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具体来说,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就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改革实践的经验,这个基本框架可归结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以此为基石,由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体系、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现代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开放型经济,以及市场中介组织这七个主要支柱构成。这一个基石和七个支柱共同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厦。
一 实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是由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公有制是其经济基础。因此,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是肯定无疑的。
第二,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本上建立起来。从这时起,中国实际上就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当时还没有明确提出这个概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历史阶段;是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这样的历史进程,至少需要一百年的时间。
诚然,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到1978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然而总体来说,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处在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把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着种种矛盾,阶级矛盾由于国际国内因素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贯穿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过程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中心,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只有牢牢抓住这个主要矛盾和工作中心,才能清醒地观察和把握社会矛盾的全局,有效地促进各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发展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围绕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要把改革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各项工作的动力。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
在经济改革方面就是要根本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和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就是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微观基础。只有这样,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才有赖以产生的基础,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的各个支柱才有赖以树立的基础,从而,作为社会生产资源主要配置方式的市场经济才有赖以建立的微观基础。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才能逐步解决这个阶段的主要矛盾,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也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如果仅从认识上来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首先要根本改变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错误观念,诸如公有制程度愈高愈先进,公有制范围愈大愈先进等。历史经验表明: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甚至危及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存。因此,必须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重新赋予公有制为主体以正确含义。依据中国改革的经验,这个含义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就公有制的范围来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分。
第二,就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主要体现来说,要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第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要起主导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①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也要大力发展包括股份制在内的控股企业,即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②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③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但集体所有制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集体经济不仅要有必要的数量,更要注意质的提高。
第四,就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来说,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生产规律和发达商品经济要求的经营方式都可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这方面,混合所有制就是重要形式。其中,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改革中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也值得重视和完善。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二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中国各种所有制的较大规模企业来说,都有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但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个问题显得十分重要,任务也极为艰巨。故在此专门论述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当然,从一般意义上说,下面所论述的,在某种程度上对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是适用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为了说明这一点,有必要简要地分析一下由以自然人产权为特征的传统企业制度向以法人产权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的过程。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代,传统私人企业主制度是占主要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与这种企业组织形式相适应,自然人产权制度也成为这个时代主要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有二:一是产权占有主体是唯一的,产权边界十分明确;二是产权主体拥有完整的产权,即享有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自然人产权制度是在欧洲封建制度解体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自然人产权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其积极意义在于它首次塑造了近代私人企业产权主体,明确划分了不同主体之间的产权边界,为发展包括产品和各类生产要素在内的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生产资源和提高生产要素营运效益中的作用奠定了基础。因而,自然人产权制度成为推动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积极的因素。但和任何制度一样,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自始就有它的局限性。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代,其局限性表现得并不明显。但是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资本大规模的、迅速的集中和通晓现代企业管理的经理阶层的产生,以及加强防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而传统私人企业主与自然人产权制度同这三个要求是相矛盾的。
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这种要求,作为现代企业组织的公司(其典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法人产权制度也就产生了。在法人产权制度下,产权结构具有新的特点。
一是出资者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由出资人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但股东只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并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公司法人形式上的统一。公司法人是一个既具有所有权,又具有经营权的完整的产权统一体。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性,表现在董事会的职能上。从法律意义上讲,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事实上,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任免包括经理在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董事会就是公司产权整体性的人格化代表。
三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在公司法人内部的分离。作为公司产权代表机构的董事会把经营权授予职业化的经理,经理便拥有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于是,统一的公司法人便分解为两部分:董事会掌握所有权,经理掌握经营权。
因此,公司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创新,不仅较好地解决了自然人产权制度下不能解决的三个矛盾,而且在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以及公司内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形成了一个精巧的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制衡机制,为提高生产要素运营效益提供了有效的微观基础。公司制度的建立,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制之间的矛盾,但它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范围内大大扩展了这种经济制度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容量,从而成为缓和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一个极重要因素。这就从一个重要方面说明:为什么资本主义世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仍然赢得了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当然,促进这种发展的因素是很多的,诸如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旨在缓和劳资之间矛盾的各项措施的实施(如提高工资、增加福利和吸引职工参与管理等),对第三世界廉价能源和原料的掠夺,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大发展等。但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微观基础的公司制度的发展,显然是一个主要因素。它像市场经济一样,是资本主义制度文明几百年发展的最重要的积极成果。
需要进一步指出: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巩固和完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创造了一系列的条件。重要的有:产品市场竞争的充分展开,资本市场的发展,经理市场的形成,法制的加强,独立董事的建立,作为中介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当然,公司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仍需要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现代企业制度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适用的。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吸收这些文明成果,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
