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模式创新与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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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目的和意义

一 研究的目的

本书以上海市J村主动城镇化创新实践为主要研究对象,其间也将对发生于我国其他地方的一些城镇化经典案例进行局部的横向比较分析,旨在就下述问题做出力所能及的解答。

第一,在我国,是否存在主动城镇化,如果存在,主动城镇化的结构、规律、实现方式怎样;如果不存在,如何理解实践中出现的并已经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成就的“主动城镇化”发展经验。

在本研究开始之前,作为被委托方,我们在上海市开展了“M区J村主动城市化发展研究”社会服务活动,在为完成该委托课题而进行的调研、评审和后期讨论过程中,研究者广泛接触了高校相关知名学者、上海市政界领导、“三农”问题专家和发达农村中的精英,在同他们的交往和交流过程中,搜集到了有关主动城镇化的不同评论。一般来说,政界领导对主动城镇化持否定态度,主要观点有二: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没有存在主动城镇化的必要和可能,在农村,只要运行好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模式,就能够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另一种观点认为,农民没有主动城镇化的资格,无论是从知识、能力、水平还是从社会地位方面衡量,农民只能是被动城镇化者。与政界一边倒的观点不同,学者与“三农”问题专家对主动城镇化基本持肯定态度,最保守的观点也是允许试试看,在实践中检验、修正和发展。至于发达农村中的精英,对主动城镇化是肯定的,同时抱持着谨慎乐观的态度,他们从自身实践经验出发,认定主动城镇化为一条较好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探索性路径,但对能否获得政府的肯定与支持把握不准,对政策未来走向忐忑不安。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对J村的个案研究,通过对其他地区城镇化先进典型案例的剖析,探讨和尝试回答主动城镇化是否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思考主动城镇化的结构、规律、运行方式,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主动城镇化”草根经验之于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等相关问题。

第二,主动城镇化能够给国家和农民带来什么,它与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模式相比较有哪些优势?

从J村的城镇化实践成效看,主动城镇化不仅让该村成为上海市的最富裕村之一,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迅速提高,而且带动了周边乡镇和上海市区相关地方和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它的帮扶对象的发展;同时也缓解了政府的征地压力、缓和了社会矛盾;上缴国家的利税也持续快速增长。换句话说,J村通过主动城镇化实践,建构起了国家、地方、村集体和农民以及外来务工者的多赢局面。

需要认真思考的是,这种多赢局面是暂时现象,还是必然结果?是个案特征,还是具有普适价值?主动城镇化与政府主导型城镇化相比较,其利弊得失是什么?在我国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如何从这些具有创新意义的社区城镇化经验中寻找到可推广的城镇化发展思路与方法,也是本书所要力图回答的问题。

第三,为什么在J村出现了主动城镇化,农民有没有主动城镇化的资格,它的推广意义在哪里?

1994年是J村主动城镇化的启动年,这个时期,该村没有直通外界的道路,是被周边村庄环绕的“孤岛村”,为了打开“封锁”,发展村域经济,村民们与周边村洽谈,借地修路,将SHX路南扩、北延,最终南与SGD路、北与SCB路连接,从而畅通了与外界的陆路交通。换句话说,J村城镇化的区域位置是没有任何优势可言的,为什么这样一个“孤岛村”能走出一条主动城镇化的道路?为什么这样一个村能够从沉重的债务负担中崛起,成为上海的首富村?这里面有很值得挖掘的东西。与这一问题相联系,作为主动城镇化的主要承担者,该村农民扮演了怎样的社会角色?基于他们的实践经验能不能讨论中国农民的主动城镇化资格问题?对城镇化后发展村庄来说,它的启迪意义何在?它的成功经验有没有推广的价值?等等,上述这些问题,是我们致力于研究J村主动城镇化创新经验和其他先发村城镇化经验的重要目的所在。

二 研究的意义

本研究的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1)在新型城镇化视域下反思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发展模式,与国内外城镇化研究者展开学术对话,同时,为日益严重的城市病和农村病把脉问诊。

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模式的优势和制度性不足已经在实践中逐步彰显,围绕着这一模式展开的理论研究也开始了不断的反思,本书立足现实,在对个案进行深入细致研究的基础上,主要借用社会互构论和个案拓展方法等研究路径,进一步对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模式进行考察和反思,并以此为基点,探讨如何通过适时的制度创新,在继续发挥上述模式巨大潜力的同时,避免和克服其自身难以解决的体制性弊端,以实现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继续发展,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步,我们希望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媒介,实现同国内外城镇化研究者的学术对话。一方面,通过对话,既验证自己的观点,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又推动学术界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化社区经验的研究和反思,从而进一步正视和研究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愈演愈烈的城市病与农村病,并为城市病和农村病的解决提供可行性对策。另一方面,通过对话,进一步激发学术界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农村新型城镇化的兴趣,期望以我们的研究为分析对象,无论是批驳,还是指教,抑或是支持,都能形成一个研究兴趣点,产生一批观点,从而为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知识财富,为新型城镇化基层创新经验的崛起和被接纳奠定舆论基础。

