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一、彻底地解决了剩余价值的来源与等价交换规律的矛盾
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规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解释价格、利润、利息、地租等范畴,必须彻底解决两个重大矛盾:第一,剩余价值的来源与等价交换规律的矛盾;第二,平均利润规律与价值规律的矛盾。这两大矛盾,是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与剩余价值分配过程的矛盾,是古典政治经济学无法解决的两大难题。
马克思认为:“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1]可见,剩余价值的产生与等价交换规律之间存在重大矛盾。马克思称其为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马克思认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与价值两个因素。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他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发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劳动力的价值是生产与再生产劳动力耗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或劳动过程中,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剩余价值。这样,他就在符合价值规律的等价交换的条件下,彻底地解决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即彻底地解决了剩余价值的来源与等价交换规律的矛盾。
二、提出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的先驱理查·康替龙(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于1725年用英文写了《试论一般商业的性质》[2]一书,最早对社会总资本再生产问题进行分析,创造性地研究了社会各阶级之间的流通。后来他又将该书稿译成法文。康替龙生前该书未能出版,直至1755年才出版该书法文版,比写成时间晚了30年。
康替龙的法文书稿在重农学派的老米拉波手中保存了长达十六年之久。重农学派的主要学者都很熟悉康替龙的这部著作。康替龙的著作成为魁奈《经济表》[3]的秘密的思想源泉。重农学派的代表弗朗索瓦·魁奈(FranÇois Quesnay,1694-1774)继承与发展了康替龙的思想,发表了《经济表》一书。康替龙与魁奈的研究,是第一次试图说明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由于两人经济思想的传承关系,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4]、吴易风(1932-)[5]等经济学家将这一分析称为“康替龙和魁奈的经济表”。
马克思在批判重农学派的错误、继承重农学派科学部分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社会资本再生产学说,系统地阐述了资本运动过程中价值补偿与物质补偿的规律。
三、发现平均利润规律与价值规律之间存在矛盾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发现,等量劳动创造等量价值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矛盾,是如何在全体资本家之间分配总剩余价值的矛盾。他认为:“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6]
恩格斯认为:“按照价值规律,产品是按照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并且因为对资本家来说,制造他的剩余产品的必要劳动,就是那种已经积累在他的资本中的过去劳动,所以,剩余产品是按照生产它们所必需的资本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而不是按照实际体现在它们里面的劳动的比例来互相交换的。这样,每个资本单位所应得的份额,就等于生产出来的全部剩余价值的总和除以所使用的资本的总和。”[7]
四、提出实现价值转形的基本思路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了一个五部门的考虑固定资本影响的价值转形的数例。价值转形前的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利润率、商品价值与成本价格的数例,如表1-1所示。其中,c为不变资本,v为可变资本。
表1-1
在这个数例中,没有消耗的不变资本价值不构成成本价格,已经消耗的不变资本价值与可变资本构成成本价格,从而成为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商品价值的另一部分为剩余价值。平均利润率为总剩余价值与总资本之比,即
其中,rv为价值形式的平均利润率,si为第i部门的剩余价值,Ki为第i部门的资本。平均利润率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不同部门的资本与剩余价值,从而不同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第二,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的比例。
显然,马克思定义的平均利润率是价值形式的,无论分子还是分母都是价值形式的。每个部门的平均利润pi,为价值形式的平均利润率与这个部门的价值形式的资本的乘积,即
其中,pi为第i部门的平均利润。
在表1-1中,5个部门的总资本为500,不变资本总和为390,可变资本总和为110,总资本有机构成为390c/110v,每个部门的资本为100,每个部门平均的不变资本为78c,每个部门平均的可变资本为22v,每个部门平均的资本有机构成为78c/22v,总剩余价值为110,每个部门的平均利润或平均剩余价值为22。把剩余价值平均分配给5个部门,价值转形的结果如表1-2所示。
表1-2
在表1-2中,第i部门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等于生产价格,即
其中,wpi为第i部门的生产价格,Ki为第i部门的成本价格,pi为第i部门的平均利润。值得注意的是,表1-2中的商品价格,是指生产价格。
在这个数例中,资本有机构成高与利润率低的部门多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资本有机构成低与利润率高的部门少得到一部分剩余价值,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实现平均利润。在这个数例中,各部门的资本与平均利润都是价值形式的。用价值形式的资本与价值形式的平均利润定义生产价格,不存在循环定义。
值得注意的是,表1-2的数例没有反映各部门之间的产品交换关系,不满足再生产条件。
马克思提出了平均利润率、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的定义,并且提出实现价值转形的基本思路,在解决价值转形的道路上迈出了最困难与最关键的一步。
注释
[1]同上书,186页。
[2]康替龙.试论一般商业的性质[M].载于《政论集》第3卷,阿姆斯特丹版,1756﹒
[3]魁奈﹒经济表[M]﹒凡尔赛版,1758﹒
[4]熊彼特﹒从马克思到凯恩斯十大经济学家[M]﹒宁嘉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277;经济分析史[M]﹒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36-345,374-376﹒
[5]吴易风﹒英国古典经济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470-47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96.
[7]同上书,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