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配套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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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犯罪概念

配套练习及答案解析

配套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犯罪行为最本质的特征是(  )。

A.刑事违法性   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主观罪过性

2.《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  )。

A.从实质上定义的犯罪概念

B.从形式上定义的犯罪概念

C.从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的角度定义的犯罪概念

D.从形式、实质和罪过形态相结合的角度定义的犯罪概念

3.下列对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但书”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是犯罪但不宜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刑事打击面的刑事策略

4.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所体现的犯罪基本法律特征是(  )。

A.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

C.应受刑罚惩罚性   D.反社会性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是(  )。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盲人实施2次盗窃行为数额较大,且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的

C.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D.初次犯罪并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的

2.下列关于我国犯罪形式意义上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的形式概念

B.犯罪的形式概念是从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两个方面来界定犯罪的

C.犯罪形式意义上的概念是从主观恶性来界定犯罪的

D.犯罪形式意义上的概念是从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来界定犯罪的

三、简答题

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3个基本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基本特征中最本质的特征。

2.C

【解析】《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定义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3.C

【解析】《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其正确的理解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由于其危害性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所以法律认为不构成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自然也不存在刑事处罚问题。可见,选C项,不选A、B项。“但书”的意义在于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打上犯罪标记,这并非刑事策略,而是刑法规定。故D项对“但书”的定性错误。

4.B

【解析】刑事违法性是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体现出来的犯罪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虽然犯罪的基本特征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

1.AB

【解析】《刑法》第13条规定了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该规定是“但书”规定对认定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具体适用。可见,A项表述的情形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据此,B项表述的情形不认为是犯罪。“但书”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不仅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而且也不存在刑事责任和刑罚适用的问题,故C项表述的情形是犯罪,不选C项。初次犯罪也是犯罪,不论其是否积极退赃或是否赔偿被害人损失,故不选D项。

2.AB

【解析】我国是从犯罪的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相结合来定义犯罪概念的,即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实质意义上的概念,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是犯罪形式意义上的概念。可见,A、B项表述正确,C、D项表述错误。

三、简答题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而且是外化的行为,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即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或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须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