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国民经济体系支撑
一部作品要变成文化产品,固然需要编辑或编导的“精雕细刻”,同时也需要相应的设备辅助完成,印刷复制需要设备,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需要设备,舞台艺术表演也需要乐器、舞台机械、灯光照明和音响设备。这是国民经济体系支撑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体现,文化产业因此诞生出一个新类别,即文化装备制造(见表6)。
文化和科技要融合,文化装备制造是最佳的切入点,每一次科技进步都会带来文化业态的更新换代。文化生产及再生产要跟上科技变革的步伐,在工艺、流程、材料等方面都需要革新,也需要更新技术和设备。所以说,科技对文化的影响及渗透,是借助文化装备这个环节实现的,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度必然通过文化单位的技术装备水平体现出来,文化装备制造决定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是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力量。
表6 文化装备制造的构成
印刷、广电等设备制造在文化装备制造中的地位突出,其增加值总额相对于文化装备制造增加值的比重,2004年和2008年分别为75.92%和75.87%(见图19)。这表明,文化装备制造对文化内容生产的支撑作用较为突出。
图19 文化装备制造主要细分行业增加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2013年,广电设备、演艺设备和印刷设备已成为文化装备制造名副其实的“三驾马车”,主营收入均已过千亿元,资产规模也在800亿元以上。演艺设备的主营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已超过印刷设备(见图20)。
图20 文化装备制造细分行业资产总额和主营收入(2013年)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文化消费终端制造是文化产业与国民经济体系融合的一个节点。从广义上讲,文化消费终端的范围很广,除了收音机、电视机等收听、收看设备及手机、计算机等电子、数字终端,也包括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电影院、剧场等公共文化设施。考虑到建造公共文化设施属于公共投资建设范畴,特别是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衔接,文化消费终端制造主要包括电子设备、视听设备、玩具以及焰火鞭炮产品制造,其中,电子设备和焰火鞭炮产品制造是在2012年修订时新加的,手机和微型家用计算机的制造由于尚存争议暂未纳入(见表7)。
表7 文化消费终端制造的构成
2013年,电视机制造是文化消费终端制造的“大块头”,主营收入接近4000亿元、资产总额超过2500亿元。紧随其后的是玩具和影视录放设备制造,资产规模近千亿元、主营收入在2000亿元左右(见图21)。从2004年和2008年的统计数据看,玩具制造的增加值要比电视机制造高。2004年,玩具和电视机制造的增加值分别为138.29亿元和127.55亿元;2008年,这一数值变为289.21亿元和327.67亿元。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产品的文化含量高,其附加值也会随之提高。
图21 文化消费终端制造细分行业资产总额和主营收入(2013年)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文化装备制造和文化消费终端制造是直接服务于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其中,文化装备制造与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生产服务、文化消费终端制造与文化内容生产和文化传播渠道具有直接的关联性。2004年,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生产服务资产总额每增加1个百分点,约带动文化装备制造的主营收入增加0.13个百分点,2008年和2013年,这一系数分别为0.27和0.13。比值的差异可能与设备更新的周期有一定关系,2008年的比值高于2004年和2013年,表明2008年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生产服务的设备更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周期。2004年和2008年,文化内容生产和文化传播渠道资产总额每增加1个百分点,文化消费终端制造主营收入分别增加0.71个百分点和0.63个百分点,2013年的这一系数为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