不仅如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是适应市场取向改革的要求,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最主要的微观基础。问题在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实现结合的关键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主要就是将原来作为政府附属物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市场主体。实现这种改造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进行作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化的改造,特别是股份制的改造。因而,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成为市场取向改革的中心环节和最主要的基础性工程。
为了进一步说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这里有必要简要论述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产权清晰。
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这是指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企业的出资者与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尤其是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直接投资主体,以彻底改变原来企业的国有资产理论上出资者明确,实际上出资者含糊、没有人格化的投资主体,任何政府部门都可以代表国有资产出资者来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但不为国有资产负责的状况。实现产权清晰,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使所有者代表到位,进入企业行使所有者权利,从而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并以公司制度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形成企业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
第二,责权明确。
这是指出资人与企业法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要明确。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承担所有者义务,即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只以投资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则拥有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并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进行各种经营活动,同时以独立的民事主体身份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政企分开。
这是指在理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明确产权承担主体的基础上,实行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分开,建立新的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一是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和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分开,同时构筑国有资产出资人与企业法人之间规范的财产关系,强化国有资产的产权约束。二是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法律等措施,调控市场,引导企业,把经营权交给企业,并取消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同时把企业承担的政府和社会职能分离出去,分别由政府和社会组织来承担。三是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经营职能分开,并由相应的机构分别承担管理、监督和经营职能。
第四,管理科学。
这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一套相互制衡的企业治理机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公司治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转,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有效分离。在产权清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形成企业内部的一系列科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领导制度、企业用工制度、企业财会制度、企业薪酬制度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
三 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内容极为丰富的复合概念。
第一,现代市场体系是一个由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体。一般从整体上来说,市场是市场主体交换商品的场所,是他们交换关系的总和。
商品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广义商品市场还包括服务市场,如金融、电信、交通、旅游等服务市场。
要素市场主要包括:①金融市场,包括长期运营资本的资本市场、短期资金融通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等;②产权市场,包括企业产权交易、股权转让市场和技术产权交易市场;③劳动力市场,包括体力劳动为主的市场和脑力劳动为主的市场(人才市场);④土地市场,即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交易和转让的市场;⑤技术市场,包括广义的技术市场和狭义的技术市场,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指从技术商品的开发到应用和流通的全过程,狭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换的场所;⑥信息市场,是指专门进行信息交换的场所。
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一方面,商品市场是市场体系发展的主体和基础。因为,商品交换是市场交换的主要内容,要素市场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商品市场服务的。如果没有商品市场的发展,要素市场的发展就失去了基础。另一方面,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水平制约着商品市场的发展。特别是其中的资本市场,相对于其他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来说是核心。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代,信息、技术等已成为必要的、重要的生产要素。没有这些要素市场的发展,商品市场不可能发展起来。
第二,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是现代市场体系的本质,同时也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中心环节。因为现代市场体系的运行是由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所决定的价格机制所支配的;市场配置资源也是要通过市场价格来调节的。
第三,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是现代市场经济相互联系的四个基本属性。这些属性既是现代市场经济内在本质的要求,又是有效发挥市场配置社会生产资源作用的基本条件。
统一是指市场体系在全国范围内是统一的。统一市场要求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在不同部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组织和运作。统一市场还要求政府运用各种相关手段,克服不同部门、区域或经济主体之间由利益不一致给商品和生产要素流动造成的障碍,特别是要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
开放是指市场体系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国界的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体系。这里不仅包括对内开放,而且包括对外开放。
竞争是指市场体系必须在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运行。竞争要求消除市场垄断、贸易壁垒和歧视措施。
有序是指要有一定规则来维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公平竞争和商品合理流动。这种规则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正式、非正式的行业规范、国际惯例和商业信用等。在这方面,既要反对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也要反对不讲商业道德、商业信誉的欺诈行为。
第四,现代市场体系中的“现代”则是指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现代化(如商品市场中新型服务市场发展,要素市场中信息、技术市场的发展),商品流通组织形式的现代化(如现代物流业发展),商品交换方式的现代化(如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商品流通和要素流通的国际化。
上述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现代市场体系不可分割的基本内容。现代市场体系具有以下功能。第一,经济联系的功能。市场体系为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主体之间提供了经济联系的场所。第二,信息产生和传递的功能。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都是各种经济信息的集散场所。第三,社会评价的功能。商品价值的多少必须通过市场进行评判。第四,利益关系调整的功能。市场体系通过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如物价、工资、利率、股票价格)的波动,来调节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第五,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这是市场体系的基本功能。上述五种功能表明: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 建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市场是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主要方式,但必须有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如此。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由计划[8]、财政和金融三大支柱构成的。计划、财政和金融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分别起着各自独立但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作用。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计划以其整体上指导性和综合协调性的特点,并凭借政府掌握的大量重要资源(包括资金、外汇、物资、土地、矿产和信息等),在宏观调控方面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说,国家计划提出一定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宏观调控目标,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比例、速度,以及需要配套实施的基本经济政策。这种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蓝图与宏观调控的总方案,是政府宏观调控部门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调控的基本依据。就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某些重要领域和重大经济活动来说,国家计划也进行必要的、专门的指导、协调和调节。后一层次的计划内涵需要在前一层次的总体计划中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来,有的还须编制专项计划。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主要起着以下三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并为社会公共需要提供资金保障,以促进社会生产资源优化配置;二是通过实施财政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促使总供求基本平衡,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以推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三是通过税收、转移支付、补贴等手段调整社会成员间、地区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以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
