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优秀论文集(20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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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文化产业是人与社会一切文化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讨论人的本质时,把人的本质定义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这是我们认识、理解和把握文化产业本质的一把钥匙:文化产业是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的总和。

文化产业建构人们的社会文化关系,同时,又被这种社会文化关系所建构。文化产业与人的社会文化关系是一个互为建构关系的历史演化过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们社会关系的演化而演化的。“文化产业是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的总和”就是由这个基础来定义的。

1.人与社会的文化关系是人类作为一种生物种群复杂的存在系统和构成系统,包括人类社会存在与社会活动的各方面和各领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文化产业是人与社会这种存在方式的集中体现。

人与社会的文化关系是一个从单一走向复杂的过程。文化产业在当今人类社会的构成中,是一个最能集中反映社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内容及其关系的存在。文化产业不是由它自身来界定的,而是由它与其他事物的关系来界定的。没有与对象的关系性存在,任何主体都无法被界定。因此,要界定文化产业,首先要从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入手。

一切产业都是人与社会关系的构成形态。文化产业与农业、工业和其他服务业对人的社会关系的建构不一样。农业建构了人与自然的社会关系;工业建构了人与资本的社会关系;而文化产业建构的是人与社会的社会文化关系。文化产业是一种精神生产与表达的载体系统,是一种中介物,人们运用它或通过它,获得对世界的理解与把握。这就使得文化产业具有与其他产业形态完全不一样的性质:对世界的解释与改造[11]。正是由于文化产业具有其他产业形态所没有的对世界的解释权,而这种解释又能引导人们对世界的理解,进而影响人的行为方式,因此,掌握、拥有和控制文化产业自然成为对这种解释权的掌握、拥有与控制。这个过程系统是社会性的,其反映和表现出来的不是一般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关系,而是人与社会的文化关系。文化产业是一种包括心理、行为、理念、精神、知识在内的不断技术化和高度化的社会生产系统类型,是“人性技术化”或“精神技术化”的产物,因而具有生命性,是一种属于真理实践的存在。

2.在人与社会的一切文化关系中,核心是人与社会的政治关系。这种政治关系集中地表现为文化产业准入与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主要内容及表现形式的意识形态关系。

文化产业是社会政治文明的架构系统。社会政治文明的架构不仅表现在政治制度结构性方面,还表现在国家文化制度的结构性方面。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产品的生产系统,同时也是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表达系统和传播系统。这个系统的权力构成状况,以及构成这种权力结构的价值观构成状况,直接影响和决定了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态和政治文明程度。因此,在国家的政治架构中,设有专门掌管文化生产和文化审查的机构,并且对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领域和部门实行严格的“国家专营”制度——集中体现国家意志和维护国家利益。新闻传播业属于最核心的文化产业部门与形态,有着直接干预国家政治力量走向的能力,因此,这一领域实行着严格的准入限制和审查制度。任何对这一文化产业领域的实际掌控,都标志着一种文化政治关系的变动与重构。因而,所有文化产业领域围绕着对这一领域的进入与反进入,不仅是一个国家内部各种不同社会政治力量反复较量的表现,也是不同国家之间文化产业战略博弈的关键所在。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和文化产品的市场准入集中反映了这种文化关系的极端复杂性。正是这一复杂性建构了不同社会、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社会文化身份和社会文化关系。

一切政治结构的调整都是社会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由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带动的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同时也是一次深刻的社会结构调整。文化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有两个:一个是转企改制,一个是转制转身份。机构属性与身份属性是建构社会制度属性的重要来源。从政府主体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单位,从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变成市场主体的企业职工,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完成戏曲改革和文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公有制改造之后,发生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的文化体制改革所引发的中国最大的社会发展机制变动,是一次最大的社会结构重组。这一社会结构的制度性重组就是在发挥文化产业对经济运行行为的调结构功能,同时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逻辑结构下发生的。这是文化产业又一次深刻介入社会进程和社会革命的体现,本质上它是当代中国继20世纪50年代由“戏曲改革”带动的社会发展体制变革之后,又一次因文化而推动的社会发展体制变革,并由此造就新的社会文化体制形态和系统。这是一次文化生产力的解放必然导致的社会文化生产关系变革。

