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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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及其主要特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根本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的、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但国家干预是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主要方式为前提的,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的。这个任务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其性质而言,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这里要澄清两个认识误区。一是把自我完善仅仅归结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经济体制改革的特征。实际上,从一般意义上说,古代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对社会制度的自我完善。因为这些改革也都是在坚持各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且是由作为上层建筑核心部分的政府主动推行的。但这并不妨碍从特殊意义上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称作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为这是中国政府在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主动推行的。二是把自我完善仅仅理解为改革经济体制,而不触动原有的基本经济制度。实际上,中国的经济改革,不仅要实现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而且要实现由原来的基本上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格局,到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格局的转变。改革的经验表明:这两种转变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互为条件的;后一种转变是前一种转变的基本前提,也是推动前一种转变的重要因素。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客观可行性

从根本上来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所以具有客观可行性,是由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规律决定的。无论是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生产关系,还是作为其实现形式的经济体制,其产生或消亡都取决于是否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适应了这个阶段发展生产力的要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行性问题涉及诸多方面。但从我国学界长期的理论争议和改革实践分歧来看,其中的关键问题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故在此只是着重论述这个问题。

实际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虽然有矛盾的一面,但二者不仅是可以相容的,而且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为了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有必要分两个层次来说明。

第一个层次是从抽象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撇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的实行形式)来考察。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否兼容的问题,是可以还原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商品经济是否相容的问题。

按照马克思主义对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产生条件所做的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商品生产一般存在的两个条件,即存在社会分工和不同的所有制(或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生产经营单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分工这个条件无疑是具备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由劳动者组成的各个生产单位就必然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因而,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商品生产。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即以工业化和现代化作为物质技术基础的商品经济)社会,必然产生作用范围覆盖全社会的价值规律。所谓价值规律,就是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的,商品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所谓市场经济,就是由价格机制配置社会经济资源。所以,从这个抽象层次考察,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但仅仅停留在这一步,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原因在于,中国在改革以前,非公有制经济几乎完全绝迹,仅仅存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而且,国家不仅对国有企业实行行政指令性计划,对集体企业的主体部分也实行行政指令性计划。这种以实行行政指令性计划为主要特点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根本谈不上同市场经济的兼容。

所以,对这个问题的分析还必须进行到第二个层次,即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行形式进行具体考察。

历史经验和理论分析已经充分证明:①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通过改革建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②适应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要求而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还要通过改革建立以公司制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原来的集体企业也要适应商品经济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至于非公有制企业天然就是适应这一要求的。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所有制企业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就覆盖到了全社会范围。这同时意味着市场经济成为社会经济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从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内在统一性,就能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现在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能相容的观念长期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1)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要消亡的设想采取了教条主义的态度。实践已经证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设想是不符合实际的。但这主要是由于他们所处时代的限制。更重要的一点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生前多次告诫当时和后来的共产党人,他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所以,如果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上述设想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而是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没有理由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

在那些不熟悉或不相信马克思主义的(包括国内外的)人们中,也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对他们来说,这种观念主要是囿于一段时期的历史事实造成的。因为在历史上,市场经济确实是伴随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确立、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而计划经济是伴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发展而形成和发展的。这种观念就像把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包括计划)同资本主义私有制看成不相容一样,都是不合理的。

(2)没有把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作为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或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的市场经济区别开来。在理论上这是两个有严格区别的经济范畴,而且国内外实践经验也表明: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包括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必须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方式,当然,同时需要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考察,那么,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不仅是可以兼容的,而且具有内在统一性。按照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一个“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个“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7]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经验证明: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是重新焕发和激励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活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唯一正确道路。当然,像任何事物一样,市场经济具有双重性,也有负面影响。而且,处理不当,也会冲击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两极分化。但总体来说,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可以兼容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只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就可以做到有效地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并限制其消极作用,较好地实现它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兼容。

3.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项前无古人的极其艰巨的事业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在改革的理论前提方面。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经济被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计划经济被看作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而在1958~1978年的20年间,除了其中的1961~1965年的经济调整时期以外,“左”的路线居于主导地位。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下,要根本否定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这个设想和计划经济,就需要极大的革命胆识和理论勇气。而根本否定这一点,正是市场取向改革的理论前提;否则,这种改革就无从谈起。

(2)在确立改革的目标和框架方面。由于缺乏经验和理论准备,在确立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方面,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艰苦的探索过程。但在邓小平生前多次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条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指导下,党和政府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其过程大致如下。

第一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权力,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应当坚决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从历史观点来看,这可以看作是开了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先河。

第二阶段,1979年以后党的文件,特别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个根本性问题。与“文化大革命”期间“左”的路线发展到顶峰的状况相比较,这些提法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这些规定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一次会议上的有关提法。

第三阶段,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提法向市场取向改革目标前进了一大步。

第四阶段,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这个提法可以看作是向市场取向改革目标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第五阶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依据1992年年初邓小平重要讲话的精神,明确宣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勾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即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支柱。

至此,可以认为,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目标及其框架在理论上已经基本完成。可见,如果仅仅从1978年算起,这个过程经历了长达15年的时间。但后续的改革实践表明:探索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经历了更长的时间。

