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的理论前瞻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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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党的纪律 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体现

课题组组长:朱尚伟[11]

严明党的纪律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号令,要求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切实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现象。这对于在新形势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党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纪检监察作为维护党政纪律,检查和处理违反党政纪律案件的专门机关,严明党的纪律是其职责所在,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针对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党员意识淡化以及对违纪行为监督难度大、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认真思考,严肃对待,主动作为,切实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发挥好应有的职能作用。

本课题立足于纪检监察部门的基本职能,从教育、监督、执纪三个角度就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在党的纪律建设中当好“宣传员”“督察员”“裁判员”进行了理性思考和有益探索,以期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全面履职,推动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着眼教育引导,在强化党性党纪观念方面发挥好“宣传员”的作用

共产党员的党性党纪观念不是天生而就的,而是要靠自身学习提高,更要靠组织教育引导。当前,在组织纪律方面,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加强党员思想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观念,不但重要,而且刻不容缓。纪检监察作为党的工作部门,要把加强党员思想教育作为自己的分内职责,在党组的领导下,主动当好“宣传员”,积极配合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切实抓紧抓好党员思想教育工作。

(一)主动靠前,及时跟进

把党员思想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以政法机关每年开展主题(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根据主题(专项)教育活动的阶段性重点,将有关党性、党纪方面的学习教育内容融入其中,组织党员干部一并学习、讨论和交流,让教育活动一举多得。

1.加强协作

主动与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多沟通协商,在年度教育活动总体框架下订好计划,根据阶段性教育活动内容作好安排,在教育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协助抓好落实。充分运用好全院宣传教育平台,整合宣教资源,与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宣教活动。

2.甘当配角

在学习教育的安排上,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要“另起炉灶”,要多借力、多“搭车”,防止安排上多头并进,时间上相互撞车,落实上应接不暇,让党员干部产生重复感和厌烦情绪,影响宣传教育效果。

3.灵活安排

宣传教育既要有年度计划、阶段安排,又要着眼当前的实际和特殊要求,视情而动,灵活掌握。只要上级有新的精神,党组有新的要求,工作中出现新的情况,都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充实,让党纪党规的相关宣传教育既及时又有很强的针对性,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二)正面教育,加强引导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为,思想认识不解决,其他事情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而必须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1.抓好理论学习

要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武装头脑的思想武器,引导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自觉主动地学、认真踏实地学、持之以恒地学和带着实际问题学,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一是要端正学习态度。站在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对待学习问题、认识学习问题。二是要讲求学习方法。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自觉把学习融入工作、融入生活,推动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使学习成为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提高学习效果。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对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进行精心选择设计,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不愿学、不勤学、不真学、不深学、不善学的“五不”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相应的形式进行督促鞭策。

2.加强党性修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党性修养是党员干部按照党性原则所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约束、自我培养、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砺炼过程,要坚持把党性修养作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努力学习、砺炼、提升。一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严守党的组织纪律,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三是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大是大非考验面前旗帜鲜明,敢于担当;四是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勇于批评敢于斗争。

3.熟稔党纪条规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检察纪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条规为主要内容,以岗位学习实践为基本形式,采取举办党纪条规党课、党纪条规学习心得交流座谈会、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在局域网上开办党纪条规专栏等方法,通过经常性和形式多样的党纪条规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规、知法规、用法规,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强化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权力之心,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三)利用案例,不断警示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警示教育具有其他教育不能替代的特殊作用。因此,要继续深化警示教育活动,并在不断巩固、扩大警示教育成果上下工夫。

