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关于《词论》的流布也还有必要再作讨论。
事实上,《词论》作于李清照早年的观点早有学者提出,并非笔者的发明。20世纪50年代末,黄盛璋先生即表示:“这篇《词论》写作时间可能相当地早……写作时间属于北宋应该可以肯定。”(34)这与夏承焘先生“疑心是早日遭乱以前之作”(35)相一致。值得注意的是黄文提到:“夏瞿禅师曾面告作者,他以为这是她少年的作品,后来看法可能有改变,所以没有遵照这个标准。”显然,夏、黄二位相信《词论》可能作于李清照“少年”时期,只是苦于缺少证据,故系于北宋。1990年,周桂峰先生发表《李清照〈词论〉作于早年说》,结合《苕溪渔隐丛话》的编排及晁补之与李格非的交谊进行论证,提出“一个初步的看法:李清照《词论》的写作时间不晚于1110年,其年李清照二十七岁,早则可能在1101年左右,其时李清照十七八岁”。同时表示:“从《词论》的虎虎生气又不无偏颇的情况看,写于十八九岁是极有可能的”;“李清照的《词论》极有可能是经晁无咎之手传出的”。(36)周文关于《词论》作于李清照十七八岁时的观点虽未被学界接受,但他指出的李清照与晁无咎的关系、胡仔对《词论》的特殊处理等意见,则对后来的李清照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那么,《词论》如何“经晁无咎之手传出”呢?周文是这样解释的:“晁氏在称道其文学才能的同时,也就把这篇充满锐气的《词论》作为‘新奇可喜’之论挂在口头,传之他人了。”周文此说忽略了一点,即《词论》作为一篇有一定篇幅,且相对完备、整饬的文字,不可能得自口传。即便晁补之向他人称道《词论》,也只会是述其大概,方合常情。
周文称胡仔所得《词论》属“闻见之既得者”,亦须再作分析。胡仔《丛话前集序》说得很清楚:“余今遂取元祐以来诸公诗话,及史传小说所载事实,可以发明诗句,及增益见闻者,纂为一集……又因以余旧所闻见,为说以附益之。”(37)据此,《丛话》主要采自元祐以来各种诗话及史传小说,而胡仔本人“旧所闻见”应该在诗话、史传、小说之外。也就是说,如果《词论》得自胡仔“旧所闻见”,那么不外两种情况:一是胡仔与人接谈所得,二是胡仔看过李清照文集。既然《词论》不可能得自口传,我们又能否证实,《词论》乃胡仔录自李清照文集?
我们知道,《丛话》前集卷六十“丽人杂记”条以“苕溪渔隐曰”的形式提到李清照,称“近时妇人能文词,如李易安,颇多佳句”,并引李词《如梦令》(昨夜风疏雨骤)全文及《醉花阴》末两句“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为例。此外,胡仔还提到李清照晚年再嫁张汝舟事,谓李文《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所言“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但这并不能证实胡仔看过李清照文集。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四亦记李清照事,道:“李氏自号易安居士,赵明诚德夫之室,李文叔女,有才思,文章落纸,人争传之。小词多脍炙人口,已版行于世,他文少有见者。”继而抄录《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全文。赵书后于胡纂五十余年,犹言清照文章少见,可知胡仔其时,包含诗、词、文在内的李清照文集刊刻行世,可能性微乎其微。(38)也正因为胡仔并未得睹李清照文集,故《丛话》后集卷四十“丽人杂记”涉及李清照者,只有得自《诗说隽永》和《四六谈麈》两条,胡仔本人并无补充。
《词论》既非胡仔“旧所闻见”,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即录自胡仔编纂《丛话》后集时新得之书。《丛话后集序》对此亦有交待:“及归苕溪,又获数书,其间多评诗句,不忍弃之,遂再采摭,因而捃收群书,旧有遗者,及就余闻见有继得者,各附益之,离为四十卷。”看来,胡仔新得到的几种“多评诗句”之书,极有可能就是《词论》的来源。
《丛话》引书仅见于后集且“多评诗句”者,略有《诗说隽永》、《许彦周诗话》、《艺苑雌黄》、《复斋漫录》数种,其中《诗说隽永》提到李清照:“今代妇人能诗者,前有曾夫人魏,后有易安李,李在赵氏时,建炎初从秘阁守建康,作诗云:‘南来尚怯吴江冷,北狩应悲易水寒。’又云:‘南渡衣冠少王导,北来消息欠刘琨。’”此条为《丛话》后集卷四十“丽人杂记”所录。但《诗说隽永》只说诗而不及词,故《词论》不可能出自该书。余下三种中可能性最大的,应该还是载有“晁无咎评本朝乐章”的《复斋漫录》。
