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路径探索:以玉树藏族自治州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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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实践探索

(一)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历程

青海省具有民族团结的历史基础,在历史上形成的各民族一心内向中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动乱的爱国主义传统,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了政治和民心基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民族团结进步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提升,始终坚持与政治、经济及文化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早在2003年,青海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在全国较早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青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再掀高潮,实现向系统性、日常性工作的转变,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平台。2012年5月,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并将其作为“三区”战略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青海以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群众基础、执政基础为根本,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2013年6月,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改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并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确立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奋斗目标,明确重点推进思想引导、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等10个方面工作任务,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从长期单纯的维护稳定到全面建设稳定的战略转移。2015年12月,省委在认真总结先进区创建“三年打基础”工作的基础上,着眼深化“八年创先进”第二步战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60%的市(州)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市(州),70%的县(市、区、行委)建成省级先进县(市、区、行委),80%的乡镇(街道)建成市(州)先进乡镇(街道)”的创建目标,为其后5年的创建活动设立了新目标、明确了新任务、规划了新路径,确保了创建活动始终高水准推进。2016年5月,省委印发《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八进”活动,制定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的测评指标》,分类细化创建先进市(州)、县(市、区、行委)及“八进”活动的主要测评指标、分项标准及量化分值,进一步调动了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投身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了人人有责、全员参与、全民共享的生动局面。

2016年8月22~24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提出了“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阔了思路、拓展了空间。2016年12月,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确立了“四个转变”的新思路,提出了“实现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新部署。2017年5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做出“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战略部署,明确要把青海打造成人心凝聚、民生改善、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的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开启了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新征程。

经过十多年持续奋斗、久久为功的创建活动,青海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保持了高起点推动、全方位推进的良好态势,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省先后有4个市(州)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市(州),占全省市(州)总数的50%;全省有2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其中大通、刚察、湟中、玛多、海晏、西宁市城东区、贵南、格尔木、班玛、门源、玉树、德令哈、共和等13个县(市、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33%;全省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此外,在各州市创建申报、自查自检和省级测评验收的基础上,循化、囊谦、兴海等11个县(市、区、行委)被正式命名为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开展全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评选推荐活动,选树了20个先进典型,建成10个全省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在全社会树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时代标杆,为创建活动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成功经验

1.深化宣传教育引导,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强“五个认同”意识

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深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最大限度汇聚社会共识,画好和谐共进“同心圆”,巩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的良好局面。坚持开展9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全省“民族团结微视频、微电影”展播活动,大力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开展“民族团结感动人物”评选活动,讲好民族团结进步青海故事。深入持久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每年举办佛教论坛、卧尔兹演讲、玄门讲经等活动,引导宗教界对教义教规做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切实增强宗教人员爱国爱教、守法持戒意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基地平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观、民族观,使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理念深入人心。

(2)以发展民族文化为抓手,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大力扶持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以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为平台,支持民族民间特色文化产品创作、设计和研发,深化民族文化与旅游、体育等产业全面融合发展,建成了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产业基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人文资源优势,把民族团结进步大省与文化名省、生态强省、旅游名省、体育大省建设深度融合,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新业态,提升创建的人文内涵。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行业特色,在各领域、各行业精心打造能够立得住、叫得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和品牌,实现创建工作的“百花齐放”“交相辉映”。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每年建成一批民族特色名镇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鼓励引导各民族间开展节庆互动、增进友情活动,营造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社会氛围,尊重民族差异、包容文化多样,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发展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局面。

(3)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社会氛围

对创建工作实践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特别是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先进和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通过组织制作微视频、微电影、故事集、宣传册等形式,进行集中展播展示、新闻媒体和网络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活动,大力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活动,力争每年创建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验收命名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县(市),在全省范围营造学习先进、争创先进、赶超先进的生动局面。

2.坚持中国化方向,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青海路径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知法守法观念