1.坚持不懈

近年来,我院在加强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高度重视利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活动,做到有通报及时组织传达、讨论、剖析,举一反三,以案为镜,让每一案例都能使干警引起心灵震撼,让每一次讨论剖析都能使干警刻骨铭心;结合形势任务实际,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支部书记、兼职纪检监察员、青年业务骨干等,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并让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与区纪委、市检察院和市纪委以及组织、宣传、党校部门加强联系,尽可能争取到更多数量、更多类型的警示教育资料和教育片,组织全体人员观看、借鉴。虽然这些做法有些“老生常谈”,但警示教育确实能够达到听后让人警醒深思、看后让人触目惊心的特殊效果。以案为鉴,未雨绸缪,无患防患,其作用和功效不可小觑,所以还要一如既往地做好、做扎实,充分发挥其提醒、敲打和防微杜渐的预防作用。

2.注重效果

一方面,要注意搞好工作结合。在教育安排和实施过程中,根据内容和特点,警示教育可以与示范教育相结合,让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与正面的思想引导相结合,根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与年轻干警现实思想情况的差异,以及阶段性思想教育的具体要求,精心挑选教育内容,让警示教育与思想引导互为作用,相得益彰;与党纪条规学习教育相结合,以案说纪,以事说理,让党员干部从犯罪分子触犯党纪国法的事实中,进一步学习、了解、熟悉相关的纪律法规,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注意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在局域网上开设教育专栏,选择道理讲得透、原因挖得深、措施定得实等质量比较好的文章材料,组织在网上进行交流,在相互学习借鉴中提高认识。组织座谈会、研讨会、思辨会等,让党员干部在“谈”和“辨”中,进一步说事明理,放大教育效益,扩大教育效果。

3.抓好再教育

开展警示教育既要注意到普遍性,也要考虑到特殊性。近几年来,我院人员结构变化较大,年轻干警占比较高。必须重视抓好年轻干部的思想教育,尤其要针对年轻干部的思想实际,在普遍教育的同时,经常为他们开开“小灶”,抓好教育后的再教育。警示教育中的违法犯罪人员,绝大多数原来是领导干部,年轻干警在分析、剖析时可能会出现很茫然或感到没有多少可比之处的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与部门、支部、青年团组织以及分管领导一道,做好后续的思想引导工作,做到共性的道理让大家明白,个性的要求也要让相应的同志弄清楚。

二、围绕工作主业,在监督制约方面发挥好“督察员”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各级纪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切实履行好执纪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就必须在强化监督上下工夫、出成效。

(一)突出重点,注重纪检监察监督职责的落实

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就是要突出重点、聚焦主业,破除工作中常出现的“万金油”式监督方式,实现由“眉毛胡子一把抓”向“术业专攻”的转变。

1.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

不论是抓纪律、抓作风,还是抓廉政建设,都必须把抓落实领导责任放在突出位置。严明纪律,就是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实行项目化管理监督机制。2014年8月,我院党组成员根据各自分管部门的具体情况,针对执法办案及“人、财、物”管理环节中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共选定7项廉政建设重点责任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监督跟踪。实践证明,实行项目化管理监督,能够促进责任的较好落实,今后要继续坚持抓紧抓好。要探索点题检查的监督模式,对责任落实情况,坚持“全面报告”与“点题报告”相结合,即选择需要重点检查的一项或几项内容,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结合检查结果,选择部分重点部门进行“全面报告”,进行深入检查,并接受现场询问和评议。

2.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再监督”上

按照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职能要求,应当更加注重把精力放在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一是要把精力集中到对业务部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来。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工作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应紧紧盯住重大案件、重要环节和重点岗位,督促执法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做到知廉守洁、行廉守信、敬廉守纪。二是要把精力集中到对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结果进行延伸查处上来。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除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外,还有检委会的监督,举报部门、案管部门与侦查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公诉部门对侦查部门的监督等。为了避免重复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泛化,应改变全方位、全领域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对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结果进行延伸查处上来。如,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承办人有违规违纪问题,经案管部门转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通过多种监督形式结合,节约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努力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3.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人”的监督上

