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必然性
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并不是由中国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个人意志决定的(尽管他在这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
在中国现代经济史上,这是中国人民依据历史发展规律做出的一次关系中华民族存亡和中国现代化事业成败的历史性选择。计划经济的主要特点是以单一的公有制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这种行政指令计划是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主要方式。
总体来说,计划经济体制是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始建立的,到1956年基本上建立起来,此后一直延续到1978年,其间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表1-1和表1-2中1949~1978年的数据可以从总体上说明这一点。当然,这只表明了工业的情况。但在1956年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家对农业也是实行准计划经济体制。
表1-1 各种所有制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表1-2 国家指令计划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历史背景有如下方面。①受以往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②受过去20多年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处于被包围、被分割的农村情况下形成的自给自足、各自为政的管理制度,以及战时共产主义供给制的影响。③在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情况下,基本上学习了苏联斯大林时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些因素都是重要的,但都是历史的或外在的因素,而不是现实的和内在的因素。④这种体制适应了“一五”时期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重工业为主的重点建设需要。这是现实的和内在的因素。
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就是能够把社会的资金、物资和技术力量集中起来,用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经济落后地区,从而比较迅速地形成新的生产力,克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和各个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状态,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这一点,不仅恰好适应了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而且恰好适应了完成“一五”计划基本任务的需要。
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一五”时期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一五”计划各项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种体制有利于集中主要力量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有利于克服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留下的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失调状态,以及沿海和内地之间的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状况;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市场价格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历史经验还证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固有的弊病,在“一五”时期也已经有所暴露。这包括:这种体制不适合公有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的要求,束缚了企业的积极性;由这种体制造成的条块分割状态,割断了发展商品经济要求的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这种体制内含的投资膨胀机制会造成基本建设投资膨胀,引发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失调;这些又会导致经济效益低下的后果等。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但二者并不是平分秋色的关系。在“一五”时期具体条件下,其积极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是主要的方面;其消极作用受到了限制,是次要的方面。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产业结构是畸形的,农业比重过大,工业比重过小,轻工业落后,重工业尤其薄弱。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建设,这种畸形状态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所以,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继续优先发展重工业,是一个正确的战略决定。这个时候我国工业基础仍然是很薄弱的,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形式,即主要依靠新建企业来进行的形式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但相对于发展轻工业和进行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形式(通过对原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实现扩大再生产)来说,发展重工业和进行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均需要较多的资金。这就需要把社会有限的财力集中于国家手中,用于建设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以加速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恰好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这一客观要求,并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以行政管理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它的运行靠的是国家各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行政命令,是国家各级下级机关对各级上级机关以及企业领导人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是维护行政命令和行政责任的行政纪律,是国家各级行政干部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心,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而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党和政府的威信很高,党的作风正派,党的干部队伍比较年轻,官僚主义比较少,广大干部的政治激情高涨,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很有力。这一切就使得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是比较灵敏的,行政管理的效率也是比较高的。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是正确的。在各种经济管理体制下,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都是重要的。而在高度集中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党和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正确与否,其影响巨大。因为只有宏观经济决策正确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否则,就根本谈不上行政管理的效率。所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正确的宏观经济决策,是充分发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积极作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上面分析的仅仅是问题的一方面,即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各种具体条件,使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积极作用得到了较充分的发挥。另一方面,在此期间,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消极作用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①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是在1956年完成的。在此之前,社会主义经济虽然已经居于主导地位,但还存在着大量的资本主义经济以及个体经济。而且,在此期间,党和政府比较成功地通过运用价值规律,对这些私有经济实行了计划指导。所以,由计划经济体制产生的管理过于集中,管得过死,否定市场调节的作用等缺陷,首先在范围上受到了限制。②在此期间,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都还未发展,由于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对外贸易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由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带来的否定公有企业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以及阻碍商品生产等的消极作用,也受到了限制。
上述情况表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适应了“一五”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符合“一五”时期的具体情况,从而使它的积极作用成为主要方面。
这是把“一五”时期作为一个整体来说的,并不意味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在“一五”前期和后期都是同等的。实际上,在“一五”前期,计划经济体制的积极作用更大一些,消极作用要小一些;而在“一五”后期,虽然还有主要的积极作用,但消极作用明显地增长了。
但是,在“一五”时期以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述充分发挥计划经济体制积极作用以及限制其消极作用的有利条件都发生了变化,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病越来越严重,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时本应推行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即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以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然而,人们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行政性分权的水平,即主要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并向企业管理人员下放企业管理权力。1957年10月党中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就具体体现了上述思想。依据这些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1958年和1970年分别进行了两次经济体制改革,但都没有成功。原因在于:这两次改革都采取了短促的群众运动的方法;这两次改革缺乏应有的经济、政治环境。经济体制改革要求有相对宽松的经济环境和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而1958年的改革是在“大跃进”运动中进行的,1970年的改革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进行的。从根本上来说,这两次改革取向不是市场取向的改革,而是行政性分权的改革。