每年3月份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抽调精干力量下沉寺院一线,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举办各类法治培训班、入寺宣讲、走访僧尼、发放各类“双语”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的“四个维护”“五个认同”的意识不断增强。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暨活佛阿訇说宪法主题宣传教育、“书香青海·进寺院”读书等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解读经典教义,引导僧俗群众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深入开展“国旗、领袖像进寺庙”活动,全省3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升起了五星红旗,挂起了领袖画像。2014年组织开展了以端正教风、守法持戒为主题的“教风年”活动,组织活佛、堪布、经师和僧尼查找在寺规教风、寺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树立了“爱国爱教、守法持戒”宗教新风。实施“121”宣讲工程,抽调1000名统战民宗干部、200名宗教界代表人士、100名双语专家学者,组成宣讲团,深入寺院及周边村社开展宣传讲解,掀起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热潮,进一步坚定了宗教人员坚持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2)探索“三种管理模式”,完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长效机制

牢牢牵紧藏区稳定的牛鼻子,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方式,即:对问题突出、维稳隐患较多的寺院实行共同管理,以县为主实施“清理整顿见成效”;对自我管理能力弱、内部制度不健全的寺院实行协助管理,帮助寺院“提升能力上台阶”;对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维护民族团结的寺院实行自主管理,做到“有序运行更规范”。同时,按照《共同管理寺院整改提高考核验收办法》,规范三种寺院管理的转化提升工作,形成主动整改问题、尽早转化提升、共创和谐寺院的良好局面,初步建立了依法、管用、和谐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塔尔寺、竹节寺、禅古寺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在全省推广,特别是塔尔寺财务管理经验由中央统战部转发五省区学习推广,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

(3)坚决抵御分裂渗透,健全伊斯兰教管理机制

2015年4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创新建立了分层分级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新机制,形成管理主体明确、纵向齐抓共管、横向联动协调的工作格局。牢牢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不动摇,把好阿訇资格准入、开学聘任、考核使用、学习、讲经等“五道关口”,依法加强对外籍教师、信教知识分子的管理和思想引导,严防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和传播。加大对“假清真”和“清真泛化”的查处力度,稳控削减未批先建清真寺及活动点,及时消除“沙化”“去中国化”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铲除滋生宗教极端思想的土壤,防范极端思想的侵害。加强全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清理整顿“清真食品不清真”“清真概念泛化”现象,取消了19家企业清真监制标识。

(4)实施“六大工程”,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坚持“管脑子”和“管肚子”同步共进的要求,把民生工程和公共服务延伸到宗教领域,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了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寺院文物本体建筑抢救性保护、寺院危殿堂维修加固、寺院公共服务建设“六项工程”,累计下达资金近14亿元,实施各类项目6492个。不断加大宗教人员的社会保障力度,僧尼养老参保率达到96.8%,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5)落实宗教界培训工程,培养关键时刻起作用的代表人士

实施《青海省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五年培训规划(2016~2020年)》,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培训机制,依托省、州佛学院校和县级佛协集中开展培训,每年培训宗教界人士3000人以上,提升了宗教界代表人士及宗教教职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宗教人士队伍。实施“123”百名高僧大德培养工程,每年培训100名活佛、200名经师(堪布)、300名民管会成员,提高了宗教界人士的综合素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先后组织近1000名代表人士赴国内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分批组织250名宗教界人士参观玉树重建成果,亲身感受党中央和全国各族人民对藏区的大力支持,增强对祖国的认同感和自豪感。积极开展宗教界统战工作,妥善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先后有205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代表人士分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任职,有3名宗教界人士担任省政协副主席。定期联系宗教界人士,省、州、县、乡四级每一名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一座寺院,联系一名宗教界代表人士,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寺院宣传政策、征求意见、了解僧情、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宗教界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

(6)全力攻坚克难,做好五明佛学院劝返安置工作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四川五明佛学院劝返安置工作。省委先后制定下发《劝返安置工作方案》《劝返安置手册》《劝返安置教育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省州县层层签订《劝返安置目标责任书》,抽调近千名干部进驻现场工作,累计劝返1454人,超额完成劝返任务,提前实现“清零”目标。全面推进“安心工程”,安排1.08亿元经费加快推进安置点建设,并积极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发放低保补助,办理社保卡,实现了“零回流”目标。

3.创新社会治理,探索建立符合藏区实际的社会现代化治理体系

(1)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完善促进民族团结法律体系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制定《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规范化、法治化。制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修订《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青海省穆斯林朝觐事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民族法规政策体系。指导各民族自治地方出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现6个自治州全覆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制基础更加牢固。