金融以其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主要起着以下两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调控宏观经济运行,即通过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再贷款、利率、汇率等手段,调控货币供应总量,使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保持基本平衡,并与财政贴息等手段相结合,引导资金流向和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二是反映经济运行信息,即通过各类金融指标综合反映企业、产业和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以便对经济运行进行监测,对经济发展趋势做出判断,为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提供依据。
上述情况表明: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体系中,计划、财政和金融分别起着独立的和特殊的作用。但是,三者之间又是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一般来说,国家计划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成为财政、金融活动的基本依据。而财政、金融活动又是促进国家计划实现强有力的手段。因此,系统集成计划、财政、金融的作用,对于有效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还存在由计划、财政和金融等构成的宏观调控体系,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较,这种体系的性质与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行政指令性计划配置社会生产资源,根本排斥市场的作用。企业成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在这种体制下,存在的计划、财政和金融等构成的宏观调控体系,但在实际上,计划处于支配地位。所谓“计划点菜、财政付钱、银行记账”,就是这种支配关系的生动写照。从实质意义上说,国家计划就是宏观调控的综合,财政和金融不过是实现计划的工具,并不具有独立的意义。
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主要方式,国家是在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的,二者虽有矛盾,但从总体上说,是互补的,而不是相互排斥的。在这种体制下,国家计划的基本性质是指导,即在有些领域采取指令性计划也是在总体上实行指导性计划的补充,并不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的基本性质。国家计划在各种宏观调控手段中发挥总体指导、综合协调的作用;财政、金融也各自具有独立的作用,与计划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财政、金融对计划的配合,也不是按计划指令拨款、贷款,而是通过财政、金融活动来促使国家计划的实现。在这里,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由计划、财政和金融共同构成的宏观调控体系。
由计划、财政和金融构成的宏观调控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 建立现代分配制度
1.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现代分配制度的含义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明确地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9]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历史性的重大发展。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是很清楚的,无须多议。需要着重探讨的是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探讨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对经济理论的研究、改革和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代分配制度中的“现代”有三个重要含义。
第一,现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现代的市场经济是与古典的市场经济相比较而言的。虽然二者都主张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主要方式,但后者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放任;而前者反对自由放任,主张国家干预。另一方面,现代的社会主义是与传统的社会主义相比较而言的。在经济运行方面,后者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前者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后者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前者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制度。
第二,知识经济化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如果仅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某个生产部门在社会生产中占主要地位这个角度来划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分期,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农业经济社会,二是工业经济社会,三是知识经济社会。当然,中国当前还处于工业化的后期,但是处于知识经济化已经到来的时代。因而工业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实现与知识经济的结合。
第三,经济全球化在广度上、深度上有了空前的大发展这一新的阶段条件下的分配制度。经济全球化萌芽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准备时期,产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时代,形成于帝国主义及其殖民体系在全世界的拓展时期,大发展于现代市场经济成为世界潮流和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二战后,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现代市场经济,并成为这一世界潮流的主体。此外,还有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二战后在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瓦解基础上涌现出的一大批新兴工业化国家也推行了现代市场经济;二是20世纪70年代下半期以后,原来实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国家也纷纷实行市场经济。与此同时,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又把社会生产力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成为世界潮流和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时代条件下,经济全球化就进入了一个空前的大发展阶段。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在越来越大程度上融入了全球经济。
现代分配制度,就是以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为基础的分配制度。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就是劳动力[10]商品按其价值分配,物资资本(或货币资本,下同)和智力资本[11]均按其利润分配。
所以,概括来说,现代分配制度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化、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劳动力商品按其价值分配,物资资本和智力资本按其利润分配。
2.现代分配制度的方法论
探讨现代分配制度必须遵循正确的方法论,其主要内容有三。
第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基本要求,研究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而不能从已有的结论出发,用它来裁剪实际生活;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而不能拘泥于已有的某些非基本的、局部的(不是根本的、全部的)、过时的观点,死抱着它不放。
第二,按照历史唯物论的基本要求,研究生产关系(包括分配关系)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唯一出发点,只能是也必须是它是否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第三,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求,研究收入分配关系必须以生产要素的分配状况为主要依据。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12],“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13]在论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分配关系(即工资属于劳动力所有者,利润属于资本所有者,地租属于土地所有者)时,马克思还指出,这种分配关系表示国民收入“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的分配关系”。[14]可见,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收入分配关系,是经济学中的一条普遍规律。
这里有必要分清两个概念:一是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归三要素(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所有者;二是马克思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都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这一点,在马克思对亚当·斯密创立的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马克思肯定了由亚当·斯密创立的古典经济学的科学性,即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把利润和地租归结为剩余价值,把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并认为这是古典经济学的伟大贡献。但同时马克思又揭露了古典经济学的庸俗成分,即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15]但马克思批判的工资、利润和地租三要素是一切价值源泉的观点,同他所主张的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分配关系的观点,是有原则区别的,并不能以前者否定后者这一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
因此,探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关系,必须遵循经济学中的普遍规律和基本原理,从生产要素分配的全部情况出发,而不能只是依据其中一种要素的分配状况,或者片面强调其中某种生产要素的分配状况。当然,仅仅说明正确的方法论,还不能说明中国现阶段为什么必须实行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为此,还必须具体分析相关的经济条件。
3.现代分配制度赖以形成的经济条件
第一,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经济条件:劳动力的商品化。
对劳动力所有者来说,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是同劳动力商品化相联系的。对货币资本所有者来说,按利润分配,是同货币资本化相联系的。对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按利润分配,是同智力资本化相联系的。所以,为了说明现代分配制度赖以形成的经济条件,首先有必要简要地回顾一下马克思对劳动力商品化和货币资本化的分析,并结合当代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运用。
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劳动力商品化的条件有二:一是从封建经济制度下人身不自由的劳动者变成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二是劳动者自由得一无所有,成为无产者。在这种条件下,劳动者不仅必须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而且有可能做到这一点。
劳动力商品是特殊商品。其价值是由维持劳动者生存培训和延续劳动力后代的费用决定的。其使用价值即是劳动。作为抽象劳动,他是价值的源泉。这就为资本(其本质是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的形成创造了根本条件。而且,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所有者是市场主体,要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内在本性。当然,按照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资本这种生产关系产生的基本原因还在于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适应了社会生产力的要求。
诚然,马克思分析的是从封建经济制度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过渡的状况。这同当前中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形,是有原则区别的。但从一般意义上说,马克思的上述分析是有指导作用的。
