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央吏员的类别和数目
一 中央政府部门吏员的类别和数目
吏制依附于官制而存在。武玉环先生认为,金朝中央官制渊源于唐宋官制。三朝官制的基本结构相同,官署的名称与职掌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唐、宋中央官制设立三省六部,而金并三省为尚书省,使中央集权更为强化。[1]中央汉官制度是随着金朝官制的改革而逐步确立的。天眷元年,熙宗“颁新官制及换官格”[2],对太宗天会年间建立的三省制进行改革。海陵在位时期,“颁行正隆官制”[3],对官制进一步改革,中央只设尚书一省,作为全国唯一的最高政务机构。下设左右司、六部。左、右司分督六部文案,其中左司总察吏、户、礼三部之事,右司总察兵、刑、工三部之事。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世宗大定中,又设临时军事统帅机构元帅府,战罢则废),也归尚书省管辖。此外,纠察百官的御史台、监修国史的国史院、掌制撰词命的翰林学士院、掌皇族政教的大宗正府以及宣抚司、劝农使司、司农司、三司等中央各政府部门存在大量的吏员,主要是令史和译史、通事,在官员的指挥下从事具体的文书事务。所以,我们在讨论吏员类别和数目的时候,就不能不涉及各机构官员的类别和数目。
(一)尚书省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金代的官吏都是有固定编制的。正隆官制以尚书省作为唯一的最高政务机构,设尚书令,左、右丞相,左、右丞,参知政事。世宗时,对正隆官制稍作调整,在左、右丞相之下设平章政事,与尚书令、左右丞相并为宰相,而以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成为定制。按照史籍记载,尚书省职官设置有:尚书令一员(正一品,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左、右丞相各一员(从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左、右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左、右丞与参知政事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
尚书省下设左右司,其官员类别和数目基本相同:都是郎中一员(正五品)、员外郎一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其中,左司员外郎掌本司奏事,总察吏、户、礼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右司员外郎掌本司奏事,总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带修注官,回避其间记述之事。左、右司的都事掌本司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省内宿直,检校架阁等事。除此之外,右司还设有尚书省祗候郎君管勾官(从七品,谨其出入及差遣之事)。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以前,由走马郎君拟注。《泰和令》规定,以左右司的女真都事兼。金哀宗正大年间,改用亲从人。
架阁库设有职官管勾二员(正八品)和同管勾二员(从八品),哀宗正大年间均省一员,掌总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牍,并提控小都监给受纸笔。
提点岁赐所的职官由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兼,掌提点岁赐出入钱币之事。
堂食公使酒库的职官有:库使一员(从八品,掌受给岁赐钱,总领库事)、副库使一员(正九品,掌贰使事)。
直省局的职官有:局长(从八品,掌都堂之礼及官员参谢之仪)、副局长(正九品,掌贰局长)。管勾尚书省乐工(从九品)。职官员数失载,据上下文推测均为一员。
架阁库设有数量众多的吏员。吏员类别有省令史、译史、通事、走马郎君、曳剌等。
省令史是在尚书省诸房(科)从事文案工作的具体办事人员,也称为掾史、省掾。从事翻译工作的具体办事人员是省译史和省通事,前者从事书面的翻译,后者是口头的翻译吏员。由于金朝是女真族建立的多民族政权,随着女真文字的创立,境内通行的语言有汉语、女真语、契丹语,所以省令史有汉令史和女真令史,一度还有契丹令史。另外,出于统治境内各部以及和高丽、西夏、回纥外交的需要,尚书省设有通晓两种以上语言的译史、通事,分别是书面、口头的翻译吏员。
尚书省吏员的数目,据《金史·百官志一》记载:令史有女真省令史三十五人,其中左司二十人,右司十五人。[4]汉令史三十五人,其中左司二十一人,右司十四人。省译史十四人,左右司各七人。女真译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司各四人。高丽、夏国、回纥译史四人,左右司各二人。诸部通事六人。曳剌(曳剌原为契丹语,是低级属吏名)二十人。走马郎君五十人。
根据史籍记载,尚书省正员官26人,吏职186人。尚书省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87.7%。
