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集体经济改革起步
一 城镇集体经济改革起步
1966~1976年,城镇集体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左”的路线的束缚,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坏,这种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粉碎“四人帮”以后,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但还需要清除“左”的路线的影响。经过揭批“四人帮”,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清除了“左”的路线的影响。这种“左”的错误最根本的表现,就是否定集体所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与清除“左”的任务相联系,并且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城镇集体经济,这一时期也面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任务。为了实现这个任务,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指引下,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政策。
政策明确规定了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之一。它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旺盛的生命力。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发挥集体所有制经济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投资少、见效快、容纳劳动力较多等优点,对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搞活经济、满足需要、增加出口、积累资金,都有重大作用。国家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根据政策、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积极鼓励、扶持、帮助其发展。”[30]党中央、国务院这个规定否定了长期以来根本否定集体所有制的“左”的路线。
改革以前,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①改变集体所有制。各级地方政府往往把那些生产比较稳定、经营效果比较好的集体企业,一级一级地收归自己管理。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所辖集体企业的经济活动,随意调拨和无偿动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及其产品。因此,生产资料所有权名义上属于集体,实际上支配权已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的主管部门手里。②实行统负盈亏。集体所有制企业收归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后,虽然仍独立核算,但已不再自负盈亏,而是由有关主管部门统收统支,统负盈亏,造成集体企业之间“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现象。③管理“国营化”。生产和销售计划由主管的上级统一下达,劳动力由地方劳动部门统一安排,积累由主管的上级部门统一支配,工资和奖金福利由地方劳动部门统一规定,领导由上级任命。④盲目升级过渡。在“十年动乱”时期,由于极“左”思想盛行,大搞“穷过渡”,许多集体所有制企业升级为地方国营企业;在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两年里,这种“升级”之风仍未完全刹住。不少地方还以“组织专业化协作”“行业归口”等名义上收集体企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针对上述问题,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其主要做法如下。①还权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各地在改革中,逐步将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力交还给企业,按照“企业自己管,盈亏自己负,厂长自己选,工人自己招,工资自己定,生意自己做”的原则,由企业自主经营。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指导下,有独立进行经营活动的自主权,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侵吞集体企业的财产,无偿调用劳动力。对于侵犯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抵制,索赔经济损失。②改统一核算、统负盈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有以下四种情况:其一,各级联社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的大集体企业,改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其二,有些规模较大、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企业,划小核算单位,实行车间或班组层层核算,自负盈亏;其三,多品种综合性企业改为按产品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其四,修理行业改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为统一管理、分散经营,由小组或个人承包,自负盈亏。③改固定工资为浮动工资,采取计件、分成以及计分制、大包干等多种工资形式。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使职工的劳动报酬同企业盈亏和个人劳动贡献直接挂钩,随企业经营效果和个人劳动成果的大小而浮动,工资金额不受工资级别的限制,以克服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倾向。经营得好的集体企业,职工待遇和集体福利可以高于同类型的国营企业。
针对“文化大革命”给集体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破坏,造成企业经营管理混乱的情况,这一时期在这方面也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①民主选举干部,实行民主管理。有的企业恢复或建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成为企业的权力机构。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向、人员增减、收益分配、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企业的民主选举,一般是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凡是符合进领导班子条件的,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都可以当选。民主选举的干部,报主管部门审批。②调整企业结构,精简管理机构。根据集体所有制企业点多面广、小型分散的特点,按照有利于生产、便于经营的要求,许多地方对企业规模和企业内部生产组织进行调整,使企业的规模和核算形式与生产经营相适应。例如,把一些规模过大、产品混杂,不利于经营管理的企业适当划小;有的改集中生产为分散生产。在调整企业规模和生产结构的过程中,一般把厂部的管理机构进行了精简,充实了第一线的生产人员。③实行入股和按股分红。职工股金和企业盈利挂钩,企业盈利可以分红,企业亏损,职工也承担一定的损失。④恢复灵活经营的传统,改生产型企业为生产经营型企业。整顿前,大多数集体企业套用国营企业的模式,计划靠下达,材料靠分配,产品靠包销,关门搞生产,不问经营和销售,不抓产品开拓。在整顿中,许多企业按照集体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从经营思想、管理方法、产品结构、销售方法等方面向经营型转变,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有的恢复前店后厂,厂店挂钩,或采取同商业部门联销、代销、工业自销等多种经营方式。⑤抓好各项基础管理。在整顿中逐步恢复和建立起企业的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质量管理、财务成本、市场预测、信息反馈和各项规章制度。
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以及调整和整顿给集体企业增添了活力,使集体企业长期受“左”的思想的影响所造成的各种弊端逐步得到克服,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集体企业生产不断发展。1978~1984年,包括城镇集体工业在内的集体工业产值由947.8亿元增长到2263.1亿元;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22.4%上升到29.7%。[31]
这一时期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过去“左”的思想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清除,许多集体企业还没有完全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没有完全搞活。在搞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过程中,宏观控制手段还不健全,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思想不正确,因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在如何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方面,还没解决好。
二 乡镇集体经济改革起步[32]
与城镇集体经济相同,粉碎“四人帮”以后,乡镇集体经济面临揭批“四人帮”、清除“左”的路线错误的任务,还面临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任务。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决定。
政策明确规定了乡镇集体企业在农村和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针对长期存在的“左”的路线错误,依据乡镇集体企业的重要性及其发展滞后的状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33]乡镇集体企业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以及农民生活改善,在发展小城镇建设,服务城市工业,增加商品市场供应,扩大就业,增加财政税收和扩大出口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社队企业不仅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改革方面,相对于城镇集体企业来说,改革以后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企业,多数一开始就是自负盈亏的,大部分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都是由市场调节的,因而后者改革任务不像前者那样突出。但是,多数社队企业是由作为政社合一的社队(或作为基层政权的乡村)举办的,这里也有实现政企分离的问题。至于社队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更会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如在人事、劳动和工资制度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铁交椅”“铁饭碗”“铁工资”的现象。这一时期在这两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的改革。比如,许多乡村对企业实行放权,通过集体承包、厂长(经理)承包等形式,把企业承包给集体或个人,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给企业以充分的自主权。这些自主权包括经营决策权、干部任免权、技术人员招聘权、新职工择优录用权、奖惩权、与外单位协作权、新产品试制权、企业留用资金支配权等。同时,在企业内部改干部委任制为选举制或招聘制,改推荐职工制为择优录用制,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工制,改固定工资制为计件工资制或浮动工资制。此外,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方面还进行了以下改革。①加强民主管理。建立企业领导干部由本企业人员选举的制度;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讨论和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中的重大问题。②建立生产责任制,切实把企业的经营成果、职工的劳动贡献与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③整顿财务管理,推行经济核算,降低生产成本。
这些改革以及调整和整顿推动了社队(乡镇)企业的高速增长。1978~1985年,社队(乡镇)企业(主要是集体企业)增加值由208.32亿元增长到772.31亿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5.7%上升到8.6%。[34]社队(乡镇)企业增速远远超过了全国经济增速,开始展现了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面貌。但总体来说,这一时期乡镇企业还处于改革以来的初步发展阶段。在乡镇企业急速发展的形势下,企业管理水平低、职工素质差、技术设备落后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也逐步显现,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