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戊戌十月翁氏革职的真相
1898年12月4日(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清廷忽然颁布明发上谕,以“滥保匪人”的罪名宣布将开缺在籍的翁同龢“即行革职”。这是最早提到翁氏“荐康”的一份官方文书。该谕云:
翁同龢授读以来,辅导无方,从未将经史大义剀切敷陈,但以怡情适性之书画古玩等物不时陈说。往往巧借事端,刺探朕意。……今春力陈变法,密保康有为,谓其才胜伊百倍,意在举国以听。朕以时局艰难,亟图自强,于变法一事,不惮屈己以从。乃康有为乘变法之际,阴行其悖逆之谋,是翁同龢滥保匪人,已属罪无可逭,……其任性跋扈情形,事后追忆,殊堪痛恨。前令其开缺回籍,实不足以蔽辜。翁同龢著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交地方官严加管束,不准滋生事端,以为大臣居心险诈者戒。[12]
此谕以光绪帝的口吻确认翁氏在戊戌年春曾“密保康有为”,且有“其才胜臣百倍”之奏语,在客观上加深了世人对康氏之说的信任。这一官方定论为康氏谈话做了一个有力的注脚。然而,谕旨中的“荐康”同样不可轻信,其疑点在于,如果翁曾有“荐康”行为,为何政变发生时没有立即受到朝廷的惩处而要迟至十月才有此谕?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戊戌八月礼部尚书李端棻、内阁学士张百熙均因公开举荐康有为而遭到“革职流放新疆”和“革职留任”的处分。[13]就连大学士荣禄也因保荐陈宝箴而被予以“降二级留任”的薄惩。[14]试想,这种氛围下,慈禧如何会对曾经“荐康”的翁同龢网开一面?显然,戊戌十月翁氏革职应另有隐情。
有关材料证实,这道谕旨系由军机大臣刚毅拟稿,并体现了刚毅等人的意愿。1914年翁同龢侄孙翁斌孙应清史馆协修王崇烈(字汉甫,清季国子监祭酒王懿荣之子)之邀,曾撰拟了一份《翁同龢列传》。这份由翁氏后人撰写并保存至今的传稿中记载:“(翁同龢)生平坦白,同官有过,恒面规之,卒以是为小人所忌,遭谗罪废,朝野惜之。戊戌十月旨出大学士刚毅手,先一日,刚毅独对,褫职编管皆其所请。尚书王文韶于述旨时争之曰:‘朝廷进退大臣以礼,编管奚为?’刚毅谬其说,曰:‘慈圣意耳。’文韶叹曰:‘吾曹他日免官可以此为例矣。’”[15]翁斌孙明确指出翁同龢革职系遭刚毅谗言构陷。荣禄门人陈夔龙《梦蕉亭杂记》中记云:“迨八月政变,康、梁获罪,刚相时在枢府,首先奏言:翁同龢曾经面保康有为,谓其才胜臣百倍,此而不获严惩,何以服牵连获咎诸臣?”[16]以情理推之,刚毅奏此言当在十月革黜翁氏之前,而非八月政变发生时,此处应为陈氏忆误。《张謇年谱》戊戌十月亦记:“闻刚毅、许应骙承太后之意旨,周内翁尚书于康、梁狱,故重有革职永不叙用,交地方县官编管之谕旨。”[17]可见,翁同龢革职似与刚毅等人的蓄意倾陷有很大关系。
戊戌年春翁、刚同值枢垣,在处理政务时意见屡有不合,二人关系未洽确为实情。翁氏之开缺与刚毅之排挤也不无关系。[18]但是,戊戌十月刚毅是怎样以“滥保匪人”的罪名将翁罗织在康梁案中,这需要我们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证。特别是“康有为之才胜臣百倍”这句话是否可视为翁氏“荐康”的铁证,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翁同龢门人孙雄所撰《故清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翁文恭别传》曾称言,翁氏从未说过“其才胜臣十(百)倍”之类的话。