(二)枢密院(元帅府)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金代元帅府的设置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从太宗天会三年至海陵天德二年,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常设的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后期从世宗大定年间复置元帅府至金末,是兵兴始置、兵罢则省的封建军事统帅机构。[5]海陵于天德二年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政令,受尚书省节制。成为金朝常设的最高军事机构。大定以后,元帅府与枢密院交替并行。“枢密院每行兵则更为元帅府,罢则复为院。”[6]王曾瑜认为这大致适用于金世宗和金章宗两代。除金世宗初年和金章宗末年两次对宋战争设都元帅府外,其余四十多年和平时期内都由枢密院掌军。世宗、章宗时期,最高政务机构尚书省对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有提控、节制之权,实际上是进一步加强皇权的措施。[7]卫绍王大安三年(1211),蒙古大举南下侵金,元帅府由临时机构转为常设机构,与枢密院并存,直到金朝灭亡。
根据《金史·百官志一》记载,都元帅府的职官设置有:都元帅一员(从一品)、左右副元帅各一员(正二品)、元帅左右监军各一员(正三品)、左右都监各一员(从三品)、经历、都事、知事各一员(正七品)、检法一员(从八品)。
都元帅府吏员的类别和数目为:女真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汉人令史六人。译史三人,女真译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真三人,后为六人(承安二年复为三人),汉人二人。泰和六年伐宋时,权设平南抚军上将军(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从六品),凡九阶,[8]军还即罢。置令译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其余四十七人从都元帅府选擢。
综上,都元帅府的正员官11人,吏职34人左右,伐宋时吏职80余人。都元帅府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75.6%,伐宋时都元帅府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87.9%。
枢密院的职官设置有:枢密使一员(从一品,掌凡武备机密之事)、枢密副使一员(从二品)、签书枢密院事一员(正三品)、同签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宿直之事)、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知法、检法各二员(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之事)。
枢密院吏员类别和数目:枢密院令史,女真十二人,汉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员转补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纥译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综上,枢密院的正员官11人,吏职46人,枢密院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80.7%。
(三)御史台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金代的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熙宗于天眷元年设御史台,终金之世而未改。主要对官僚体制下各个部门行使监督职权。海陵即位后,御史台开始真正发挥作用,监察百官。
根据《金史·百官志一》记载,御史台设置的职官有:御史大夫一员(从二品,掌纠察朝仪、弹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内外刑狱所属理断不当,有陈诉者付台治之)、御史中丞一员(从三品)、侍御史二员(从五品,掌奏事、判台事)、治书侍御史二员(从六品,掌同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二员(正七品,每遇朝对立于龙墀之下,专劾朝者仪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进呈)、监察御史十二员(正七品,掌纠察内外非违、刷磨诸司察帐并监祭礼及出使之事)、典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检法四员(从八品)、狱丞一员(从九品)。
