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省份市场化评分和排序
按各省份的市场化程度排名,2008年市场化总指数排名前五位的省份依次是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北京,2016年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浙江、上海、广东、天津和江苏(见图1-3和表1-1,按2016年评分从高到低排列),排序稍有变化。2016年浙江评分超过上海而排到了第1位;北京则从第5位降到第7位,主要由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以及“产品市场的发育程度”方面有较大幅度下滑;天津则从第8位升至第4位,主要因为“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治环境”以及“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有较明显的改善。
2008年市场化程度排名最后五位的省份(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是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和宁夏,2016年最后五位依次是西藏、青海、新疆、甘肃和云南,排序变化不大。其中云南由2008年的第22位下滑到2016年的第27位,主要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治环境”方面退步比较明显;宁夏则由2008年的第27位上升至2016年的第24位,仅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有所退步,其他方面均有所进步。
图1-3 各省份市场化指数
表1-1 各省份市场化总指数和排名
2016年,排名前10位的省份中,除重庆和湖北外,都是东部省份。排在中间位置的11个省份中,有4个中部省份(河南、安徽、湖南、江西)、东北三省、3个西部省份(四川、陕西、广西)和1个东部省份(河北)。排在后面10位的省份中,除海南和山西外,其他都是西部省份。这说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仍然有很大的地域差异:总体上东部地区市场化程度高,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低,中部和东北省份大体居中。
2008~2016年,虽然排名有升有降,但除西藏外,其他省份的市场化评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升幅大于2.0分的有浙江、广东、天津、福建、重庆、湖北、陕西,升幅小于0.5分的有辽宁、贵州、内蒙古、云南、青海。西藏评分出现负增长。这反映出西部地区总体而言不仅市场化程度较低,而且市场化进展速度也明显慢于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