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的模式创新与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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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对话与思考

与城镇化研究领域中的国内外思想大师们的对话和在此基础上的理论思考,是本书顺利推进和深入探索的必要理论准备,也是本书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剖析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并辨识其风险性因素的必要理论准备。对话之初,我们首先选择的是与国外研究者的理论对话,并在尽可能广泛的意义上展开这一对话过程;然后,我们重点聚焦于国内研究者有关主动城镇化的理论研究活动与研究成果,并在这一视域之内展开全面而又深入的理论对话,为本书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 与国外学者的理论对话与思考

国外学者在城镇化研究领域的相关成果可以大致区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由来已久,论著也较为丰富,其核心观点乃是强调集中化趋势,即认为城镇化的过程就是农村不断升级为各种不同规模城市的过程。其中,马克思最早从历史发展规律角度提出乡村城镇化的发展趋势;阿德纳·费林·韦伯认为小城镇是一个过渡地点,城镇化是一个从农场到乡村,从乡村到城镇,从城市到大都市的渐进过程,并以此为起点,研究城镇化的程度、趋势、动力、后果及弥补措施等问题;近年来,国外学者从城市的可持续性、宜居性和环境友好型等角度,进一步强调并论证了集中化趋势的必要性,加拿大学者简·雅各布斯在她的著作《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提出了集中居住以实现对环境损害的最小化观点;在此后的2011年,哈佛大学经济学家爱德华·格莱泽在他的引起学界广泛注意的《城市的胜利》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雅各布斯的观点,提出“城市生活远比绿草如茵的生活更加有利于环境”,“如果你真的热爱大自然,请远离它”[1]等观点,并对中国的城镇化模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果他们的城镇化人口居住在围绕着电梯修建的、人口密集的城市里,而非居住在围绕着汽车修建的、平面扩展的地区,那么这对地球来说是大有益处的。”[2]第二种类型的典型理论可以追溯到有机疏散论和田园城市理论,二者都强调改变城市发展的集中趋势,特别是后者,认为“只有改变集中的趋势,才能建立一种新秩序,改变的方式是通过离心规划形成小的均衡的城镇,这种城镇融美好的乡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成果于一体”[3];并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病的立场提出具有创建性的解决方案:“使人民返回土地的解决方法,肯定是一把万能钥匙,因为它能打开入口。由此,即使是入口微开,就能看到在解脱酗酒、过度的劳累、无休止的烦恼和难忍的贫困等问题方面有着光明的前景。”[4]后来,实践中逆城镇化现象的出现,让国外研究者如B.J.L.Berry等开始关注小城镇发展情况,并将其视为城镇化发展的规律;也有研究者关注发展中国家农村城镇化的特质,提出“内爆式的城镇化”等观点;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外学者从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角度反思离心化发展趋势,认为市郊型城镇是近现代城镇化进程中最失败的案例。西方学者的上述研究从两个方面揭示了农村城镇化中的重要经验事实:其一,作为累积因果的城镇化,农村城镇化标志和促进农村发展与城市增长间的互生共赢、协同增长;其二,与农村发展失去关联的城镇化,难以形成城乡间的良性互动与互补,难以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这两种类型研究的理论成果,我们将对其进行较为详尽的述评。

(1)基于urbanization(城市化或城镇化)的对话与思考

本书梳理国外学者对urbanization(城市化或城镇化)概念做出的理论贡献,既是因为我们需要对本研究的最主要概念,即城镇化的内涵和外延要有一个准确的理论定位,也是因为在我国理论界和实践领域还存在对城镇化概念的不同理解。实际上,国外学者对城镇化概念的理解也是很不一致的,他们分别从各自所属的学科出发,给出自己关于城镇化的相关理解与解释,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关于城镇化的概念,分别是:经济学的概念、社会学的概念、人口学的概念、地理学的概念和一般意义上的城镇化概念五种。

经济学领域的城镇化含义可以从库兹涅茨下面的一句话中得到说明,他认为:“过去一个半世纪的城镇化,主要是经济增长的产物,是技术变革的产物,这些技术变革使大规模生产和经济成为可能,一个大规模的工厂含有一个稠密的人口社会的意思,也意味着劳动人口,从而从属人口的向城市转移,这种转移又转而意味着经济投入的增长。”[5]很显然,这个概念有着浓郁的经济学色彩,他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理解和论证人口的迁移和城市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社会学对于城镇化理解的焦点可以定位在关注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方面,波普诺认为:“确定一个地方是否为城市的最重要因素,不在乎其规模,而在于其居民的谋生方式。”[6]以此为核心,社会学对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文化变迁和社会结构变迁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具有社会学特色的城镇化定义。

人口学和地理学则分别从人口和地域方面论述了农村人口和农村地域的城镇化转变,把相应的过程界定为城镇化,体现了自身的学科特点,反映了单一学科对城镇化关注的特点和学科片面性。

与上述研究不同,有很多学者努力超越学科限制,尝试从更为综合、全面的角度,探讨具有广泛适应性的、更真实反映城镇化过程的城镇化概念,作为这种努力的结果,具有一般意义的城镇化概念纷纷产生。例如罗西的城镇化概念,他认为:“城镇化一词有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城市中心对农村腹地影响的传播过程;二是全社会人口逐步接受城市文化的过程;三是人口集中的过程,包括集中点的增加和每个集中点的扩大;四是城市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例提高的过程。”[7]与之类似的还有美国学者弗里德曼的城镇化概念,苏联学者库采夫的概念、皮沃瓦罗夫的概念,日本学者的概念,等等,这些概念表述虽然各不相同,但是,都尝试着从跨学科的角度提出更为一般化的城镇化概念,对人们认知、把握城镇化实质大有助益。

比较分析来自国外不同学科的urbanization概念,本书比较倾向于第五种理解,即一般意义上的城镇化概念,并认为,实践中发生的城镇化本来就是一个内容丰富、覆盖面广阔的系统工程,从运动方向上看,它既有从农村向城镇的变迁和跃升过程,也有城镇向农村的蔓延和辐射过程;从内容上看,则可以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乃至人们的生产、生活、思维方式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所以,科学认识和研究当下中国农村的城镇化实践,必须将研究视野广布于城镇化的不同方向、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现影响我国城镇化推进的各种因素,创新推动农村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的理论与对策。

