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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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网络社会基本理念

网络社会是当代传播学、社会学等学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描述性概念,体现的是当代信息网络技术平台上的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共同体,表现的是一种社会结构和关系。而网络已经并将继续对现实社会产生强烈的冲击,不断推动人类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深刻转型。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les)在他出版的《网络社会的崛起》一书中认为:互联网的崛起,作为一件具有社会学意义的事件,正在逐步转化为当今人类生活的社会图景。在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革命中,传统的社会概念受到了挑战。他指出,在网络社会中,“信息”和“知识”首次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社会的个体之间、个体与组织之间、组织之间,透过网络沟通而更加频繁地互动起来,从而形成已初具雏形的网络社会。[6]

一、网络社会的嬗变进程

网络社会为我们展示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信息化技术和知识力量得到空前的显现,传统意义上的社会结构也经历着重大的改变与重塑。从个人生活方式到家庭体系,从社会群体的产生到社会组织的形成,从知识生产到传播方式转变,从国家政治概念到意识形态反思,网络社会正处于由下而上的全方位的嬗变中。

1.网络社会是“后工业社会”发展的最新阶段

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认为,人类社会的进化阶段划分为“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三个前后衔接和继承,又能够同时出现在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基本阶段。[7]他强调,后工业社会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变化在具有不同政治和文化构造的社会中有所区别的新型社会,而这种特点成为21世纪全球不少区域社会结构的一个主要特征,在经济形态上,从产品生产经济转变为服务性经济;在职业结构上,专业和技术人员阶级处于社会主导地位;在中轴原理上,理论知识处于中心地位,它是社会革新和制定政策的源泉;未来方向上,(技术发展是有计划、可控制的)控制技术的发展,并重视对技术的鉴定;在制定决策上,创造并依靠新的“智力技术”。[8]通过这些特征,可将后工业社会界定为知识化、技术化的时代产物,而知识化、技术化也是当前界定社会类型的关键指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社会在催生不同社会群体身份边界开放的同时,也导致新的权力隔离,社会成员由于知识或信息鸿沟所致的社会关系冲突和断裂不断加剧。正如贝尔所说,信息是后工业社会最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信息一旦被私有化,占有者将有无上的权力,相反,未能占有者会被推向底层或边缘。[9]而在网络社会,网络中极为重要的特征是中心,网络结构的许多驱动力以中心的性质和模式为主轴。[10]人们必须吸收大量的信息,才能满足不断扩大的各项活动的需要。同时,信息变得越来越具有技术性,这种技术性既带来信息流的扩大,也带来新的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在网络社会对技术的推崇已达到了极致,技术理性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都是后工业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

2.网络社会是媒体多样化发展的时代产物

美国社会思想家阿尔文·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一书中,提出了“三次浪潮”的概念:第一次浪潮为农业阶段,即农业文明时期,约1万年前人类第一次撒下种子,培育出农作物,其划时代的意义在于人类从此脱离了游牧,定居生活将人们的生活范围固定下来,开始发展城镇和自己的文化;第二次浪潮为工业阶段,即工业文明,从17世纪末18世纪初开始,人们以工业革命为契机,离开农场,涌向大城市的工厂寻找生机;第三次浪潮为信息化(或服务业)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这一阶段被称为人类思想的又一次大变革,这就是后来所说的“信息时代”。这一阶段,信息技术和社会需求成为发展的强大动力,整个世界融为一体,人们打破国界,寻求合作。[11]

