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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PPP争议解决
我国解决PPP争议方面,利用民事方式的经验多于行政方式。时至今日对实践影响最深的,仍然是2004年前后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政策和制度。2004 年9月14日,建设部印发了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协议三个示范文本。在争议解决方式部分,虽然文字表达各有不同,但是都规定了仲裁和诉讼。尤其是城市供水的文本对仲裁的选择明确提及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至于向人民法院的起诉,由于当时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特许经营行政协议进入行政诉讼,所以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解决可以推定是指向民事诉讼的。
以仲裁方式解决特许经营协议争议,在20世纪90 年代引入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中就已经开始使用。国际组织曾经推荐使用国际仲裁,主要是出于促进国际投资,当然也有案件处理的客观公正性考虑。
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有关政府特许经营案件也是可以的,现在法律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案件应当进入行政诉讼。问题是国内的司法实践还比较少,缺乏专门的诉讼制度。因此需要逐步积累经验并加以提炼,形成适合于行政协议的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