保证其政治含义。

二、能发展出一种基于批判实践社会学的批判社会学吗?

于是,可以说,批判实践社会学的方案至少由于描述的充分性而获得了它的目标。但是,关于第二个目标——直接依赖行动者的批判表述来更新社会学对社会批判的贡献——是同样的情况吗?

就第二个目标而言,可以说其结果似乎相当苍白无力。尽管批判语用社会学的方案使依靠行动者的批判——例如,针对学校的选拔测试的批判,或者针对未符合其正确设计或理想类型的工作的批判——成为可能。但是,不同于占支配地位的批判社会学,它不允许设定一个包含着社会实在(被认为存在于它的总体性)的广泛批判,这种广泛批判的不同成分系统地彼此关联,因而是一种主张政治秩序剧烈变革的批判。

我们不得不面临一种悖论。我们指责批判社会学强调人们对无所不能的结构的屈从,而且无视他们的批判能力。但是,这种批判社会学似乎确实为激进批判开辟了道路,普通行动者可通过占用这种激进批判来支持自己的批判主张。相反地,批判实践社会学想真正地倾听普通行动者发展的批判活动。然而,它似乎没有培养出一种更加具有显著效力的批判形式,这种效力可以为行动者提供增强他们的批判意志和批判效率所需的资源。

这一结果相当容易理解。可以归因于这样一个事实,与起义或革命的特殊时期截然相反,在平常时期,社会行动者阐述的批判立场和社会科学家获得的批判立场,相对容易受到限制和被当地环境引导。然后,难道我们从此一定得出结论——当批判社会学认为社会行动者陷于幻想的世界、盲从于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从而没有能力意识到他们的屈从状态的时候,批判社会学是正确的?

我们的解释是不同的。关于反抗的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经常显示,行动者能认识到他们所受不公的一般形式,而没有强烈声张。甚至当他们没有因恐惧而丧失勇气,同时享受着承认言论自由权的政治环境的时候,这依然显著。我们认为,这是因为行动者是现实的。他们不会要求不可能的事物。他们的现实感被他们的日常经验不断强化。

至少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很少受到驱使去质疑一个鼓动特定事态(可能导致抗议和愤慨)的一般框架。他们能判断这样的检验在特定情况下以不公的方式被执行,但是,尽管如此,他们不会质疑作为一个整体的检验和限定条件(qualifications)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形式。第一个原因是,他们无法接触到那种总体化(totalize)所必需的工具。但主要原因更可能是,行动者隐然知道检验及其制度化形式强于他们,因此,出于他们自己的利益考虑,作为个体去寻求有效的改变是非理性的,因为这种改变要求当前广泛框架的剧烈变革。

然而,假定行动者是现实的,并不意味着行动者总是被实在本身拘禁在铁笼里的囚徒。就像关于反抗和起义的文学显示的那样,实在将压力施加于行动者的愿望和声张,这种压力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变化无常。可以认为,它主要取决于实在的强劲(robust)程度或稳固(hold)程度。当实在的每个组成部分的存在,既象征性地又实际地续存,并因此被其他部分确证,实在就是强劲的。相反地,当现实的必然性不再一贯地被自动确证,实在就变得脆弱,似乎就要解体。这样的环境有利于批判的发展,可将批判视为一种对实在的现实性(the real-ity of reality)的质疑。同样地,直到那时,行动者只能视之为纯粹梦想的东西才能转变成愿望,然后成为声张。

到目前为止,我用“实在”(reality)这个词意指最近四十年里,被社会学称为“社会实在的建构”的东西。依据实在,我指的是行动者参与的社会背景。我还必须指出,依据背景,我指的是一个由限定条件、定义、标准、检验形式、规则、挑选程序等构成的网络。在当代社会,这些不同的形式主要依靠司法逻辑。

