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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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实践问题寻找理论答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你是法律适用者,你很可能时时处处都会面对法律规范冲突、疑难法律解释和漏洞填补等问题,深感法律方法不可或缺。作为一个法律实践者,我发自肺腑地感到,这种貌似阳春白雪的方法论,必须回到活生生的法律适用现实中来。法律方法就是法律适用之“器”。

多年前我开始研究法律方法并撰写本书的动因,首先是因为我本人在实践中遇到了很多法律方法问题,也看到了他人遇到的法律方法难题。我试图通过本书,为这些常见的问题寻求理论上的答案,进而更好地以理论指导实践。本书中的许多问题,都是在实践中提出的和遇到的,因而也就具有浓厚的实践色彩。本书对法律适用方法的研究,既立足于实践,又超越实践,力求体现两者的“鱼水”关系。这种结合也绝不是我刻意的“撮合”,而更多的是所见所闻和亲身经历的流露和反映。我希望读者在阅读中能够读出这种感觉来。

近年来的法律适用实践,使我越发感到法理素养对于法官乃至其他法律工作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法律方法涉及诸多的理论课题,涉及一系列基础理论。我不是职业法理学者,未必有深厚的法理学素养,但出于解决复杂的实践问题的需要和渴求,我对法理问题情有独钟,尤其是那些与实践关系密切或者帮助解决实践问题的理论。因我长期从事实际工作的缘故,难免具有一些感性认识、实践知识和信息上的优势。何况,实践者谈理论,或许更能抓住理论与实践的联系,至少可以避免“隔靴搔痒”之讥。所谈之理论,或许是更为贴近实践的理论,更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或者对解决问题更有帮助的理论。实践者谈实践,更是耳闻目睹的实践,更是其解决实际问题的心路历程,更能入木三分。我的理论和实践素养未必能达到如此境界,但力图向这种境界贴近。本书就是在这种心态下写就的。

毋庸讳言,我毕竟是一个曾经的实践者,长期专注于实务工作,对许多法学理论问题可能仅知一鳞半爪或浅尝辄止,况且,法理问题既能指导实践,又受实践的局限,不可能超越实践水平太远。因此,对于本书的理论水准,我并无太多的自信,只是将所思所想所见所闻所读所感尽数吐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