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质是对人的监督。当前,上海正在试点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试点工作也明确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主要任务。为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对“人”,尤其是“检察官”的监督制约。如,在检察官遴选过程中加强在廉洁自律方面的考察把关,在检务督察中加大对执法规范化的监督力度,确保检察人员能规范办案、公正办案。同时,要重点落实“一案三查”,杜绝只查事不查人的监督方式,对出现问题的,不仅要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查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的责任,更加关注追究“人”在违纪违规案件中的责任,让监督工作既见事也见人,更加掷地有声。

(二)立足职能,探索纪检监察监督方法的创新

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必须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思路,优化配置,更加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

1.在职能履行上,实现由工作相对被动向主动作为的转变

一是抓经常、抓长效。在前期的廉政风险排查中,我院共排查出178个岗位廉政风险点,可见检察权行使过程中风险很多,因此,经常性、持续性、长期性监督尤为重要。要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的日常化,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带着问题思考、带着疑问检查,通过合理安排时间、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突出监督检查的事前性、预先性。同时,形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台账,便于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研判,最终实现监督“惩于已然向治于未然”的转变。二是敢创新、勇作为。通过创新载体平台,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继续坚持定期参与控申接待等执法为民措施,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广泛征求意见来主动发现问题,梳理查摆问题。学习借鉴检务公开试点单位经验,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开展监督检查的新方法,从建立网上监督信箱等方式着手,接受社会公众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和投诉,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提升监督的主动性、有效性。

2.在监督方式上,实现由内部监督为主向群众参与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向扩展

紧密联系群众,把“群众满不满意”引入内部监督,发挥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判功能,是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一是要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检察工作机制。结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网络单位联系工作等专项活动,选取一定数量的代表各行各业的群众,采取不记名方式,通过发放《意见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客观收集群众代表对检察工作的评价。今年9月份开始,我们已在反贪局、反渎局和案管部门开始试行“执法办案社会评价机制”。下一步,要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调查范围、扩大调研对象,并在检察工作中全面推展。二是要充分重视和运用群众评议结果。加强对评议结果的归纳、分析和总结,将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作风不廉问题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切实增强检察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公平正义形象。

(三)完善配套,推进纪检监察监督效果的实现

加强监督力度是严明党的纪律,促成反腐倡廉高压态势和强大声势的重要法宝之一。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配套机制,是实现监督效果长效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完善内部监督配套机制方面积极探索和努力。

1.建立完善责任清单制

一是要制定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界限,做到责任明确、层级清晰。同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签字背书等形式,推动责任落实。二是要制定标准清单。将监督的全过程纳入科学的量化体系中,形成统一的监督程序、工作要求、处理标准,避免监督开展随意性大、处理问题宽严不一等问题。三是要制定问题清单。将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进行归纳总结,将常见问题、共性问题一一列出,形成“问题台账”,为下一步整改追责提供依据。

2.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检察机关除纪检监察部门外,普遍都有检务督察队和兼职纪检监察员两支监督队伍。就我院的情况来看,这两支队伍在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中,积极负责,甘于奉献,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对监督队伍的岗位责任进行规范,用责任保障监督的力度和效果。

三、坚守责任担当,在执纪问责方面发挥好“裁判员”的作用

严格执纪是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以“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为引领,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主责;要坚持说到做到、敢于动真碰硬,以有纪必执的制度刚性、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充分释放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以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越收越紧的纪律约束,给党员干部穿上“紧身衣”,让各项纪律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

(一)聚焦重点,抓住“四风”不放手

党员干部违法犯罪出问题,表面上反映出来是突破了纪律的红线,而纪律背后隐藏的往往都是作风问题。纪律与作风犹如单车的前轮与后轮,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一个发生了“爆胎”,另一个必然难以支撑。因此,严肃党的纪律,必须要下大力抓好作风建设。当前,要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个突破口,紧紧抓住纠正“四风”问题这个着力点,坚决铲除滋生损坏党纪党规的土壤。

