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路径探索:以玉树藏族自治州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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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玉树藏族自治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基本概况

(一)玉树州基本情况

玉树州位于青海省西南、青藏高原腹地的三江源头,平均海拔4200米以上,是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主体民族比例最高、海拔最高、人均占有面积最大、生态地位最重要的一个州。现辖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六市(县),11个镇34个乡,258个村(牧)委会。2016年,全州总人口403656人,居住的民族主要有藏、汉、回、土、撒拉、蒙古等族,其中藏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98.53%。玉树州属基本全民信教地区,藏传佛教源远流长且影响广泛,宁玛、萨迦、噶举、格鲁等教派齐全,寺院历史悠久。州境内现有各类藏传佛教寺院192座,约占青海省藏传佛教寺院总数的29.23%,除两派合住寺院13座和2座派系不明寺院外,其余177座寺院中,噶举派寺院101座、宁玛派寺院31座、格鲁派寺院23座、萨迦派寺院22座。

2010年玉树“4·14”地震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国人民的无私援助,各族干部群众共克时艰,取得了抗震救灾斗争的伟大胜利。在艰苦卓绝的灾后重建中,几万建设大军和全州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奋斗,谱写了在灾难中重生、在重建中跨越、在危难中崛起的壮丽诗篇。在这段极为特殊、极其艰难、极不平凡的奋斗历程中,曾经满目疮痍的玉树大地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巨大变化,抚平了灾难带来的心灵创伤,形成了伟大的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精神,一个崭新的玉树已经屹立在三江源头,正在迈向新的发展征程。

(二)玉树州开展创建活动的历程及基本情况

玉树州具有民族团结的历史基础,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民族一心内向中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动乱的爱国主义传统,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了政治和民心基础。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民族团结进步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始终坚持与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早在2003年,青海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玉树州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也随之展开。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再掀高潮,玉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也逐渐实现向系统性、日常性工作的转变,成为维护全州民族团结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平台。2012年,青海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三区”战略及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后,玉树州结合灾后重建积极践行“三区”战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7月印发了《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长期单纯的维护稳定到全面建设稳定的战略转移。玉树州委州政府遵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制定印发了《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实施意见》,推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2015年12月,省委在认真总结先进区创建“三年打基础”工作的基础上,着眼深化“八年创先进”第二步战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玉树州委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实施意见》,为其后5年的创建活动设立了新目标、明确了新任务、规划了新路径,确保了创建活动始终高水准推进。2016年5月,省委印发《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在国家民委“六进”基础上增加进家庭、进军营,并制定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的测评指标》,全面启动创建“八进”活动。玉树州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的同时,还制定了《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评价考核办法》《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条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调动了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投身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了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民共享的生动局面。

2017年6月2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正式批准了《玉树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玉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12月,在系统总结前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玉树州向青海省委民创办提交了申报2018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报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入攻坚期。2018年,全州上下紧紧围绕“两个越来越好”、深化“12345”工作思路,努力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践中体现玉树特色、探索玉树路径、形成玉树经验。

(三)玉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情况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过程中,玉树州选树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开展“和谐、和顺、和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群体创建,把参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选树先进典型的必要条件,开展爱国爱教、和谐团结模范寺院和感恩铭爱、持戒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比活动,扎实推进“五星级文明户”“玉树好人”等创建评比活动,树立了一批各层级各领域的先进典型,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2013年以来,全州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模范集体8个、先进个人6名;省级表彰的模范集体10个、先进个人8名;入选“中国好人”4名、全国“四个100”最美志愿者1名、“最美青海人”3名;州级表彰的模范集体80个、先进个人120名,在全社会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促团结、谋发展的浓厚氛围。截至2018年3月,玉树市完成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治多县、囊谦县完成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创建,全州共命名州级“先进乡镇”18个、州级创建“先进单位”42个,各市县创建“五星级文明户”12360户(其中五星级文明示范户568户)、“先进社区”21个、“先进村委会”94个、“先进学校”93所、“先进企业”24个、“先进寺院”86个、“先进军营”7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151个县直机关为创建“先进单位”;玉树全州获得“中国好人”、“青海好人”荣誉的达14人,获得州级道德模范、“玉树好人”等荣誉的47人。

专栏1

部分市县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玉树市: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家,挂牌达标单位90家,其中机关单位20个、乡镇5个、社区4个、行政村20个、企业4家、学校20所、寺院17座。(《2017年玉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要点汇报》,玉市民创领办〔2017〕9号文)

称多县:2013年以来,全县共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19名,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名,被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2个、乡镇2个、寺院1座。(县委副书记丁增才仁:《称多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汇报》,2018年5月8日)

囊谦县:截至2017年10月,全县92个机关单位中有70个单位被评为先进机关,10个乡镇所辖69个行政村中有40个被评为先进村社,16个中小学、幼儿园中有10个被评为先进学校,8家企业中的5家被评为先进企业,105个宗教活动场所中有64个被评为和谐寺院,4个军警单位中2个被评为先进军警单位。(县委书记张琨明:《工作汇报》,2017年10月)

杂多县:截至2017年底,全县已完成创建先进家庭20%、先进社区40%、先进乡村40%、先进机关40%、先进学校40%、先进企业20%、先进寺院40%、先进军营40%。(《杂多县民创办2017年度工作总结》,杂民创领办〔2017〕9号)

曲麻莱县:截至2018年5月,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名,县级示范单位11个、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7名。全县命名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乡2个、示范村2个、示范社区4个、示范学校2所、先进企业4家、先进寺院2座、先进家庭311户,打造示范点11个。(《曲麻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汇报材料》,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