(2)基于城镇化发展规律的对话与思考

国外学者在这一研究领域发现了三个基本规律:城镇化S形发展规律、城市规模等级序列分布规律以及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相关规律。实事求是地讲,国外学者的这三大发现,对我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有着很大的影响,在很多情况下,它们是被当作毋庸置疑的真理性规定而被全盘接受的,问题在于,基于国外城镇化实践而产生和被发现的这三大基本规律,是否能够完全反映我国的城镇化实际情况,能否真正指导我国的城镇化实践沿着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顺利推进呢?这是我们希望通过与国外学者的理论对话而予以探索的又一个重要理论领域。

第一个基本规律,即城镇化S形发展规律的最早发现者是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Ray M.Northam),它主要从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这个角度,研究一个国家城镇化的发展轨迹,并根据对这条呈倒S形曲线的分析,得出城镇化具有阶段性发展特征的结论。诺瑟姆的这一发现,不断被大多数国家的城镇化实践数据所印证,因而,逐渐成为常识性的结论。许多学者从这一结论出发,进一步探讨相关问题,例如,对S形曲线背后原因的探讨、对城镇化发展不同阶段特征的探讨、对城市病与城镇化发展阶段关系的探讨,等等。所有这些研究,连同S形曲线规律的发现,对我们认知、理解和解读城镇化具有重要价值,首先,它给予人们一个较为清晰的城镇化图式,使人们能够预知和预判城镇化发展的轨迹与发展方向,从而能够指导政策制定者根据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策略;同时,也利于具体实践者把握城镇化的脉搏,为城镇化的顺利推进提供理论支撑和智慧支持。其次,它还可以帮助人们理性认知、理解自身城镇化发展阶段,直面城镇化所产生的众多问题,并理性设计出适合自己发展特点的城镇化道路。在这一方面,具有战略意义的是对城市病的理解和应对。依据城镇化S形发展规律和已有的相关理论可以做出如下判断:作为城镇化的不良伴生物,城市病的症状及其危害性与城镇化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城市病的高潮期开始于城镇化水平超过50%时,当其超过70%时,“将会有明显好转”[8]。把握和研究这个规律性现象,对于城镇化的有序推进、社会秩序的构建、城市病本身的解决,都会有很大帮助。

但是,城镇化S形发展规律本身也具有潜在的负面效应,由于它主要是用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一国的城镇化水平,再加上后来者的不断推导和论证,城镇化发展水平就有了一组相对应的人口数字——“城市化水平Y<10%是城市化史前阶段;Y=10%~20%是城市化起步阶段;Y=20%~50%是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Y=50%~60%是城市化基本实现阶段;Y=60%~80%是城市化高度发达阶段;Y>80%是城市化自我完善和城乡完全实现一体化阶段”[9]——这些数字给出的是数量化的客观性,但仅仅是用一个特殊指标研究城镇化规律时得出的客观性,并没有穷尽,或者说并没有涵盖城镇化发展所涉及的所有主要指标所反映的其他客观性,因此,该理论本身是有局限性和应用领域限制的。但是,这个客观性数据并不能提醒后来者注意其内蕴的局限性,反而会因其强大的数据魅力而给人以误导,就是误导人们将其当作目的本身加以追求,从而容易导致城镇化领域的急功近利和冒险主义,导致纯粹是城市人口数量急剧膨胀的过度城市化现象。从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片面追求人口增长的城镇化现象,已经在一些地方出现,因此,理性认知城镇化S形发展规律的内蕴和价值,并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因地制宜地推进具有自己特色的城镇化进程,才是借鉴国外城镇化理论研究成果的应有之义。

第二个基本规律,即城市规模等级序列分布规律,包括位序—规模法则、首位城市定律和中心地理论三项内容,主要研究城市规模和城市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城市规模与腹地大小之间的对应关系。位序—规模法则的首倡者美国的G.K.Zipf认为,城市位序和规模之间存在“对数线性相关关系”,“在一个城市体系中,城市规模和它们的等级之间的总体关系是相对稳定的”[10]。首位城市定律的首倡者M.Jefferson关注首位度问题,认为规模异乎寻常大的第一大城市“不合比例扭曲了位序—规模分布的对数线性相关的特性”。[11]位序—规模法则反映的是美国城市体系中不同规模城市的等级排列状况,而首位城市定律针对的则是欧洲一些国家特殊的城市体系状况。它的价值在于引导人们关注与城市规模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例如,城市规模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城市空间布局问题,城市的规模效应、辐射力与引力场问题,等等,对于后发国家理性认知自己的城镇化过程,寻找合理的城市规模体系,有针对性地规范城市空间格局,都有操作层面上的价值。但是,也应该看到,无论是位序—规模法则,还是首位城市定律,其存在的普遍性还有待进一步的验证。例如,就我国现存的城市体系来看,无论是全国层面上的,还是区域层面上的,都很难找到所谓的首位城市,也很难找到源于市场选择的城市规模等级序列分布规律,更多的可能是基于城市行政级别的规模等级序列分布规律。因此,我国的城镇体系很难和国外学者的这几个发现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所以,基于我国城镇化的国情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研究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城镇规模等级序列分布规律,指导我国城镇化体系的合理建构和良性互动,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城镇化后发国家的一项重要理论使命。

中心地理论的首倡者是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该理论旨在探讨“决定城市的数量、规模以及分布的规律是否存在,如果存在,那么又是怎样的规律”[12]这一城市地理问题。该理论认为,中心地具有等级性并按照一定的规则分布,“高级中心地按交通原则布局,中级中心地布局行政原则作用较大,低级中心地的布局用市场原则解释较合理”[13]。继克里斯塔勒之后,又有许多学者关注并研究中心地理论,他们从各自的研究对象中探寻城市空间布局规律,得出自己的观点。其中,有部分研究城市规模等级序列分布的学者对中心地具有等级性的观点提出质疑,在这些质疑的学者群体中,有人认为等级制是中心地研究者的主观臆想[14],也有人认为“在比较小的空间范围内的中心地配置明显存在等级结构,但就一个国家或一个大区域而言,存在着中心地规模的连续性”[15]

总结各种有关中心地的理论观点,我们认为,对于中心地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集聚效益和极化效应,以及中心地对其腹地所具有的扩散效应或曰涓滴效应等相关问题,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其对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性也是有目共睹的,至于是否存在中心地等级结构,暂且作为一个有待实践验证的理论问题予以悬置,也无伤大雅。关键问题是,作为城镇化后发国家,如何认知与理解中心地理论的价值与启示,把握城镇化内在规律,使其有序推进。从推进我国城镇化良性发展的角度来讲,如何发挥好中心地的集聚效应与扩散效应,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我们研究城镇化未来发展走向、规划城镇化具体路径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对于我国各类型农村社区来说,如何根据自己的区位特点,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谋划与规范自己的城镇化路径,医治已经发生的农村病症状,绕过城市病缠身的泥淖,避免再走旧型城镇化的老路,争取掌握自身城镇化发展的主动权,跟上主流城镇化发展步伐,共享城市文明的优秀成果,既是应该关注的实践问题,也是应当注意并研究的理论问题。