这其中,媒体的多样化发展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大众传播工具没出现之前,生活于第一次浪潮中的孩子知识来源非常有限,主要是老师、家庭成员和乡邻。第二次浪潮则扩大了个人认识现实的渠道,孩子不单可以从自然和成人身上学习,还可以从报纸、杂志、收音机和电视上得到知识。大众传播工具破除了地区、种族和语言的障碍,统一了整个社会的形象,产生了工业社会生产制度所要求的标准化行为。而第三次浪潮的到来正在积极地改变这一形势,不仅仅加快了情报的流程,更改变了我们每天行动所依据的情报的基本结构。[12]当前网络社会处于一个多样化媒体的时代,“大众传播工具为主导的局面转变为多样化的传播工具,并且正在迅速繁衍,大有取代横行第二次浪潮社会的传播媒体之势。”[13]报纸群体减少、电脑受众分散、电视收视率下跌等都预示着第三次浪潮的威力。新科技带动了新信息系统的发展。人们被一些零散的现象所包围,生活在所谓的“弹片文化”之中,即现在所说的碎片化信息文化。人们从以往被动地接受外在事实开始主动去挖掘真相,更为重要的是,“多样化的文明带来了大量的信息,我们也因而迈入‘信息社会’。”[14]

3.网络社会是信息社会的延续发展

美国社会家约翰·奈斯比特认为,信息时代来临的第一个标志是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美国就业结构发生了变化,白领工人超过蓝领工人的人数,并且大多数人开始同信息打交道,而不是生产商品。第二个标志是苏联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的发射,成为信息社会所缺少的技术催化剂,意味着全球信息革命的开始。[15]在奈斯比特的理论中,信息社会是一种真实的经济存在,不再是一个概念或抽象的思想,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两种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同时并存。信息社会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物质和能源是主要资源,所从事的是大规模的物质生产。而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资源,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资本而是信息知识,技术知识成为新的财富。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为目的的信息经济活动迅速扩大,知识生产成为重要的产业,并且逐渐使得知识生产系统化。[16]二是通信系统和计算机技术的革新,消灭了信息的流程。由于信息的不断再生和自生,资源匮乏问题已经不存在,但是人们却被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之中。信息泡沫带来大量的无效资源成为新问题。与此同时,由于信息的高速流动和变化,人们的时间观念也发生了本质转变。面对社会信息化,人们更强调面向未来,关注如何预测未来。三是信息社会的新权力产生不是因为少数人手中的金钱,而是更依赖于人们手中的信息。[17]当前,以计算机、微电子和通信技术为主的信息技术革命是社会信息化的动力源泉,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

4.网络社会是新信息时代的社会形态

作为社会形态的“网络社会”(the network society),美国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认为:“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中的操作和结果。虽然社会组织的网络形式已经存在于其他时空中,新信息技术范式却为其渗透扩张遍及整个社会结构提供了物质基础……网络化逻辑会导致较高层级的社会决定作用甚至经由网络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利益:流动的权力优于权力的流动。在网络中现身或缺席,以及每个网络相对于其他网络的动态关系,都是我们社会中支配与变迁的关键根源”。[18]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直至网络社会的出现,每一次新的社会形态都重塑和调整了人们的社会互动关系,并搁置在新的时空中。网络社会的核心不是技术主流化及其主导地位的体现,而是人的主体性展示和自我延伸。网络社会打破了理性禁锢,为大众提供了全新的互动空间,而网络技术成了大众沟通的重要渠道。正如卡斯特所表述:社会正经历着一场信息技术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信息技术就像工业革命时期的能源一样,重塑今日社会的基本结构。与其他技术革命不同的是,这次革命的变迁核心,是信息处理与沟通技术。而根植于信息技术的网络,已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技术范式,引导着社会再结构化,从而改变社会的基本形态。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建构了我们社会的新形态。在网络中现身或缺席,以及每个网络相对于其他网络的动态关系,都是我们社会中支配与变迁的关键根源:因此,我们可以称这个社会为网络社会,其特征在于社会形态胜于社会行动的优越性。[19]