人们为什么需要文化产业?从被认为是文化产业形态生成的历史路径来看,当原有的文化表达手段与工具不够时,寻找新的表达方式是文化产业生成的重要的内生动因:表达需求;而当这种动因导致新的产业形态产生并成为新的财富增长之源时,文化产业发展的外生动因生成了。于是,表达的需求和财富增长的需求共同推升了文化产业的社会发展。表达生成舆论,舆论引发政治,继而政治对表达的干预发生了,即对文化产品的审查与文化产业市场准入制度的建构生成了。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是对文化表达的制度性控制。无论是获准进入文化产业,还是被限制进入文化产业,实际上都构成了文化产业与政治的关系,即文化生产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关系上就是国家文化主权,表现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国民关系上就是国家文化民权——每个人的文化权利关系。由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因此,在一切表现为文化政治关系的文化产业制度安排上也都集中表现了文化产业的经济关系。文化体制是文化产业的这种政治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

意识形态生产是最重要的精神文化生产,在全部文化生产体系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也最为现代国家文化治理所倚重。文化产业是意识形态生产最重要的载体形式和国家机器,它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有着其他所有形态的产品无法取代的作用,以及重新塑造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力,因此,自古以来就建有文化审查制度。发展到现代,由大规模机器复制带来的文化产品传播能力的空前扩张,对意识形态的争夺集中表现为对文化产业准入和文化产品市场准入的制度性博弈。准入的限制与管制的放松,表现与建构的都是在这其中人与社会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关系是政治性的,表现在国家之间,涉及国家文化主权;表现在个人之间,则涉及公民文化权利。

以意识形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正在遭遇被娱乐形态文化内容生产的“泛文化产业”所取代的危险,文化产业意识形态生产的本体意义正在这个过程中被消解。文化产业进入一个大分化、大融合、大竞争的新时代。大分化,是指文化产业正在演变和发展为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创意文化产业等种种形态;大融合,是指以现代传媒产业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形态正在逐渐丧失原有的核心地位,数字技术和创意设计正在逐渐取代并占领核心;大竞争,是指随着分化加大、融合加深,文化产业各个部分间的“内竞争”日益白热化,每一个部分都在为捍卫自己的地位和生存权而与其他部分进行殊死斗争。

文化产业建构人们的精神关系,文化产业秩序与文化精神秩序具有同构性。文化产业秩序本质上是精神表达的自由及其制度形态,是基于价值观的制度形态。秩序以某种权力分配的合理与否而建构,所谓合理即所有人都认为是应当如此的。围绕文化产业的本质与其展开对抗不可避免,并且是长期存在的。这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最严峻的任务,也是未来中国文化建设与发展面临的最严峻的任务。文化产业作为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的总和正是由文化产业的这一本质属性决定的。

3.文化产业是有结构的,对这种结构形态的生命性属性的认识,是我们认识文化产业作为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总的基础。

文化产业结构是有生命的,有其生命长度和生命周期。结构的生命性在于它的有机性和再生性。它是一个生命系统,结构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互相关联的和互相补充的。一个完整的结构缺少了任何一个组成部分,就会变成另一种生命的存在。文化产业结构的生命性与其他任何产业结构的生命性的本质区别是它的精神生产性。文化产业是关于精神生产的产业,是一种以精神产品的存在样式来满足人的精神生命运动需求的构造形态,因此,在其生命形态构造的本体性上,与人的精神生命形态具有同构性。再生性是它的有机性表现出的具体方式,即一种有机体在完成它的整个生命过程中具有可复制性,包括自我复制和他者的复制两个方面。自我复制是生命作为一种自然生命体的延伸,机械复制属于最典型的自我复制。他者复制属于生命存在样式的转换性复制,例如,把小说情节转换成电影情节,结构生命的有机性并没有因为这种转换而改变,电影中的类型片就属于这一类。对文化产业经营来说,经典的结构是有生命力的。所谓“生命力”就是它能够不断生成新的生命形态,迪士尼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文化产业结构是由内部空间结构和外部空间结构共同构成的。文化产业内部空间关系是指在产业形态上的不同文化产业间的构成比例关系。文化产业就其生命形态而言,有宏观文化产业与微观文化产业之分。宏观文化产业更多地表现为文化产业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外部性关系,微观文化产业更多地表现为产业组织的内部性关系。因此,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也就自然被划分为宏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微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宏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主要由政府来制定,具有长期性、全局性和整体性特点,更多是从文化产业与其他方面的整体性和关联性谋划、安排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径和走向,主要表现为国家和政府层面的文化战略行为;微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是指,文化企业从市场出发,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原则对自身文化产业经营发展取向而确定的文化战略行为,更多地表现为文化企业的组织行为。宏微观的有机构成共同缔造了文化产业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的文化政治经济学关系。在这个关系结构中,国家文化意志的主体性、文化企业作为市场和社会的主体性,以及个人作为文化生产与消费的主体性形成了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的特殊的逻辑联系——政策、规则、权利与契约。国家制定政策与规则,企业根据规则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享有规定的权利,这是一种共同制定的文化契约。在这份文化契约中,每个人的文化权利与权力都被规定了,市场在被规定了的规则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正是这种逻辑联系诠释了文化产业作为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总和的意义。

