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野下的广东自贸区法治政府建设:现实挑战与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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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和法治政府演进的特殊性

实际上,现代保税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最早开始于海关特别监管区域的概念。[1]正式的自由贸易区概念起源于1973年《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implification and Harmonization of Customs Procedures)专项附约F,其中提出了“自由区”(Free Zone)的概念,提出“一国的一部分领土,对进入该部分领土的任何货物,就进口关税及其他税收而言,被视为在关境之外,且不受通常的海关监管”[2]。1999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通过了该公约的修订案,在“自由区”的定义中删掉了“不受通常的海关监管”(not subject to the usual Customs control)的表述[3],进一步强调了海关在自由贸易区中的特殊监管作用。

无论如何界定一国境内的自贸区,从历史上看,这一特别关税和监管区域本质上都是人类社会跨境贸易和自由贸易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尽管对自由贸易区的称谓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历史时期并不相同,但本质上均是通过设定特殊的区域,试行特殊的税收和进出口制度,便利多边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和进步,这也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贸易自由化的重要载体和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