第三个基本规律,即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相关规律也引起了国外学者的高度兴趣,相关研究成果非常丰富,基本观点也较为明确,他们认为,城镇化与经济发展具有相关性——“推动和塑造城市化的核心动力是经济发展”,“城市和城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具有发动机的传统功能”。[16]围绕着这一基本观点,不同学者给出了各自的解释,例如,保罗·诺克斯和琳达·迈克卡西在总结城镇化历史的基础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历史上,城市化和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城市化水平高的国家通常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不太明晰的因果关系——经济发展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化,或者城市化在什么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17]再如,贝利(Brian Berry)在Long-Wave Rhythms中,通过论证库兹涅茨周期与康德拉季耶夫周期之间具有显著联系,来证明经济发展同城镇化之间的同步性。还有学者从工业化对城镇化的巨大推动作用和巨大现实成就角度,论述经济发展与城镇化之间紧密的正相关关系。

也有学者从负面角度间接论证了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的相关关系和内在规律。例如,Michael Lipton 描述了欠发达国家的“Urban Bias”——在提升城镇化水平的同时,国家经济被削弱,因而出现城乡差距被拉大、城乡分割进一步恶化的现象。[18]保罗·诺克斯和琳达·迈克卡西在承认城镇化和经济发展存在相关关系的同时,也注意到“边缘地区城镇化主要是由于人口增长先于经济发展”的事实,这同拉美国家城镇化路径暗暗相合。拉美地区过度城镇化所带来的严重城市病从负面角度证明,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具有相关关系,两者之间的互动轨迹具有特定的规律和一定的比例关系。

由于城镇化的影响因素众多,经济因素只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不是最主要的因素,因此,经济发展与城镇化的互动轨迹的具体形式也是多样化的。关于这个问题,国外学者也有论述,实际上,正是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与重视,才会出现上文所述的城镇化发展类型问题研究。因此,注意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这一问题,对于指导城镇化后发国家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城镇化推进的关系,具有重要价值。现实社会中出现的过度城镇化和城镇化滞后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无疑是扭曲经济发展与城镇化互动关系的结果。

对于二者之间是否拥有因果关系,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和继续求证的问题;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怎样,则更有待于实证研究战略性成就的确认和证实。但是,不管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得以证实,也不管其比例关系怎样,学者们所探讨的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密互动关系及其规律性的东西,是理性认知城镇化进程的抓手,也是促进城镇化和谐发展的抓手,同时也是防止急功近利和冒险主义式的城镇化路径选择的抓手。

(3)基于城镇化动力机制的对话与思考

国外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有两大类:其一是市场机制,其二是集体主义(政府主导),前者构成了西方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动力;后者是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源泉。美国学者布赖恩·贝利就较为纯粹的市场机制推动城镇化发展的动力类型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发现了其中两个较有代表性的典型:“自由企业、去中心化和市场导向制度是这一广阔范围中的一个极端。在这种社会中,私人和团体做出决策,在市场条件下他们通过供求关系相互作用。依据所有权和物权赋予的政治和经济权利被广泛传播和在竞争中运用。集体或政府行动主要用于保护和支持市场的主要组织机构和维护必须的权力分散。这是经典的19世纪模式,今天仍然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发展的基础。”与上述国家不同,“由于缺少私人发展资金和企业家阶层,第三世界的发展更多的是政府主导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不断深化,研究者们进一步发现,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来,两类城镇化动力机制越来越相互借鉴与渗透,在动力机制选择上,理性主义渐渐占据上风,有效性成为选择动力机制的标准。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组织的集体力量,政府的集中力量以及个人的自由选择构成系统的各个部分。因此,‘市场’不再是单一的主宰”。而“在整个第三世界,尽管更多的发展是操作在政府规划者手里,但企业也渐渐趋向于私营企业形式的运作,从而导致准市场机制的重要性不断增加”。

作为一个复杂的发展过程,城镇化与众多部门相关联,国外学者认为,在一个国家内部,城镇化的关联部门可以包括人口、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环境、自然资源等众多因素,它们与城镇化的关系既可以是动力因素,也可以是城镇化的结果,城镇化“不只受那些动力机制的直接影响,同时它也对产生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反馈。与此同时,城市变化的各个方面几乎都相互依赖”[19]。另外,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的城市过程和结构产生了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在一国内部,城镇化与各部门动力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至于变化的程度与作用方式,还是一个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是,无论这种变化有多大,市场机制与集体主义(政府主导)两类宏观模式还是发挥着主导作用,“当前的主流趋势在文化价值定义的轨道上运行,而变化只发生在最重要的边缘”[20]

总之,在城镇化动力机制研究领域,国外学者研究得较为深入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还是存在一个研究者较少涉猎的领域,这就是“三农”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地位与角色问题,特别是它们的城镇化主体地位问题,成为国外城镇化研究领域中的一大缺憾。之所以出现这种遗漏,可能有很多原因,主要原因应该有二。其一,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推进的国家里,“三农”的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进程,“三农”在城镇化中的地位与角色问题被整个城镇化进程吸纳了;其二,在以牺牲“三农”为代价的国家里,“三农”问题又被城市病覆盖,被阶级问题、种族问题、民族问题等覆盖,没有把“三农”作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个城镇化主体来研究与讨论,即使偶有讨论,也是从正义、公平等角度出发,从应该给予的角度出发,研究与剖析“三农”问题。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目前阶段出发,我们认为,从整体上突破市场机制模式与集体主义(政府主导)模式的界限,将城镇化定义为既是城市的城镇化,又是“三农”的城镇化,从农民是城镇化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这个角度关注城镇化发展的新型动力,并从农村城镇化角度,而不是单纯从城市扩张的角度理解、设计、推进城镇化步伐,应该是符合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村区域广阔和农业落后的基本国情的,这是新型城镇化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