5.当前网络社会的发展动向

首先,在形态层面,一方面,现实社会的各种思潮不断谋求在网络空间的呈现与传播,出现了现实社会思潮的网络化;另一方面,网络特定的信息交流方式、社会交往结构及话语情感模式,促使网络社会不断孕育在指向、诉求、主张等方面与思潮原初形态相异的变种;第二,网络社会作为新的社会空间,也在不断创造和传播新的思想潮。在主体层面,一方面,传统社会思潮代表人物为扩大思潮影响,被迫或自觉进驻网络空间进行传播;另一方面,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公共人物为强化话语权或引领网民思想,也会进行职业、身份及观点、诉求的跨界作为;第三,由于网络赋权,一些在现实社会无法获得表达或传播空间的人,不断利用公共或个人化媒介,对自我创造或杂糅整合的思想主张进行大规模传播,以满足关注需求。在指向层面,一方面,网络社会思潮主体更愿意基于网民及大众渴求、期盼、不满或怨恨的层面,提出让底层民众心动的见解和主张;另一方面,网络社会思潮在观点、主张等层面越发脱离国家和政党可吸纳的范畴,一些网络社会思潮甚至直接针对主流意识形态展开质疑或批驳,以试图博取眼球。在传播层面,网络社会思潮集文字、图片、影像等为一体,注重利用各种新载体进行传播。传播方式上,网络社会思潮既注重集合式传播,如开办网站或论坛;也注重分散化传播,如开设个人博客、微博、微信等进行贴文的高频次、批量化生产;还有的偏向对抗式传播,即通过质疑主流意识形态或批判其他思潮观点兜售自己的主张。

二、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性

网络社会由于是建立在“数字化”基础上的虚拟世界,会表现出不同于现实社会的一些明显特点,主要反映在:一是空间的虚拟性,表现在网络无国界,社会成员在网络社会中的活动可不受地域和空间的限制;二是信息的海量性,互联网充斥着各种信息,网络社会成员可以任意查询他们想要获取的信息;三是开放的随意性,社会成员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选择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如果没有法律、道德以及现实技术等的限制,网络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可以按照社会成员自己的喜好来进行;四是身份的隐蔽性,由于网络社会的身份实际上只是一个网络世界中的符号,人的性别、年龄、身份、性格等都能借助虚拟身份得以充分隐匿,稍加伪装,人们原有的身份和本性就可以被巧妙地掩盖起来;五是安全的脆弱性,网络黑客、网上骗子随处可见,网上公共安全威胁无处不在。网络社会的上述特点,给其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负面作用,因此,对其的管理工作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同样有着很多的特殊性:

(一)在管理成本方面

网络社会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呈现出一种较弱的控制性。网络社会违法犯罪的实施往往跨越地域,一方面导致了管辖不清,容易诱发不作为;另一方面加大侦办难度和办案成本,客观上影响了对网络社会违法犯罪的及时查处。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在接受访谈时就曾指出,网上犯罪用1分钱的话,管理费用却要1块钱。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部分网站运营单位和负责人会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减弱、甚至放弃对网络社会的管理。

(二)在管理对象方面

网络社会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呈现出一种高度的隐蔽性。相比现实社会,有些网络社会违法犯罪活动所侵害的目标主要是储存在网络或电脑中的信息,有的可能改变了其中的内容和数据;有的甚至没有给表象造成任何变化,不通过运行专业程序很难发现。利用计算机病毒的传播来窃取信息就是该种犯罪的很好例子。

(三)在管理手段方面

网络社会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要求管理者更具技术性。除部分特殊情况外,现实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对作案者的技术手段要求不高,而“网络犯罪完成的质量效果如何,则与犯罪行为人所掌握的高科技知识和表现出的犯罪智能大小成正比”。目前,我国由于在很多领域都缺乏必需的高科技技术,每年不得不从其他发达国家进口大量信息产品,这些都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我国工程院院士、信息专家沈昌祥曾将这种情况形象地比之为“花美元买绳索往脖子上套”[20]

(四)在管理结果方面

网络社会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呈现出一种管理不到位后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由于网络社会的特性,网络违法犯罪往往被视为是在现实社会违法犯罪上的一种升级和扩展,“这种与传统违法犯罪融合交织的特性加剧了其危害性和破坏性,其影响和后果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社会角度衡量,都远远超越传统违法犯罪。”1988年11月20日,互联网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个攻击互联网的重要病毒,美国康奈尔大学研究生莫利斯将自己设计的蠕虫病毒程序输入美国五角大楼远景规划网络,并最终导致美国军事基地和国家航天航空局的6000台计算机全部瘫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1亿美元。