从理论上说,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劳动者在人身上是完全自由的,劳动者是有自由选择职业权利的。但在现实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是由国家行政指令计划统包统配的;再加上在这种体制下,是集就业与工资、福利分房以及医疗、劳保和养老保险于一体的。因而,对在国有企业中就业的劳动者来说,事实上是不存在选择职业的自由的。对在农村集体企业就业的劳动者来说,还要受城乡隔离体制(特别是其中的户籍体制)的限制,不仅在农村中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在城乡之间也没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当然,这种不自由同封建制度下的人身不自由还是有原则区别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是市场主体之一。自由选择职业是其现实的应有权利之一。随着劳动、工资、住房、保险和户籍等项制度的改革,多种所有制经济以及对外开放的发展,劳动者无论是在公有制企业中,也无论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还是在国内和国外两种劳动力市场中,都获得了选择职业的自由。但这仅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商品化的一个可能性条件。
还有一个必要性条件。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仅仅是谋生手段。但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谋生手段,并在这方面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情况有所区别。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按照国家指令计划就业于公有制企业,并取得劳动报酬,劳动作为谋生手段就是这样实现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必须以劳动力商品所有者的身份出卖劳动力给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包括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问题在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公有制占主要地位,但对劳动者来说,他只能以集体中的一分子实现对公有生产资料的占有。他既不能像个体劳动者那样,自主单个地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也不能像私营企业主那样自主雇用劳动者实现同生产资料的结合,只能通过出卖劳动力才能实现同生产资料的结合。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类型的企业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商品者,在国内外市场中都是平等的竞争者。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他们都只能接受劳动力买卖的形式。这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竞争的必然结果。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是这样:对公有制企业来说也必然是这样。否则,他们就不能在竞争中生存,更谈不上在竞争中实现资本价值的保值和增值,维系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因而,劳动者也只有通过出卖劳动力商品这种特殊形式,才能实现生存和发展。既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因而也只能实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商品,但劳动者在经济上仍是以集体中的一分子成为公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在政治上仍是国家的主人。这种经济、政治因素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按利润分配的经济条件(1):货币的资本化。
既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也是商品,就为货币的资本化创造了根本条件。在这里,劳动力商品化也是形成剩余价值的根本条件,从而也是货币资本化的根本条件。
这里需要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都是独立的、处于平等竞争地位的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均是其内在本质。在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这种内在冲动还转化成外在竞争压力,致使追求利润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各种经济类型企业概莫能外。
当然,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存在的基础是以各种所有制的存在为基础的。在中国现阶段,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的。所以,综上所述,货币的资本化是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第三,按利润分配的经济条件(2):智力的资本化。
如果我们分析劳动力商品化和货币资本化时可以舍弃知识经济这个条件,那么在分析智力资本化时则必须引入这个条件。
纵观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史,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各生产要素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方面的作用呈现出巨大差异;与此相联系,各生产要素的分配也有不同状况;这种差异又决定着收入分配的不同状况。这是一条普遍的经济规律,是经济学中的一条基本原理。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面做简要的历史分析。
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力和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低,只有集体劳动才能进行原始的农业生产。正是这种状况决定了这些基本生产要素必须归原始社会公有,由此又决定了收入的集体平均分配。
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生产力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仍不高,农业仍是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劳动力和土地还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这种状况决定了土地归奴隶主或封建主所有,劳动力归奴隶主完全所有或归封建主部分所有。这种生产要素分配状况决定了在奴隶社会条件下收入分配除了维持劳动力最低限度的生活以外,其余全部归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条件下地主占有地租,农民只能得到必要产品。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以后,实现了工业化,社会生产力有了前所未有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农业虽然还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工业已经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劳动力和土地虽然还是社会生产的基本要素,但物资资本上升为最重要的、最突出的生产要素。这种状况决定了要素资本归资本家所有,土地归地主所有,劳动力归劳动者所有。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的生产要素分配的状况决定了利润归资本家所有,作为平均利润余额的地租归地主所有,工资归劳动者所有。
但在工业化完成以后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要素构成及其分配状况又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主要表现是:智力资本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从原有的生产要素(包括一般劳动力、土地和物资资本)中分离出来,并且成为最重要的生产力。其主要标志是:智力劳动者在全体劳动者中的比重愈来愈大,并且占了主要地位;以智力劳动为主的服务部门在国民经济中占的比重愈来愈大,并且占了主要地位;智力劳动在经济增长中所占份额也愈来愈大,并且占了主要地位。正像一般劳动力归一般劳动者所有一样,智力劳动也归智力劳动者所有。但后者同前者又有重大的差别。如果一般劳动者凭借劳动力商品化仅仅实现对劳动力价值的占有,那么智力劳动者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并凭借智力资本实现对利润的占有。在这一方面,智力劳动者同货币资本所有者凭借货币资本实现对利润的占有具有相同的道理。当然,也有相异之处。这不仅就事物的性质来说,后者是对货币资本的占有,前者是对智力资本的占有,而且就二者在发展生产力方面的作用来说,也不能相提并论。与智力劳动相联系的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而物资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远不如工业化时代那么重要。与智力资本的这种重要地位相联系,同货币资本相比较而言,它在社会总利润中所占的份额愈来愈大。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工业化时代,货币资本所有者要成为位居前列的富翁需要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本所有者做到这一点,则只要几十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这绝不是偶然发生的状况,而是有深刻原因的。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第一,智力劳动创造的价值量大,其中包括的利润量也大。第二,与智力劳动相联系的现代科学技术的产业化,在一定时期内处于垄断地位,由此带来的垄断利润大得惊人。第三,即使在不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与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相联系的超额利润也大得无比。这些都使得智力资本所有者创造的利润会大大超过物资资本者创造的利润。
我们在前面所做的历史分析,是为了说明在本部分开头提出的一般原理。显然,这个一般原理对中国现阶段也是适用的。诚然,当前中国已经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占了主要地位;尽管知识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处于工业化的后期。在这两方面,都同当代经济发达国家有着重大的原则区别。但中国正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知识经济也有了一定的发展。据此可以认为,智力劳动者既然是市场主体之一,那也要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像货币资本所有者要求按其利润分配一样,智力资本所有者也要求按其利润分配。而且,从根本上说,这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
总结以上的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所有者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货币资本所有者按其利润分配,智力资本所有者也按其利润分配。这是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结果,并且都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当然,这是抽象的理论,舍弃了许多具体的经济、政治因素。比如,在经济方面,舍弃了供求关系的作用;在政治方面,舍弃了政府政策的影响。
4.现代分配制度下各种收入的源泉及其性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分配关系是各种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但就由各种分配关系形成的各种收入源泉来说是有差别的。
就劳动力所有者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来说,其收入源泉是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创造必要产品价值。这部分收入是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收入。
就货币资本所有者按其利润分配来说,其收入源泉是劳动者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但因其企业性质的不同而又有原则差别。就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来说,这部分剩余价值是由该企业劳动者集体劳动创造的,并且是用于包括这些劳动者在内的集体需要(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说)或全社会需要(对国有企业来说)的。因此,收入的性质仍然是归集体(或国家)所有的劳动收入。就私营企业来说,这部分剩余价值是归私人企业主所有的。但就其用途来说,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情况有重大差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说,剩余价值是用于资产者个人或资产者国家需要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相当大的部分是通过税收形式上缴国家的,并用于全社会的公共需要。还要考虑到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的发展,在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经济,扩大就业,增加国家税收,发展生产和扩大出口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当然,也有消极作用,但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所以,无论是从一定的实质意义上,还是从策略意义上,都不宜把这部分剩余价值的性质称作剥削收入,而可以称作归货币资本所有者的非劳动收入。
