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性别(Gender)的语源
英文中的gender原本是语言学中一个古老的语法单词,其本义是指名词和代词的词性。《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对“gender”的解释有两层意思:[2]第一,它表示某些语言中的性,例如,德语中有三性:阳性、阴性和中性。这表明它是一个纯语法意义上的词。第二,它是指生理上的性别分类——性(sex)。在第二层含义中,gender与sex是等同的。因此,从语言学的角度看,gender不过是sex的另一种说法。美国社会历史学家琼·W.斯科特(Joan W.Scott)曾指出:“在语言中,性别(作者注:这里应当是指gender)一词被解释为一种分类方法、一种社会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而不是对其内在特征的客观描述。”[3]
gender是如何从英文中一个冷僻的语法单词,演变为英美女权主义运动第二次浪潮中的核心概念呢?旅美中国学者王政博士认为,这同西方女权主义者,尤其是美国女权主义者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她指出,20世纪中叶,美国的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组织共同打造出了女性角色的严密规范,即贤妻良母是正常女性的唯一生存方式。这套社会规范的科学理论基础是“生物决定论”,它认为贤妻良母的角色是由女性的生理差别所决定的,性的差别(sexual difference)决定了女性的从属地位。两性性别划分的“生物决定论”因此成为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女权主义者冲击的重要目标。起初,“女权主义者并没有直接用gender表述这种区分,而是用sex role(性别角色)指称社会对女性的规范。由于sex role仍然与sex(性别,性)有明显联系,需要一个没有传统文化包袱的词来表达她们的新认识,到20世纪70年代前期,她们开始用gender来指称有关女人的社会文化含义。”[4]用gender(社会性别)区分sex(生理性别)的目的在于:“指出妇女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如以前的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所说,是由女性的生理所决定的,而是由社会文化规范的;人的性别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对家庭环境和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反映中形成的;性别意识和性别行为都是在社会文化制约中形成的;生理状况不是妇女命运的主宰,男女性别角色是可以在社会文化的变化中改变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