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生态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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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松茸价值链中的参与者、准入以及利润

松茸价值链中包括不同的参与者和在各层面指导松茸流动进行相互作用的机构,参与者由直接参与到松茸价值链(实际处理产品)中的采集者、收购者、当地贸易商、从当地贸易商手中收购松茸的大户贸易商(批发商)以及出口商组成。市场活动中的参与者还包括一些间接参与的部门和机构,如林业部门、制定和执行贸易管理政策的行政管理部门。处于不同位置的参与者在获取松茸资源和市场营销的整个过程中都会相互影响和相互讨价还价。图1反映了各种角色之间相互影响作用的情况,包括基于价格的、合法的、非价格的机制以及松茸的流动和收入情况。

6.1 松茸采集者

松茸采集者是该价值链中的第一个环节,如前面提到的,在松茸采收季节中,香格里拉县有80%以上的村民参与松茸的采集。农户家庭50%-80%的现金收入来源于松茸采集,其他收入主要来自牦牛和羊养殖、矿产和木材运输、草药采集,此外有些地方还通过出售薪材或酥油获得收入。大多数农户也种植一些农作物,如大麦、土豆、荞麦和燕麦,这些农作物主要是家庭自用的。

虽然看上去有比男性更多的妇女和儿童在从事松茸的采集活动,但采收绝不是一项女性独有的任务。在松茸采集的旺季(8-9月),所有村民参与到松茸的收集活动中是很常见的现象。

对于大多数的社区,一般没有限制社员们获取松茸的规定,村民们可在他们的集体林内采收松茸。村集体林是村集体拥有林业部门签发的集体林证的林地。总体而言,社区社员有权采收松茸是毫无疑问的(He,2006)。

在每一个社区内,采收活动是通过乡规民约,即传统的村社“行为准则”或“村规”来管理的(Yeh,2000)。Ribot(1999)把这种乡规民约称为超法律或超事实机制,这样的一些准则规定是在社会认同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村民们利用行为准则来决定谁对松茸具有社会认可的权利,谁不应该或谁应该支付从事此类资源利用活动的费用。因此,就需要村民们依靠自己来管理松茸采集活动以保证松茸的可持续采收。例如在一些地区,那些已婚在外村的人在进入他们原村集体林中进行采集活动时就需要额外支付费用。因此,社会联系和社会认同就可以限制或者提高采集获利的成本。

这些获取松茸资源的惯例机制与林业部门正在推动制定的村级规定与可持续森林经营管理的措施并不是很吻合。由于缺乏能力,这样的林业部门措施也很难执行。在实践中,村委会有更多的权力来制定自己的规矩制度,各社区也将不同的村规民约作为指导他们进行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般来说,产松茸的森林是对所有社区社员开放的,他们都可以进入林中进行采集。尽管如此,从市场获取利润的能力却是不尽相同的。有些村民一年可挣30000元,而另一些则保持在1000-2000元的水平。有的村民把这种差异归咎于运气而不是采集技能,但事实上,那些具有多年松茸采集经验的村民显然更加具有优势。在每个村,都有一些熟悉地形的村民被大家称为松茸采集专家,他们清楚松茸在哪些地方容易采集。而松茸采集专家并不排斥其他采集者。初次或没有经验的采集者在搜寻采集松茸时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甚至到最后还可能出现收获甚少或一无所获的情形,经验丰富的采集者即便是在同一片林中也能采集到更多的松茸。虽然没有严格的规定阻止人们在某些地方进行松茸采集,但是村民公认的非正式的边界是存在的。

每个村社都有各自的管理惯例,各人的采集经验和所获得的利润也存在差距,但社区中存在利润上的差距是由生态条件决定的。比起那些森林面积小或者森林植被条件不太适合松茸生长的社区,一些具有较大面积并具有十分适宜松茸生长条件的森林植被的社区就能得到更大的利润。森林管理措施会对松茸的产量产生影响,各村的情况也是五花八门:在松茸采集几年后,一些对森林管理比较好的村社可以采收到更多的松茸,挣到的钱也就会比那些对森林管理不善的村社多。

6.2 村级贸易商:“中间商”

价值链环节中第二个参与者是从村民采收者手中购买松茸的基于村社的贸易商或中间商(小老板)。这些村社贸易商要么是在村社中直接从村民采集者手中购买松茸,要么是沿着公路向采集者购买。在有些社区,当地贸易商在市场中租了一些摊位,采集者们就每天把采集到的松茸拿到那里交给贸易商。与镇上的贸易商不同,村社中间商只需少量的启动资金就可以进入松茸的生意活动中。

