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吏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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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代吏制的形成与发展

《皇朝经世文编》卷24《吏政》记载:“有官则必有吏,有官则必有役。周官有府史胥徒之名,汉唐以后名称不一,执掌则同。盖居官者责无旁贷,事有兼资,抱案牍,考章程,备缮写,官之赖于吏者不少;拘提奔走,役之效力于官者亦不少。凡上下文移不曰该管官吏,则曰一应官役。吏役盖未可忽矣。”[1]可见,官、吏、役三者关系错综复杂,以吏称官,吏役纠缠,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