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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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典名句

◆当今世界上的统治者们如果想从“亚当的个人统治权和父权是一切权力的根基”这一说法中获得裨益,或从中妄图得到些许权威,那是毫无可能的。

◆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一种为了管理和保护财产而制定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罚的法律的权利,以及通过民众全体的力量执行这些法律并捍卫国家不受外敌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只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政府论》原版封面

1 上篇论著已经阐明:

第一,亚当并非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确赐予,才享有某些人宣称的那种对子女的支配权或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

第二,即使亚当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没有权利享有。

第三,即使亚当的继承人享有这种权力,但是因为自然法和上帝的实在法并未确定在任何情形下谁是合法继承人,所以也就无从确定继承权,进而也就无从确定谁应掌握统治权。

实在法(positive law):自然法的对称,指享有立法权的君主个人或代议制立法机构,或直接民主制中的民众大会所制定的法律规范。

第四,即使上述问题已经确定,但谁是亚当的嫡系后裔,因为时间久远的缘故,有关知识早已亡佚殆尽,因而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的各个家族无不自命是亚当最早的嫡传后裔,并声称享有继承的权利。

我认为所有的前提都已交待得非常清楚了,因此,当今世界上的统治者们如果想从“亚当的个人统治权和父权是一切权力的根基”这一说法中获得裨益,或从中妄图得到些许权威,那是毫无可能的;有人认为,世界上所有的政府都只是武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遵循着强者居之的野兽法则而非其他法则,从而为永无休止的混乱、灾患、骚乱、蛊惑人心和叛乱(这都是此假设的支持者极力反对的)种下了祸根,如果他无法给出合适的理由对此予以说明,那么他必须寻找一种说法,与罗伯特·菲尔默爵士的说法不同,即另一种政府起源、政治权力起源以及指定和明确享有这种权力的人的方法的说法。

罗伯特·菲尔默爵士(Sir Robert Filmer,1588—1653),英国贵族,主张君权神授,代表作《先祖论》出版于1680年,该书认为:国王的权力来自上帝。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同时授予他统治万物的权力,亚当不仅是第一个家长,还是第一个国王,这种父权和王权是世袭的,代代相传。上图为当时的书影。

“magistrate”一词通常译作“治安法官”,属于公共文职官员,但是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权,含义极广。在英国,这类官员是对刑事或准刑事案件具有简易裁判权的司法官员。包括两类:一类是荣誉治安法官(honorary magistrate),由太平绅士(justices of the peace)组成;另一类是领薪治安法官(stipendiary magistrate),通常被任命于人口较多地区履行职责,其权限要比普通的太平绅士宽泛。“Magistrate”一词还有“最高统治者”的意思,指某一政府机构中职位最高者,比如皇帝、君主、总统等。此词在本书翻译过程中结合语境翻译为“法官”、“官员”或“统治者”。

2 为此目的,我想现在是时候讨论我对政治权力的看法了。最高统治者(magistrate)对民众的权力不同于父亲对子女的权力、主人对奴仆的权力、丈夫对妻子的权力以及奴隶主对奴隶的权力。因为所有这些不同的权力有时候会掌握在同一人手中,如果我们将他置于这些不同的关系之下进行综合考察,这将有助于我们区分这些权力之间存在的差异,辨别出一国之首、一家之主和一船之长的区别。

3 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一种为了管理和保护财产而制定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罚的法律的权利,以及通过民众全体的力量执行这些法律并捍卫国家不受外敌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只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