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恋所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及其共情需求
1.自恋者犯罪心理形成
那些没有受到修复并恢复活力的自恋者,在受到外界赞许或被周围人关注时,会觉得突然活过来仿佛拥有了全世界而维持一阵快乐。而当他们受到挫折、期待赞许的期望落空,感到周围人都不在意自己时,又会很快落入枯竭、空虚的状态。为避免这种状态吞噬自己,他们可能会用说谎、偷窃或从事其他防御性犯罪行为来舒解内心的不快或弥补内在的空虚。“人类的攻击性是在没有反应的环境中产生的崩解产物。”这种没有反应的环境抑制了婴儿核心自体的发展。”[12]“婴儿无法从充满关怀的自体客体处得到足够的刺激,导致自体的破碎、内在的空虚以及方向的迷失。”“我们痛苦地发现,正是对于成长中的儿童需要同调的回应这一需求缺乏共情,才使得暴力和人类的破坏性具有了出现的可能。[13]”
2.自恋性犯罪人的共情需要
犯罪是对社会或他人的攻击,从自恋理论视角我们可以看出,攻击是在个体得不到回应后愤怒的产物。在犯罪者成为加害者之前,他们首先是遭受打击者,而且是情感上遭受打击,这是一个文明社会需要清楚的问题。很难想象一个精神上总是处于遭受打击、挫折状态的人,能够以爱的方式回馈社会或他人。接收到爱和关怀的人,才能学会爱和关怀。如果对这类人继续施以打击或否定,只会招致他们更强烈的攻击和反抗。“对崩解体验或缺乏满足的感觉进行共情是重新获得建设性的镇静最有效的方法。[14]”所谓共情性语言,就是设身处地去体验对方,准确地描述出对方的心理,如“我知道,当你一个人在房间的时候,内心的空虚感让你有一种窒息的感觉,这时你把别人的衣物藏起来或从别人的钱包里把钱拿到手,仿佛自己的那种空虚感被填补了,有一种从未有过的满足。”当我们运用这样的语言和一个盗窃者交流时,对方会连连点头,后面的交流就会很顺畅。
一些习惯用谎言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初次犯罪往往是自己内在“夸大自体”的需要。他们需要具有伟大成就来维持自己的自恋,如冒充军人、官员、有特异功能的人等,或者是将伟大的成就、智慧、财产、社会地位归为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如谎称自己的父亲是国家领导人或其他某种角色等。他们一般是在说谎、诈骗、盗窃行为获益后形成反复犯罪的固着,如开始冒充军人、官员、有特异功能者只是为了满足夸大自体的需要,在谎言带来一些被蒙骗者盲目追随并提供财色等“便宜”以后,诈骗者便逐步陷入习惯性迷恋诈骗财色。
盗窃、诈骗等类型犯罪人看上去似乎没有廉耻和罪责感,这是因为在他们的内部曾经有创伤式的丧失,内部需要得到肯定的部分得不到回应,偷盗、谎言不仅可以让他们避免内在自体的崩塌,而且可以抵御内在创伤的外部暴露。如盗窃者的第一次伸手往往并不是直接以获取钱财为动机,诈骗者开始说谎也许是为了规避某种感受。
曾经有个五十多岁的女性诈骗犯罪人谎称自己的父亲是某国家领导人,甚至后来连自己也坚信这一点。她因为别人不相信她的谎言令她感到非常愤怒和痛苦,认为自己被抓是因为收了别人的钱但没有帮助别人办成事而遭到别人的报复,如果事情办成就不会有此遭遇。她是家庭中的长女,下面有几个弟妹,父母没有能力照顾她,弟妹也对她不够体贴。她对自己的出身极不满意,于是幻想自己曾经是某国家领导人的女儿,只是因为父母当年因为革命工作需要,斗争形势不允许把她带在身边,只好把她寄养在了别人家里。后来,慢慢地,她由幻想自己是某国家领导人的女儿,直到完全相信自己就是某国家领导人的女儿,这一信念支撑她度过了很长一段艰难岁月。当有人相信她的谎言并送钱财求助于她,经济上获益使她的幻想得到强化。作为一个囚犯是对她的“夸大自体”的沉重打击,她的自体完全被击垮,这是她内在自体不愿意接受的,所以当她面对我们时一把鼻涕一把眼泪。这样的人,一般不应先去辩驳她是谁的女儿,如果进行这样的谈话,只会使她自恋破灭,使她更加难以信任审讯人员。笔者首先对她那些不被理解的感受予以共情,然后再把焦点集中在为人办事收取钱财的非法性问题上:“看来其他人都不能理解你关于父母是谁的问题,这令你感到很悲伤(共情性语言)。但你用‘走关系’来使社会失去公平,是对社会的一种伤害,这是必然要承担行为的后果的。你觉得别人把你告了,你是受害者,可实质是你在伤害社会他人的利益呀。”开始对她的共情,让她感到面前的这个人还是能够懂自己的,有一种被懂得的感觉。这可以把谈话双方的心理距离很快拉到很近,后面的转折性谈话就会很容易被对方接受。这时,用显而易见的道理很容易使对方在不涉及内在自体尊严的状态下去感觉别人的状况,提升共情能力。
