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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丈夫买房赠“小三”,妻子起诉返还获支持

案情

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感情一直不错。但自从张某在外承包工程赚到钱后,便经常不回家,近年还包养了一“小三”王某。后陈某发现丈夫张某在2013年7月份为王某购买了一套住房,价值80多万元,有付款凭证和收据为证。陈某遂将丈夫张某作为被告,将王某列为第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张某为王某购买房子的钱系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单独处分。因此,张某将房子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王某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获得的该套房子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将房产赠与王某的行为无效,由王某返还陈某夫妻该套房产。

律师说法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决定应协商一致。被告张某在未征得原告陈某同意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人王某购买房屋,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第三人王某明知被告张某有妻子,但仍然保持与被告张某的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同时,第三人王某亦非善意取得。故被告张某购买房屋赠予第三人王某的行为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