(2)研究实践领域新型城镇化创新经验,剖析以农民为主体的主动城镇化实践,寻找促进城镇化和谐发展的新路径,以期为实现社会公平,维护、发展“三农”权益,消弭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安定因素,提供新的参考框架,并尝试在理论研究方面有所突破,以期为城镇化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绵薄之力。

作为农民的创造性成果,主动城镇化已经在实践中初步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但是,农民群体眼里的主动城镇化还仅仅是他们亲身感受的一种经验事实,没有能够从理论的高度来认识和总结它。因此,产生了两个问题,其一,对村级经济实体、村领导和村民来说,主动城镇化是一系列过去策略、方法的集合,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艰难和智慧的凝结与沉淀,是村领导人的胆识和执着,是“硬发展也是道理”的朴素行动逻辑,等等。这些理解虽然也涉及城镇化的主体、动力因素和发展路径等深层次问题,但都是雾里看花、浅尝辄止,而且没有明确的问题意识。所以,当他们介绍自己的主动城镇化创新经验时,会出现许多语义含糊的不同概念版本,而且容易被外来者的观点所影响和干扰,并应和着外来者的思想随时修正自己的说法。概言之,由于他们不能够从理论上认识和总结主动城镇化实践经验,因此,难以真正认识自己城镇化创新经验的本质特征,难以把握主动城镇化的内在规律,对过去的成功实践只能够用累积案例和堆积数据的方式予以解说,对未来的发展,只能够寄托于领头人的智慧和胆略。其二,由于主动城镇化是以经验事实的方式被大家认识和思考的,因此,外来的思考者和认识者会从自己的思想观点、价值观念和知识背景出发,衡量、剪裁和建构自己的主动城镇化概念,因此,歧义和误解就在所难免,继之产生的可能就是对来自社区层面的主动城镇化经验的质疑,甚至是责难,这样的反面意见弥散开来,产生了两种负面影响:一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怀疑声音加大和增强,发展阻力随之增加;二是村庄内部,包括村领导和村民对主动城镇化未来发展前途的担忧和顾虑,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担忧和顾虑不断发酵、放大,成为影响自身发展的潜在障碍。两种负面影响相互作用,主动城镇化的未来命运被笼罩上一层浓浓的阴影。

因此,站在理论的高度,研究实践领域中出现的主动城镇化创新经验,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的主动城镇化模式,力争在理论上有所突破,无论是对原发地的实践者来说,还是对外来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另外,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发展模式运行的一个负面结果是“三农”权益被不断侵害,从发展趋势看,通过该模式自身的改良来实现维护和发展“三农”权益的社会目标,不仅需要绵长的时间成本,还需要难以估量的经济社会成本。不仅如此,分析近几年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农民权益特别是农民的土地权益,正在被各种方式严重侵害,国家规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正在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行了具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但是,如果不能实现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制度创新和路径创新,就很难从根本上扭转“三农”权益被不断严重侵害的社会局面,很难消弭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安定因素,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日趋严重的城市病与农村病,难以真正实现全国层面上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从这个角度讲,研究、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的主动城镇化社区经验,寻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径,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这样一条运动轨迹,即我国的城镇化理念、政策设计及实践,有意无意地走着一条从城镇化逐步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道路。当然,这个转变,是在不断反思城镇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是在加深对城镇化本质的深刻认识基础上,通过实践中的不断试错过程所完成的。如果沿着这一路径健康发展下去,我国的城镇化必将进入和谐发展轨道,此前产生的城镇化弊病及衍生的众多问题,也将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纠正和克服。但是,由于这个转变是不断试错的探索性结果,发展路径既不太清晰,也缺乏高度的自觉,再加上我国城镇化率已经突破50%,正处于刚刚步入城镇社会的关键时期,因此,如何通过理论自觉,通过理论发展与创新,科学地规范和导引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径,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3)探索新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模式,探寻实现农民富裕和持续富裕的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正在逐年改善,农民更多地从国家那里获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诸项权利,两者之间关系的改善和农民权利的增长,为农村城镇化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现时的国家与农民关系还远没达到合理与和谐的程度,在几个关键领域中,二者之间还存在障碍与摩擦。例如,农民的土地权益完全实现问题、市场公平竞争主体问题、流动与迁徙权问题、自治权问题等。这些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折射到现实生活中来,便出现了农民的土地权益被不断侵害,农民难以平等享受城镇化发展成果,农民享受的政治权利及社会权利不完整等现实问题。因此,通过对来自基层的主动城镇化社区经验进行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探索新型的国家与农民关系模式,从制度层面、体制层面以及运行机制层面寻找实现农民富裕和持续富裕的长效机制,既具有现实意义,也具有本体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