《复斋漫录》即《能改斋漫录》。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能改斋漫录》出版说明,《能改斋漫录》编于绍兴二十四至二十七年(1154—1157)间,隆兴初年(1163)禁毁,绍熙元年(1190)重刻,然多有删削,已非原貌。《苕溪渔隐丛话》后集编于乾道初年(1165),正值《能改斋漫录》毁版之后,故所引均称引自《复斋漫录》。“疑当时传本,用《复斋漫录》之名以避耳目”。(39)《能改斋漫录》不但论诗及事、论诗及辞的内容远远超过《诗说隽永》等书,更有“乐府”两卷,专收词话部分,“晁无咎评本朝乐章”即见于该书第十六卷“乐府”卷首。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据上海古籍版《能改斋漫录》点校者辑录,重刻本所无而为他书征引的还有不少,其中如鲖阳居士《复雅歌词序》,沈括《梦溪笔谈》所说“善歌者当使声中无字,字中有声”等大段文字,皆载于《古今事文类聚续集》卷二十四“歌舞部”,注明引自《能改斋漫录》。大概这类文字并不涉及具体作品,故遭删削,而“晁无咎评本朝乐章”所以能保留下来,或许就因为论及具体词作。比照此例,李清照《词论》为《能改斋漫录》初刻所收,不是没有可能。
由此想到一个令人费解的问题。
《丛话》后集卷三十三录自《复斋漫录》的“晁无咎评本朝乐章”,其内容已先见于赵令畤之《侯鲭录》,是书《丛话》前集颇有征引,却偏偏遗漏了这部分材料。以下为《侯鲭录》所记:
东坡云:世言柳耆卿曲俗,非也。如《八声甘州》云:“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此语于诗句,不减唐人高处。
晁无咎言:晏叔原不蹈袭人语,而风调闲雅,自是一家。如:“舞低杨柳楼心月,歌尽桃花扇底风。”自可知此人不生在三家村中也。(以上卷七)
欧阳永叔《浣溪沙》云:“堤上游人逐画船,拍堤春水四垂天,绿阳楼外出秋千。”此翁语甚妙绝,只一“出”字,是后人著意道不到处。
鲁直云:东坡居士曲,世所见者数百首,或谓于音律小不谐。居士词横放杰出,自是曲子缚不住者。
无咎云:张子野与柳耆卿齐名,人以为子野不及耆卿富,而子野韵高,是耆卿所乏处。
无咎云:比来作者皆不及秦少游,如“斜阳外,寒鸦数点,流水绕孤村”,虽不识字人,亦知是天生好言语也。
黄鲁直间为小词,固高妙,然不是当行家语,乃著腔子唱好诗也。(以上卷八)(40)
对比“晁无咎评本朝乐章”,几可谓如出一辙。除排列顺序、作者归属及个别文字略有差异外,主要内容完全相同。对于《丛话》前集不录上述文字的原因,我们固然可以归结为胡仔所见版本异于后出,但若联系当时风气,则未必不是编纂者之旨趣趋向使然。确实,若论“发明诗句”或“增益见闻”,则考辨作品之本事,探寻文字之出处,无疑较此类泛评更具价值。所以,即便胡仔编纂《丛话》前集时看到这几条材料而不予收录,也难说就是一时的疏忽。
《丛话》前后集有关苏门评词材料的不同处理也很耐人寻味。前集卷四十二东坡五引《王直方诗话》:“东坡尝以所作小词示无咎、文潜,曰:‘何如少游?’二人皆对云:‘少游诗似小词,先生小词似诗。’陈无己云:‘荆公晚年诗伤工,鲁直晚年诗伤奇。’余戏之曰:‘子欲居工奇之间邪?’”此条胡仔既无附益,也未予置评。前集卷四十九山谷下引《后山诗话》:“退之以文为诗,子瞻以诗为词,如教坊雷大使之舞,虽极天下之工,要非本色。今代词手,惟秦七、黄九耳,唐诸人不迨也。”同样没有附益。然而,后集卷二十六东坡一却以“苕溪渔隐曰”的形式再引陈师道此语,加以反驳:
余谓《后山》之言过矣,子瞻佳词最多,其间杰出者,如“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赤壁词》:“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凡此十余词,皆绝去笔墨畦径间,直造古人不到处,真可使人一唱而三叹。若谓以诗为词,是大不然。子瞻自言,平生不善唱曲,故间有不入腔处,非尽如此,《后山》乃比之教坊司雷大使舞,是何每况愈下?盖其谬耳。
编纂《丛话》后集时的胡仔为何要对陈师道之言表示不满?苏轼以诗为词,这个先前苏门并无异议的问题,为何此时必须为之辩护?胡仔此处所言,与胡寅、王灼对苏词的称誉颇为相似,其中原因又是什么?我们当然不会忽视共同的社会背景,但除此之外,是否还另有原因?比如说,是否与胡仔编纂《丛话》后集时接触到的材料相关?