(2)有效创新方式方法,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制定出台《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工作,着力构建以源头预防为基础、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预防化解工作格局,探索形成了“1496”“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社区法律会诊站”等一批“枫桥经验”本地化的成功经验。从2016年起把每年3月份作为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各级领导下访一级,干部入村进户排查,并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分流交办、分级化解、督查督办等多种方式全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落实省州县乡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坚持每月排查梳理,分析研判,列表交办,限时解决。落实矛盾纠纷登记备案、分析研判、等级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重大决策实行风险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矛盾纠纷的发生。把人民调解工作范围拓展到医疗、劳资、交通、环保等民生领域,在全省已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5996个,其中6个自治州共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795个,品牌调解室7个,及时有效化解了各族群众间产生的矛盾纠纷。

(3)着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以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运用为重点,加快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出台《青海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立联网运用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市(州)、县(市、区)重点部位和主要街道、路口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平安细胞”创建,组织开展提供小服务、解决小困难、整治小环境等“六小活动”,进一步推动平安建设向深度延伸、广度拓展,全省基层平安创建率达95%以上。持续培育基层平安建设典型,形成了“双十星”“十户联防”“红袖标联防员”“牧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等一批基层经验,有效提升了平安青海建设整体品质和水平。加强重点人员排查帮扶管控,制定实施《涉稳人员排查帮教管控工作办法》,并在西宁市城西区、同仁县开展试点,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列表动态管理、评定风险等级、落实管控责任、解决实际困难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涉稳极端事件的发生。

(4)开展集中整治,打造藏区县域治理“班玛经验”

针对班玛县稳定隐患增多、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的实际,2013年11月起省委部署实施集中整治,省州县抽调800多名干部,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在社会治安、基层组织、寺院管理、民生改善、干部作风等8个重点领域打“攻坚战”,经过三年连续集中整治,彻底扭转了班玛县的社会乱象,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进一步巩固了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2016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形成了藏区县域治理“班玛经验”。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对全省114个重点乡镇实施综合整治,不断深化打造“班玛经验”升级版,形成了“寺院片区化管理”“村寺并联治理”“牧区网格化管理”等新亮点,走出藏区基层治理新路子,党在藏区的执政根基更加巩固。

(5)加强社区治理建设,创新城市民族工作

立足青海省城镇化加快的新形势,把城市作为推进创建活动的重要阵地,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重点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平台,进一步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满足少数民族特殊需求,努力以创建活动打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途径。抓住城市管理难点,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建立社区民族之家,为少数民族群众融入社区生活提供帮助,形成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支持少数民族跨行业、跨区域有序流动,完善跨区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做好流入地流出地跟进对接、跟踪服务,选派统战民宗干部到青海省务工人员多、矛盾纠纷多的地区挂职,做好服务引导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与流动人口同步跟进。

4.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先进区创建的物质基础

(1)坚持统筹发展,全面落实中央加快藏区发展部署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藏区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分工方案》等,在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对藏区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在实施好《“十二五”支持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方案》基础上,研究部署“十三五”藏区规划编制工作,最终确定将青海藏区138个项目纳入“十三五”国家支持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501亿元。省财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41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资金量从2008年的6.27亿元逐步增加到2017年的29亿元,年均增长15.7%。

(2)加大规划和资金支持,积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省发改委会同省民宗委编制完成了《青海省“十三五”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近三年累计落实青海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1.51亿元,在2014年落实0.4亿元、2015年落实0.31亿元的基础上,2016年落实0.8亿元。2017年落实1.2亿元,安排实施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通村道路、文化设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环境整治、养殖基地等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1.92亿元,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撒拉族、土族等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古寨保护及生产发展,促进了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3)实施攻坚行动,全力支持果洛加快发展

针对果洛藏族自治州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的实际,省委省政府于2013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果洛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意见》实施后,果洛州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6.32亿元,年均增长32%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762元,年均增长13%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65元,年均增长15%以上,“十二五”时期主要经济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全面落实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各结对帮扶单位通过实物和现金等方式向果洛州及各县投入帮扶、捐助资金2.33亿元,通过行业渠道协调落实各类重大建设项目资金达314.82亿元,累计培训党政基层干部、教师、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各类人员1990人次。

