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外语教学与研究(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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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网络教学刍议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YJLX 1627)。

张鲁平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许志敏 山东省乳山市怡园中学

摘 要:本文以国内法律英语教学现状为背景,探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系列课程中如何引入网络教学。通过教学实践,笔者发现在法律英语教学中,首先教师应立足于课堂,讲解尽量深入细致并带有启发性,进而发挥网络教学的辅助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加强学习效果。此外,教师应通过课堂展示和随堂测验等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有针对性地答疑解惑。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 网络教学

一、国内法律英语教学现状

1.法律英语人才市场的窘境

目前中国能讲一口流利英语的人虽不在少数,但同时了解中外法律制度并且能够用专业的语言恰如其分地将两种法律形式相互转换的人却为数不多。不管是在法律界还是在翻译界,能够用外语进行法律交流的人凤毛麟角。

随着对外开放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外交流将不可避免地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良好、繁荣的商业往来需要法律为其保驾护航。然而,由于语言的障碍、法律理念的不同、立法技术和程序法上的差异,中外法律交流不力的问题亟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加以解决。

据悉,现在全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仅有两千人左右,熟知国际法、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的律师尤其稀缺,北京的近一万名律师中仅有三百名具备从事涉外法律工作的能力。在北京,法律英语的需求市场正面临着供不应求的局面。对于法科生而言,这是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刻。适时调整学习目的,注重对法律英语的培养,使自己成为具备涉外司法能力的人才,无疑是应对当下法学人才饱和、就业竞争激烈的明智选择。

2.法律英语教学的困境

2.1 词汇艰涩,脱离生活

首先,法律英语涉及大量专业术语。一方面,像adversary system、bench trial、circuit court等专业术语都不易在日常口语中出现;另一方面,一些词汇在日常生活中的语义与在法律英语中的完全不同,例如battery在生活中指“电池”,而在法律英语中则指“殴打”;法庭上称呼法官为your honor而非judge,称呼律师为counsel而非lawyer,这些都是法律英语与生活英语的差异,需要特别记忆。

其次,法律英语的语法习惯与日常用语也存在明显区别。例如,日常用语中的should在法律英语中只用shall,并且带有命令性、不可违抗的语言色彩。

2.2 实践性差

如果对于语言上的艰涩尚且可以通过强行记忆克服,那么,实践性差则是传统法律英语教学的硬伤。由于法律英语仅在特殊的场合能够用到,因此一旦脱离课堂,学生的学习成果在日常生活中难以运用,导致知识极易被遗忘。

2.3 法律背景差异

英美法系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与我国存在很大差异,表面相同的词语可能代表不同的含义,这给阅读外国法律文献、理解外国法律制度、翻译中英法律文件带来了困难。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背景,学生可能不理解甚至误读国外法律制度。比如我们将jury译作“陪审团”,可能产生“陪审团的作用小于法官”的误解;然而,在英美法系,陪审团却在jury trial中起决定性作用。

3.法律英语教学的目的

根据法律英语人才在国内的需求现状和英语教学的困境,我认为法律英语教学的初级目的是让学生了解并掌握法律英语的基本词汇及其翻译,培养学生阅读原版法律文献的能力用以进行专业研究或个人学习;高级目的是让学生能够草拟、翻译中英文法律文书;在口语方面能与国外同行进行专业上的交流,参与涉外谈判和涉外司法活动。

总之,法律英语只是学习、应用法律知识的工具,而能够通过英文学习读懂国外专业资料,使用英语与外国人士就专业进行交流,才是学习法律英语的最终目的。

二、网络教学的优越性与缺陷

1.优越性

首先,网络教学采用情景模拟、人物对话、PPT展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语音和画面相结合,更能够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其次,网络授课使学生能够自主学习,使学生不仅能够自己控制学习进度,而且能够反复播放同一课程,加深印象和理解。再次,网络课程将宏观性、知识性和客观性的内容批量生产,供学生自主学习,而教师只需要对其中带有思想性、争议性的问题进行深层次解读,既提高教学效率,又减轻教师的负担。此外,课程中的随堂检测方便学生自测,也方便老师了解学生知识掌握的情况。最后,网络课程通过共享资源可以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学习资料;而在技术方面采用的语音对话、录音、正音等功能可以起到纠正学生发音、听说结合的作用。