(4)基于二元结构理论的对话与思考

西方的二元结构理论是研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条件及机制的一系列理论观点的总称,可以包括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新古典主义二元经济模型、钱纳里·赛尔昆的就业结构转化理论和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等理论流派,他们基于各自的研究实践和研究心得,提出了具有独到见解的理论观点,对于我国城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中,研究者“以古典主义的理论为基础,采用的是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资源流动的市场分析法”[21]。其中,刘易斯(W.A.Lewis)提出了无限剩余劳动力供给的人口流动观点,为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提供了一种解释框架。拉尼斯(G.Ranis)和费景汉(John C.H.Fei)在指出刘易斯观点不足的同时,“提出了部门间平衡发展的思想,并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的实现由一种无阻碍过程变为一种有可能受阻的三阶段发展过程”[22],从而补充、修正了刘易斯的人口流动思想,形成了刘易斯-拉尼斯-费景汉模型,进而提高了该理论模型的现实解释力。新古典主义二元经济模型理论体系的代表人物是乔根森(D.W.Jorgenson)和托达罗(M.P.Todaro),他们从全新的角度考察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提出了新的解释框架。乔根森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流动和转移的根本原因在于消费结构的变化,是消费需求拉动的结果”。托达罗则认为,乡城人口迁移“不仅取决于城市与农村实际收入的差异,同时还取决于城市就业率的高低和由此而做出的城乡预期收入差异”[23]。与乔根森的理论相比较,托达罗更加注重农业本身,他的这一思路,不仅开启了新的研究理路,也为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更为有效的建设性建议。钱纳里·赛尔昆提出的发展中国家“产值结构转换普遍先于就业结构转换”[24]的观点,给出了一个不同于发达国家的就业转换模式,从而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为农业人口众多、乡城人口迁移压力巨大的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分析工具。

舒尔茨(T.Z.W. Schultz)在他的人力资本理论中提出了改造传统农业为现代农业,以适应工业化发展的观点,他认为传统农业不可能引起或促进现代经济增长,虽然“农民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一般是精明的、讲究实效的和善于盘算的”,也就是说,在传统农业模式下,农民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一样,也是理性经济人,在其可操控的范围内,完全可以实现最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因此,生产要素配置问题并不是传统农业阻碍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舒尔茨认为,缺乏新的生产要素才是问题的关键:“增长的关键在于获得并有效的使用某些现代生产要素。在这一点上,迅速的持续增长便主要向农民进行特殊投资,以使他们获得必要的新技能和新知识,从而成功地实现农业的增长。”[25]舒尔茨的这一理论,既认可农民的经济理性和学习能力,又重视向农民进行特殊投资,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它不仅对于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具有促进意义,对于正确认识农民的城镇化角色,充分发挥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推动作用,恰当处理农民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关系,也有指导意义。

二元结构理论对研究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具有很大的启迪意义,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依然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状态,虽然我国的“二元结构”与二元结构理论的“二元结构”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存在差异,引起“二元”差异的原因及运行的轨迹也有很大的不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所涉及的内容与范围,既超越了二元结构理论研究的人口迁移问题,也超越了其关注的农民的人力资本问题。换句话说,二元结构理论虽然取得了较大的理论成就,但是,与我国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实际却存在较大的距离,这是我们在研究借鉴这一理论时必须注意的问题。但是,二元结构的理论视角给我们提供了非常有用的分析框架,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及民间社会致力于缩小城乡差别的各种努力日趋加大,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手日趋增多,而实际效果却难尽如人意,甚至在一些地方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利用二元结构理论的知识和视角,探究农村城镇化因二元结构造成的诸多发展瓶颈,寻找理论上的解释、提供理论上的解决思路和实践上的解决之道,是有现实紧迫性的。因此,在借鉴西方二元结构理论研究剖析我国城镇化实践时,我们既应该关注它所具有的方法论的意义,也应该关注其具有的认识论与实践论意义。如果在这一层面上实现和西方二元结构理论的对话,并在这个对话过程中建构起属于中国的话语体系和话语主权,建构其属于中国自己的二元结构特色理论,则是实践的大幸,也是理论的大幸。

(5)与生态学派理论的对话与思考

生态学派理论从人与环境的关系角度研究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功能区划,突出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人类社会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与共生关系。该学派的代表性成就来自芝加哥学派创立的人类生态学,该学派认为,人类生态学“所研究的是人和社会机构的地理分布的形成过程及其随时间变化的情况和规律,是研究人群的空间分布的各种社会原因和非社会原因”。基于这一认识,该学派将城市视为一种人类生态秩序,认为“城市绝非简单的物质现象,绝非简单的人工构筑物。城市已同其居民们的各种重要活动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它是自然的产物,而尤其是人类属性的产物”[26]。基于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基于人“能创造自身的文化,有自己的意识、能动性和实践活动”的特殊性,芝加哥学派开展自己的研究活动,得出一系列对后人产生很大启发作用的研究结论。从城镇化角度看,伯吉斯(Emest W.Burgess)创立的同心圆理论、霍伊德(H.Hoyt)提出的扇形理论和哈里斯(C.D.Harris)与厄尔曼(E.L.Ullman)共同提出的多中心理论,具有较大意义。虽然这三个理论是基于个别关键变量提出的,与现实的契合性不高,研究本身也存在较大缺陷,但是,对于理解城市、研究城市和推进城镇化的发展,还是有较大的启发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该理论体系对人的意识、能动性和实践活动的阐述,为我们在城镇化过程中重视、正视和尊重人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成果,特别是给农民留出足够的创造潜能发挥的空间,具有启发意义。

围绕着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关系,还出现了上文中已经谈到的有机疏散论和田园城市理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两种理论具有较大的空想性,讨论的是一种理想化城市状态,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城市病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为农村城镇化进程提供了一种思路。例如,有机疏散论提出了这样两个基本操作原则:“把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区域,作集中的布置;不经常的‘偶然活动’的场所,不必拘泥于一定的位置,则作分散的布置”[27],这就是一些可资借鉴的城镇化发展对策。近几年,我国雾霾天气无论是在范围上还是在污染程度上都存在日趋加重之势;另外,我国城市病和农村病同时暴发,并且呈现难以治愈和循环恶化的现象。在这样的严峻形势面前,借鉴生态学派理论的研究成果,在农村城镇化推进过程中沿着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发展,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还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在我国,从政府领导到知识界人士,从城市到乡村,建构人与环境的战略性伙伴关系已经成为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理论”是对这一共识的最新理论总结。并且因为“两山理论”的影响力、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远大于生态学派的一般性理论,所以,其在实践中的巨大影响和在理论上的建设性价值,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这是我国从事城镇化研究的理论工作者难得的机遇,在这个层面上实现与生态学派的理论对话,应该能够推动该理论体系的极大发展。