谕旨中此语实乃“刚毅辈不惬于公,设词以倾公,且以倾德宗也”。[19]此论明显是为翁氏辩解。一般说来,刚毅拟旨,对翁氏上奏之言恐怕不敢凭空捏造,多少必有所据。更何况一些比较可靠的材料说明,翁同龢确曾说过此话。近人丁国钧《荷香馆琐言》记云:“世皆谓翁相国保荐康某,相国得罪后,上谕中亦及之。赵次丈侯,相国老友也,曾面质以此事。相国谓皇上一日问及康某,我对以其才胜臣十倍,然其心叵测,恐皇上不解叵字,又申言叵测者,不可测也,余未及康某一字云。”[20]文中赵次侯即赵宗建,又字次公,晚号非昔居士,常熟人,为翁同龢友人。翁氏开缺回籍后与赵往来十分密切。从赵次侯向丁国钧转述翁同龢的话中可知,翁氏不承认“举荐”过康,但并不否认自己说过赞誉康氏之才的话,只是他说过康氏之才“胜臣十倍(而非‘百倍’),然其心叵测”之语。王崇烈在《〈翁文恭公传〉书后》中也证实翁氏说过“其才胜臣十倍”一语。王氏云:
康有为成进士后,感愤时事,急于致用,每作危言论天下事,康实具有世界知识者,造次上书常熟不报后,以所著《日本变政考》乞为奏进御览。夫此岂常熟肯为者乎?康固不知也。忽一日,德宗于常熟独对后,示以《日本变政考》,意甚愠常熟不为奏进,并谕以试论康有为之才如何,常熟见天颜不霁,惶悚对曰:“康有为才具胜臣十倍,其他非臣愚所能知也。”当刚、翁同值时,自亲王外,满臣以刚居首,圣眷亦隆,自刚衔怨之后,其于常熟早蓄排挤之计,至是得其间矣。[21]
所谓《翁文恭公传》实即民初任职清史馆的王崇烈(王懿荣之子)在翁斌孙所拟《翁同龢列传》基础上,又根据清廷档案资料写成的,当是后来《清史稿·翁同龢传》的祖本。据王氏言,上述情况因其“事属琐屑,例不应引入正传”,故“用述颠末,作为书后,以存纪实”,以便“后人窥知当时政局之真迹”。[22]由于撰拟翁同龢传时,王崇烈曾向翁斌孙征求过意见,故上述说法有可能得之于翁氏后人之口,或者至少经过了他们的证实。因此,在原始材料缺乏的情况下,这段记述与《荷香馆琐言》所记情况均是较为可信的有源史料。这段经过演绎、流传下来的口碑材料提供了值得注意的细节和线索:其一,康氏“感愤时事,急于致用”,“造次上书常熟”,但均为翁氏所拒;其二,在光绪帝“谕以康有为之才如何”时翁同龢说过“康有为之才胜臣十倍,其他非臣愚所能知也”的话;其三,光绪帝与翁同龢君臣二人的对话与奏进《日本变政考》有关。
若将丁国钧、王崇烈的记述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翁同龢确曾说过“康有为之才胜臣十(百)倍”之言,但这只是半句话。“其才胜臣十(百)倍,然其心叵测(其他非臣愚所能知也)”才是语意完整的一句话,这其中毫无“举荐”康氏之意。当时对康氏才识予以肯定,同时贬斥或鄙视其人品心术的大臣并非翁氏一人。戊戌年六月,协办大学士孙家鼐在奏折中亦言:“康有为之为人不端,而才华尚富……愿皇上采其言,而徐察其人品心术。”[23]广东学政张百熙在奏请免调康氏参加特科片中,也称康“通达时务,信为有用之才,若再能心术纯正,操履廉洁,尤属体用兼备”。[24]特别是翁与孙家鼐,关系素密,政治倾向亦相近,孙对康的如此评价,也可印证翁氏说出“康有为之才胜臣十(百)倍,然其心叵测”这样的话不足为奇。
进一步而言,翁氏奏此言的具体时间亦可考证出来。王崇烈言“其才胜臣十(百)倍”之语是在奏进《日本变政考》时所说,其时间当在戊戌年三四月间,这与刚毅所拟谕旨“今春力陈变法,密保康有为,有其才胜伊百倍之语”完全吻合。以此为线索查证戊戌年春季的翁氏日记,可以发现,四月初七、初八日(5月26、27日)两天的日记非常值得分析。
