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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理解)
1.,是指宪法的实施过程中,由特定主体对宪法精神、宪法规范所作的理解和说明。宪法解释的概念一般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是指除有权的特定主体之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理解和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解释机关所作的解释。本书所指的是狭义的宪法解释,即有权机关所作的解释。
2.宪法解释的功能:
(1)明确宪法的含义。
(2)补充宪法的漏洞——补充宪法漏洞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对宪法的修改,二是对宪法的解释。宪法修改是一种直接的方法,但是使用这种方法成本高,频繁地使用则会损及宪法的权威。宪法解释则是一种更有效的方法。
(3)使宪法适应社会现实的变迁——同宪法修改的手段相比,宪法解释在使宪法适应社会变迁的同时,并不直接变动宪法的文字,这就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性,有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不损害宪法的规范性特征。
(4)维护法制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是通过违宪审查制度来确保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实现的。在违宪审查的过程中,宪法解释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宪法解释机构(简答)
(一)由普通司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1.违宪审查制度赋予了司法机关最终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权。
2.美国是典型的由普通司法机关来进行宪法解释的国家。日本、印度以及一些中南美洲的国家也实行由普通司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1.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就是立法机关解释制度,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我国宪法规定的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行使宪法解释权,而未规定全国人大有此权力)
2.立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
(三)由专门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1.所谓宪法解释的专门机关,主要是指宪法法院,法国则称为“宪法委员会”。
2.在普通法院之外再设专门机构来进行宪法解释的模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德国、俄罗斯、韩国都采用此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