(4)维护稳定发展,持续推进青甘川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

针对甘青川交界地区基层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乱象增多的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于2014年7月印发了《关于实施我省与川甘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的意见》,在青甘川交界地区的黄南、果洛两州的7县实施“平安与振兴”工程,重点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培育发展特色产业、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7个方面,明确了332个建设项目,夯实经济发展基础,全力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截至2017年底,果洛、黄南两州共实施交通、电网、通信等平安建设项目五批次、118项,总投资11.55亿元,其中果洛州60项,总投资4.76亿元;黄南州58项,总投资6.79亿元,有效改善了三省交界地区基础设施面貌,促进了果洛、黄南两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5.深化“八进”活动,激发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力

(1)注重激发基层活力,全面开展“八进”活动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5月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八进”的实施方案》,以“人人参与、全民共享”为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八进”活动,将“八进”活动作为创建先进市(州)、县(市、区、行委)、乡镇(街道)的必备条件,明确了八个领域分类推进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方法步骤、验收程序,量化年度指标,细化工作举措,注重发挥基层和群众的创建主体作用,努力使创建活动接地气、聚人气、有活力,创建工作实现全覆盖。

(2)强化测评验收环节,完善活动指标体系

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修订完善创建“八进”测评指标体系和验收程序,做到各项指标数量化、科学化、精准化。进家庭,以“五星级文明户”评选为抓手,激活创建社会细胞,使民族团结成为每个家庭成员的精神追求。进社区,以“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开展“新服务、新风尚、新生活”活动,组建“社区民族之家”等,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包容。进乡镇,以多民族杂居村社为重点,以开展群众性活动为切入点,积极应用现代媒介深化宣传教育,继续推动网格化管理向农牧区延伸。进学校,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必修课程,通过固定课时、配备教师等方式,实现进课堂、入头脑。进机关,以窗口单位为重点,重点面向少数民族提供特需语言文字人员服务,开展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专项督查,防止歧视少数民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参与创建的获得感。进企业,组织开展“民企帮村”“村企联建”等活动,引导非公企业参与精准扶贫,以实际行动为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做贡献。进寺院,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连续开展寺院法治宣传月活动,定期举办活佛论坛、阿訇论坛,实施宗教人士培训五年规划,加强培训培养。进军营,以“六联建”为载体,开展“结对子、交朋友、抓宣传、促帮扶”活动,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3)倡导共创共建,加强军警民共建与国有企业创建

认真落实军警民共建实施方案和国有企业创建实施意见,加强军地工作对接,以军民融合发展为抓手,实施军(警)民共建行动,构建思想教育网络、和谐稳定寺院、基层政权组织、支援帮扶平台、应急处突力量、双拥工作体系等“六联建”载体,助推创建工作融合发展。国有企业以党建促创建,把创建工作作为考核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委书记主体责任,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实效。

6.加强“三基”建设,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石

(1)全面加强基层组织,着力增强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2014年7月,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能力的意见》后,“三基”建设作为民族团结先进区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得到强力推进。2014年以来,有关部门把新增的6919个编制全部落实到藏区基层一线,充实基层工作力量。藏区县乡党委落实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制度,每年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倒排确定一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采取列出问题清单、落实领导联点、选派干部驻村等方式,先后完成184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任务。玉树、果洛、黄南三州在与四川、甘肃交界的维稳重点边界地区、存在地界和草场等纠纷的县乡探索建立27个跨区域(行业)联合党组织,有效化解边界地区各类重大矛盾纠纷。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切块转移支付资金近7亿元,建立了基层组织管理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和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健全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和乡镇运转经费保障,连续几年提高村“两委”成员报酬和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补助,并确保标准和水平持续提高。

(2)加强基础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

以省、州、县三级常委大规模蹲点调研为引领,各级干部走近群众、深入一线,围绕“解决问题在基层、强化社会管理、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培养锻炼干部”五项任务,开展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通过建立民情联系卡、为民服务卡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困难,推进基层夯实基础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健全和完善了各级党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基层组织公开事项向党员承诺践诺、联系群众拓展。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加大对基层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民族团结、维护稳定的目标责任考核权重,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