就智力资本所有者按其利润分配来说,则呈现复杂的情况。智力资本是归智力劳动者所有的。一方面他以智力劳动者身份取得由其必要劳动创造的劳动力价值部分,这当然是归他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另一方面他又以智力资本所有者身份取得由其剩余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其性质仍然可以称为归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在这里,智力资本所有者与一般劳动力所有者的区别在于,他不仅拥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的部分,而且拥有按利润分配的部分;与货币资本所有者的区别在于,他不仅拥有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形成的归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而且拥有按利润分配形成的归个人所有的劳动收入。
以上进行的是一种抽象理论的分析,舍弃了许多具体情况。就一般劳动力所有者来说,主要是劳动收入,但其中一部分人也有部分的非劳动收入,如在银行存款的利息和购买股票的分红。对一般货币资本所有者来说,其收入主要是利润,即非劳动收入。但其中许多人从事经营管理,这是一种生产劳动,可以形成劳动收入。就智力资本所有者来说,主要是劳动收入。但与一般劳动力所有者相比较,更多的人有大量的非劳动收入,如股息等。这是一种静态分析。如果做动态考察,三者之间可以呈现某种相互换位的情况,比如一般劳动力所有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货币资本所有者或智力资本所有者,并取得相应收入。
5.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代分配制度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改革以来,中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与此相伴随,原来在计划经济下与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的分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在向现代分配制度转变。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当前,这方面的基本格局已经大体形成。当然,其改革并未完全到位,还要进一步发展。但相对这个基本格局来说,在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方面,显得相对滞后。
只有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以及按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利润分配,才能体现市场主体经济利益的要求。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要求做到这一点。前者认为生产关系首先是经济利益关系,而后者分析的出发点首先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这是其一。其二,也只有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推动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因为这三种市场就是劳动力、资本和人才三者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三者的交换场所,而这三种市场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当然,这三种市场的建立,也是现代分配关系赖以实现的重要条件。
第二,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提高宏观上社会生产资源配置和微观上要素运营效益的重要动力。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要素运营效益的提高,主要靠经济利益的导向。而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实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以及按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正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经济利益导向。
上述两点在中国当前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中国劳动力总量巨大,居世界第一位,似乎劳动力资源不是很紧缺;另一方面,正因为劳动力数量大,实现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其意义就更为重大。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最稀缺的资源。在中国,由于正处于工业化后期,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知识经济化,又处于经济快速增长时期,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稀缺状况则尤为突出。在这一方面,实现按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利润分配,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提高资源配置和要素运营效益,其意义更为重大。但这仅仅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是中国当前现代分配制度的建设状况又远远不适应这种要求。就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来说,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中,原来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严重的平均主义虽已有所克服,但仍存在;另一方面在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又出现了收入差别过大的状况。就按货币资本利润分配来说,在垄断与非垄断行业之间,前者利润率过高,后者过低;在各种所有制之间,相对来说,非公有制经济赢利较好,而在国有经济中长期存在较多的亏损企业,这些企业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国家财政补贴或银行贷款。就按人力资本利润分配来说,私营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赢利较好,而国有企业则赢利较差,甚至很差。如果仅就这一方面来说,国有企业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6.建立现代分配制度的条件和措施
第一,现代分配制度的建立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律和观念环境为前提的。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始时,面临的是计划经济以及与之相应的法律和观念。诚然,改革以来这些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离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所要求的经济、法律和观念环境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要真正建立现代分配制度,还需要继续创造有关的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进一步建立各市场主体对其拥有的劳动力商品、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的所有权;以此为基础发展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
显然,这两方面都是实现劳动力商品按其价值分配以及货币资本和智力资本按其利润分配的基础和前提;否则,是根本不可能的。
改革以来,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远没有到位。就劳动力商品来说,其突出表现是,尽管农民进城务工的人数已经过亿,但由于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城乡分割体制(特别是户籍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不规范,劳动力商品的流通还会受到诸多限制。已经进城务工的农民,且不说享受不到同城市工人相同的待遇,其中不少人甚至不能按时拿到本来就已经很低的工资。
就货币资本来说,由于国有资本所有者没有到位,法人治理结构没有真正形成,以及贪污腐败等因素的影响,且不说许多企业不能实现按利润分配,甚至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私营企业也因为市场准入、融资和税收等方面的限制,难以完全做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另外,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以及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也使得平均利润率难以在全国形成。这些都使得货币资本按其利润分配遇到重重困难。
就智力资本来说,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人才的单位所有和部门所有的格局还未完全打破,特别是智力资本的观念还未在全社会形成,因此不仅人才市场远不如劳动力市场发展得好,智力资本实现按利润分配也远远没有到位,而且发展得很不平衡。比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年薪制和股权制迟迟难以推行开来;科学技术人员的股权更是进展缓慢,甚至其应有职务发明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证。
可见,要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必须进一步建立各市场主体对其拥有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第三,借鉴国际先进的薪酬理念,建立现代企业薪酬制度。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拓展和更新原有工资理念的内涵,借鉴国际先进的薪酬理念和制度。这种理念和制度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工资理念与制度相比较,其主要特点如下。①较全面地涵盖了现代企业在薪酬制度方面所必须具有的内容,既包括一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也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人员的年薪、职务发明报酬和股权等。如果再加上货币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收益,就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现代分配制度(即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和按货币资本与智力资本利润分配)的要求。②体现了经济市场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要求,从而有利于在收入分配方面逐步实现与国际薪酬制度的接轨,并有利于在世界市场竞争中获得平等地位。③较全面地反映了按各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从而较好地兼顾了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科学技术人员以及劳动者的经济利益。这就能够充分地发挥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提高要素的运营效益。
可见,现代薪酬制度无论在内容上、形成的依据和作用上都与传统的工资制度有重大的原则区别。这是建立现代分配制度十分重要的形式。
第四,充分发挥政府在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方面的作用。
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是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也是由政府有领导地进行的。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在这方面的作用,是推进这项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条件。
为此,政府管理需要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实现一系列转变。一是政府在这方面的管理任务要由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和维护传统工资制度向推行和维护现代薪酬制度转变。二是管理范围由国有企业向各种所有制企业转变。三是管理目标由总量调控向水平调控转变。四是管理手段由主要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和经济手段转变。当然,必要的行政手段也不可少,在转轨时期尤其是这样。此外,思想教育和舆论手段也不可忽视。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并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维系社会稳定,政府还需要继续大力加强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工资预测预警和最低工资等项制度的建设。
要完全建立并有效地实施上述四项条件和措施,绝非在短期内能够一蹴而就的,需要经过一个长期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在这方面不抓紧积极推行是不妥的,但操之过急也行不通。