然而,我的立场是,这种建构的实在不能以机械的方式决定行动者的所有经验。某些经验能真正地存活下来,即使它们不能按照建构的实在的网络而被阐述。在连续的事件流中选择一些似乎是唯一有意义的要素,这样的行为因为社会实在的建构——一个涉及资格和专门机构的符号运作的过程——而变得有必要。结果,可以说,实在(reality)远没有将正在发生的一切,即世界(world)纳入其中。因此,人的经验同时植根于实在(reality)和世界(world)——用维特根斯坦的术语即是“正在发生的一切”。所以,针对通过一种准绘图式的方法描绘出的社会实在,我反对一个不能被总体化的世界(world)。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在实在(reality)与世界(world)之间做出区分,能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批判活动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当行动者的经验完全被限制在实在的枷锁里,就不能理解在某些情境中行动者如何获得那些最不可实现的渴望,或是不能在此基础上严肃地思考他们对实在发起的激进批判,这种实在拒绝满足这些渴望。然而,如果承认经验领域也植根于世界(rooted in the world),这些边界情境就变得可以理解。依靠自己经验的行动者,向自己显示了从世界中提取论点和例证的能力,而这些论点和例证与限定条件、定义和检验形式(当前社会实在以它们为基础)并不匹配。然后,他们可以质疑实在的必然性,暴露其专断本性,最后,提出其他类型的社会安排。

三、《论批判》中提出的模型

为了发展这个想法,我现在将以非常图示化的方式勾画出一个目的在于整合不同基本原理的理论框架:它一方面是来自20世纪70年代批判社会学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新近发展的批判实践社会学。该框架始于对制度(institutions)的质疑。从批判社会学的视角看来,制度是符号暴力(symbolic violence)的源泉,它很大程度上被批判实践的社会学所忽视。在我的框架里,制度是双面性的。它们的消极方面,即作为符号暴力的源泉的一面,得到保留。但是,另一方面,我们认识到它们的积极功能:给存在(being),特别是人提供语义安全(semantic security)。简言之,无论存在置身于什么样的环境,当它们的社会认同和附属于该认同的社会属性都能得到维持的时候,存在享受着语义安全。

我的论点是:在任何具体的背景下,制度的消极方面或积极方面的显著地位将取决于批判实践(critical practices)在社会环境中的位置。研究将集中于制度(institutions)和批判(critique)之间的关系。制度肩负着维持当前形式和规则正常运转的任务,因此,就是现实的实在性(reality of the reality)的确证(confirmation)任务。但是从世界汲取新的资源的批判也质疑这些以社会方式建构的实在,当批判成功获得了回应,它就会转化。

我勾画的框架开始于一个具有假设状态的陈述。该陈述重点强调一种关于“是其所是”(what is it of what is)的彻底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持续不断地困扰着社会生活的过程。我们拒绝类自然的社会性的观念,并假定了一个最初由分离的个体所组成的社会世界,但这个假定使得创建一个共同的社会世界而必须被建立的安排变得悬而未决。这个不确定性的假定没有强调利益的竞争,取而代之强调的是,在修复符号形式(symbolic forms)和事态(state of affairs)之间(再次借用维特根斯坦的区分)的关系的确定方式上,人类无力自发地达成共识。鉴于这样的不确定性,结果,这些解释的差异和随之而来的用法的差异总是包含争论的危险,这种争论可能导致暴力。这个假定的结果是不同的语域框架行为——我稍后会审视——将被视为旨在减少这种不确定性影响的工具。

四、实践的和元语用的行为语域

第一个考虑的语域为实践(practice)。它或多或少意味着身体的接近,在互动和邂逅的过程中特别活跃。在这些实践的时刻,为了减少对于是其所是(what is it of what is)的焦虑,防止它不断地危害互动,人们积极地合作。互动中的人们积极努力地无视关于真正发生之事的解释可能存在的分歧,尤其是,对可能增加不确定性的越轨行为视而不见。与低水平的反思(reflexivity)相关的宽容(tolerance),是这个语域中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可以说,在这些时刻里,行动者心照不宣地合作以便降低反思的水平,或者至少,减少它的公众表达。

这种转移争议的可能性和维持同意的表象的方式是相当有效的。然而,当行动者对真正发生的一切以及他们利用共同环境的方式给予的解释存在太大分歧的时候,它就不能维持下去了。因此,争议或争议的威胁导致一种向其他语域的转向,我称之为元语用学(metaprag-matic)(借用语言人类学的一个术语)。在这些元语用学的时刻里,反思的水平倾向于增加并采取公众形式。于是,出现了争议的重组,它意味着去质疑这种方式——符号形式和事态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重新校准而被认为是可接受的。

在此还提出两种截然相反的元语用学介入的情态。第一种情态致力于建立是什么,以及在时间上维持已建立的作为真正的存在的东西。我把这些形式称为确证的代理(confirmative agencies),因为它们实际上(really)或本质上(essentially),通过用一种绝对含义不断地确证是什么,以此减少不确定性。这些形式大量使用类似同义反复的话语。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富于辞藻的话语就是这种形式的典型例子,这种话语用于公开地宣布每一个人都已经知道的陈述。