在多数情况下,村社贸易商与参与松茸采集的村民之间都有一些私下的社会关系,他们或者是同宗同族的亲戚,或者居住在同一个社区,村民会习惯将松茸出售给他们。虽然松茸的质量和价格是在后来的交易过程中确定的,但村民更倾向于与贸易商做生意,好处包括价格略高于同等级的松茸价格或者是更加宽松的质量标准,这种行为强化了我们对贸易商与村民之间相互作用的社会文化基础的理解和认识。在该层面上,道德经济比起纯经济合理性能发挥出更大的效力(He,2002)。

在村一级的贸易商中也有许多交易,村社贸易商们会合伙把他们获得的松茸资源运输到香格里拉,或者是干脆把松茸就卖给另一个要把货拉到中心市场区的贸易商。在村社市场中从事松茸交易的贸易商一般有20多个,但是他们中只有8-10个租用货车把松茸从村里运到香格里拉。香格里拉市场的村社贸易商尤其需要与镇上特定贸易商们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长期的生意关系,之后就可以年复一年地把松茸卖给他们。村社贸易商与镇贸易商之间有着长期的交易关系,他们会把松茸在去香格里拉的路上就卖给各个镇贸易商。

就村社贸易商而言,与较高一级的角色以及村民采集者保持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生意关系比获取资金更为重要。较高一级的参与者们不会预先向村社一级的卖方提供预付款,但是他们会向村社一级的贸易商及时提供信息,这通常是确保贸易利益的关键。例如,村社贸易商每天清晨所得到的信息可以供他们在当天进行松茸交易中作为价格的参考。

社会认同在获得市场准入中起着重要作用,各民族的贸易商们(包括汉族、彝族、纳西族和其他)都确实参与到了松茸的贸易活动中,但由于地处松茸产量较高林区的村社普遍都是藏族聚集区,因此村社一级的贸易商自然就是藏族居多。村社居民通常在松茸买卖中不存在障碍,他们有交易的资本与资金。外来的/非本地买家也希望自己能够参与到松茸交易的市场活动中,但他们就需要在有当地村民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到(He,2002)。有些社区,在松茸采收上市的旺季,有50多个(本地和非本地人)贸易商会在村社市场中进行交易。在价值链的这个环节中,男性比女性多。

因此,在村社一级的市场交易中,还是会有一些非本地人参与其中,他们主要的参与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雇用一个当地的村民作为市场向导,因为大多数外来者不会说藏语,市场向导可在议价和商议松茸品质时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村民只是作为一名向导的话,与松茸买卖有关的价格、质量以及最终的购买决定权都由外来者说了算,村民仅提供翻译以及其他所需的帮助。外来者能够进入市场所采用的第二种方式是雇用一名村民作为市场代理并代表其去收购松茸。在这种情况下,与简单的向导相比,市场代理除了为雇主提供服务外,他们在与当地采集者进行议价的过程中有更大的处理权。但因资金是外来者带来的,所以他们还是要遵循代理的指引。

在当地,市场主要是由当地人支配控制的(在州上通常是藏族,但是在少量的市场中也有其他的当地少数民族),这就反映出外来者在获取市场中会有障碍。在某些情况下,当地贸易商会组合在一起,使用各种手段来阻止非本地人进入市场。例如,向主管部门报告外来者交易未成熟或过熟松茸的情况,当地负责质量控制的松茸管理办政府工作人员就会对外来者的松茸货品进行彻底检查。检查过程无形中会导致运送时间的增加,非本地人的松茸价值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在其他情况中,村民会向外来者收取额外的过路费,而本地人并不需要交费。

由于人口因素,文化准则有利于当地居民集聚和出售非木材林产品以及蓄意阻止外来者参与,村一级松茸市场中的角色大多数是本地人。事实存在的一些机制规范着市场准入,如此一来,将更加有利于本地化的参与以及非木材林产品的所有权,同时也就促进和增强了地方认同。这种现象直接把人们与本地的全球市场中出现的对地方林产品的民族认同联系在一起了(He,2002)。

6.3 镇级贸易商

居住在城镇附近的村民通常会把他们的松茸拿到香格里拉的主市场并直接卖给城镇级贸易商,这些镇级贸易商们在市场中都租有摊位。大约有150个中间商在主市场上收购松茸,村民采集者会到各个摊点去询价以便得到一个满意的价格。因此,松茸的价格是可以协商的,村民在这个节点上有一定的能力对自己的利润产生影响。

大多数镇级贸易商是来自香格里拉以外的人,主要是来自楚雄州,这些外来贸易商只在松茸采收季节住在香格里拉。因此,在这个阶段汉族参与松茸交易的人就比藏族多。总体而言,镇级中间商尤其是那些来自楚雄的贸易商要么是受大户贸易商或出口公司雇用,要么就是与大户或出口公司有着紧密的社会经济关系。在香格里拉完成松茸的收购以后,他们就会把货交给更高一级的角色。在松茸旺季,大量的优质松茸运输及售卖都是很常见的,此时,有些镇级买家会把松茸运到路边,符合日本质量标准的优质松茸就用于出口,卖不出的新鲜次品松茸就出售给加工商或当地餐馆。