2.网络教学的缺陷

网络课程的内容全面但不够深入。在讲解知识点时,虽然引入画面与语言相结合、场景模拟等多种方式使教学更加生动活泼,但仍是遵循传统填鸭式的教师讲授学生记忆模式,重在对知识的介绍而不是引起对问题的思考,多数话题只能点到为止,缺少对话式启发教学的效果。这是由于无法做到人机互动所不可避免的。

此外,网络课程缺乏针对性。电脑无法具体分析每个学生的问题,也不可能因材施教,更不可能直接答疑解惑,对于课堂上的困惑,学生需要自己查阅资料解决问题。而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学生至少可以在课后直接向老师请教,老师也可以通过课堂与课后的交流

及时且有针对性地调整课堂内容,选择扩展知识或深入讲解已授知识。

三、如何在传统法律英语教学中结合网络教学

鉴于法律英语教学的困境以及网络课程的优越性与不可避免的缺陷,笔者认为在进行法律英语教学或学习中,将网络课程与传统课堂授课相结合是最好的选择。而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则必须做到主次分明,充分发挥教师在二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1.课堂教学为主,网络教学为辅

网络教学全面,课堂教学深入;网络课程重在对客观知识的普及,课堂教学重在对理论原理的探讨;二者的完美结合才是法律英语学习的王道。古语有云“知其然亦要知其所以然”,学习法律英语如果仅仅停留在表面知识的了解、单词的掌握,那么仍无法融会贯通并加以运用。因此,在学习中应尽量做到精细透彻,这就要求我们将课堂的讲授作为学习的主要手段,辅之以网络教学的帮助。网络课程应该起到预习、复习的作用,既减轻课堂教学的负担,又有助于学生对知识性内容的记忆掌握;课堂教学应起到答疑解惑、加深理解的作用。简而言之,课堂教学重在对知识点进行深入精确的讲解,网络教学重在对知识面的介绍,点面结合才能避免法律英语课程太过“空泛”。

2.教师的桥梁作用

首先,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应该意识到学生在课前已经使用网络课程进行了预习。因此对于讲授的内容要做到不与网络课程重复且要有针对性。例如,可以针对网络课程中出现的著名的案例做进一步介绍,分析案件的社会背景、法官的利益考量、法条的规定与修正、法律的后续发展等。其次,由于时长所限,网络课程对于知识点的介绍往往只是一笔带过,根本无法展现英美法院判决意见所蕴含的特有的法律传统、法官智慧以及精彩论述。因此,教师在课堂上的讲解要深入细致并带有启发性,如果也只是点到为止,就根本无法发挥出课堂教学中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功能。此外,教师不能假定学生都勤奋好学、课下都会自主查阅资料,而应该考虑到学生在网络视频中可能产生的困惑,做好随时为学生答疑解惑的准备。简而言之,教师要成为学生强大的搜索引擎。

3.传统测试的必要性

尽管网络课程自带测试系统,方便学生自主测试已学知识,但这些小测试是无法替代传统考试的。首先,对于传统考试,学生有种天然的重视,这无疑成为其学习的强大动力;其次,网络随堂测试大多短小精悍且以课后练习的形式出现,不及传统测试系统全面;最后,网络测试难防学生课下作弊,如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查询答案、请同学代替答题等,而传统测试更能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4.课堂展示

依托网络课程中已有的视频资料,要求学生在课前5~10分钟的时间里进行模仿表演,这不但可以激发学生独立研究问题、主动学习的兴趣,而且对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实际运用法言法理的能力的锻炼效果尤为显著。

四、总结

随着国内外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法律英语正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法律英语人才也越发受到重视。但是法律英语中艰涩的、脱离现实生活的法言法语却使法律英语教学困难重重。网络课程画面与语言相结合、情景模拟、录音跟读等功能使其成为法律英语教学的强大武器,方便学生自主学习。然而,由于缺少人机互动,网络教学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因此,要做到二者有机结合,必须坚持以传统课堂教学为主、网络课程为辅,发挥教师的桥梁作用,同时坚持使用传统考试形式检测学习成果。


注释

[1]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项目编号(YJLX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