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卡催收策略与法律风险管理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二节 发卡银行的性质

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知,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主要为商业银行。那么,发卡银行的性质是什么?

一、中国大陆现有银行体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国大陆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3家政策性银行执行政策,以5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1家专业银行为辅,其他中小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为有效补充的银行体系。

1.中央银行:也就是常说的 “央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对所有金融机构、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政府机构。

2.政策性银行:目前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发起、出资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3大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但形式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依法注册设立,从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即可体现出来,如国家开发银行的全称是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商业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是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如我们平时所说的 “中国建设银行”,其全称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图)。也就是说,商业银行都是企业。依据百度百科截至2015年9月12日的 “银行”词条信息显示,现有的商业银行有:

(1)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

(2)12家中小型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

(3)1家专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4)137家城市商业银行;

(5)224家农村商业银行。

img

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上述银行外,还存在各种出于资本性质定位的银行,包括港资银行(如协和银行)、台资银行 (如台湾永丰银行)、外资银行 [如花旗银行 (中国)]、合资银行 (如华商银行),其在法律上也属于商业银行,只是资本性质不同而已。

二、银行内部体系

银行的内部体系 (或上下级关系)一般为:总行——省行 (一级分行)——市行 (二级分行)——区、县、县级市级支行 (一级支行)——储蓄所 (二级支行)——规模较小的网点(分理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 《民法通则》)、《公司法》的规定,银行的总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mg

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而银行的分行 (如上图)、支行 (如下图)、储蓄所、分理处、营业部等均属于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范围以总行的经营范围为限,其资产在法律上属于总行所有,其产生的责任由总行承担。简单地说,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分支机构,就是企业的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法律行为。

img

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平支行

为此,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其他所有的发卡银行,其在法律上的性质均属于 “企业”,只不过是以资金杠杆获取利润的特殊企业。发卡银行的分支机构代表发卡银行,与持卡人打交道、建立关系,从而借助资金杠杆赚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