还需着重指出,当前中国居民收入的差别已经很大了,在推行现代分配制度的过程中,如果做得不好,差距还会进一步扩大。但是,国际经验表明,在工业化的一定发展阶段上,都有收入差别扩大的趋势;只是到工业化后期,这种差别扩大的趋势才能稳定下来,然后转入差别缩小的态势。美国学者库兹涅茨提出的倒U型假说,就反映了这种收入差别的变动趋势。这虽然是一种假说,但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我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这种状态。对此,我们需要有思想准备。当然,在建立现代分配制度时,特别是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按智力资本利润分配过程中,要着力加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民主监督和透明度建设,否则会造成种种负面影响,这是其一。其二,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使一部分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用先富带动后富的办法,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否则,就要重蹈改革前一段长时期内存在的名为实现共同富裕、实为共同守穷的覆辙。这是就生产过程中初次分配来说的。在再次分配中,可以通过财政收入(如征收所得税和遗产税等)和支出(如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出,以及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生产和生活上的支持等)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全面调动全社会各阶层各地区人民的积极性,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但在这些收入和支出方面也要注意适度,否则,会造成消极后果。同时需要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谓实现社会公平,具有决定意义的和居于首位的并不是在收入分配方面,而是要使社会成员在各个领域的就业和经营中享有均等机会,以便实现公平竞争。
六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从一般意义上说,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其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和自然灾害发生而生活困难时给予的物质帮助,并以此保障其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实现和延续劳动力再生产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
从原始形态上说,社会保障在封建社会开始萌芽。比如,最常见的是封建王朝推行的救灾活动。此时分散的个体的农业是社会生产的主要基础。这种农业是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农民因天灾人祸发生的生活困难主要是由家庭承担的。当时还提不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资本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这种条件下,集生产与生活于一体的个体农民生产逐步趋于解体,而失业和经济危机又成为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因此,由国家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实现社会稳定和维系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也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创造了条件。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像历史上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一样,也是无产者反对资产者斗争的一个重要成果。一战后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战后社会民主主义思潮的发展(这一点在二战后那些由社会民主党执政的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在这方面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实现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以至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柱。
第一,就整个市场取向改革来说,竞争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但它也有消极作用。其重要表现就是必然导致失业队伍和收入差别的扩大,甚至造成社会贫困阶层的出现和两极分化。而中国在改革以前就有着庞大的潜在的失业队伍。在市场取向改革的过程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不仅原来的隐性失业必然显性化,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失业队伍。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就作为中国市场取向改革中心环节的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国有企业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潜在失业比重大,数量多。据估计,改革以前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达三分之一多,而且国有企业工人又占了城市工人的大部分。因此,城市中潜在失业人口就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二是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的办社会的任务,占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据测算,国有企业拥有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以及住房和其他生活福利资产占其总资产的10%~15%。市场取向的改革必须使国有企业像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具有平等竞争地位的市场主体。如果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有企业改革在事实上就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改革步伐。
第三,在市场取向改革中,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保障和提高人民生活是发展经济的根本出发点。就这两方面来说,也必须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就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整体关系看,中国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表明,发展是目的,改革是手段,稳定是前提。社会不稳定,经济改革和发展难以进行,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正是构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
综上所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实现市场取向的改革方面具有极重要的作用。
诚然,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以后不久,在国有单位中建立了包括养老、医疗和工伤等在内的保险制度,并在历史上起到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这种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不可避免地有以下缺陷。一是保险层次单一。像收入分配一样,保险费也由国家大包大揽。这不仅不可能满足社会对保险的需要,而且造成平均主义盛行和浪费严重等不良后果。二是保险范围狭窄。保险覆盖面主要限于国有单位和作为准国有单位的城市大集体单位。三是保险项目不全。作为最重要保险项目的失业保险都不在其列。四是很不平衡。在城市中,国有经济和准国有经济在保险方面差别就很大,至于农村保险主要还是依靠家庭。五是社会化程度很低。在“文化大革命”中,国有企业的保险费支出交由企业来管理,造成了社会化管理大倒退。六是保险社会互济功能很弱,企业在承担保险费支出上负担不均。这些情况表明:像计划经济体制一样,原有的保险制度也根本不适应市场取向改革的要求,必须进行根本改革,重塑社会保障制度,以发挥其支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厦的柱石作用。
2.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及其目标
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推进器和稳定器。因此,中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出发点。
第二,从广义上说,社会保障费用的支出是属于收入分配的范畴,而收入水平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决定的。因此,确定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刚性,一旦确立下来,只能升不能降。在这方面,二战后有些经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很值得借鉴。其庞大的社会保障开支导致了巨额的财政赤字,并成为经济增速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关于这一点,中国尤其要注意。因为中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且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生产力水平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再加上人口众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同世界各国相比位居后列。所以,如果中国社会保障水平基线定得过高,超越了社会生产力水平,事实上难以行得通,并对改革和发展都有不利的影响。
第三,中国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为了促进生产发展,在初次分配中,必须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但在再分配过程中,特别是实施社会保障时,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使社会保障的实施,能发挥统筹作用,适当向低收入者倾斜,缩小高低收入差距,防止和遏制两极分化,朝着有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发展,同时又不使享受保障的对象滋长依赖思想,也不影响提供保障的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四,要从我国社会老龄化、失业和贫困群体的现状出发,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对贫困群体实行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点。
就中国老龄社会形成的特点来说,一是中国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就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3000美元时才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中国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800美元的情况下就进入老龄化社会。二是经济发达国家从成年型社会进入老年型社会一般需要半个世纪到一个世纪的时间,而中国只经历了约20年的时间。按照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6.5%)时,就算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此,中国在2000年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根据2000年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总人口数为12.6583亿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0.45%,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6.96%。[16]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之快在世界各国中是少有的。许多经济发达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5%上升到7%,一般要经历50年到100年的时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由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4.9%上升到2000年的约7%,只相隔18年的时间。三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高龄人口数量和比重将越来越大,而且老龄化高峰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资料预测,2000年全国总人口将为13亿,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28亿。2030~2040年,总人口将达到15亿以上,届时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3.4亿~3.8亿。到2050年,60岁以上人口还将进一步增长到4亿以上。因此,养老保险在中国社会保障中就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国在失业人口的形成方面也很有特点,一是中国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劳动力多,就业压力本来就很大。二是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长期推行“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以至企业冗员约占三分之一。城市潜在的失业人口数以千万计,农村数以亿计。三是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14岁以下人口比重逐年上升。根据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资料推算,15~59岁劳动适龄人口比重,1995年为62.92%,2000年达到63.08%,2005年增到65.07%,2010年进一步提高到66.82%,直至2030年之前,都将在60%以上,到21世纪中叶,也还在56%以上。[17]劳动力比重大,一般来说是好事,因为创造财富的劳力资源丰富,但同时也给就业带来更大压力。四是中国正在实现由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粗放型生产方式到集约型生产方式的转变,因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状况将长期存在。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将失业保险放在首位。