(6)与人口迁移理论的对话与思考

在这一理论领域,国外学术界提出了几种人口迁移假说,代表性观点有:推-拉理论、人口迁移转变假说和配第-克拉克定理三种。推-拉理论认为,“迁移行为发生的原因是迁出地的推力因素和迁入地的拉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推力’,即存在着迫使居民迁出的社会、经济和自然压力;‘拉力’,即存在着吸引其他地区居民迁入的社会、经济和自然引力”[28]。推-拉理论从特定角度提出了乡城人口迁移的内在动力及机制问题,对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特别是对于处于城镇化快速推进期的我国,其价值更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但是,该理论忽视了乡城双向流动的可能性和互动机制,忽视了人口流动可能存在的阶段性特点等问题,这是应该引起我们警惕的理论缺憾。

泽林斯基的“人口迁移转变假说”立足于对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解,将人口迁移描述为五种类型:前现代社会即传统社会的人口迁移类型、工业革命早期的人口迁移类型、工业革命晚期的人口迁移类型、发达社会阶段的人口迁移类型和未来超发达阶段的人口迁移类型,这五种类型既对应着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也与不同的人口再生产模式相对应,揭示的是经济社会发展同人口再生产之间的内在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揭示了城乡人口迁移的规律和趋势,其基本轨迹近似于倒“V”形结构,即由偶有人口迁移发生的传统社会,发展到有大规模人口迁移的工业革命早期社会,再到人口迁移模式趋缓的工业革命晚期社会,然后是城乡人口迁移重要性下降的发达阶段社会,最后则是总体人口迁移数量降低、城市之间和城市内部人口迁移保持一定增长的未来超发达阶段社会。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现实情况来看,该假说为我们理解乡城人口迁移的规模以及所带来的问题,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之策,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整体上看,“人口迁移转变假说”具有历史的纵深感,是纯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论假设,在具有长期二元结构社会形态的我国,虽然目前已处于二元结构刚性化开始消解的时代,但其影响力依然巨大,这个假说的实际价值和理论意义就显得无足轻重了。目前,随着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化,我国城乡间的人口迁移已经出现了一些不同于二元结构刚性化时代的新现象,除个别大城市外,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户籍门槛逐渐降低乃至取消,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中央政策还在力促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城市人口流入农村的户籍门槛反而提高。怎样理解和如何研究这些新的人口流动现象和趋势,并与西方传统理论形成对话,在对话过程中提出具有解释力的理论命题,也是一个需要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不断思考和研究的新问题。

配第-克拉克定理认为,“随着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当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转移。劳动力在产业间分布状况是,第一产业将减少,第二、第三产业将增加”[29],并认为这种转移发生的直接动因是“产业之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对收入的差异”[30]。配第-克拉克定理揭示了经济发展与人口在产业之间转移的关系与规律,告诉人们,人口向第三产业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劳动力就业结构的变化和人口向城市的聚居的必然性。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认识与把握这一规律,并在恰当的时机、经由恰当的路径促成人口在不同产业之间转移的顺利实现,并在最终实现就业人口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同时,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在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存在对人口产业间转移现象的片面理解,或者把配第-克拉克定理理论绝对化理解,实践中已经出现了令人担忧的现象,这种现象的最集中表现是,罔顾现实空谈理论,只是畅谈似是而非的所谓理论上的正确,而忘记了三大产业间关系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就是对实体经济的轻视甚至是无视,忽视了第一、第二产业在财富生产中不可替代的地位与功能,忘记了第三产业的主要功能是财富的流通、转移问题,片面强调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甚至以第三产业比重的提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心;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出现,又将虚拟经济的地位提升到难以置信的程度,好像只要能够在互联网上运转,社会财富就会极大增加,从根本上忽略了财富的生产问题,导致整个经济虚火旺盛,实体经济受到冷落甚至打压。这是我们在研究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应该注意到的重要问题,是我们在同西方理论对话时应该反省的理论态度。

综上所述,可以较为清晰地看到,国外学者在城镇化研究领域取得了很大成就,研究的覆盖范围也非常广阔,对实践中发生的城镇化诸种现象与问题及内在规律都进行了理论的解答。国外学者取得的这些研究成绩,为人类知识宝库增添了新的重要内容,为城镇化的顺利推进与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但是,也可以发现,他们在致力于探求城镇化规律、解决城镇化问题、促进城镇化和谐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处时代背景和社会制度环境的影响,“其中生成的各种理论学派也必然存在着研究者个人的认知能力与时代局限”[31]。因此,某些研究成果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例如,囿于市场经济的限制,对政府的城镇化角色、政府与城镇化的关系和互动方式研究不够,对农民城镇化主体地位熟视无睹,没有形成关于农民城镇化角色与作用的研究氛围,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等等。理论研究不足的缺憾,给后发展国家的城镇化实践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正视这些缺憾,在后续的研究实践中既注重全面的深入研究,又注重重点领域的纵深研究,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创新具有自己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实现城镇化的模式创新与模式转型,并时时警惕与管控创新发展中的显在与潜在的风险,是从事城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者们责无旁贷的重大历史使命。

二 与国内学者的理论对话与思考

(1)与三大研究类型的对话与思考

我国学者对城镇化的广泛研究开始于1979年,近年来,国内学者注意到创新性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增强了理论自觉意识,在城镇化道路问题等研究领域开始了自己的独立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研究的广度、深度和影响力,可以将已有研究成果归类为三种差异性明显的研究类型:广泛卷入型、初具规模型和起步状态型。

广泛卷入型主要指涉我国城镇化道路问题的研究领域,卷入人员涉及面很广,既包括专业研究者、高校教师,也包括政府高层决策人员以及相关研究者。结论性成果在深度方面还有很多缺陷,但是内容丰富多彩,其中,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成果可归类为五种模式,分别是:大城市论、中等城市论、小城市论、大中小城市论和多元论,在这五种主要模式之外,还有一些影响力较小的其他观点,也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一定数量研究者的赞同。梳理上述诸种城镇化道路发展模式,可以发现,它们的核心关注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城镇化的规模和因之而形成的综合效益,特别是经济社会效益。