心理治疗过程一般都把人的说谎及盗窃之类的一般犯罪行为看成和其他心理问题一样的心理现象,认为人的说谎、盗窃等一般犯罪行为是有隐含意义的,即当事人需要回避一些不能面对的事实。这种情况恰恰需要不着痕迹地倾听、给予肯定和回馈,同时根据他们的反馈做进一步的判断,而不是一味站在道德的高度去批评或否定,公开表示不赞成或要求其改正。否则,“如此一来,有些具有潜在创造性、有良好分析性预后的人,将会被像除掉杂草一样地除去。[15]”
一些年轻的审讯人员每每困惑:为什么我花很多心思去审讯,可是他们就是不交待,而老同志去没费什么劲,他们却交待了。其实,这里的关键是年轻民警的谈话内容并没有引起被审讯人共鸣,他们的内心并不认同。例如一次审讯一个女青年盗窃犯罪嫌疑人,年轻民警“铆足了劲”给对方说道理,对方就是一言不发。而一个老民警来了后,端了一碗面条给她,在她一边吃的时候就一边问她是哪里人,家里还有谁,家里人和她之间的相处是怎样的情节,她也就一边吃一边回答。吃完面条,老同志开始教育她:你这么做你的父母会很难受的。她一下就哭出来了,哭完后,把盗窃前后所有的情况全部交待了,并表示以后再也不干了。
犯罪者的审讯虽不是心理治疗,但犯罪者的自恋心理同样需要审讯人员引起重视并给予关照。因为审讯和供述依然需要合作的谈话氛围,而批评或否定只会增加自恋者的进一步防御,使审讯易于陷入僵局。站在道德的高度训斥对方,对方会感到完全不被理解、不被关心,愤怒是必然的结果。
[1] 郭本禹:《当代精神分析的新发展》,载《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2] 叶浩生主编:《心理学理论精粹》,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402页。
[3] 图片引用自:http://image.so.com/i?q=%E6%BD%9C%E6%84%8F%E8%AF%86%E5%86%B0%E5%B1%B1%E5%9B%BE%E7%89%87&src=srp。
[4] 陈统奎:《杨佳律师讲述庭审辩论始末——当事人确遭警察殴打》,载《南风窗》2008年第11期。
[5] 张宁堂、陈翔:《从一起杀人案看心理痕迹在侦破案件中的作用》,载《扬子晚报》2003年11月30日。
[6] 舒以编:《心理学经典》,中国人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5页(参见〔奥〕A·阿德勒:《自卑与超越》第一部分:生活的意义)。
[7] 〔奥〕阿德勒:《自卑与超越》,李青霞译,沈阳出版社2012年版,第41~43页。
[8] 〔奥〕阿德勒:《自卑与超越》,李青霞译,沈阳出版社2012年版,第45~49页。
[9] 〔奥〕阿德勒:《自卑与超越》,李青霞译,沈阳出版社2012年版,第108~127页。
[10] 〔奥〕阿德勒:《自卑与超越》,李青霞译,沈阳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页。
[11] 〔奥〕阿德勒:《自卑与超越》,李青霞译,沈阳出版社2012年版,第205页。
[12] Marjorie Taggart White & Marcella Bakur Weiner:《自体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吉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26页。
[13] Marjorie Taggart White & Marcella Bakur Weiner:《自体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吉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34页。
[14] Marjorie Taggart White & Marcella Bakur Weiner:《自体心理学的理论与实践》,吉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27~37页。
[15] 参见〔美〕科胡特:《自体的分析》,世界图书出版社2012年版,第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