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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诉婚姻无效获支持
案情
2012年7月,女子许芳与男子万时明经人介绍相识并相恋,并与同年12月6日登记结婚。2013年2月18日,万时明从高处坠落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记录载明万时明有既往“精神分裂”病史,初步诊断为第10项抑郁症。同年4月23日,万时明出院,出院记录出院诊断第10项载明其患有抑郁症。许芳据此认为万时明患有精神分裂症并且未治愈,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被告即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至原告起诉时并未痊愈,被告亦未提交其治愈的相关证据,故原告请求宣告双方婚姻无效,法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律师说法
本案中,万时明在结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婚后至今没有治愈。因此,许芳与万时明的婚姻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为无效婚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