在我国,小城市论的代表人物应该是费孝通先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费老就提出了“小城镇 大问题”[32]的观点,并把小城镇界定为“比农村社区高一层次的社会实体存在”,指出“要把小城镇建设成为农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小城镇建设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人口出路的一个大问题”[33]。此后,围绕着费老这一思想,学术界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持续思考,其主要理论观点是:“我国原有的城市无力接纳如此众多的转移乡村剩余劳动力和乡村人口,而中国的国力又难于再建那么多的新城市。福利补贴、粮食补贴等等国家已负担不起,城市住房、交通、供食、供水、就业、就医等等问题已相当紧张,因此,只能在原有乡村集镇的基础上发展小城镇。”[34]据此认为,“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捷径”[35]。与这类观点相对立,大城市论则认为,“大城市具有远大于小城镇的规模效益”[36]

大城市论和小城市论是我国城镇化道路问题研究领域的两个极点,这两极道路模式的相通之处在于,二者都从城镇化的效益角度出发,试图寻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最恰当的城市规模,并以此为抓手,解决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市民共享城市文明发展成果的重大问题。所以,从理论出发点和理论诉求角度分析,它们都是对中国城镇化发展路径的有益探索,对促进城镇化实践的健康发展都有指导和引领作用。两者的差异之处在于,小城市论从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潜在剩余劳动力众多、国力不足、城市建设投入成本巨大等事实出发,认为“积极发展小城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标志”[37]。这种观点将城市规模和城镇化效益密切联系在一起,期望通过小城市化发展,既解决国外城镇化过程中难以克服的“城市病”弊端,又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近和就地转移,走出一条有别于发达国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大城市论不同意小城市论的上述观点,认为“‘大城市病’和城市规模大小并无必然联系”[38],“从经济、社会、环境和建设四个方面分析城市规模效益,无论从哪一方面看,大城市的效益都高于中小城市”[39]

围绕规模与效益问题,中等城市论、大中小城市论和多元论等城镇化研究的其他流派,也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其中,中等城市论流派的观点与大城市论和小城市论的观点的实质大同小异;而大中小城市论则具有更加灵活的特点,它不拘泥于某种规模样式,而是从整个城镇化和谐发展的角度,主张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该着力发展的城市规模,“城市化并不仅仅包括现有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同时还包括新兴城市的不断涌现,城市数目的不断增加与规模的扩大。控制既有的、已过于庞大的城市规模的继续盲目膨胀,同时促进中小城市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不少小城市将上升为中等城市,有些中等城市将进一步升格为大城市。这是与世界城市化的一般趋势相一致的”[40]。具有颠覆意义的是多元论的城镇化道路理论,它否认有关城镇化发展道路、规模讨论的价值和意义,“认为不存在统一的能被普遍接受的最佳城市规模,城镇体系永远是由大中小各级城镇组成的,企图以规模来调控城市的发展与建设,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41]

总之,关于我国城镇化道路问题的研究,已经进入一个较深入的探索层次,不同理论流派之间的争鸣及同一理论流派内部的思考,都为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城镇化的后发国家,利用好后发优势,借鉴国外城镇化的成功经验,汲取国外城镇化的教训,并结合中国自己的实际,探索出一条低成本、高效益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压缩城镇化成本,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快速推进、整体提升城镇化质量与水平,意义非凡。从这个角度讲,各种探索都是极具功效的,而顺其自然、无为而治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是不可取的。

广泛卷入型研究类型同时涉猎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研究领域,与关注城市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效益之间的关系模式不同,这一类研究者更多的是从一般意义上思考城镇化与经济社会诸领域之间的互动关系与性质,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城市规模一个研究变量。从整体上看,关注该领域并提出自己观点的学者也大有人在,并基本上形成了较为统一的看法,特别是在当下,当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早已突破50%时,我国的城镇化也已经进入整体转型阶段,政界和学界较为一致地将之界定为城镇化的第二阶段。基于这样的发展阶段和阶段判断,李培林认为,“城市化将继我国工业化之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引擎”,“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已经成为拉动中国发生巨大变迁的三驾马车”。[42]与这类认知相对应,相关学者将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我国城镇化进一步推进的载体和目标,因此,接下来,探索适合新形势要求的城镇化实现形式,既成为这一理论思考的必然,也成为城镇化模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初具规模型主要指我国学界关于城镇化一般理论的研究,虽然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寥若晨星,但是,出现了一些匠心独运的城市发展理论;在译介外来研究成果的过程中,也有不少学者结合我国城镇化实际,对城镇化理论做了一般性阐述。到目前为止,比较有影响的、在实践中逐步操作起来的,当属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先生生前提出的“山水城市”概念,这个概念是较为理想化的生态城市建设模型,或者说是理想化的未来城市建设标准,是理想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和最终成果。按照“山水城市”的理念推进城镇化进程,既可以克服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过程中解决不了的“城市病”和“发展病”难题,又可以实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目标,对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应该看到,“山水城市”在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领域更具有指导价值,在新城市建设和旧城市改造过程中更易于操作、更易于见成效。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将“山水城市”理念付诸实践,理论本身没有设计。另外,由于“山水城市”理论本身存在一定的理想化成分,在城镇化实践中难以执行,因此,如何从理论上进一步完善,如何将之转化为理论模式,还需要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

另外,我国学者高珮义提出了有关城镇化的三大定律学说,钟秀明、武雪萍提出了城镇化发展三阶段观点,还有一些学者围绕着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城市规模效益、城镇化动力、城市体系以及城镇化制度障碍等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形成了针对中国实际的、具有独创意义的城镇化理论与观点,在有关城镇化一般理论的研究领域迈出可喜的一步,并对中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每一种理论观点都还处于初创时期,既没能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也没能透彻地解说自己的研究对象,更没能获得理论界与实践领域的一致首肯。因此,我国学界关于城镇化一般理论的研究任重道远。

与前两种类型相比较,起步状态型落后较多,周一星将其界说为“非常重要,但却研究得很不够的问题”[43],主要包括城镇化的主体问题、社会伦理问题、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综合模式问题、制度问题和中国城镇化的个性问题五个方面,对每一个方面的研究,都是一个庞大工程,是需要集合各个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几代人,甚至是更多代人的精力和智慧,方能大成的重大攻关课题。其中,对于前两个问题,即城镇化的主体问题和城镇化的社会伦理问题的关注焦点——农民在城镇化中的地位、角色问题,涉猎之人更是少之又少,更不用说研究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了。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因为城镇化,特别是我国现阶段的城镇化,最重要的一块内容是“三农”的城镇化,归根结底是农民的城镇化,农民既是城镇化的对象,也是城镇化的任务,更应该是城镇化的行为主体,就是这样一个重要的城镇化角色,在我国60年的城镇化征程中竟然始终处于边缘地位。由此观之,我国城镇化的理论研究的确存在严重的不足和路径偏差。在城镇化过程中,如何通过城镇化模式创新和风险管控,既能保护“三农”利益,又能够激发农民积极参与城镇化过程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挖掘其创造潜力,是关系到我国城镇化如何发展以及如何进一步发展的大问题。