初七日记云:上命臣索康有为所进书,令再写一份递进。臣对:与康不往来。上问:何也?对以此人居心叵测,曰:前此何以不说?对:臣近见其《孔子改制考》知之。
初八日记云:上又问康书,臣对如昨,上发怒诘责。臣对:传总署令进,上不允,必欲臣诣张荫桓传知,臣曰:张某日日进见,何不面谕?退乃传知张君,张正在园寓也。[25]
这里所言康书,正是《日本变政考》。此书本于三月二十三日(4月13日)已由翁代呈御前,但很快被转呈慈禧,故光绪帝令翁传旨让康再抄一份进呈。由于当时康氏之进用已引起慈禧不满和守旧势力的仇视,深知利害关系的翁同龢公然两次抗旨,遂致君臣二人发生争论。“康有为之才胜臣十倍,然其心叵测”一语应该是此刻所讲。当时是枢臣见起,刚毅得以亲闻翁氏此言。戊戌十月在向慈禧进言并草拟谕旨时,刚毅断章取义,将“其才胜臣十倍”说成“百倍”,作为翁氏“荐康”的证据,同时将“其心叵测”一句隐去不言;又故弄玄虚,将翁面奏之言,说成“密保”,此举可谓阴巧卑劣。翁氏接到谕旨后自知是诬陷却无法申辩,只好将日记中“其才胜臣十倍”半句删去,仅留下“其心叵测”半句。这正是我们今天在翁氏日记中看不到“其才胜臣十(百)倍”之语的原因。以前曾有人怀疑“其心叵测”一句是翁氏后来删改日记时添加用以饰人耳目者,现在看来,这种推论似乎并不准确。
戊戌年四月初七日(5月26日)翁氏向光绪帝奏言“康有为之才胜臣十倍,然其心叵测”一事,从翁氏日记的另一处记载中也能得到证实。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1899年12月20日)清廷再下谕旨,重申悬赏缉拿康、梁,其中再次提及“翁同龢极荐康有为,并有‘其才胜臣百倍’之语”,并将翁之举荐与康、梁“阴构逆谋,几陷朕躬于不孝”之事相提并论。[26]十一月二十一日(12月23日)翁氏见到此谕后在日记中写道:“《新闻报》纪十八日谕旨,严拿康、梁二逆,并及康逆为翁同龢极荐,有‘其才百倍于臣’之语。伏读悚惕!窃念康逆进身之日,已在微臣去国之后,且屡陈此人居心叵测,不敢与往来。上索其书至再至三,卒传旨由张荫桓转索,送至军机处同僚公封递上,不知书中所言如何也。厥后臣若在列,必不任此逆猖狂至此!而转因此获罪,唯有自艾而已。”[27]此记意在为自己辩解。这里提到戊戌年四月初七、初八两日奉旨索取《日本变政考》之事,再次证实“其才胜臣百倍”一语确在奏呈《日本变政考》时所说,否则翁同龢在读谕旨时不会无端涉及此事的。而且可以肯定,此时他已将四月初七日日记删改过。“因此获罪,惟有自艾而已”一语,流露出翁氏遭刚毅陷害而有口难辩的无奈心情。
澄清了翁氏奏言“康有为之才胜臣十(百)倍”一语的真相后,我们有理由认为,清廷上谕称翁“滥保匪人(康有为)”并没有事实依据,完全是刚毅利用其地位和权力对翁同龢的蓄意陷害。翁氏革职实际上是戊戌年春清廷高层内部权力斗争的余绪。至此,我们也明悉了刚毅等人迟至戊戌十月才敢提出“荐康”罪名将翁革职的原因。毫无疑问,康氏谈话造成的舆论氛围为翁氏政敌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层意义上说,谕旨中的“荐康”之说不过是对康氏之说及梁鼎芬的“造膝密荐”之论进行了新的编造而已,它们之间有内在的联系,有学者从新旧两派均指认翁曾“荐康”的表面现象来推论此事的真实性,看来并不确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