第二种情态是增加呈现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以挑战实在中被当作真正的存在的东西。在这些情况下,我将论及面向批判(cri-tique)的形式。两种截然相反的情态——确证(confirmation)和批判(critique)——是相互依存的,因此,必须在它们的对话关系中予以考虑。确证的主要任务是阻止批判。至于批判,如果它不能以确证的陈述为批判对象的话,它将失去方向并变成一种虚无主义。可将确证和维持实在视为构成制度(institutions)的主要任务的因素。在我们的框架里,制度因此首先需要从它们的语义功能予以考虑——就像约翰·塞尔的作品。它们不得不去建立和不断地确证符号形式和事态之间的关系,并使其变得可以接受。

为什么制度对社会生活是必要的?这个框架中的论证从身体的问题开始。没有任何个体有权威甚至是有权力去代表他人陈述是其所是,这出于一个非常简单的原因:因为他/她有一个身体。拥有身体的每个人必然地处于(situated)外部的时间和空间,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与他自己的内在性——他的欲望、偏好、反感等有关。在互动的普通情境里,个体唯一能做的是提出他的“观点”。但是,尤其当争议变得明确并可能导致暴力的时候,对立的观点就不足以达成共识。如此看来,制度的主要特征是成为一个无身体存在(bodiless being)。因为制度是无身体的存在,所以仅仅是我们全部人类将规定是其所是的任务委托给它们。由此可知,制度首先必须被视为执行语义功能(semantic functions)的操作者,例如它们在设置编号(references)或控制限定条件(qualifications)的时候。

五、解释学的矛盾

制度的问题在于,它既是必需的又是脆弱的,有用又总是易于被滥用。无身体的制度不能说话,除非通过它们的代言人——像你我一样有血有肉的人,比如法官、牧师、代表、教授等。即便这些人得到委托和合法授权,但他们也只不过是有身体的普通人,从而处于情境中并带有力比多、利益、偏好等。正是出于这个原因,至少在他们没有代表制度发言的时候,他们注定仅仅表达一种观点。为此,他们通常采用特定的符号标记(比如制服、措辞、声调等)以表明这种情况——他们不是为个人发言而是代表一个制度。制度委托本该赋予其可能的框架以无身体存在的属性。尽管如此,这些代言人的外表不能被彻底地改变。没有迹象可以直抵他们的内在性和意向性,从而也没有迹象保证没有欺骗。我们怎么知道,正在发言的人是无身体的制度的化身,还是只是一个像你我一样在易朽身体中生存着的无名小卒?

随之而来的是关于制度的意义深远且内在于所有社会生活的矛盾(ambivalence)。而且,当需要考虑的环境范围变大的时候,矛盾也会增加,结果,焦虑不能像在互动的情境中那样,通过局部的安排而得到缓和。因此,一方面我们信任制度,我们“相信”它们。如果没有它们的介入,我们对是什么的忧虑只会增加,并伴随着可能引起纷争或分散为私人语言的所有危险,而我们又不知如何以其他方式为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心知肚明的是,它们只是假象(fictions),唯一真实的存在是构成制度的人,他们拥有身体、欲望、冲动等,他们为制度发言,他们没有任何强劲的属性允许我们信任制度。

我建议在这种张力中,去考察位于共同社会生活的最核心的矛盾。我将称之为解释学的矛盾(hermeneutical contradiction)。通过这个术语,我意指的并不仅仅是不同解释之间的分歧——它在争议的过程中变得明显。相反,我指的是内在于解释过程中的问题,它造成接下来的两难困境。一方面,我们可以放弃言说是其所是(本质上而言,对每个人而言,无处而来等)的任务,转而仅仅赞同一种观点的交换,但它的危险是不会达成结论,甚至暂时的结论。如我们看到的,另一方面是把言说是其所是的任务委托给无身体存在,即制度,但是冒的风险是另一种焦虑,它的烦躁程度毫不逊色。这个焦虑的问题是,不知道发言人是真正表达着无身体存在的意志,还是实际上仅仅通过表明他们的正当意志来满足他们的私欲。