我们不妨再检视一下胡文、王著的写作时间。
胡寅《题酒边词》原作《向芗林〈酒边集〉后序》,见其《斐然集》卷十九。向芗林即向子諲(1085—1152),《酒边词》是其词集,从序文中说“余得其全集于公之外孙汶上刘荀子卿”来看,此序当作于向子諲去世之后,但不会晚于1156年(胡寅卒年)。王灼《碧鸡漫志》据其自序,乙丑年(1145)以后动笔写作,己巳年(1149)三月编排成书。也就是说,胡寅为《酒边集》作序,和王灼撰写《碧鸡漫志》时间相去不远,都在绍兴中后期,1146—1155年之间。
如上所述,《能改斋漫录》编于绍兴二十四至二十七年,亦即1154—1157年间,大约与胡寅写作《题酒边词》同时。
上节提到王灼称李清照“自少年便有诗名”,此语见于《碧鸡漫志》卷二“易安居士词”条,而在同卷“东坡指出向上一路”条下,王灼这样写道:“东坡先生非心醉於音律者,偶尔作歌,指出向上一路,新天下耳目,弄笔者始知自振。今少年妄谓东坡移诗律作长短句,十有八九,不学柳耆卿,则学曹元宠,虽可笑,亦毋用笑也。”王灼此语显然针对认为苏词不协音律者而发,那么,这里说的“少年”,是泛指,还是有其特定的批评对象呢?从“易安居士词”条提到清照晚年境况来看,王灼应该不会用“今少年”暗指李清照;然而,王灼所说“妄谓东坡移诗律作长短句”,“或曰‘长短句中诗也’(41)”,就已知材料而言,只有《词论》之言“然皆句读不葺之诗尔,又往往不协音律者”,最为接近。我们是否可以据此进行推测,王灼在撰写《碧鸡漫志》时对《词论》内容已有所耳闻?当然,王灼并未看到《词论》原文,他只是从传言中得知有一“少年”妄评苏词,谓其不协词律,不过是“长短句中诗”而已。至于这“少年”为谁,王灼并不清楚。
如果上述推测属实,那就意味着此时《词论》已然流向社会,在更大范围内被人知晓。而《词论》作者若为“少年”,则最有可能将其传出的,无疑是晁无咎。
晁无咎曾撰有《骫骳说》二卷。是书之名首见于朱弁《续骫骳说序》:
予居东里,或有示予晁无咎《骫骳说》二卷,其大概多论乐府歌词,皆近世人所为也。予不自揆,亦述所见闻以贻好事,名之曰《续骫骳说》。
朱弁此序作于壬戌年亦即绍兴十二年(1142)六月,其时朱弁仍为金人所拘。序中所说“东里”在今河南新郑,乃朱弁建炎二年(1128)自请使金前所居之处。朱弁所以能看到晁无咎的《骫骳说》,与其特殊身份相关。《宋史》本传记:朱弁少颖悟,入太学,“晁说之见其诗,奇之,与归新郑,妻以兄女”。晁说之(1059—1129)字以道,北宋晁氏族中以文章见称者,与晁补之同属之字辈,为补之族弟。据王兆鹏教授考证,自政和末(1117)至宣和末(1125),晁说之致仕后一直居于新郑东里,而朱弁其时亦在焉。“作为晁氏的女婿,与晁氏诸兄弟及其子侄又过从甚密,因而朱弁能在政、宣间晁补之去世后不久见到世间罕传的晁补之《骫骳说》”。(42)大概晁著《骫骳说》并未刊刻,朱弁所见实为抄本,故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称“晁书未见”。朱著《续骫骳说》后亦散佚,所幸陶宗仪《说郛》收入包括朱序在内的数条,使后人得以窥其一斑。
