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纠纷:发生在你身边的99个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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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不认可交警出的责任认定,该怎么办?

◎热线陈述

郭某家住在市郊,但工作单位却在市区,所以每天都需要开车近一个小时才能到达单位上班。话说有一天,郭某像往常一样开车行驶在上班的路上,忽然看见前方一百米处有人招手拦车,由于此时已是年关,郭某经常看法律节目,知道此时最容易出现侵财案件,于是郭某不准备停车。但他为了驾驶安全,在快靠近这名男子之时,他降低了车速,这名男子看见郭某车速降低了,便上前要求其停车,郭某本来就不打算停车,他就打了一下方向盘,准备避过此人。但此人看见郭某躲着自己,便故意上前跟着郭某躲避的方向,进行左右方向的拦截。就这样一来二去的,一个躲避不及,郭某将此人撞成重伤。事后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认定次事故中,郭某负主要责任。郭某觉得很冤,是此人自己故意拦车的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自己已经在最大限度内避让此人了。因此他并不认可交警出的这份责任认定书,为了解决此事,他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此事。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制作编号不同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此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种证据,如果当事人不服认定,可以走复议的救济途径,但请注意,对此认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