吏员类别和数目:御史台令史,女真十三人,其中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参加科举考试,考到殿试才被黜落的举子)七人。汉人十五人,其中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其中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通事三人。
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数目失载,根据前后文推测均为一员。若果真如此,御史台的正员官28人,吏职35人,御史台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55.6%。
(四)六部的吏员类别和数目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尚书省下辖的最重要的机构。“国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9]
(1)根据《金史·百官志一》记载,吏部主要执掌文武百官的选授、勋封、考课、出给制诰等。“以才行劳效,比仕者之贤否。以行止、文册、贴黄簿,制名阙之机要。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听制授。从七品以下,每至季月则循资格而拟注,自八品以上则奏,以下则否。”[10]职官设置有: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掌文武选、流外迁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诰,一员掌勋级酬赏、承袭用荫、循迁、致仕、考课、议谥之事)、员外郎四员(从六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员,后省,分判曹务及参议事,所掌与郎中同)、主事四员(从七品,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勋资考之事,惟选事则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检勾稽失省署文牍,兼知本部宿直、检校架阁)。
架阁库在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设立,由主事提控。职官有:管勾一员(正八品,掌吏、兵两部架阁,兼检校吏部行止)、同管勾一员(从八品)。
官诰院设职官提举(掌署院事)二员。
吏部吏员类别和数目:令史六十九人,其中女真令史二十九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与令史同。泰和八年(1208),令史增十人。
通常情况下,吏部的正员官16名,吏职86名,吏部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84.3%。
(2)户部主管财政方面的事务,包括户籍、物力、婚姻、继嗣、田宅、财业、盐铁、酒曲、香茶、矾锡、丹粉、坑冶、榷场、市易;度支、国用、俸禄、恩赐、钱帛、宝货、贡赋、租税、府库、仓廪、积贮、权衡、度量、法式、给授职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计帐等。交钞库、印造钞引库、抄纸坊、交钞库物料场、随处交钞库抄纸坊、平准务隶户部。职官设置有: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泰和八年减一员,大安二年复增)、郎中三员(从五品,天德二年置五员,泰和省作二员,又作四员,贞祐四年置八员,五年作六员)、员外郎三员(从六品)、主事五员(从七品,女直司二员,通掌户度金仓等事,汉人司三员,同员外郎分掌曹事,兼提控编附条格、管勾架阁等事)。
架阁库设有职官:管勾一员(正八品,掌户、礼两部架阁,卫绍王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同管勾(从八品)、检法(从八品)、勾当官五员[正八品,海陵贞元二年(1154),设干办官十员,从七品。三年(1155),置四员,寻罢之。四年,更设为勾当官,专提控支纳、管勾勘覆、经历交钞及香、茶、盐引、照磨文帐等事。承安二年作四员,贞祐四年(1216)作十五员,五年(1217)作十员,兴定元年五员,二年复作十员]。
户部吏员类别和数目:令史七十二人,内女真十七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阁库的职官设置有变动,以章宗泰和年间为例,户部的正员官20名,吏职87名,户部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81.3%。
(3)礼部“掌凡礼乐、祭祀、燕享、学校、贡举、仪式、制度、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医卜、释道、四方使客、诸国进贡、犒劳张设之事”[11]。惠民司隶礼部。职官设置有: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主事二员(从七品)。
礼部吏员类别和数目:令史十五人,内女真五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礼部的正员官6人,吏职18人,礼部吏员占官吏总人数的75%。