外部空间结构是由文化产业和与之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构成的。一个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的结构构成及其现代化发展程度是这个国家及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整体发展程度的反映。在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之所以存在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与种类上的结构性差异,不是由文化产业生长本身决定的,而是由决定它生长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决定的。这些外部环境和条件建构了文化产业的外部空间结构。这种外部空间结构的生成与物理意义上的空间关系密切相关,尤其当这种外部空间关系表现为地理方位和地理空间上的构成关系时,地理空间的构成形态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区域发展不平衡本质上是人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在区域间的反映。区域发展不平衡提出了文化产业再分工问题和社会文化关系再建构问题。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亟须改变文化产业家家点火、户户冒烟、全民大干快上的发展方式。建立新的与主体功能区战略相适应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战略,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生产性保护和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同推进传统文化现代化结合起来,正在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现实性命题。

经济区、城市群、功能区、长江经济带等经济战略与经济政策的不断更新,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如何与此相适应和能否与此相适应的问题。多少年来,城乡区别不只是居住地的区别,而是身份、地位和价值的区别。人们渴望身份的转变,是基于城乡价值的不平等。倘若城乡在权力结构和价值上是平等的,那么,城乡差别还会如此大吗?城镇化的关键是去不平等化。在现阶段,科学理性背后依然是以经济理性为动力,而非朝着人文理性回归。城乡二元结构及由此形成的人和社会的一切社会文化关系仍将是长期影响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最基本的社会文化关系。对这一关系的改变,也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关系与空间结构。

“西部大开发”是中国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国家发展战略,这一战略改变的不只是西部地区落后的经济发展,而且重建了整个西部地区的人与社会的一切构成关系,进而重构中国的人与社会构成关系。西部地区曾经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起源地之一,是世界四大文明交汇地之一,拥有极为丰厚的文化资源储备。祁连山下、河西走廊、丝绸之路,曾经以独有的东方文明辉煌而耀眼世界。毫无疑问,中国西部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及空间构成,只有在这个历史进程中才可能获得它应有的、全新的和符合西部地区构成逻辑的发展。但是,西部地区自然生态环境的长时段演变恶化,在给我们留下交河故城、高昌古城之后,又留下了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玉门。文化与人口不断往东迁徙,使生态环境的修复比发展文化产业具有更为重要的战略意义。自然环境的休养生息是文化生态系统休养生息的基础和前提。只有自然环境生态系统与文化生态系统同时得到生态学意义上的生命恢复,西部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实施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文化产业国土空间战略的重心在中部,而不在西部和东部。中部地区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湖南六个相邻省份,有着中国最大的人口规模(近4亿人口,占全国总量的28.1%)。新的中等收入人群的增长与扩大,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的文化消费市场的生成,将以前所未有的能量激活中部地区无限丰厚的文化资源,这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无法比拟的。新的中等收入人群在中国的空间分布并不均衡。经济增长和中等收入人群的形成与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密切相关。我国中部地区城市群的迅速崛起和以高铁与航空港为骨架的现代基础设施快速布局,及其与“一带一路”的海陆空链接,使整个中部地区成为中国整体发展的战略腹地和物流、人流、文化流的核心通道。这种中部文化产业战略性发展的国土空间基础,构成了东西部地区所没有的战略优势,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中部地区文化产业的战略性崛起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结构,与此同时,对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提供的新能源系统,将从根本上助推中部地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因此,经略中部应该是中国整体性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重心,实现这个重心的战略转移应该是未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4.人地关系和人地系统的改写,使文化产业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人和社会的文化关系的结构方式,而且也是人和自然的文化关系结构方式。“文化产业是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的总和”,是包含着深刻的人与自然的社会生态关系的。