(2)基于“自下而上”的对话与思考

自费老有关“小城镇 大问题”研究开始,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城镇化进行了大量研究,学者们既关注城镇化铁律作用下“村落的终结”[44]命运,提炼出“自下而上的城镇化”等理论观点;也从发展模式、动力机制、社会效应和存在问题等方面深入研究,探究我国农村城镇化的本质、规律和运行模式,典型如李强教授凝练出的“政府主导、大范围规划、整体推动”的农村城镇化基本模式等。在有关农村城镇化主体、发展动力等领域,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较为突出,创新性观点纷呈,郑杭生教授认为,新型城镇化包含着政府推动、市场拉动、民间协同和创新驱动四大动力因素[45];孔祥智教授认为,农业是小城镇发展的初始动力,乡村工业化是城镇发展的根本动力,第三产业是农村、城镇发展的后续动力,农民转变身份的愿望和社区发展的公共需求也是农村小城镇发展的强大动力。另外,学者们普遍注意到,我国既有的农村城镇化进程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行政力量的推动,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则成为基本常态,进而普遍认为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缓慢,城镇化增长需要由量的提高转移到质的提升。在农村城镇化具体推进路径方面,国内学者做出了有价值的探讨,李强认为,城镇化推进不一定都采取集中方式,可以通过乡镇产业化和村庄产业化的发展方式,探索农村就地城镇化的新模式;张鸿雁则认为,村庄规模小、分布零散,加大了城乡统筹的难度,中小城镇尤其是中心镇功能不足造成了“乡村-中小城镇-中心城市”的网状结构功能体发育不全。结合实践中出现的诸如撤村建居等地方特色的城镇化推进方式,学者们从城镇化发展规律角度予以判断与解读,并通过“城乡衔接”[46]等概念创新和其他学术努力,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社区模式提供理论支撑。在城镇化与农村社区经济、社会结构及资源环境关系等研究领域,国内学者观点较为统一,对城镇化、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互构共变关系普遍关注;对城镇化推进与公平正义增长普遍关心,特别是对农民市民化的关注,更凸显出新型城镇化研究的时代内容和科学内涵,通过新型城镇化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共赢成为基本共识,这为健康推进我国新型城镇化提供了知识保障。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有一个新的研究趋势值得关注,一批学者从“自下而上”的城镇化实践中发现并总结出一种源于草根阶层的城镇化成功模式,即主动城镇化,并从“三农”立场出发,从确立它的城镇化主体地位和发挥农民主动性角度,研究农村城镇化的模式转型。有研究者明确指出:“随着工业化对城市化带动作用的弱化和城市自生发展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当前正处于由‘被动城市化’阶段向‘主动城市化’转变的阶段。”[47]在已有研究成果中,有关主动城镇化研究的主要观点可以归结为三种类型,在第一类观点中,白永秀、王颂吉将主动城镇化的行为主体界定为城市,在此基础上,研究城市在自身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前提下,由被动城镇化向主动城镇化的转变;孙建设从宏观经济发展模式角度,从探讨中国由出口导向转向主动城镇化发展模式过渡的角度,研究主动城镇化问题;李子旸等学者则有意识地把主动城镇化确立为明确的政策目标,以期摆脱目前城镇化进程中的被动局面,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第二类观点将城镇化的经营主体界定为农民。卞华舵认为,主动城镇化是由农民自己主导的城镇化;顾朝林等将主动城镇化解释为是“自下而上”的内源性城镇化;王荣保从政府与农民的互动关系及经济社会效益角度认识城镇化实践中农民的主动作用,强调政府重视城镇化和农民渴望城镇化之间能够产生“共振效应”;马晓黎则强调村庄应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融入城市,并以自身不断扩张的实力服务城市、影响城市,谋求与城市的共同发展。第三类观点主要将主动城镇化的行为主体界定为两个特定群体,其一是农村原住民中的外出打工者,其二是生源地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该类观点认为,“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的城镇化,真正以人为本的城镇化一定要符合参与城镇化的广大老百姓的意思,也就是要实现主动城镇化,避免被动城镇化”。[48]

持有上述有关主动城镇化三类观点的学者,在其关注的研究领域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但是,由于研究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诸如什么是主动城镇化,主动城镇化的经营主体是谁,农民在主动城镇化中的角色定位等基本问题,缺乏全面的界定和深入的讨论,至于更深层次的问题,更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尽管如此,在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的过程中,笔者发现,还是有一些学者开始致力于研究主动城镇化概念,虽然存在见仁见智的不同理解版本,但还是可以看出已经崭露头角的如下几类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主动城镇化是农民自主经营非农化土地。这类观点较为明确地界定了主动城镇化的概念,它认为,主动城镇化“主要是一些自身经济发展较快,在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中走在前面的近郊区农村,它们打破现行征地体制,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各种形式直接进入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使土地用途非农化,它们对原有农村进行了改造,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形成了经济和人口相对集中的新兴小城镇或小型城镇化社区”[49]

这类观点将主动城镇化地域限定在“近郊区农村”,将主动城镇化的抓手界定为“土地用途非农化”,将主动城镇化的成果落脚在“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上,这非常契合现实中的主动城镇化状况,与我们对上海市J村的研究和观察高度符合。但是,这类观点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关于地域和抓手的界定,忽视了我国农村幅员极为辽阔和发展情况复杂、多变的特点,没有关注非近郊区农村的城镇化状况,并为其主动城镇化的可能留下余地,致使概念本身存在瑕疵,解释力和应用范围受到削弱和限制。

第二,主动城镇化是农民主动做出选择和决策的城市化过程。这类主动城镇化观点可以区分为三个亚类,其一是没有形成明确概念,但有主动城镇化内蕴,基本概念框架已经比较清晰的亚类;其二是明确提出了主动城镇化概念,但关注内容较为狭窄的亚类;第三个亚类也明确提出了主动城镇化概念,其关注内容已经具有全面性特点。