左三部检法司的职官有:司正(正八品,掌披详法状)二员、检法(从八品,掌检断各司取法文字)二十二员。吏员类别和数目的相关史料阙如。
(4)兵部“掌兵籍、军器、城隍、镇戍、厩牧、铺驿、车辂、仪仗、郡邑图志、险阻、障塞、远方归化之事”[12]。四方馆、法物库、承发司、军器监、武卫军都指挥使司隶兵部。职官设置有: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主事二员(从七品)。
兵部吏员类别和数目:令史二十七人,内女真十二人。译史三人,通事二人。
兵部的正员官7人,吏职32人,兵部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82.1%。
军器监,设于承安二年,下设甲坊、利器两署。泰和四年改监为署,至宁元年复为军器监,下设军器库、利器署。掌修治戎器之事。职官设置有:监(从五品)、少监(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吏员类别和数目失载。
(5)刑部主要负责法律、刑罚方面的事务,包括律令格式、审定刑名、关津讥察、赦诏勘鞫、追征给没;监户、官户、配隶、诉良贱、城门启闭、官吏改正、功赏捕亡等。万宁宫提举司、庆宁宫提举司属刑部。职官设置有: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一员掌律令格式、审定刑名、关津讥察、赦诏勘鞫、追征给没等事,一员掌监户、官户、配隶、诉良贱、城门启闭、官吏改正、功赏捕亡等事)、主事二员(从七品)。
架阁库的职官有:管勾(正八品,掌刑、工两部架阁,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一员、同管勾(从八品)一员。
刑部吏员类别和数目:令史五十一人,内女真二十二人。译史五人,通事二人。
刑部的正员官9人,吏职58人,刑部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86.6%。
(6)工部“掌修造营建法式、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泽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桥梁之事”[13]。修内司、都城所、祗应司、甄官署、上林署隶工部。职官设置有: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郎中一员(从五品)、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主事二员(从七品)。
覆实司的职官有:管勾(从七品,隶户、工部,掌覆实营造材物、工匠价直等事。大安元年,隶三司、工部,罢同管勾。贞祐五年并罢之,以二部主事兼。兴定四年复设,从省拟,不令户、工部举)一员。
工部吏员类别和数目:令史十八人,内女真四人。译史二人,通事一人。
工部的正员官7人,吏职21人,工部吏员约占官吏总人数的75%。
右三部检法司的职官设置与左部相同,兴定二年,右部额外设检、知法及掌法,四年罢。有关吏员的史料未见史载。
检索二十四史,左、右三部检法司的名称只在金代出现,且相关史料过于简略,无法得出结论。
从以上六部各部门所设职官与吏员的类别和数目以及吏员在官吏总人数中的比例可以看出,吏部、户部、刑部这三部的令史、译史、通事设置在数量上要多于其他三部,而刑部、吏部、兵部、户部这四部吏员在各自部门官吏总人数的占比上远超出礼部和工部,显示出这四部相对来说日常文书事务比较繁杂,而礼部、工部的日常文书事务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不需要太多吏员。
(五)中央其他机构吏员的类别和数目
虽说金代官制基本承袭唐宋之制,然而,与唐宋官制相比,“金代的官制是缺乏系统性的,往往随事置官,故有旁见侧出之弊”[14]。
唐代的中央机构,除了三省和御史台之外,还有九寺五监,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五监是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九寺长官称卿,五监长官多称监,这些官员根据台省的指令办理各种专门事务。北宋前期虽然保留唐代九寺的名位,在诸监的机构设置上,除了承袭唐代的五监外,还增设有司天监。但是大部分长官已成闲官。
金代的中央机构设置较为混乱,根据《金史·百官志》记载,除了省、台、院、六部之外,还设有大宗正府、劝农使司、司农司、三司、国史院、翰林院、审官院、太常寺、殿前都点检司、宣徽院、秘书监、国子监、太府监、少府监、军器监、都水监、谏院、大理寺、弘文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记注院、集贤院、益政院、武卫军都指挥使司、卫尉司。
可以看出,唐宋的寺监制度到金代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张帆《回归与创新——金元》一文,根据金、元二史《百官志》的记载,与唐宋寺监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唐宋的九寺五监系统到金、元已经面目全非”[15]。我们借鉴他的研究成果,金代的具体情况如下。