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并存,构成了当下中国社会构成的“三叠加”,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构成形态。这种“三叠加”的社会构成形态反映在文化产业上就是传统文化产业形态、现代文化产业形态和后现代文化产业形态的同时并存与互相叠加。正是这种互相叠加,使中国的社会文化关系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地理环境、日常生活、文化传统等“长时段”的结构,对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构成了长期影响,文化产业成为这一切的表现载体和表现形态,并且对历史发展“长时段”以“反影响”:重构人与社会的地理环境与空间关系、日常生活与价值态度、文化传统与历史关系。

今天中国文化产业的形态发展正沿着几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展开:一是文化产业更加科技化,使文化产业越来越走向科技产业,成为科技产业的附庸;二是文化产业更加资本化,使文化产业越来越沦陷为资本的工具,成为资本运作的奴隶;三是文化产业更加旅游化,使文化产业越来越走向旅游业和现代农业,成为新旅游产品和新农产品(多地把发展“民宿”作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就是典型案例);四是文化产业更加娱乐化(真人秀、网络直播等“网红经济”),使文化产业越来越成为“娱乐至死”的阐释,从而构成了文化产业发展的四极。这四种文化产业发展形态都在改写和重新定义着文化产业,所谓“文化产业是内容产业”的“内容”被解构成了多种叙事文本,曾被界定为“核心层”的那一部分文化产业正在这个过程中日渐式微。这种文化产业存在的现实场景,更加深刻地揭示了重新认识文化产业本质的重要性。

自从法兰克福学派创造“文化工业”一词以批判资本对文化产品大规模机器复制的控制后,文化产业便紧紧地与资本、工业和工业化的生产方式相联系,成为工业文明的标志性产品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就是由此而来的。然而,当农耕文明的文化产品——传统的工艺美术品、工艺品进入国际文化贸易的范畴,成为国际文化贸易的主要交易对象之后,实际上已经改写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定义文化产业的程序;此后,随着创意产业的提出和乡村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当“农家乐”“民宿”及像中国乌镇这样的传统农村市镇被打造成为一种中国式“主题公园”——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后,文化产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和文化产业新业态的日新月异,使得无论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产业定义,还是中国文化部的文化产业定义,面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实践都变得缺乏解释力。农耕文明以个体手工业生产方式生产的创造性成果和形成的独特生活景观,被纳入国家和地方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之后,不仅改写了原有的文化产业定义,也更深刻地揭示了文化产业与人的社会文化关系的变化。文化产业成为人们重建自我与社会全部社会文化关系的社会生物性接口。文化产业不再由政府来定义,而是由人们的社会实践来定义。在这个定义中,文化产业与人、社会、国家的关系被重构了。文化产业不再仅仅是国家意识形态机器,也成为每个人的自我表达载体;不再仅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工具,也成为新文化自觉的工作母机;不仅如此,由于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以及自然山水、天空与海洋也都被文化产业发展所植入,人地关系和人地系统的被改写,使得文化产业就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人和社会的文化关系的结构方式,也是人和自然的文化关系结构方式。所谓“文化产业是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的总和”是包含着深刻的人与自然的社会生态关系的。目前自然已经成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自然环境,社会是不存在的。文化产业从手工、机器、互联网,又走向农业、自然界、自然生态的演化路径,深刻地反映了这一变化以及关系建构的历史进程。正是在这一进程中,我们读到了人的社会文化关系变迁史、建构史和人的灵魂演化史;看到了在这一历史演化进程中,人的权利、社会的秩序和国家的意志是怎样在不断博弈中被建构的。迄今为止,在人与社会的一切文化关系中,还未见哪种产业形态如此深刻地界定和演绎、阐释了这种关系。只要还有文化产业这一文化生产力形态和文明形态的存在,文化产业的这一本质属性就不会改变。它将以不断更新的方式,揭示“文化产业在其现实性上,是人与社会一切社会文化关系的总和”这一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