1.加强教育疏导

要把加强教育、注重引导作为一项先导性、基础性工程来抓,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求真务实、狠抓作风转变的坚定决心,对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始终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重大意义的理解和认识,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的自觉性。

2.狠抓制度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于严格。制度建设不仅要重建立、重完善,更要重检查、重落实。[12]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廉洁自律工作和各项纪律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顶风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决纠正“四风”。要用战略的思维和全局的观念来统筹规划,“严”字当头,“细”处着手,把握重点、整合力量,抓住重要时间节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推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违规必查,以狠抓工作落实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规定、自觉改进作风。

3.发扬“钉钉子”精神

作风问题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容易出现“改过来又退回去”的怪圈。纠风之难,难在防反复。因此,推动改进作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敢于动真碰硬,严防反弹“回潮”。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反复抓、抓反复的思想,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实行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坚持在“常”“长”二字上花大力气,下真功夫,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努力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改进作风工作“一阵风”,虎头蛇尾。

(二)勇于担当,执纪问责敢亮剑

从严执纪是防止“破窗效应”的重要保证。不严格执纪,纪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就会丧失权威性。[13]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执纪、善于执纪,以严格依法惩处的方式确保严明党的纪律。

1.坚定从严执纪信念

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要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查处惩戒。查处惩戒工作是一项得罪人的工作,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障碍、阻挠和不理解。对此,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工作中坚持鲜明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辨是非、嫉恶如仇、敢于碰硬,切实做到不唯上、不唯权,而唯事实和法纪、唯公平和正义。要用好手中的“标尺”,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依法严格、严肃执纪。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其执纪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做到对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不使小案拖成大案。对各种渠道反映的违纪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处理,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为加大办案力度提供保证。在案件办理方面,坚持依纪依法、快查快办,严格时限要求,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和案件移送方式,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握和研究,不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3.强化违纪责任追究

加强责任追究、强化追究措施,对推进责任落实、严明党的纪律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一定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处分规定,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实施组织惩戒、经济处罚、记录在案、职位禁入及重大决策和用人失误的追溯机制,逐步实行体现权责对等原则的“问责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工作不作为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避免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久拖不究、泛化追究等偏向,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人人敬畏纪律、自觉崇尚纪律、严格执行纪律。

(三)严格自律,身正力强能尽责

“正人先正己”,只有自身过硬,才能履行好监督别人的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执行党纪、政纪的崇高使命,如果自身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不仅会损害纪检监察部门的整体形象,还会影响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甚至影响党纪国法的权威,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以比监督别人更高的标准,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一身正气、秉公用权的良好形象。

1.注重学习,提高执纪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纪的中坚力量,“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大力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业务能力。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坚持“缺少什么培训什么”,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强培训考核,并适时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以赛促练,增强效果。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善学、善思、善用的学风,通过书本学习、网上学习、跟班锻炼、业务培训等多种途径,学习各项纪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真正成为政策熟悉、知识全面、业务精通的行家里手。

2.从严要求,带头遵纪守法

纪检监察部门既是执行者,也是监督者,双重任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律意识,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要努力做到带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为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作出示范、立起“风向标”。要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给自己戴上“紧箍咒”。

3.爱岗敬业,努力尽职尽责

纪检监察干部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有干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敢于拼搏,不等不靠,善做善成,以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决心、耐心和韧劲,踏踏实实地把每一件事做好,认认真真地把每一份责任尽到。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四勤”:嘴勤,多讲、多宣传,有不厌其烦的劲头;腿勤,多走动、多到一线、多到群众中去,掌握真实情况;眼勤,常看、多看、会看,练就一双火眼金睛;手勤,爱动手、多动手、能动手,经常总结,不断创新提高。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这为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指明了方向。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原因复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存在“高举轻放”等现象。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为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违纪为主线,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监督执纪为核心,切实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严肃执纪,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宣传员”“督察员”“裁判员”作用,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和完善党的纪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