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将作监不再设置。其中,光禄寺的职掌归礼部、宣徽院;太仆寺的职掌归兵部、殿前都点检司;鸿胪寺的职掌归礼部。太常寺、卫尉寺(金代更名为卫尉司)、宗正寺(金代更名为大宗正府,又名大睦亲府)、大理寺、司农寺(金代的劝农使司、司农司)、太府寺(金代更名为太府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都水监在金代的职掌基本没有变化。为理清金代这些设置复杂的官僚机构,从其职司,可以分以下四个系统来介绍。
(1)农田水利、官营手工业及金谷储藏系统。包括劝农使司(司农司)、都水监、太府监、少府监等。
金代的劝农使司,与唐宋的司农寺职掌基本相同,职掌劝课力田之事。泰和八年(1208)罢,贞祐年间复置。职官设置有使、副使各一员,分别是正三品、正五品。兴定六年(1222)罢,改立司农司,兼采访公事。设置职官有:大司农一员(正二品)、卿三员(正四品)、少卿三员(正五品)、知事二员(正七品)。曾两度在地方设行司农司。前后均无吏员设置的记载。应属史籍失载。
都水监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下设街道司。分治监,专规措黄河、沁河,卫州置司。职官设置有: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正七品)、掾(正八品)。一般来说,掾为政府机构中的吏员,这里列为正八品的官员。可能是修史者的失误,如要得出结论,尚需进一步考证。
太府监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官员设置有: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下设左、右藏库、支应所(也作支承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除支应所职官为都监、典给署职官为令、丞[16]外,其他机构的职官均为使、副使。左右藏库均有本把的吏员设置。左藏库、太仓分别是国家的金库、粮库,并分别担负金朝金谷贮藏的具体事权。右藏库掌锦帛毛褐、地方各路府州县的贡赋事宜。支应所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典给署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市买司,天德二年更为市买局,负责购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
少府监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官员设置与太府监同。下设尚方署、图画署、裁造署、文绣署、织染署、文思署。[17]各署设官有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或从八品)。裁造署有裁造匠、针工妇;文绣署有绣工等职役性质的吏员设置。尚方署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图画署掌图画缕金匠。文思署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南市、西夏、高丽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各署之间分工合作,负责供给宫廷所需器物、服饰等。
三司设置于泰和八年,贞祐年间罢。“省户部官员置三司,谓兼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也。”[18]分掌本应属于户部的职能,这也反映了金代机构设置的随意性。职官设置有:使一员(从二品)、副使一员(正三品)、签三司事一员(正四品)、同签三司事一员(正五品)、判官三员(从六品)、规措审计官三员(正七品)、知事二员(从七品)、勾当官二员(正八品)、管勾架阁库一员(正八品)、知法三员(从八品)。
吏员的类别和数目:三司令史五十人,内女真十人,汉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译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此外,勾当官下有照磨吏员七人。照磨吏员,在史籍中的记载仅此一处,应是主要从事照磨计帐、文帐事务的一类吏员。
(2)礼仪、文化教育系统。包括太常寺、国子监、国史院、记注院、弘文院、翰林学士院、集贤院、益政院等。
尚书省礼部掌全国礼仪,但是只负责政令的颁行、礼仪原则的制定,而具体的礼制细节则归寺监。金代的太常寺设置于皇统三年,掌礼乐、郊庙、社稷、祠祀之事。下设太庙署、廪牲署、郊社署、诸陵署、园陵署、大乐署等。宣徽院所掌朝会礼仪等,多数涉及朝廷和皇家成员,因此放在宫廷吏员部分进行论述。
国子监是主管教育、学校的机构,职官有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丞二员(从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兼提控女真学。下设国子学、太学。