由于朱弁称《骫骳说》内容“多论乐府歌词”,且谈论对象“皆近世人”,故学界大多相信《能改斋漫录》所收“晁无咎评本朝乐章”出自《骫骳说》。那么,晁无咎是否会将李清照作《词论》事写入该书呢?吴熊和、王兆鹏二位均认为《骫骳说》作于元祐年间,恐非是。“评本朝乐章”作于元祐年间,并不意味着《骫骳说》就一定成书于元祐年间。朱弁《风月堂诗话》卷上云:“晁无咎晚年,因评小晏并黄鲁直、秦少游词曲,尝曰……”如果说这是《骫骳说》中的内容(43),则《骫骳说》自当作于晁无咎晚年,而元祐年间晁无咎还不到四十岁,难称晚年。以朱弁与晁氏兄弟的关系,兼亲睹《骫骳说》一书,不当有此失误。故所谓“晚年”,应该是指崇宁初晁无咎罢官归里至去世前闲居缗城期间,这也与宋人致仕后撰写笔记杂录的风气相符。倘是如此,则晚年晁无咎在追忆往事,整理旧稿的基础上编成《骫骳说》一书,并将李清照《词论》原文附于己评之后,亦在情理之中。
如果《骫骳说》作于元祐年间,以彼时苏门过从之密,聚谈之频,晁无咎此书不至无人知晓。
再看赵令畤《侯鲭录》所记,应该与吴曾所录同一来源,但两相比较,前者似更近本来面目。如称评柳词《八声甘州》语出自东坡,较之出自晁无咎更近情理,盖以东坡胸次词境,发为此语实属必然,而晁无咎恪守传统词体,不大可能有此认识。再如同是七条,《侯鲭录》分条排列,不依年代先后,且散见于七、八两卷,而《能改斋漫录》所录则予以整合,却又将晏叔原误为晏元献,其抄自传本的可能性更大。赵令畤本为苏门中人,与晁补之、晁说之均有交往,其或得见《骫骳说》抄本,亦未可知。
既然身处新郑的朱弁能看到由晁氏族人携来的《骫骳说》抄本,揆以常情,其他与晁补之过从较密的亲朋故旧也有可能获得,时间或在晁补之晚年,或其去世之后。大概北宋末年,党禁虽松,影响仍在,故党籍中人著述难以刊刻,(44)《骫骳说》也只能以抄本形式流传,且范围止于亲故。靖康之后,本居中原的晁氏族人多有南下避乱,后定居南方者,如蜀中之晁公武,江西之晁谦之,皆是。虽然他们未必会将补之所作带往南方,但口传其中某些内容却不无可能,而在宋、金签署绍兴和议,结束南北对峙的局面之后,原先存于故居,劫后犹在的晁氏藏书或能传至南方。如此,则居于成都之王灼对《词论》内容有所耳闻,身处江西的吴曾看到《骫骳说》之传本,也就不难理解了。
晁公武为晁冲之次子。冲之字叔用,与补之、说之俱擅文名,而补之、冲之兼以词称世。据张剑《晁冲之年谱》、《晁说之年谱》(45),建中靖国元年,冲之亦居汴京,如此则清照作《词论》事或有所耳闻。冲之政和五年(1115)末卜居新郑东里,此后三年均居于是。说之于政和六年(1116)自鄜州任罢归新郑东里,则政和六、七两年二人均在东里。如果朱弁得见《骫骳说》在此数年间,冲之亦不当错过。无论是补之家人所遗,抑或请人抄录,以冲之对词的兴趣,必将《骫骳说》宝而藏之。倘是如此,则晁公武应该知晓此书,所以不入《郡斋读书志》者,或已毁于战乱(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序》云:“故家多书”,“及兵戈之后,尺素不存也”)。宋室南渡后,公武兄弟先是去往江南,绍兴初辗转入蜀,投奔居于涪州的姑丈孙仁宅。公武绍兴二年进士,至迟于绍兴十四年出任四川转运副使井度的属官。南宋时四川转运使官署在遂宁府,府治在小溪县,而王灼籍贯即为遂宁小溪。据岳珍《王灼行年考》(46),绍兴十四年后,王灼回到故乡遂宁,次年冬即客居成都,开始写作《碧鸡漫志》。那么,此一年间,王灼是否可能结识晁公武,或间接得知李清照作《词论》之事呢?