同时,“左”的思想在经济方面表现突出,即盲目追求单一的公有制(主要是国有制),彻底否定按劳分配(甚至把按劳分配说成是同资本主义差不多的东西)。这样,本来已经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弊病更趋严重,以至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桎梏。
所以,总体来说,计划经济体制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53~1957年“一五”时期曾经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大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步基础的建立。但在此后,直到1978年,这种体制愈来愈不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见表1-3)。
表1-3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
不仅如此,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制度性根源。我国政治体制中曾经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是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邓小平曾经中肯而又尖锐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2]
所以,无论从经济上来说,还是从政治上来说,都必须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改革。1978年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顺应历史潮流,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方针。1992年党的十四大又明确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取向的改革,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改革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表1-4对中国改革前后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与苏联做了比较。这些数据表明:改革前,中国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比苏联低1.7个百分点。这是可以理解的。虽然当时中苏两国都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但苏联在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及工业基础、科学技术水平和人民文化素质等方面均好于中国。在改革以后,中国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却比苏联高出5.6个百分点。造成这种巨大反差的最重要因素,是此期间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显示了强大的活力;而苏联改革始终没有越出行政性分权的框框,以至经济陷入衰退的境地。
表1-4 中国和苏联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
这里还要提到,1991年苏联解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国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苏共主要领导人背叛马克思主义。但按照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其决定性的原因只能是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长期没有得到根本改革,经济增速大幅下降,人民生活水平踏步不前,以至失去民心。
正是依据对国内外经验深刻的科学总结,邓小平多次尖锐地指出:“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不开放不改革没有出路,国家现代化建设没有希望。”1992年年初南方谈话中又一次重申:“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3]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后人应铭刻心中的警世名言。
所以,中国实现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是中国人民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依据社会发展规律做出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选择。
这里所说的社会发展规律主要就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规律。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这个规律做经典表述时曾经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4]诚然,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生产关系,是指基本经济制度。但历史经验表明,作为社会经济运行方式的经济体制也是由社会生产力决定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马克思提出的这条规律引申到这里来。
还要着重提到,党的十七大依据改革开放近30年来经验的科学总结,又进一步指出:“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改革开放作为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根本的是,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5]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6]这种描述完全正确,非常必要,十分及时。
我们在前面主要是从历史过程方面论证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客观必然性。下面再着重从理论上说明这一点。
第一,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生产条件下,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企业供产销和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均集中在政府手中。这就从根本上抹杀了企业的独立经济利益,否定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得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和算盘珠。不仅如此,计划经济体制既不适应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也不可能完全、充分、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所必要的信息,再加上政府(特别是部门和地区)本身利益的局限性,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素质和对客观事物认识过程的限制,政府不仅不可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的经营管理,而且必然发生诸多失误。所有这些都会在客观上挫伤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的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要提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才能充分调动作为最重要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的积极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作为物质利益原则对立物的平均主义问题的。这就必然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在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的作用大大加强。计划经济体制在挫伤这些人员积极性方面显得尤为突出。所有这些都会降低企业的运营效益。
第二,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避免被淘汰的命运,为了实现资本的保值和增值,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最强大的力量。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既无开展竞争的冲动,也缺乏这方面的权限和空间。这样,计划经济体制不仅扼杀了企业发展生产的动力,而且消除了企业发展生产的压力,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活力,使得运营效益低下成为企业的通病。
第三,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发展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是促进各部门和各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在许多方面都是通过中央行政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实现的。这就形成了条条(部门)和块块(地方)的分割状态。与此相联系,又形成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这种分割状态和部门、地区利益的驱动,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割断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阻碍了经济发展。
第四,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是我国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一个极重要方面。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部门、地方均有旨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机制;再加上盲目推行“赶超战略”,以及片面追求以经济增长为主要评价指标的政绩,这样就会形成强烈的投资冲动。但在投资方面又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由此形成的投资膨胀机制,周期地导致经济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调整这种失衡的主要手段,又是用行政指令大幅压缩投资。于是,经济的高速增长又迅速变成低速增长,甚至负增长。因此,经济增速大上大下,成为经济发展的常态,从而导致宏观经济效益的低下。
第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中,国家所有制占主导地位,集体所有制占重要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但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特性,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国有制。因此,在1958~1976年计划经济体制强化时期,不仅把残存的非公有制经济扫荡无遗,而且对集体所有制生产的主体部分也实行指令性计划,集体所有制还有一部分实现了向国有制的过渡。这样,计划经济体制不仅根本否定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还有重要作用的非公有制经济,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作用。由此也扼杀了各种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使经济丧失了活力。这就阻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上述理论进一步证明: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确实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