第一个亚类的代表性主张首推章光日、顾朝林的观点,他们认为,“城市化必须坚持以工业化为基础,以市场驱动为主导,以农民自愿为基本原则,循序渐进推进,政府只能在必要的时候对其进行适当的引导,而不能代替农民进行选择或决策”[50]。该观点的突出贡献在于对农民选择权与决策权的重视和强调,将主动权交到农民手中,从而为城镇化中的“三农”利益提供了路径保证。另外,这类观点可以和下面我们将要讨论的第二类观点形成互补,弥补第二类观点的两大缺憾,满足不同条件下农村社会实现主动城镇化的愿望和可能。

但是,它也存在明显的空想成分:现实城镇化的强势者是规模不同的各类既存实体城市——无论是其实力,还是其意愿,还是其影响力和辐射力,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农村社会所难以抗拒的,因此城镇化之于农村,存在各种各样的被动和无奈,因此,“以农民自愿为基本原则”,“不能代替农民进行选择或决策”目前看来还只能是不切实际的一厢情愿。

第二个亚类的观点,将主动城镇化的研究视角指向农民个体,研究原子化状态中的农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行动表现,指出“所谓‘主动城镇化’、‘被动城镇化’是从进入到城镇、城市的人的主观意愿角度对于城镇化、城市化的区分”[51];“所谓主动性城市化者,就是指那些自愿、主动地加入城市化的人们”[52];“原来在农村生活和务农的人凭借各种机会和条件进入城市,在城市生活和工作,随着农村地区的人员不断进入城市,城市发展所需的空间范围也越来越大,这种情形可称为‘主动城市化模式’”[53]

这一亚类型的优点在于明确提出了“主动性城市化者”和“主动城市化模式”两个概念,并对概念本身做了明确的界定;同时,它还基于城镇化的角度,给予主动进城的农民以主体者的地位,这与将农民视为城镇化的被动适应者的观点相比,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开始关注农民在城镇化中的地位、角色以及利益问题,为更为宽广领域的主动城镇化研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这一亚类型也存在明显的缺点,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它只是在原子化层面上关注“主动性城市化者”的个体行为,没有提出相关的群体性特征,更没有进行类型化研究。其二,它所界定的主动城镇化模式的概念非常模糊,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不具有实践可操作性,很难进入政策设计者的法眼,也难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更不能从理论层面上对这种“模式”进行定量或定性研究,因此只是一种初创阶段的经验性的理论素材。

第三个亚类认为,“主动城市化是农民依据自身意愿实现就业结构调整,自主解放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提升农村劳动生产率的过程”[54],是“改革开放以来,被动城市化的村庄面对城市扩张这种外部压力,以及所造成的土地减少、村民就业难等社区内部压力,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做出回应和调整,改变传统的农村发展模式,探索新的发展策略。挖掘村庄社区资源,‘引城入村’,以社区发展为目标,整治村庄环境,改变村民生活方式”[55]的一种集体主动城镇化模式。这一亚类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成果,已经向构建与政府主导型城镇化模式相并列的主动城镇化独特模式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为我国主动城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很好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素材。但是,从整体上看,这类研究也才刚刚起步,无论是在其论证的说服力、逻辑的严密性、理论的系统性方面,还是在研究成果的实践检验方面,都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更多的研究者,投入更大的精力,进行更为严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

第三,主动城镇化是“三农”因素向城市因素转化与靠近的过程。这里所谓的“三农”因素,是指围绕着农业、农村和农民形成的具有浓郁乡土特色的因素集合;所谓城市因素,是指与现代城市相联系、与乡土因素迥异的因素集合。刘传江等认为,主动城镇化是有形的、直接的,是“人口和非农产业活动向城镇的转移、聚居、强化和分异,以及城市景观的地域推进等实体变化过程”[56]。这类观点实际上将城镇化过程一分为二,即农村因素的非农化和城市因素对农村因素的影响与辐射,并把前者和后者中的有形因素称为主动城镇化。我们认为,这种分类法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城镇化的解释也较为到位,但是,据此来理解主动城镇化,难免失之偏颇。因为,农村因素的非农化过程既与“三农”发展、进步联系在一起,也与“三农”的边缘化、衰退等因素交织在一起;既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三农”的意愿,也在某种程度上扭曲着“三农”意愿,因此,这一过程是否应该被定义为主动,存在很大的疑问。

孙建波等人则认为:“主动城市化是相对于过去的被动城市化而言的,它是指依据城市化规律、产业结构升级规律和区域产业转移规律,有意识、有目的、分阶段地规划引导和提高城市化水平,同时实现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奠定经济发展转型的基础。”[57]该观点虽然没有明确提出“三农”因素向城市因素转化与靠近的观点,但是,细究其内蕴,也可以得出与刘传江等人的观点相类似的意蕴;不同的是,孙建波等人设计的主动城市化概念,明确提出了“有意识、有目的”推动城镇化的说法,将人的主观选择引入城镇化过程,与国外城镇化区位理论中的行为学派理论有相同的研究旨趣。但是,由于该观点没有明确界定主动城镇化的主体归属问题,因此,从“三农”的角度来讲,难以看出主动城镇化的影子,对我国城镇化转型的引导功能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第四,主动城镇化是市场机制起主导作用的城镇化形式。这类解释还没有主动城镇化的构思,它主要是比较了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和市场主导型城镇化的利弊得失,注意到民间力量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并在借鉴欧美城市化经验的基础上,倡议将市场机制引入城市化过程,弥补政府在该领域的不足,推进我国城市化的健康发展。由于其关注焦点是城镇化的主导力量,所以,在当人们普遍认为政府主导的城镇化是刚性的、难以选择的,因而是被动的语境下,我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将市场主导的城镇化认可为主动城镇化。当然这种理解难脱武断之嫌,因此,我们权当它是一个推理,而不作为一种主动城镇化的现实观念。

作为较为新颖的研究努力,这种解释在主动城镇化概念领域的研究成果并不成熟,在学界和政界中也存在不小的争议,但是,由于它是对实践中已经存在的城镇化类型的回应,所以,其研究价值还是应该得到正视的。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发挥好政府主导型城镇化发展模式优势的同时规避该模式的弊病,并适应城市时代到来的要求,探寻通过城镇化模式创新和风险管控努力,达致既能够经由城镇化努力保护“三农”利益,又能够经由城镇化努力保证农民共享城市文明发展成就的理想追求,在新型城镇化努力中彻底消解农村病和城市病的病根,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这些现实问题要求理论研究予以及时而到位的回答,并要求理论研究能够为实践探索提供智力支持和知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