六、批判和解放

嵌入制度里的这种张力打开了一个缺口,使批判能在其中发展。当不存在解释学的矛盾时,人们可能持续地处于形式的体制下,这种体制由制度生成,并因此完全陷于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社会实在。他们不可能从外在性来考虑这些形式,例如使之相对化并提出质疑。当批判缺席的时候,制度将必然施加统治,于是,批判被视为对抗这种统治的唯一防卫(defense)。批判作为一个主要工具,它不仅使关于制度权威的争论成为可能,还使管理手段或组织手段(这些手段能使制度性权威得到具体实施)的弱化成为可能。

鉴于它在我们工作中的意义,批判实践(critical practices)质疑和动摇了那些实在所依赖的形式,它的防卫和扩展还带来了解放(eman-cipation)。在极大程度上,由于分配和重视的不均,实施这些形式就产生了不对等的结果,所以在很多情况下,它强化了剥削。因此,批判是遭受剥削和蔑视的人或群体用来改变实在的轮廓的主要武器。

在批判实践更激进的形式里,它汲取世界非传统要素的经验,这些要素并不符合现存的形式。起初,这个过程具有个人的特征。但是,当个人的经验通过主体间性的调和而被分享,并与等效原则——鼓舞这些经验并使其在公共领域的流通成为可能——关联的时候,这个过程采取着政治表达。

七、解放和解释学的矛盾

我们现在将证明,不同类型的(在社会阶级、性别、种族群体等之间的)不对等与一个有关制度的且更为普遍的不对等相联系,制度在此被视为限制条件、检验形式和规则的主要来源。关于该不对等的分析或许可以阐明相当晦涩的“符号暴力”的概念。基本假设是,根据在权力关系中占据的位置,人们与制度规则的关系是完全不平等的。给“统治”概念赋予意义的方式和阐明一个如“统治阶级”(或统治性别,或统治族群等)标签的方式,包含了对人与规则(rules)的实践关系的检验。就规则而言,不平等非常明显地存在于社会,在社会中不同的和不平等的地位依附于不同范畴的代理人,他们允许不同程度的自主,甚至因此威胁到普遍人性的观念(例如,在种姓制度里)。然而关于规则的不对等,它本应为所有社会共有,但在形式平等的社会,甚至是民主社会里特别棘手,在这些社会中能够通过规则观察到重要的不对等。这些不言而喻的不对等,尤其取决于规则的字面含义(letter of the rules)和规则的内在精神(spirit of the rules)之间的区分。由此而牵涉解释的问题。

在这些社会中,制度规则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它们应该对每个人都是相同的。但是可以认为,规定的规则与行为有效的实施之间的距离以非常不同的方式被评估。

占据支配地位的行动者的活动以及受支配的行动者的行为,本该被规则形塑。但是,对于那些处于支配地位的人,管理性框架的网络宽松到能够容忍根据各种形态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这种对规则的模糊评价与支配者对制度采取的关系相似——至少当它们在被支配者的视野外,这种关系不是愤世的,而是工具性的,并且缺乏神圣性。于是他们能相当容易地认识到,制度只不过是人工制品(artifacts)。这些不抱幻想的知识产生自他们非常具体的经验,这些经验存在于规则的生产与强压以及制度的制造。制度是可创造、可改变或可废除的人为手段,这点他们并未忽视。它赋予他们一种道德的可塑性,在处理不确定性和规则之间的紧张时,这种可塑性显得非常便利。

如果我们现在转向被统治者,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不同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行动周围的规则网络更加严密,行动所屈从的控制在更狭窄的范围内被运用。他们应该“服从”,这意味着遵守规则的字面意义(从上面强加的),他们也应该相信支持这些规则的制度与真实存在非常相似,它们不可改变、不可侵犯。当然,明显的是,仅仅与支配者一样,被支配者可以继续从事行动并且继续严格地遵守规则,这在人类学关于反抗的研究或者社会学关于泰勒主义的研究中得到很好的描述。没有人能强迫他或她自己去严格地遵守规则,或者在实践中保持高效,或者甚至在不被剥夺人性的情况下(至少暂时地)机械地服从秩序。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们真的想行动(act),他们就必须与规则保持距离,这样的做法则被社会标记为越轨,并因此必然为了逃避制裁而被掩藏起来。

至少自启蒙运动以来,解放的过程被视作一条通向平等的路径,它假设每个人能平等地与解释学矛盾(hermeneutic contradiction)及其结果建立同样的关系。换句话说,它意味着那些现在被支配的人将会因为拥有同样的行动能力和解释能力而得到承认,只是这些能力在当前构成了支配者的特权。

(邓保群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