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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新行政法的导入
解决我国PPP协议法律属性问题,可以引入一种能够在公共服务领域容纳市场因素的行政法新制度,如“新行政法”。新行政法在市场经济主体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提供制度支持。新行政法实行结果导向的工作绩效评价机制,确认经济效率原则在行政活动中的合法性。新行政法的特点,在于以公法原则和公共价值支配效率主义的适用,以公益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利己导向的经营活动,在公私合作和公私价值冲突中有效和合法地实现政府的公共职能。新行政法的主要适用领域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当代政府合法性的基本方面,决定着政府必要性的基本理由,与政府维护秩序的职能具有同等的意义。
根据新行政法,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可以引入市场因素,实行多元的提供方式,包括PPP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不同于传统的政府采购。传统的政府采购以政府本身为直接消费者,而政府购买服务则是以公众为消费对象的政府职能性采购。新公共服务不仅带来了公共服务消费的支付和领受方式,还可以带来提高投资吸引力的产业效果。
新行政法的原则、制度将对传统行政法进行渐进型替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公共服务的新制度和原则将可能被引入传统的秩序行政领域,还可以进入分配领域和福利领域。在新行政法的基本内涵和结构中,合作治理和行政协议是重要方面,基于公私合作的公共服务日益成为现代行政法的重心。新行政法可以为公共服务提供制度基础和保障。
[1]于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