(3)在实现改革任务方面。所谓实现改革任务,主要是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和支柱。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是一项极其伟大、十分艰巨、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工程。完成这项工程,不仅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而且需要巨大的革命胆略和坚强毅力,还需要高超的指挥艺术。这项改革任务的艰巨性,特别突出表现在作为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涉及国有经济运行的全过程,是脱胎换骨的改革。而且这种改革是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相结合的,是同处理数以千万计的企业冗员、分离大量的企业办社会机构以及补足巨额资本金、降低资产负债率相结合的。这些就使得国有企业的改革任务变得异常复杂艰巨起来。同时这方面的改革存在许多失误。比如,改革开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没有抓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以至国有企业改革事实上难以迈出实质性步伐;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一刀切的拨改贷,以至后来许多国有企业长期资本金不足,成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职能转变缓慢,大量行政性公司反复出现,甚至军警、公安和政法机关经商,事实上为国有企业改革设置了新的障碍;没有抓住卖方市场存在的有利时机,没有及时放开搞活大量的国有中小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化改造中,没有抓紧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激励制度的建设,以至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等等。这些因素又使得国有企业改革任务更加艰巨。

(4)在实现改革的条件方面。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需要一系列严格条件相配合。其中,主要是有宽松的经济环境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中国近40年的改革经验证明: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稳定是前提,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的。改革以来,由于较好地处理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在改革进程中,营造改革需要的经济环境并非易事。问题在于:由于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特有矛盾的作用,有的年份经济过热。比如,1978年、1985年、1988年、1992年和2007年都发生过经济过热的现象。而每当经济过热,都会延缓改革的进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改革的倒退。经验表明:在改革进程中,要巩固稳定的政治局面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从相互联系的意义上说,市场取向改革需要的这种经济、政治环境,也使得改革的任务变得异常艰巨。

(5)在实现改革的阻力方面。中国市场取向的改革是由党和政府领导人民进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它根本区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武装推翻国民党反动政权的革命。但市场取向的改革,毕竟也是一场革命。就经济关系变革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部分变革,即实现由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转变;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变革,即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这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并且必然带来上层建筑各领域的大调整,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给改革造成多方面的阻力。比如,市场取向改革要求根本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的观念,以及由长期计划经济生活形成的习惯。这就会同那些传统观念和习惯转变一时难以跟上步伐的人们发生矛盾。改革要求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消除行政性(或行政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垄断。这些都会同坚持个人(或小集团,或地区)利益的部分官员发生矛盾。改革要求通过先富带动后富,以实现共同富裕;在一定时期内,改革深化可能会加剧失业;在改革进程中,难免发生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现象,对人们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许多改革措施在总体上是有利于人们的,但也会对部分人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这些都会产生同有关人群的矛盾。改革是从制度上切断腐败的根源,因此会同腐败分子发生激烈的冲突。市场取向改革会引起上层建筑领域内的深刻变革,也会形成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需要指出:这些矛盾和冲突带有人民性(除少数敌对分子以外,绝大多数均系人民内部矛盾)、广泛性(涉及的人很多)、复杂性(一时难以辨明是非)、隐蔽性、顽固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这是造成改革艰巨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总之,虽然中国市场取向改革具有客观的可行性,但任务仍十分艰巨。

4.中国推进市场取向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采取渐进方式

中国经济改革采取渐进方式,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

(1)中国虽然从1978年年底就逐步走上了市场取向改革的道路,但由于认识过程的限制,直到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才明确了经济改革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从这个认识层面来说,就决定了中国经济改革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且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要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就改革问题取得认识上的一致,在这方面经验的积累和培训,也要经过一个过程。还要提到:改革各部分的依存条件是有高低和先后之分的。比如,农业改革的条件就比工业低,产品市场形成的条件就在资本市场之前。这些客观条件都决定了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2)由于党的“左”的路线的错误,中国1958年和1970年两次以行政性分权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改革,都因为搞短促的群众运动而失败了。关于这一点,我们是记忆犹新的,教训也是很深刻的。因而1978年年底开始的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可能再犯这个错误。更为重要的是,1978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恢复了被“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破坏了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意味着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包括改革)都要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轨道进行,工作方法也要依据“经过试点、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的路线。这种工作路线也决定了中国的改革是渐进的。这种工作路线可以保证改革不犯全局性的大错误,小的局部性错误虽然难以避免,但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前进。

(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着重提出要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强调要进一步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一方面,为了适应这两方面的要求,渐进式改革是比较适宜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巩固,又是顺利推进改革的两个基本条件。

(4)中国渐进式改革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据社会主义原则主动推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而,它根本不可能受到西方某些学者“改革理论”(比如“休克疗法”)的支配。而正是这一点,把中国改革与苏联和东欧的改革从根本上区分开来。这种区分不仅包括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还是改变这种制度,而且包括是采取渐进式的方法还是采取“休克疗法”。这里之所以着重提出这一点,是因为有的论著在论述这个问题时完全忽略了这个根本前提。

上述各点说明中国改革采取渐进方式,不仅对于顺利推进改革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也是必要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改革方式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关系的十分重要的一环。

当然,任何事情都有双重性。改革的渐进方式也是如此,它也有负面作用。比如,它本身就会使得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种新旧体制并存的时间拖得较长,为寻租活动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对改革、发展和稳定都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再加上改革工作的失误,并存时间就会拖得更长,从而可能形成一种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既区别于坚决维护传统体制,希望实现改革倒退,重新回到旧体制轨道的人群,也区别于坚决推进改革的人群。他们希望维持改革的现状,以维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就当前的情况来说,某些贪污腐败分子,某些因违法经营而获暴利的人,就属于这类群体。这类群体的壮大及其影响的扩大,就可能使改革出现某种凝固化倾向。这样,不仅会造成改革的停滞局面,而且会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