中国贫困群体的数量也很大,仅是农村贫困人口1978年就达到2.5亿,[18]保障这些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需要,显然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极重要任务。
第五,根据国家财政、各类社会群体需要、权利与义务对等以及分担风险等因素,构造筹集资金多渠道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主要有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三项。社会救济的对象是无工资来源和低收入的社会群体;社会福利保障的对象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精神病人等;优抚安置属于国家特殊保障,对象是对国家和人民有功的人员,一般指军烈属、伤残军人、退伍义务兵、志愿兵等。二是由国家、企业、职工三方负担的社会保险项目。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五项。这五项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失业保险实行企业和职工都要缴费,这三个最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国家、企业、职工三方负担的,工伤和生育保险中职工个人不缴费。三是由企业和个人出资的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一般遵循自愿原则,国家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这类保险项目主要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此外,非营利性的社会互助保险等也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
在上述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中,社会保险是政府强制实施的,应覆盖社会所有劳动者,并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险水平。商业保险一般遵循自愿原则,可在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商业保险比较灵活,保险的水平可以按投保者的要求在不同的地区、行业、企业以及职工之间有所差别。
第六,中国目前城乡差别较大,在较长时期内仍会存在二元经济格局。农村主要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制度,家庭是主要的生产单位和保障单位。城镇职工主要依靠工资生活,家庭保障作用较弱。因此,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城乡之间在保障形式、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应有差别。这种差别只能在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逐步统一。这是就全国整体来说的,并不排除少数经济发达地区可以较快地缩小和消除这种差别。
第七,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在社会保障事业方面要实行行政管理职能与基金收缴营运相分离。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保障基金的收缴营运要分开,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应当分设。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管政策、管制度,不应直接管理和营运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营运应当由社会机构依法经办,同时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八,根据基本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和实施范围小的互助救济)的社会性、强制性、共济性、稳定可靠性以及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性,保险资金的管理服务必须逐步实现社会化。
从上述的各项依据和相关的原则出发,中国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大体上可以做如下的归纳: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多个层次,逐步统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保障主要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障逐步覆盖全体公民;在基本保障之外,国家积极推动其他保障形式的发展,努力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依靠经济改革和发展,逐步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七 建立开放型经济
从历史上看,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开放型经济是相对于封建社会自给自足、与国外经济隔绝的自然经济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是国家之间的贸易、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联系愈来愈广泛,愈来愈密切。
但就中国市场取向改革开始后提出的建立开放型经济来说,是相对于此前由主客观多重因素而形成的封闭半封闭型经济而言的。其基本含义是不断发展和加强对外经济联系,积极参加国际经济的竞争和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根本改变改革前存在的封闭半封闭型经济。具体来说,其主要内容是:发展进出口贸易,引进国外的资金、先进技术、管理和人才,对外投资以及输出技术和劳务,发展国际旅游,实行地区的全方位开放(包括经济特区、沿海、沿边和内地城市的对外开放)和产业的宽领域开放(包括工业和农业,以及金融、运输、商贸、旅游和文化教育等众多服务业)。
在知识经济已经到来的时代,在经济全球化已经高度发展的条件下,在不同程度上建立开放型经济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经济的必然选择。当然,对经济发达国家来说,依托它们在经济和科技上的优势以及业已存在的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旧秩序,发展开放型经济不仅是它们推进经济的强有力的杠杆,而且成为它们掠夺经济不发达国家的最重要手段。即使是这样,建立开放型经济仍然是经济不发达国家不可避免的选择,只要趋利避害,仍然不失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开放型经济显得格外重要。
建立开放型经济,就其物质内涵来说,主要就是不断发展和加强对外经济联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和合作;就其体制内涵来说,就是要在对外经济联系方面,根本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在对外经济联系方面,必须取消行政指令性计划,主要依靠经济和立法等间接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调控;必须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建立包括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在内的价格机制合理的、统一的、平等有序竞争充分展开的市场体系;必须建立适合国际市场要求和中国具体情况的汇率机制和关税机制。这两个内涵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分割的。前者是后者的目的,后者是前者的手段。当然,后者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一个逐步改革的较长过程。但为了实现前者这个目的,后者的改革又是必须进行的。而从总体和长期来看,改革又不可能只局限于对外经济联系领域,必然要求整个国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因此,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和促进对外经济关系的经济体制改革,而且要求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的改革。
但是,建立开放型经济不仅是促进改革的重要因素,而且是推动发展的有力杠杆。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作为社会生产资源有效分配方式之一的社会分工,从来就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最重要因素。到了以企业内部分工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时代,分工就成为提高相对剩余价值的主要手段和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这些分工主要还是限于一个国家内部的社会分工或者一个企业内部的分工。
在以国际分工为基础的外向型经济开始有了发展以后,这种分工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作用方面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现阶段经济全球化空前大发展的条件下,国际分工在这方面的作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当代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和水平大大超过以往时代的一个极重要因素。这种国际分工使得各国能够利用两种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和两种资源(国内资源和国际资源)。这不仅意味着社会生产资源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而且会促进各国内部资源配置效益和企业内部要素运营效益的提高。
这个一般道理对中国也是适用的。但是,中国的具体情况使得这一点更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中国改革前长期实行封闭半封闭型经济。这个历史因素为中国改革后建立开放型经济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
第二,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市场、资源和资金的需求方面必须主要立足于国内。就市场来说,以内需为主,并不断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是中国发展经济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但是,相对于经济发达国家来说,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较少。而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各种所有制之间的人均收入差别较大,致使在有限的消费总量中消费倾向并不高。这些就使得市场容量有限,经济发展愈来愈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因而需要在贯彻扩大内需为主的方针的同时,积极地开拓国外市场。这是就产品市场来说的,在要素市场方面(包括资金、自然资源和劳动力等)也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国外市场的依存状况。就资源来说,中国许多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占有量位居世界后列。因此,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不少资源的供给处于超负荷的状态,有的资源供应已经显示出严重不足,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也趋于加深。资金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最稀缺的资源,对国外资金的需求更为紧迫。因而,中国建立开放型经济,就可以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从而有利于扩大需求,增加供给,并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以及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进而提高社会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益和要素的运营效益,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第三,中国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和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的。尽管中国当前还处于工业化的后期,但在一定程度上,并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实现同知识经济化的结合,因而可能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跨越式的发展战略。这是加速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重要战略。但在自然资源和资金方面,特别是在技术、设备和人才方面需要利用国外的市场和资源。