国史院,顾名思义,就是修撰国史的机构。其官员设置有: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二员(这三名职官品级失载)、编修官(正八品)、检阅官(从九品)以及修辽史刊修官一员,编修官三员。吏员设置有:国史院书写,海陵时置,女真、汉人各五人。
记注院。修起居注,负责记录皇帝的言行。明昌元年(1190),下诏毋令谏官兼或以左右卫将军兼。贞祐三年,定制,以左右司首领官兼。
弘文院掌校译经史。职官设有:知院(从五品)、同知弘文院事(从六品)、校理(正八品)。
翰林学士院,掌制撰词命。职官设置有:翰林学士承旨(正三品,贞祐三年升从二品)、翰林学士(正三品)、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翰林直学士不限员(从四品)、翰林待制不限员(正五品)、翰林修撰不限员(从六品)、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由于金朝为女真贵族建立的政权,统治下的人民不但有女真族、汉族人,还有契丹人,金统治者在天德三年,命翰林学士院自侍读学士至应奉文字,通设汉人十员,女真、契丹各七员。
官诰院有吏员诰院令史的设置,人数不详。[19]此外,贞祐五年(1217),设集贤院。正大三年(1226)于内廷置益政院。史籍均无相关吏员设置的记载。
(3)监察系统。包括登闻鼓院、登闻检院、谏院、审官院、大理寺。
金代的中央监察机构分察官与言官两大系统。察官系统除御史台之外,还有登闻鼓院和登闻检院。言官系统主要由谏院和审官院构成。[20]其中,谏院和御史台隶属尚书省,掌监察尚书省和六部、诸司、院、监、寺的百官。“登闻检院隶属御史台,掌监察尚书省和御史台理断不当事。登闻鼓院则隶属尚书省,掌监察御史台和登闻检院理断不当事。”[21]另有学者认为:登闻检院和登闻鼓院是监察御史台和尚书省的机构。这两个机构在设置之初,海陵及世宗时期尚起一定作用,及至后来,两院经常关锁,渐同虚设。[22]
登闻检院的职官设置有:知登闻检院(从五品)、同知登闻检院(正六品)。知法(从八品),女真、汉人各一员。登闻鼓院,长官在承安二年以谏官兼。其职官设置与登闻检院同,有:知登闻鼓院(从五品)、同知登闻鼓院(正六品)。知法(从八品),女真、汉人各一员。
金代的谏院职官有:左、右谏议大夫(正四品)、左、右司谏(从五品)、左、右补阙(正七品)、左、右拾遗(正七品)。
金代的审官院在承安四年(1199)设,罢于大安二年(1210)。“掌奏驳除授失当事。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审之。补阙、拾遗、监察虽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禀,惟部除不送。”[23]若注拟失当,止令御史台官论列。职官设置有:知院一员(从三品)、同知审官院事一员(从四品)。吏员有:掌书四人。女真、汉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终场举人辟充。
大理寺设置于天德二年(1150)。职官设置有:卿(正四品)、少卿(从五品)、大理寺正(正六品)、丞(从六品)。掌审断奏案、详细审定疑难案件。司直四员(正七品)、评事三员(正八品),掌参议疑难案件、披详法状。知法十一员(从八品),掌检断刑名事。明法二员(从八品),兴定二年后,同流外,四年罢。
(4)皇族事务系统。包括大宗正府、卫尉司等。
金代设有掌皇族事务的大宗正府[24]。其官员设置有:判大宗正事[泰和六年(1206)改为判大睦亲事]一员(从一品)、同判大宗正事(泰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一员(从二品)、同签大宗正事(泰和六年改为同签大睦亲事)一员(正三品)、大宗正丞(泰和六年改为大睦亲丞)二员(从四品)、知事一员(从七品)、检法(从八品)、诸宗室将军(正七品)。虽然《金史·百官志一》没有宗正府吏员设置的相关记载,但史籍中有孛术鲁阿鲁罕补宗正府令史[25]的记载,证实了宗正府吏员设置有令史,数目不详,有无其他吏员,还需进一步考证。
金代的卫尉司由唐宋的卫尉寺更名而来。职官设有:中卫尉(从三品,总中宫事务)、副尉(从四品)、左右常侍(均为从五品,其中左常侍负责周护导从仪仗之事)、常侍官:护卫三十人(同东宫)、奉引八十人(同控鹤)、伞子四人(同控鹤)、执旗二人(同仪鸾)。这些无品级的常侍官当是吏员。卫尉司下设有给事局和掖庭局。给事局职官设有: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内谒者兼司宝二员(从六品)。吏员有:奉十人(同东宫入殿小底)、直二十人(同宫闱局内直)。掖庭局负责皇后宫事务。职官设有正、从九品的令、丞,都有内直来充。吏员设有宫令、食官、饮官、医官、主藏、主廪,都有宣徽院、太府监相应的吏员兼任。
这些司监机构,多是分管具体的事务,所以吏员设置极少有令译史、通事之类的文书吏员。很多机构没有吏员设置的相关记载,即使有吏员设置的记载,也多属职役性质。
此外,诸亲王府属官设置有:傅(正四品,掌师范辅导、参议可否,若亲王在外,亦兼本京节镇同知)、府尉(从四品)、本府长史(从五品,明昌三年改,掌警严侍从、兼总统本府之事)、司马(从六品,同检校门禁、总统府事)、文学二人(从七品,掌赞导礼义、资广学问)、记室参军(正八品,掌表笺书启之事。大定七年八月始置。二十年,不专除,令文学兼之)。吏员设置有:亲王府袛候郎君,[26]数目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