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国家外交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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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印度外交决策的法律依据

一、印度宪法为基石

印度宪法是印度这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印度宪法与其他国家宪法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同时,由于印度特殊的国情以及宪法产生的时代背景等因素,印度宪法又有其自身的独特性。

印度宪法形成受1935年英印政府时期英国议会通过的《印度政府法》的影响,同时借鉴和兼有了美国宪法、加拿大北美法案、澳大利亚宪法、南非宪法的一些特点。1950年印度第一部《宪法》生效,此后经过多次修正。目前,印度《宪法》共有“441条正文和12个附表”(4),是世界上最长的宪法之一。

印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正文包括序言、联邦和联邦领土、公民资格、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政策和指导原则、紧急状态等内容,从而对印度的国家性质和奋斗目标、国家结构、政体、元首、议会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印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框架结构,因此也是印度外交决策最基本的依据。

印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印度人民庄严宣告,决心把印度建设成为主权的(Sovereign)、社会主义的(Socialist)、世俗的(Secular)民主共和国”(5)。印度宪法中,“主权的”和“世俗的”特定含义不难理解。“主权的”强调独立性,不从属于任何一个国家和集团,这也是印度独立运动斗争一直以来的追求;“世俗的”强调政教分离,这是现代民主政体普遍的要求。唯独把“社会主义的”写进宪法特别引人注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很多国家选择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印度国内也有共产党并且公开活动。社会主义对印度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印度本身是个多元的社会,对印度来说,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为了更好地发展印度经济,同时又减少社会的不公,印度人尝试把两者相结合,以社会主义之长补资本主义之短。为此,印度国民大会党(以下简称国大党)领导人尼赫鲁提出了“民主社会主义”道路的口号,“把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目标,强调国家对经济的较多干预”(6)。1976年,印度议会通过《宪法》第42条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加入了“社会主义的”一词,作为自己的三大奋斗目标之一。特别指出的是,印度宪法中“社会主义的”,更多强调的是社会公平,针对的是资本主义过于追求效率带来的社会巨大分化这一问题,而不是要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二、国家结构

关于印度的国家结构形式,印度《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印度,又名巴拉特(Bharat),是一个联邦国家(Union of States)”(7),由27个邦和7个中央直辖区组成,但是实际上印度联邦制的单一性更突出,这与典型联邦制国家美国有很大区别,印度宪法使用的是“Union”一词,而不是“Federation”。“印度联邦这个词表明两层意思,印度不是由各个组成单位通过条约联合的结果,没有退出联邦的自由。”(8)联邦中央享有很高的权力,具有“强中央”的特点,而联邦的各组成单位权力则较小;中央政府对地方有很多控制渠道,印度议会可以代各邦立法,中央政府可以给各邦发布行政命令,另外,各邦财政也常常依赖于中央政府,而地方也必须服从中央管理、在中央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这种中央集权的特点是由印度特殊的国情决定的,主要有三点:“印度多元的社会环境对于统一性和自主性的客观要求、英印政府时期宪政改革基础、独立时土邦与省并存的客观环境”。(9)所以,印度虽然名义上是联邦制国家,而实际上与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或单一制国家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因此被称为“具有单一制色彩的联邦制”或“半联邦制”。(10)尤其是外交决策权这样核心而重大的权力更是印度中央政府专有的权力。

印度宪法规定印度实行议会民主制,拥有一整套完备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体系。议会以民主为基础,人民院(下议院)对立法和财政事务有最高统治权;政府产生于议会,因此行政对议会负责;政府建议总统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可以操纵议会修改宪法和法律,因此司法实质上是从属于立法和行政的。从这三点可以看出,印度的行政和议会实质上是合力的,而司法缺乏独立性。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是乏力的,这反映了专权的议会民主制的实质。在外交决策过程中,行政扮演了核心的角色,而议会则起了辅助的作用,这其中政党政治的影响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