根据市场准入情况,贸易商们在镇上操作松茸交易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4000-5000美元或更多,以确保他们能够收购到客户所需要的量)。成群的朋友和亲戚通常会囤积松茸共同经营。除了需要大量的资本外,还有其他的法律和现有的事实机制在支撑或限制着松茸资源的获取。

影响市场准入的机制包括获得商业经营许可证,并且必须支付交易环节中的各种税收。为了能够在香格里拉的主市场中经营生意,镇级贸易商必须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获得可以每年根据生意情况进行更新的临时性商业许可证。一旦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他们就必须遵守质量标准:未成熟和过熟松茸不允许出售。此外,自2002年以来,为了购买松茸,镇级贸易商必须到林业部门进行登记,保证他们有收购松茸的权利,而工商部门登记是为了征税。从香格里拉把松茸运输到昆明也是需要遵守一些规定的,并且有2-4种税费:农业税、特殊林产品税、商业贸易管理费和植物检疫费。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支付凭证在松茸被送往昆明以前运输路途中的路卡点和机场多要出示给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准入的机制主要由与上级参与者的社会经济关系组成,这些关系确保了他们的货能被售出。中间商与上级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就好比一种庇护关系。庇护人(上级参与者)通常能把资本和资金作为贷款提供给客户(中间商)用于松茸的收购,而松茸的价格会在一天中不断变化,一方面在多数情形下庇护人的成本会下降,而另一方面在松茸价格上涨时,他们会给客户一点微利。同时,客户将不断向他们的庇护人供货。相比之下,产品信息和货品分级知识以及市场并不是支撑市场准入的因素。

中间商之间的收入分配情况也千差万别,拥有较好资金基础的镇级贸易商能购买到大量的松茸,尤其是能够比村级贸易商赚更多的钱。但是,他们也需要承担更大的市场风险。镇级贸易商能够在市场交易中比村级贸易商获取更多利润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个人对市场变化情况的反应能力以及对不稳定因素熟练的判断能力。然而,影响村级贸易商和镇级贸易商的另一个因素就是他们与上级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好坏和紧密程度。

6.4 大户贸易商和出口公司

松茸价值链中的另一部分参与者是大户贸易商和企业,既有国有企业,也有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代表和雇员负责购买松茸并运到日本。出口公司从大户贸易商手中获得松茸,既可以通过镇级贸易商获得,也可以从在村里设有代理的大户贸易商处获得。在2002年前的几年里,在昆明经营松茸生意的大户贸易商数量从20-30家增加到了50-60家。

1992年以前,仅有2家进出口公司从事松茸贸易。1993年后,国际贸易体制改革分散了出口行业,许多公司纷纷获得了松茸出口的许可证,不过出口公司在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还需要在日本有稳定的客户。截至2002年,有34家以上的公司取得了出口许可证。

而后,松茸出口许可是根据出口商经营状况即已经售出的松茸的质量情况的评估结果而定的,出口配额是由昆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CITES)管理的,同时松茸的出口许可证也是由该办公室签发的。昆明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与云南商务厅共同制定了市场管理规定并建立了云南松茸协会以促进规范的市场竞争。出口商成为松茸协会会员后方可参与市场经营。所有注册公司每年松茸出口量少于300公斤的就会在下一年被取消出口资格。2002年时有30多家公司获得了松茸的经营权,而后只有11家松茸出口商在经营该业务。

配额制度的使用把一些小户出口公司排挤到了市场外,同时也有许多参与松茸出口的大户被从该行列中排挤出去,多数被拒之于出口许可大门之外的大户贸易商就被迫把他们的松茸卖给出口公司而不是由自己来组织出口。

在已注册的出口公司垄断松茸出口业务的同时,一些大户贸易商也开始与在中国出口市场中的日本进口公司或者其代表签订合同,把自己的松茸货品在具有出口权公司的协助下销售给日本买家。在这种情况中,批文和一些证明材料就由这些公司提供,贸易商们仅向公司支付出口代理费。公司收取的费用根据贸易商们提供的松茸数量和价值进行相应比例的提取。

事实上政府为出口公司提供税收补贴是值得考虑的,由单个的贸易商收购并通过注册公司出口的松茸数量是计入公司出口总量中的,从税收补贴中获得的利益只归属于出口公司,公司向大户贸易商已经收取了出口代理费,从法律上来说,他们再获得出口补贴和出口退税是不合理的。

松茸价值链这一层面上的一些规定,如出口许可证、海关申报批文以及配额制构建等增强了大户贸易商和出口企业的准入难度,并对那些没有取得许可或在日本市场没有订单合同的单个贸易商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