晁谦之(?—1154)字恭道,属东眷晁氏,补之从弟。原居山东巨野,南渡后迁居信州(今江西上饶)。绍兴七年(1137),时任福建路转运判官的晁谦之完成了晁补之《鸡肋集》七十卷的编辑,刊于建阳。绍兴十四年至十五年,晁谦之知抚州。吴曾本抚州崇仁人,其时亦在抚州任职,有《南湖诗上晁侍郎》,称誉晁谦之治理抚州南湖。其序云:“南湖之废二十年,自晁待制谦之守是邦,因复兴之,夹岸皆桃李。”(47)可知此一年间吴曾与晁谦之多有接触。晁谦之所编《鸡肋集》不含晁无咎评本朝乐章,故《能改斋漫录》称“不载诸集”,(48)或彼时晁谦之所存补之文稿没有《骫骳说》。不过,《鸡肋集》刊刻之后,以晁氏家族重视存文之传统,晁谦之必会尽其所能将《鸡肋集》分送晁氏各支,而家族中人亦会将所存补之未刊文稿荟萃谦之。如此则谦之知抚州时,或已得到《骫骳说》传本,而吴曾亦由此得见。曾子吴复所作《能改斋漫录后序》转述吴曾语:“予自少至壮,奔走四方,从贤士大夫游,所得多矣。”其与晁谦之接谈当属“所得”之一。
以上所论,虽多测度之语,却非无根之谈。在肯定《词论》作于李清照早年这一前提之下,我们姑且做一个大胆的推测:从行文来看,《词论》不类序跋,更有可能是一通书信。《词论》之作既因晁评而起,自当求教于晁,故《词论》写就之后,即以信札的形式呈交晁补之,《词论》文稿也因此而存于晁补之处。《词论》本为信札,初不欲公之于世,故放言无忌,加之李清照年龄、个性及苏门评词风气的浸染,持论难免有失偏颇,而晁补之亦不以为过。晁补之阅后是否回复,已不得而知,但自崇宁元年以后,两人可能再未相见,所以《词论》并非从清照手中流出,晁补之将其刊布于世的可能性更大。综合本节所论,李清照写作《词论》的次年亦即崇宁元年,晁补之罢官归里,闲居缗城长达八年,《骫骳说》之作即在此一时期。是书多记宋初以来词人词作词评,李清照作《词论》事亦在其中,只是清照原作已经晁补之裁去首尾,仅存其正文了。朱弁《风月堂诗话》所记李清照“善属文,于诗尤工”;王灼《碧鸡漫志》称清照“自少年便有诗名”,未必不是出自此书。(49)补之晚年或辞世之后,家人将其抄写数份以遗亲友,故朱弁等人得以见之。绍兴中后期,《词论》内容或经口传,或以抄本流布于世,渐为人知,吴曾《能改斋漫录》初刻始予以收录,附于“乐府”卷“晁无咎评本朝乐章”条后,而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依吴书抄录,置于卷三十三“晁无咎”条下。
九百多年前,当十八岁的李清照一时兴起,写下这篇被后人题为“词论”的短文时,她绝不会想到此事竟然会惹出这么大的风波;她也不会想到,这篇率意而为的习作,竟然使她在词学史上占据了一个显眼的位置。而当胡仔将其收入《苕溪渔隐丛话后集》,置于“晁无咎评本朝乐章”条后时,其动机或许只是将其当作一个批评的对象,一个反面教材。胡仔也不会想到,这则被冠以“李易安云”的材料,其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受到的关注,远超《苕溪渔隐丛话》所收他人(也包括胡仔本人在内)的任何文字。仿佛是股市上杀出的一匹黑马,市值一路飙升,令无数学人为之折腰,时至今日仍呈上升态势。
平心而论,这篇出自一个十八岁女孩的文字并不以知识完备或理论深刻见长,其对五代以来词人的评论也多有可议,但它的确在前人相关见解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就是说,尽管《词论》的主要观点多祖述前人,却使之集中化、明朗化、条理化。经由李清照的整合,一些先前分散的、明而未融的问题得以聚焦,得以凸显,如指出词与歌的血缘关系,将北宋词人以知词与否为标准分为两类,强调词别是一家等,从而使得后人在讨论这些问题时首先着眼于《词论》,那些更早提出的相关见解反倒被推向后台,成为背景。此外,得益于刘勰讨论乐府的思路,清照对词史的梳理虽然疏略,却为后来者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几个重要节点的确立亦具界标意义,较之元缜《乐府古题序》、欧阳炯《花间集序》所论,堪称后来居上。是否可以说,《词论》之所以成为今人关注的热门话题,主要原因其实并非李清照个人的观点,而毋宁说是其中所涉及的问题,这些问题为今人讨论词体、词史、词派,以及研究宋词准备了一个极好的切入点,一个超越于具体词人词作之上的宏观视角。正是这些因素决定了《词论》在当今词学史书写中的特殊位置,也决定了我们在考察《词论》时必须具备一种总揽全局的意识。
