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优秀论文集(201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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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文化产业发展倡导“渠道优先”

文化是无形的,它的传承和传播需要载体,也需要渠道和终端。与文化内容生产相对接的就是文化传播渠道(见表4)。

表4 文化传播渠道的构成

文化传播渠道和文化内容生产的对接方式与文化业态息息相关。与出版服务对接的,自然就是出版物发行,包括图书、报刊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出租;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新闻服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对接的,目前主要是广电节目传输系统,包括有线、无线和卫星传输;与电影制作对接的自然是电影院线,即电影发行和放映;与演艺对接的是演出院线,即艺术表演场馆服务;与工艺美术品生产对接的是工艺品销售。拍卖则是一条特殊的文化传播渠道,是对艺术品、美术品、古董、字画等收藏品的传播。随着文化业态更新换代,将会催生更多新的文化传播渠道。

文化传播渠道的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广电节目传输、出版物发行和工艺品销售这三个细分行业。2004年和2008年,出版物发行的从业人员最多;2013年,工艺品销售的从业人员最多,广电节目传输紧随其后,出版物发行位于第三(见图12)。

图12 文化传播渠道细分行业从业人员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文化传播渠道的资产分布与从业人员分布情况基本一致。2004年和2008年,资产规模最大的是出版物发行和广电节目传输,其中2008年分别为1183.09亿元和982.26亿元。2013年,资产规模排在前两位的为广电节目传输和工艺品销售,分别为3820.27亿元和3774.38亿元(见图13)。

图13 文化传播渠道细分行业资产总额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如果扣除工艺品销售,2004年、2008年和2013年,文化传播渠道其余细分行业的主营收入增幅基本保持一致。工艺品销售的主营收入,2013年为5292.12亿元,比2008年增加近6倍,主营收入的增幅与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基本一致,而且与工艺美术品生产相一致(见图14)。

图14 文化传播渠道细分行业主营收入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需要指出的是,在文化传播渠道中,增加值贡献最大的细分行业是出版物发行和广电节目传输。出版物发行的增加值,2004年已过百亿元,2008年接近200亿元;广电节目传输“后起直追”,2004年的增加值不足百亿元,2008年却超过200亿元,成为文化传播渠道中增加值最高的细分行业。工艺品销售位于第三,2004年和2008年的增加值分别为24.84亿元和88.84亿元(见图15)。

图15 文化传播渠道增加值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12月)和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汇总测算。

相比较而言,电影和文艺演出这两条渠道的规模还很小,这固然与电影制作、舞台艺术表演规模尚小有关,但主要原因是渠道不畅。2008年底,全国银幕总数为4097块,全年成规模上映中外新片166部,票房只有43.41亿元。2008年,全年共生产故事片406部,只有124部顺利进入影院公映。2008年,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场馆1944座,座席总数138万多个,全年演出共计10万场次,演出收入只有9.98亿元。

相对于较为完备的内容生产体系,文化传播渠道显得“支离破碎”、有系无统、不够完整。在图书发行渠道上,过去的新华书店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但随着近年来各地组建省级出版发行集团公司,新华书店渐渐变成了出版发行集团公司的附属物,其首要任务是优先发行本版图书。与图书发行一样,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即使实现了“一省一网”目标,依然是以省为单位封闭运行,不能互联互通。从文化产业体系的完整性看,文化传播渠道无疑是“短板”或“短腿”,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战略布局上,应该倡导“渠道优先”,把文化传播渠道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破地区封锁,实行跨地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