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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被车撞了,是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吗?
◎热线陈述
王某是一名退休职工,由于年轻的时候不注意节制,长期的抽烟和酗酒给其身体造成了严重的负担。现在退休了,为了将身体调节到相对健康的状态,先是戒了烟和酒,又加强了身体锻炼,现在晨练对王某来说已经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由于王某晨练的时候,刚好赶上上班的早高峰,所以车辆很多,为了安全起见,王某每次过马路都非常小心,对过往的车辆都是能避则避。但不幸的是,在一次晨练结束后,王某着急去市场买菜横穿马路,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机动车撞倒。事后,这起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王某认为自己虽然横穿马路,但相较于机动车一方,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因此他认为机动车应当负全责。为此他拨通了我们的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相关事宜。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据此可知,虽然行人面对机动车是弱势群体,但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本案中王某因着急买菜就采取横穿马路的行为,最后出现交通事故,并被交警认定为同等责任,因此王某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