三、网络社会的概念及属性

对网络社会特性的研究和相应公共治理策略的探索首先离不开对网络社会的概念的界定。很多研究往往将网络社会视为一种默认或者已经接受的概念,而不去深究网络社会概念的内核。实际上,对于网络社会概念的理解与相应的治理策略是高度相关联的,用什么样的视角去界定网络社会,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相应的治理策略。已有的概念讨论目前学术界已经很多,归纳来看,当前存在对于网络社会的三种不同视角的基本观点和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应治理理念和策略。这三种基本的视角和概念大体为:(1)网络社会的虚拟社会说;(2)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续说;(3)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混合形态说。

其一,网络社会的虚拟世界说。这一种观点在网络社会初兴起时较为流行。其基本出发点是将网络社会视为完全由硬件、软件所构成的信息网络形成的纯虚拟世界。网络社会的虚拟社会说的核心是认为网络社会是独立存在的,与社会不发生联系并以其完全不同的形态运行的虚拟空间。因此,网络社会的行为对现实社会的行为影响很有限,并且在网络社会中也不需要如现实社会中一样严格针对主体行为进行束缚。其二,网络社会的现实社会延伸说。网络社会现实社会延伸说的核心是根本否定网络社会的独立存在状态,认为网络社会的本质与现实社会没有不同,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体系。网络社会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和投射,网络社会反映了现实社会的需求,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也是实际行为的反映,因此,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个体都需要如同现实社会一样进行严格的治理。其三,网络社会的虚拟真实社会混合态说。网络社会的虚拟真实社会混合态说对以上两种观点进行了扬弃,认为网络社会既不是完全独立的虚拟社会,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实生活的延续,网络社会是数码组成的虚拟世界与实际现实社会的一种共生态。因此,这种视角下网络社会的概念并不是单指计算机网络体系,而是认为虚拟空间已经与现实社会密切融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互相独立又相互影响的高度结合的共生存在方式。那么网络社会就是这种既包括虚拟社会又囊括真实社会的共生态社会。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广泛运用,互联网可以说对人类社会的诸多方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组织模式和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与思想观念等)已经或正在进行全面的塑造,从而使得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开始出现,这就是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基于互联网(Internet)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网络空间中人们的互动关系发生的社会形式。互联网表面上是无数电脑终端的连接,从而形成电脑网络(computer network),但实质上它连接的是作为运用和生产信息的“人”。尽管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与现实社会密切关联,但其存在基础是互联网。我们所说的网络社会治理,就是指基于互联网所发生的关系从而形成的一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如何认识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的属性?许多学者把网络社会看作虚拟社会,这应当如何理解呢?从本质上看,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是一种数字化的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源的整合形态,其关系网具有虚拟(virtual)特征,但事实上网络社会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就是说,网络社会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一种社会存在,一种人类生存的新方式。因此,网络社会(Cyber society)绝对不是虚幻的,而是客观事实上存在着的真实世界。当然,网络社会并非独立存在,而是与现实社会密不可分;同时,在网络时代,社会本身也在发生变化,被网络所形塑或改造。

但是,网络社会又体现出自身独有的特征,具有相对独立性。中国学者何哲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揭示。他认为,网络社会的基本属性首先来自于网络信息技术本身,其基本特性体现为以下几点:交流的超时空性、交流主体的隐匿性、交流主体之间的对等性、社会的强连接性。他特别强调,网络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巨系统,复杂巨系统的特征很多,与网络社会治理高度相关的特征主要包括:非中心性、协同性、自组织性、不确定性、突发性等。对政治生态的变化而言,传统社会是有权威、有中心、有领袖、有组织;而网络社会则是无权威、无中心、无领袖、无组织。这些新特征的出现使得网络社会治理显得非常复杂,并且难以把握。