(3)注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能力水平

省州县三级实施大规模干部培训、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工程,针对藏区干部开展藏语培训12498人次。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努力提高基本素养、基本技能、工作能力,基层干部知识结构得到优化、职业素养普遍提升、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水平不断提高。注重突出民族地区基层干部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制定印发《青海省藏区基层干部“双语”学习培训实施意见》,集中对藏区基层骨干进行为期2个月的藏语口语、藏语书写、藏汉翻译和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免费向基层发放藏语培训教材,不断提升基层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4)统筹选拔使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始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用人方针,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的分布日趋合理。紧密结合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干部日常交流、挂职锻炼等工作,严格落实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使用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加大省直单位与州县之间、省内藏区与非藏区之间的干部交流使用,在公务员考录和选调生等工作中适当加大向藏区倾斜力度,拓宽从乡镇事业单位选拔专业技术人才渠道,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干部任职交流,促进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优化。2015年以来,各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6276人,占选拔任用干部总数的43.7%。截至2017年底,全省116个省管领导班子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91个,占班子总数的78.4%。

7.聚焦民生与脱贫,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坚持“小财政大民生”,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

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建立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全省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民生领域,着力推动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重点民生建设,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民族团结红利。加大差别化扶持,出台民族地区发展区域性政策,编制实施藏区、交界地区、较少民族专项规划,自治州经济平均发展速度达到10.3%。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仅2017年省财政安排下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就达36.5亿元,支持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2)关注教育民生,持续推进民族地区教育改革发展

2013年以来,共向民族地区投入资金66亿元,先后实施了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改薄和藏区项目等一批教育民生工程,不断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在实施三江源地区“1+9+3”(学前1年、义务教育9年和中职3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六州异地办学奖补机制的基础上,从2016年春季开始对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惠及80余万各族学生。通过对口帮扶机制,采取异地办班方式输送藏区六州7701名学生到省外就学,占藏区高中阶段学生的11%。2015年起在民族地区11个县启动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试点,2016年扩大到民族地区31个县,2017年在民族地区共购买学前教育岗位7826个,占全省的70.5%。

(3)突出健康扶贫,积极防控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疾病

将藏区流行广泛、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包虫病纳入大病救治体系,在省级和果洛、玉树两州分别组建了包虫病诊疗中心,玉树州、果洛州纳入国家三省藏区包虫病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包虫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实施技术帮扶,实现包虫病救治全覆盖。财政部门落实资金6039万元,免费筛查藏区人群207万人次,累计筛查人群466万人,确诊1.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患者达90%以上。对筛查出来的所有包虫病患者给予免费药物治疗或手术补助。

(4)加快脱贫奔康,合力推进民族地区脱贫攻坚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全省少数民族贫困人口(36.8万)占全省贫困人口(52万人)的71%,贫困人口比例高、脱贫任务重的状况,大力实施民族地区脱贫攻坚重点工程,使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基础更加牢靠、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明显。安排扶贫开发资金30.72亿元,全力支持民族地区易地搬迁、整村推进、产业扶贫、职业教育补助等扶贫项目落地,加快了藏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强化转移就业培训,自2013年以来累计培训农牧民6.4万人次、致富带头人3890人次,扶持发展壮大以民族服饰、民族帐篷、陶艺制作、佛教工艺品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型民族加工业,进一步加快了各族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

8.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

(1)实施“一把手”工程,压实党委主体责任

建立创建工作“一把手”责任制,省州县乡四级党委书记任组长,亲自负责、亲自推动,在全国开创了党委总揽创建的工作先例。实施创建工作“123”工程,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工作、抓住突出问题,做到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构建了党委主导、政府支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创建工作新机制。层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事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创建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2)推进省部合作共建机制,有效对接国家战略

省政府与国家民委签署《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制定印发《合作协议责任分工方案》,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脱贫、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才队伍建设、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等六个方面创新建立了省部合作共建机制,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纳入国家战略,赢得更多国家层面支持。

(3)完善考核评选体系,营造争先创优良好局面

研究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的方法程序、奖惩标准和成果运用,努力促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和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建立全省先进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民族团结创建全国示范地区、全省先进地区奖励办法》,对全国示范市(州)和全省先进县(市、区)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和1000万元。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考核与市州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并列为两大考核体系,实行平行考核,并及时为各地区、各单位发放兑现创建奖,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创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形成了全省上下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探索引入创建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把创建的成效交给群众来评判,实现创建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积极争取3000万元资金,设立“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基金”,扶持贫困地区和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投身创建,发挥基金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公益性、普惠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