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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生产性文化服务“前景广阔”
生产性文化服务是文化产业的六个类别之一,也是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体系产生直接影响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专门增加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一类,这个类别的最大特征就是生产性。鉴于文化软件服务中的软件开发本质上属于为文化生产服务,已被归并到“文化生产服务”类别中,而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属于文化内容生产,生产性文化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广告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和专业设计服务(见表8)。
表8 生产性文化服务的构成
建筑设计也已初具规模,2013年的资产总额接近5000亿元、主营收入接近3000亿元,其经营规模和实力已超过文化内容生产的出版服务(见图22)。
图22 生产性文化服务细分行业资产总额和主营收入(2013年)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与广告服务相比,专业设计的规模目前还很小。广告服务的增加值,2004年和2008年分别为159.40亿元和608.00亿元;而专业设计的增加值,2004年和2008年分别只有13.44亿元和35.91亿元。如果按照2008年的主营收入与增加值之比推算,2013年专业设计的增加值应接近500亿元,是2004年的36倍、2008年的近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