我国学者对网络社会已有相关研究,并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其虚拟性特征,以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目前,对于网络社会的概念,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认为:网络社会,指的就是“基于全球计算机网络化的由人、机器、信息源三者相互联结,而构成的一种新型的社会生活和交往的虚拟空间。这种空间的基本特征是虚拟性,但作为一种人类智慧的创造物,它的所有构成要素都是真实的,根本无法脱离人类的现实世界,因此又具有现实性。”[21]

二是认为:网络社会,是对“网络社会”和“信息社会”的抽象与概括,是数字化空间与人类心理空间相互交汇而产生的“第三空间”。网络社会既不是现实存在的物质世界,也不是纯粹的意识或者幻觉,所以也不是虚无的或者虚假的。网络社会的基础,源于现实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发展和突破,两者互相作用、互相渗透。

三是认为:所谓网络社会,是指“随着电子通信技术,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相应的人类网络行动的呈现,而产生出来的一种人类交流信息、知识和情感等要素的新型的行动空间或者生存环境,它是随着虚拟现实成为维系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种新现实的出现而出现的。”[22]

四、网络社会的特征

(一)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社会区别于传统现实社会最重要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主体的虚拟。行为主体在传统现实社会中具有物理属性和生物属性,通过其感官可以感知客观事物的存在。而网络社会仅以数字信息符号的形式存在,只能通过数字化的符号去识别和感知。在网络虚拟空间中,行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的主观喜好,来定义自己在网络社会中的称呼、身份、职业,甚至性别等信息,这些信息与传统现实社会中的真实信息不需要有必然的联系。所以,在网络社会里,行为主体具有不确定性,可以随自己意愿去“制造”出一个或者多个主体,一个人可以使用相同的虚拟身份出现在不同的虚拟社区中,也可以使用不同的虚拟身份在同一个虚拟社区中出现。

2.社会关系的虚拟。在传统的现实社会当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在网络社会当中,空间环境和行为主体都具有不确定的虚拟性,因而衍生出的社会关系也具有虚拟性和不确定性。与传统的现实社会不同,在网络社会里,人际交往是通过在不同聊天室、论坛、博客等网络空间中,进行信息的双向交换而实现的。这种存在于网络社会中的社会关系,能够完全依赖于主体的喜好和愿望,任意地终止和改变,这也是网络社会关系所具有的虚拟性表现。

3.空间环境的虚拟。在传统现实社会当中,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空间都具有物理空间的局限性,无论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人们都是通过感官去感知现实存在。而在网络社会当中,行为主体的活动空间只存在于数字化的网络空间内,其如果以在线的状态参与其中,即可视为生活在网络社会中,从事虚拟的行为活动,但倘若其变成离线的状态,网络社会也会随之消失殆尽。

(二)网络社会具有开放性

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人们生活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甚至远隔大洋山川,物理空间上的客观距离是人与人交流互动的现实阻碍,这种现实存在的阻隔,使人类生活呈现出在生产方式、文化习惯以及生活类型等诸多方面的界限,在物理空间上被划分为一个个以国家为单位的空间类型,任何一个行为主体的活动,都被局限在一个国家内,不能随心所欲的跨越国界,即使是广泛的国际交流,也难以使一个人长期过跨国生活。但是,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不同,网络社会里没有国界,也不存在现实的国家的概念,行为主体之间可以没有现实接触,可以远隔千里,也可以近在咫尺,没有地域和国籍界限,是全球性的、跨区域化的。在网络社会当中,行为主体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结成社区,在一个网络社区中生活,成为共同体,不受政治界限和物理距离的阻隔。行为人在网络上打交道的只是一个个网址和一个个数字化的信息符号,他们的思想和情感可以随着信息的流动而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完全不受时空的限制。在网络社会中,不同的意识形态、文化习惯、民族风俗、宗教信仰和价值取向,都能够在一起撞击和融合,使网络社会具有高度的开放性。