[原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1)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十三“晁无咎”条下收录“李易安云”近六百字,不著出处,后人遂以“词论”为题。又及:本文所引李清照《词论》语皆据此书,不再逐一出注。
(2) 柏文原话:“由于学界对首句中‘乐府声诗’所述及的内容没有正确的理解,所以将‘乐府’误解为宫廷音乐机构、‘曲子词’或是乐府诗,将‘声诗’误解为入乐表演的歌诗之泛称,从而对‘声诗’与‘词’之关系产生了诸种的争论。”
(3) 郭绍虞先生主编之《中国历代文论选》将此数句单置一段,后王运熙、顾易生主编之《中国文学批评通史》(宋金元卷)亦同此分段,当与其将“声诗”解作“入乐演唱的五、七言诗”,进而将首句断为“最盛于唐开元、天宝间”有关。
(4) 黄墨谷:《对李清照“词别是一家”说的理解》,引文据黄墨谷辑校:《重辑李清照集》,中华书局,2009,第70页。
(5) 《词论》后文“乃知别是一家”,清沈谨《漱玉词》钞本作“乃知词别是一家”,但《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及《诗人玉屑》本所录并无“词”字,故不以为据。
(6) [南朝梁]刘勰著,范文澜注:《文心雕龙注》(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第102~103页。下引《文心雕龙》均据此版本,不再出注。
(7) 李定广教授注意到《文心雕龙·乐府》之“诗声俱郑”,但仅止于考证唐前“声诗”二字的使用,未能就刘勰所论与《词论》进行比较,殊为可惜。此外,李文在考辨唐人所说“乐府”三种含义时,提到“二是指太常寺尤其是教坊和梨园所唱的歌曲”,却将关注重心放在“文人歌诗及曲子词”,亦属憾事。
(8) 余恕诚先生引白居易诗“文场供秀句,乐府待新辞”(《读李杜诗集因题卷后》),认为“乐府待新辞”“即指音乐方面包括音乐机构和音乐场所对诗歌的需求”,似将“乐府”解作音乐机构。柏红秀教授给出的第二种解释则表示:“‘乐府’指宫廷音乐机构”,但实际上还是作为“声”、“诗”的修饰语。就笔者所见,真正明确将“乐府”解作音乐机构的,是周桂峰先生的《李清照〈词论〉三解》(《淮阴师专学报》1995年第2期)一文。周文认为李清照所说“乐府”“乃是沿用秦汉以来的本义,指执掌音乐的政府机构”,“声诗”即“乐歌”,包括“乐谱”、“文辞”两部分。“全句之意为:音乐部门既重视乐谱的大量创作,又创作和收集了大量的歌词,以唐代为最突出”。
(9) 《南唐书·冯延巳传》记:“元宗(李璟)乐府词云:‘小楼吹彻玉笙寒’,延巳有‘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之句,皆为警策。元宗尝戏延巳曰:‘吹皱一池春水,干卿何事?’延巳曰:‘未如陛下小楼吹彻玉笙寒也。’元宗悦。”
(10) 李清照对南唐李氏君臣词作的评价,或可作为《词论》作于李清照早年的一个佐证。如果《词论》真是作于宋室南渡之后,经历国破家亡之痛的李清照重拾南唐二主词,怎可能轻飘飘地来一句“语虽奇甚,所谓‘亡国之音哀以思’者也”?
(11) 顾易生《关于李清照〈词论〉的几点思考》(文载《文学遗产》2001年第3期)认为:“李清照对南唐二主及冯延巳词的评价极高,既崇之为‘独’‘尚文雅’,又赞美他们的词语‘奇甚’。至谓之‘亡国之音哀以思’,其辞若有所憾,其实则深许之……李清照以《诗大序》所以论《诗经》篇章者喻南唐君臣之词,它在她心目中地位之高可想而知。”按:“亡国之音哀以思”虽亦见诸《诗大序》,但《词论》所言却出自《乐记》,与“《诗经》篇章”并无关涉。“语虽奇甚,所谓‘亡国之音哀以思’者也”,其转折扬抑之意至为显明,怎可解作称许?