第四,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入世为中国建立和发展开放型经济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标志着开放型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主要表现是:中国已由有限范围、领域、地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性开放,转变为在法律框架内的制度性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市场,转变为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双向开放市场;由被动地接受国际贸易规则,转变为主动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由只能依靠双边磋商机制协调经贸关系,转变为可以多双边机制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这些变化必然为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机遇,开辟新的途径。因而,入世可以使中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的竞争和合作,融入世界经济,更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更有效地在世界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当然,入世不仅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可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从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宏观调控、健全市场体系和促进微观基础改革等方面,进一步推进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发展。需要着重提到:入世为改变国有企业改革滞后的局面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既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又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当然,无论是在发展方面,还是在改革方面,入世既是巨大的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但从总体上说,是机遇大于挑战。
第五,中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已由改革初期侧重“引进来”发展到“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阶段。这是中国开放型经济发展到新阶段的另一个重要标志。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在人才、技术、设备、外汇和管理等方面为实现“走出去”战略创造了条件,而且入世也在这方面提供了许多方便,并拓展了“走出去”的空间。这意味着外向型经济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方面具有更重要的作用。在当前中国已经成为经济大国并正在向经济强国挺进的条件下,又进一步发展到了“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的阶段。
综上所述,建立开放型经济,既可以促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又可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而为推进市场取向改革创造更强的物质基础,因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极重要的作用。
当然,伴随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加深,世界经济、金融风险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逐渐增大。如此,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就作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摆在国人的面前。为此,必须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的工商企业和金融企业改革),加快经济发展,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维护国际收支良好态势和有效运用世界贸易组织原则等方面,增强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八 建立市场中介组织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中介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之一,是联系市场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纽带,是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组织。就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范围来划分,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为各市场主体服务的中介组织,主要有:①行业自律性中介机构,如行业协会;②从事经济鉴证类业务的中介机构,如公证机构;③从事经纪类业务的中介组织,如商标代理机构。另一类是专门为特定市场主体服务的中介组织,比如为劳动力市场服务的职业介绍所、为技术市场服务的信息公司等。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是伴随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第一,现代市场经济是在政府宏观调控条件下实现市场作为配置社会生产资源的主要方式,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又主要依靠经济和立法等间接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在帮助政府实现间接的宏观调控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转轨时期,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健全的、适量的市场中介组织,那么或者是给政府职能转变造成困难,妨碍职能的转变,或者是造成管理真空。这些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作为与最重要市场主体的企业同时出现的市场中介组织,是社会分工的一个重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既具有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社会生产资源配置效益的作用,又可以增强要素运营效益。这种作用在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许多生产资源(如物资、资金和技术等)极为稀缺,而市场主体的数量又位居世界第一。可以设想,如果由这些庞大的市场主体去直接从事中介组织的业务,其交易费用会大得惊人。
第三,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是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但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其初始时期,非国有企业在许多方面(包括市场准入、融资和吸纳人才等)都同国有企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为此,除了政府从法律上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都有平等的经营权以外,建立中介组织来维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应有的平等权益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第四,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中心环节。这项改革涉及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进行公司化改造;二是大量的国有中小型企业要出售(出售给公司制、股份合作制、私营和外资企业等)。这两方面都涉及对原有的国有资产的正确评估。恰当地做到这一点,既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又有利于国有企业顺利实现转轨。显然,要做到这一点,是离不开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像资产评估这样的中介组织的。
第五,统一开放的、平等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信誉经济。要做到这些,也必须有中介组织(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参与。在中国当前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和失信严重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第六,中国是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化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的,因而有可能实行跨越式的战略,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因此,技术的快速发展就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技术进步又是巩固和加速中国市场取向改革的极重要物质基础。加速中国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加快发展中国技术市场。这样,市场中介组织(特别是为技术市场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也就显得特别重要。
第七,中国已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总体上来说,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就是市场经济原则的具体体现。加快中国经济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接轨,就成为一个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从这方面来说,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促使中国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来运行,也是很重要的。
第八,中国已经成为经济大国,要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依据平等合作、互利共赢这个核心原则广泛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在这种新形势下,中介组织以其固有特点可以发挥更大作用。
总体来说,建立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在建立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而且独特的作用。
[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第3~4页。
[2]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329页、333页。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36页、219页、370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98,前言。
[5]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第10页。
[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第1页。
[7]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10~111页、137页。
[8] 在中国论著中,计划通常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指的是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总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确实起着这样的作用。二是狭义的,指的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就只起着这种作用。本文所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是广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是狭义的。
[9]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第27页。
[10] 这里所说的劳动力是指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劳动力。
[11] 这里所说的智力资本是指作为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科学载体,并成为知识经济基本推动力的智力劳动者。现代经济学和当前我国学术界多用人力资本概念。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相对来说,人力资本概念不如智力资本概念明确。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36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997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992页。
[1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01~43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第919~940页。
[16] 《中国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第95~96页。
[17] 张卓元等主编《20年经济改革:回顾与展望》,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第411~412页。
[18] 《经济日报》2003年3月6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