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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目表和拒绝合作通知一起到达,怎么办?

现实困惑

某板材批发公司,主要经营各种板材,公司会给其潜在客户发送价目表,希望开拓公司的市场。某装修公司接到该板材批发公司的价目表,对表上的每张51元的细木工板非常感兴趣,来电询问具体情况。装修公司指出他们需要购买一大批的细木工板,愿以每张49元的价格承购。该板材批发公司回电说,他们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决定细木工板的价格为每张50元,如果装修公司不能接受就过一个星期再给装修公司发送新的价目表,到时双方再做协商。不到一个星期,装修公司接到板材批发公司新的价目表和拒绝合作通知,在通知上板材批发公司称,他们经过商量后认为,现在市场细木工板走俏,他们以每张52元的价格发货,现在都存在货源紧缺,决定不接受装修公司的价格,不与其合作。价目表和拒绝合作通知一起到达,装修公司怎么办?

律师答疑

板材批发公司给装修公司寄送价目表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行为,装修公司回复要求每张细木工板以49元的价格成交,属于要约,板材批发公司对细木工板每张50元的价格回电,也属于要约。任何一个合同的订立,都必须经过要约阶段,没有要约,合同便没有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同理,任何一个合同的订立,都必须经过承诺阶段,没有承诺合同就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既然可以发出要约,同样也可以撤销或撤回要约,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则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但是《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情况下要约不可以撤销。该装修公司发出的要约,并没有规定承诺期限也没有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装修公司也没有为履行合同做出准备工作,说明板材批发公司的要约是可以撤销的。板材批发公司的新价目表和拒绝合同通知书同时到达装修公司,是板材批发公司在发出新的要约的同时又撤销了该要约,装修公司不能主张与板材批发公司的承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理荟萃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对非实质内容可以变更,改变实质内容则是一个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