(12) 王灼《碧鸡漫志》卷二“各家词短长”条有云:“沈公述、李景元、孔方平、处度叔侄、晁次膺、万俟雅言,皆有佳句,就中雅言又绝出。然六人者,源流从柳氏来,病於无韵。”此语当有助于理解李清照为何继柳永之后评点张先等人,称其“虽时有妙语,然破碎何足名家”。
(13) 用“又”字领起,表明“不协音律”是“句逗不葺之诗”以外的另一问题;而“往往”则意味着李清照并不认为晏殊等人词作全都不协音律。
(14) 与说晏殊等三人词作为“句读不葺之诗”不同,对于王安石和曾巩,李清照只是假设——倘若王、曾二位涉足歌词,很可能不伦不类,既非词体,亦非古文,故云“人必绝倒”。而称其“不可读也”,表明在李清照心目中,以文为词较以诗为词更下一等,“读”尚不可,遑论协律。至于梁启超谓王安石《桂枝香·金陵怀古》“颉颃清真、稼轩,未可谩诋也”,只可佐证王词在文学上的成就,未必就能否定清照之评。
(15) 关于词之格律化、文学化问题,拙文《李清照〈词论〉的再评价》(文载《中国文化研究》2005年夏之卷)已有申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
(16) 引文据胡仔纂集,廖德明校点:《苕溪渔隐丛话后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第253页。下文凡引《苕溪渔隐丛话》皆据此,不再出注。
(17) 李之仪:《姑溪居士前集》卷四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 罗著初版于1961年,但实际作于40年代后期。朱东润先生出版于1944年的《中国文学批评史大纲》将晁补之、李清照、黄昇单列一章,抄录晁补之评本朝乐章语和李清照《词论》部分文字,未及李之仪《跋吴思道小词》,也未就晁补之、李清照二人所论作比较分析。
(19) 成复旺、黄保真、蔡仲翔:《中国文学理论史》(二),北京,北京出版社,1987,第513页。
(20) 顾易生、蒋凡、刘明今:《中国文学批评通史》(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第592页。
(21) 郭锋:《李清照〈词论〉新解》,《光明日报》,2006年7月28日。
(22) 关于李清照《词论》的写作时间,学界多以为当在宋室南渡之前,其中给出具体时段的,如黄墨谷《易安居士年谱》系于政和四年(1114年),徐培均《李清照集笺注》认为作于政和三年(1113),陈祖美《李清照评传》认为作于大观年间(1107—1110),均早于政和五年。
(23) 见吴熊和:《唐宋词通论》,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第294页。吴著对苏门评词之风有很好的梳理,但对李之仪此跋的分析却存在疏漏。吴思道(可)生卒年虽不可考,然既知其为大观三年(1109)进士,揆以常情,其求序跋于李之仪自当晚于此时;而下文称李清照《词论》“反映了崇宁、大观间的词风趋向”,似认为《词论》作于大观年间,则与“下开”之说,岂不自相抵牾?
(24) 晁评原作“晏元献”,当属讹误。所引“舞低杨柳楼心月,歌尽桃花扇底风”乃小晏之词(《鹧鸪天·彩袖殷勤捧玉钟》),胡仔已作订正。又朱弁《风月堂诗话》称:“晁无咎晚年,因评小晏并黄鲁直、秦少游词曲。”可知晁评确为小晏。
(25) [宋]苏轼撰,茅维编,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1560页。
(26) 清照早年(婚前)非无词作,然闺阁之作,多不外传,故少为人知。朱弁下文还引李诗为证:“如‘诗情如夜鹊,三绕未能安’,‘少陵也自可怜人,更待来年试春草’之句,颇脍炙人口。”王仲闻《李清照集校注》认为,“此二断句当作于北宋时期”。
(27) 参看刘乃昌、杨庆存校注:《晁氏琴趣外编、晁叔用词》所附《晁补之年谱》,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第315~318页。
(28) 晁补之:《祭端明尚书文》,参见易朝志《晁补之年谱简编》,《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
(29) 陈祖美《李清照评传》写道:“在赵、李屏居青州的最初四、五年,晁补之恰在缗城(今山东金乡)守母丧,这正是李清照向自己心目中的长者请益的大好机会……此时,晁补之因材施教,将其旧作出示清照一阅。她不阅则罢,一阅则不甘示弱、跃跃欲试,从而写了这篇名副其实‘压倒须眉’和‘前辈’的词学新著——《词论》。”见该书第6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晁、李大观年间是否见面姑置不论,但晁补之丁母忧乃绍圣四年(1097)岁末至元符二年(1099)年中之事,怎可能十年之后再守母丧?另据陈书所附李清照年谱,大观元年(1107)年末或二年年初,李清照、赵明诚始归青州,而晁补之卒于大观四年(1110),若依陈说,则清照所见晁氏,已非生人矣。
(30) 严有翼《艺苑雌黄》云:“东坡尝言曾子固文章妙天下,而有韵者辄不工。杜子美长于歌诗,而无韵者几不可读。”亦可为《词论》评王安石、曾巩作一注脚。
(31) 如李八郎竞歌事见于唐李肇之《国史补》,江南李氏君臣事见于《南唐书》。这里需要说明一点,今存《南唐书》两种,撰者分别为北宋马令和南宋陆游。陆游之作固不必言,马令之作成于徽宗崇宁四年,亦非清照所据。马、陆之前,尚有胡恢所撰之《南唐书》,已佚。《词论》所言李氏君臣事或得自胡撰,当然也可能是其他杂书,如杨绘《本事曲》之类。