(三)网络社会具有自治性

在网络社会当中,行为主体往往是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意愿等价值取向而聚集在聊天室、论坛和博客等网络空间中,交换信息、宣泄情感。在这些虚拟社区中的成员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成员之间拥有平等的地位,没有明显的隶属关系,对于社区事务往往可以实行高度自治,在这个虚拟的社会空间中,根据意识共同体的普遍意愿,形成了维系虚拟社区持续运行的自身规则,并产生了代表一部分网络群体意愿的精神领袖。正是因为网络社会具有这种超越空间、超越现实社会等级身份的信息交流功能,使得传统现实社会中的权威力量很难在网络社会中继续发挥其原本的作用。在网络社会,权力的掌握与传统现实社会具有明显的不同,其并非源于任何政治力量或者军事力量,而是源自技术力量,网络个体及网络群体掌握信息技术的程度,与其在网络社会中掌握的管控权力,具有直接的关联。现实社会的权威力量进入网络社会,也不得不向这种网络社会的权威力量作出一定的妥协,这种现实权威力量在网络社会中的失灵状态,正是体现了网络社会具有管控的自治性。

同时,网络社会参与者具有不确定性。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各种行为均带有虚拟的色彩,由于网民身份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网上身份一般是通过ID账号体现的),其交流方式和现实社会不完全一样。网民在网络社会的交往中可以不需顾及现实社会交流中的许多因素。网民可以使用同样的ID在不同的虚拟社区中出现,也可以使用不同的ID出现在同一个虚拟社区之中。网络的无国界(境)性。在信息传播效率上,网络传播也无需像传统媒体所要发布信息那样,要经过签署、刊发等多个环节才能够传递给受众。网络信息还可以实现即时更新,大到国际、国家大事,小到生活琐事,均能在网上得到同步反映。参与结构的平等性与离散性。现实社会,上下级间等级森严的“金字塔”式组织结构和垂直传递式命令诉求致使社会管理工作效率低下。在网络社会中,这种参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现实社会的特权被去除,权威被打破,所有人都公平地享有同样丰富的信息资源,平等地参与政事社情的探讨,自由地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网络社会参与结构的平等性与离散性冲击着传统的权力组织结构与政治行政体制,这对国家政策的制定和社会事件的评判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网络社会关系是网络社会研究的起点

既然网络社会中虚拟人是不存在的,那么什么才是网络社会的最基本范畴呢?这个范畴既不是人本身又不能脱离人而存在那就是社会关系,网络社会中的人通过虚拟的信息技术平台形成的关系就是网络社会关系。在网络社会中形成的网络社会关系组成了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关系是网络社会研究中最基本和最抽象的范畴,也就是说网络社会的其他研究需要从网络社会关系开始,其他的研究范畴要比其复杂需要用网络社会关系来说明。网络社会关系与网络社会的研究对象之间相互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网络社会关系是研究人在网络社会一切问题的前提,可以说没有网络社会关系的存在就不可能有网络社会的产生发展和变化,也就谈不上任何的影响。只有通过对网络社会关系现象及本质的分析和把握才有可能深入研究网络社会的变化发展规律所在。

二是网络社会的研究对象规定着网络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围。网络社会不能脱离网络社会关系,但是网络社会关系是研究的起点不是研究的一切,从这个起点出发可以进入不同领域研究。网络社会的研究对象是网络社会的产生、发展、变化及其作用的规律,涉及的是人在网络社会中的交往实践活动,其规定着网络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围。

三是网络社会关系是网络社会的历史起点。网络社会的产生源于网络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关系产生之时就是网络社会发生之日,它们既在逻辑进程上统一也在历史进程上统一。网络社会中的其他变化可以从网络社会关系中找到潜在的依据。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认识实质上必须从对网络社会关系的认识开始,网络社会关系是网络社会研究的初始对象。正是因为网络社会关系的存在才使得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发生了分裂,网络社会中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才发生了改变,由此决定着人们在网络社会的交往实践活动,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产生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网络社会产生于网络社会关系,其发展进程之中也贯穿着网络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