(32) 彭国忠教授《李清照〈词论〉价值重衡》(文载《文学遗产》2008年第3期)一文指出,“《词论》不但在许多方面对前人都有师承、资取,而且整体立论显得不够审慎,一些观点也存在不足或错误”,故有必要对《词论》价值“重新衡估”。彭文所论虽不无疏失,但指出的问题的确存在,这恰好表明《词论》作于李清照早期。
(33) 朱崇才教授《李清照〈词论〉写作年代辨》(文载《南京师大学报》2003年第6期)认为《词论》作于北宋说难以成立,主张作于南宋,“而以作于其过世前数年的可能性为最大”。理由之一即“北宋崇宁以后,在严禁苏黄文字的特殊氛围中,李清照写作《词论》的可能性不大”。此说良是。但朱文认为出嫁前的李清照不可能“写出居高临下指点词坛的《词论》”,显然认为《词论》具有较高的水平,若与彭国忠教授文章对读,互为矛盾,或可予人启迪。
(34) 黄盛璋:《李清照与其思想》,《山西师范学院学报》,1959年第2期。
(35) 夏承焘:《评李清照的〈词论〉》,《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第261期,1959年5月24日。
(36) 周桂峰:《李清照〈词论〉作于早年说》,《淮阴师专学报》,1990年第3期。除此文外,周桂峰先生还有《李清照〈词论〉“托名伪作”说尚难成立》(《汕头大学学报》1988年第4期)、《李清照与东京汴梁》(《淮阴师范学院学报》,1998年第1期)、《李清照师事晁补之论》(《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7期)等文,亦可参看。
(37) 胡仔纂集,廖德明校点:《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第1页。
(38)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九别集类下著录“《李易安集》十二卷”,未说是否包含诗、词、文在内;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十一歌词类则云:“《漱玉集》一卷,易安居士李氏清照撰”,“别本分五卷”,明言只见清照词集。
(39) 参看吴曾撰:《能改斋漫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第3~4页。又,该书第538~539页,“苕溪渔隐丛话所引逸文”条下有点校者按语,考辨更详。
(40) 赵令畴著,孔凡礼点校:《侯鲭录》卷七、卷八,北京,中华书局,2002,第183~184、205~206页。
(41) 其实苏轼本人对以诗为词多有肯定,其《与蔡景繁书》便道:“颁示新词,此古人长短句诗也。得之惊喜,试继勉之。”《与陈季常书》也说:“又惠新词,句句警拔,诗人之雄,非小词耳。”
(42) 王兆鹏:《晁无咎词话〈骫骳说〉与朱弁〈续骫骳说〉考》,高雄:《宋代文学研究丛刊》,2003年第8期。王文对晁、朱二书名称、性质、版本及朱弁与晁说之关系等考辨甚详,纠正了吴熊和先生《唐宋词通论》中的某些失误,唯据祝穆之言“元祐间晁无咎作《乐章评》”断定《骫骳说》亦当作于同时,还可商榷。
(43) 吴熊和《唐宋词通论》第六章第四节讨论“词话”,认为“晃无咎晚年评晏几道并黄鲁直、秦少游词曲,当即是《骫骳说》二卷中的内容”。见该书第376页。
(44) 晁谦之作于绍兴七年的《鸡肋集后跋》称:晁补之元祐末在馆阁时已写就《鸡肋集序》,然“宣和以前莫敢传”,即透露出此中消息。
(45) 张剑《晁冲之年谱》刊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晁说之年谱》刊于《淮阴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46) 岳珍:《王灼行年考》,原载《词学》第十四辑,后收入《碧鸡漫志校证》,巴蜀书社,2000年版。
(47) 参看孙赫男《吴曾生平仕履考补》之“年谱简编”,《历史教学》,2003年第4期。
(48)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五十一晁无咎条道:“余观《鸡肋集》,惟古乐府是其所长,辞格俊逸可喜。”则胡仔编纂《丛话》前集时已见此书,但未引述晁补之评词语。
(49) 王兆鹏教授据《说郛》所存五则朱弁《续骫骳说》内容,推定晁补之《骫骳说》并非全是词话,亦不当以“晁无咎词话”名之。其说可从。骫骳者,俚俗、嬉戏也。清胡文英《吴下方言考》:“骫骳,嬉戏也。吴谚谓好戏为骫骳。”陈师道《后山诗话》:“柳三变游东都南北二巷,作新乐府,骫骳从俗,天下咏之,遂传禁中。”晁补之既以之为书名,则其书之内容必与之吻合,亦杂记、丛谈之类也。朱弁《续骫骳说》序谓己作“岂可仿佛前辈施诸尊俎,只可为掀髯捧腹之具”,可证其书内容驳杂,且多玩笑之语。如此,则《骫骳说》记述李清照作《词论》之始末,兼评少年清照诗词创作,并非不可能。朱弁《风月堂诗话》所引清照诗似为早期之作,王灼所谓“作长短句,能曲折尽人意,轻巧尖新,姿态百出”,亦不类清照后期词作之风格。据此,若说朱、王二人之言本自《骫骳说》,应非捕风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