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思路
第一,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主,借鉴政治学、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本书以金代吏制作为研究对象,即是秉承着将金代吏制这一制度史研究的基础上,将研究的方向扩展到政治与社会生活史的领域,结合金代特有的政治和社会文化,把金代的“吏”放置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加以归纳、分析、推理。金代的吏制属于中国古代政治史的一部分,所以在研究中同时引入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尤其是政治学的视角,看待作为政权构成一部分的吏员,这样能够把金代的吏员变化及其特殊性与金代的政权构成紧密地联系起来,由此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不仅仅是一个个单纯的吏员,同时也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政治集团的吏员。社会学理论的引入,则有助于从更广泛的角度解读有关金代吏员制度的史料,在“死”的制度的基础上,将吏员最大限度地还原到历史当中。
第二,文献与考古资料相结合。史料匮乏是辽金史研究不容回避的问题。仅仅依靠金代文献来研究金代吏员制度也是远远不够的,可以借助唐代、宋代、元代的文献,对金代吏员制度做比照研究。文献对于金代吏员制度的记载固然比较丰富,但并不是十分完备,仍然需要重视考古资料对文献记载的印证和补充。相当数量的金代墓葬及出土墓志对于金代吏员制度的研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文献与考古资料相结合的“二重证据”则可以加强研究结果的信度。
第三,个案分析与整体分析相结合。笔者于此强调本文的个案分析与整体分析的结合,以金代吏员作为整体的个案研究尚缺乏系统性固然是重要的原因,同时,将金代吏员作为一个整体放置于大的时代背景中进行研究同样是亟须的。金代吏员制度上承唐下启元,恰是宋—元这一大的时代变革的缩影。因此,金代吏员的个案分析与整体分析相结合,对于我们取得系统性的认识是非常关键的。
当然,受限于史料匮乏及学识、精力等方面不足,作为笔者研究金代吏员制度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本书主要讨论金代吏员制度的某些问题。关于金代吏员的研究仍有一些方面留有遗憾,尤其是对某一类吏员的研究,如对金代的尚书省令史、近侍、护卫等重要的吏职,未展开进行专门的讨论。此外,吏弊、冗吏及对现实的借鉴等方面的研究亦未展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笔者所从事的金代吏员这一课题的研究,只是画一个逗号。
[1]参见《辞源》修订本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0,第474页。
[2]林志华:《关于胥吏制度的几个问题》,《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
[3]楼劲:《“官吏之别”及“官吏关系”的若干历史问题》,《社会》2016年第1期。
[4]祝总斌:《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制衡机制》,《国学研究》(第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331页。
[5]大同市南郊金代壁画墓出土的《进义校尉前西京大同府定霸军左一副兵马使陈公墓志铭》中有“男曰德辉,以习笔吏为业”的记载。参见大同市博物馆《大同市南郊金代壁画墓》,《考古学报》1992年第4期。
[6]《金史》卷52《选举志二》,中华书局,1975,第1158页。
[7]《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30、1231页。
[8]韩世明、都兴智:《〈金史〉之〈食货志〉与〈百官志〉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209页。
[9]参见《金史》卷58《百官志四》,第1346页;以及韩世明、都兴智《〈金史〉之〈食货志〉与〈百官志〉校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第171页。
[10]《金史》卷55《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221页。
[11]《金史》卷52《选举志二》,中华书局,1975,第1157页。
[12]参见李方昊《金朝散官制度初探》,《求索》2013年第10期。
[13]参见李鸣飞《〈金史·选举志〉铨选用词考释》,《史学集刊》2013年第3期。
[14]《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中华书局,1975,第1236页。
[15]赵彦卫:《云麓漫钞》卷10,中华书局,1996,第166页。
[16]关树东撰有《金代的杂班官与元代的杂职官》一文,对金代杂班官的范围有深入的考述。参见关树东《金代的杂班官与元代的杂职官》,《隋唐辽宋金元史论》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262~278页。
[17]《金史》卷52《选举志二》,中华书局,1975,第1157~1159页。
[18]《金史》卷51《选举志一》,中华书局,1975,第1130页。
[19]《金史》卷53《选举志三》,中华书局,1975,第1177页。
[20]林志华:《关于胥吏制度的几个问题》,《安徽史学》1992年第1期。
[21]赵光怀:《吏员制度起源考》,《管子学刊》2008年第4期。
[22]祝总斌也对胥和吏的区分有类似论述,提出胥是指供官府驱使的劳役,负责催征赋税、维持治安、把守关卡、看守仓库、看管和押解犯人、站堂、看门、传唤、传送文移等诸多杂事;吏是在官府承办具体公务的人员,虽然也有役的性质,但其地位高于胥,他们在官府中负责文书事务,如收发公文、保管档案、誊录文书、造报账册等文案工作。并指出,唐宋以后胥、吏多连用,作“胥吏”“吏胥”,在正式文书中则作“吏员”“吏”。参见赵世瑜《两种不同的政治心态与明清胥吏的社会地位》,《政治学研究》1989年第1期;祝总斌《试论我国古代吏胥的特殊作用及官、吏制衡机制》,《国学研究》2003年第5期。
[23]丁建峰:《新政治经济学视野下的胥吏政治》,《天府新论》2013年第3期。
[24](明)张居正撰《张太岳集》卷38《请定面奖廉能仪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485页。
[25]张博泉:《近百年来金史研究的进程与展望》,《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4期。
[26]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2页。
[27]《隋书》中有关于“令史百倍于前”的讨论,《旧唐书》则记载了“胥吏得失”成为唐德宗时期举刺史、县令选拔中的一道命题。参见《隋书》卷75《刘炫传》,中华书局,1973,第1721页;《旧唐书》卷185下《薛珏传》,中华书局,1975,第4828页。
[28](宋)叶适著、刘公纯等点校《水心别集》卷14《吏胥》,《叶适集》第3册,中华书局,1961,第808、809页。
[29]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2页。
[30](明)黄宗羲:《明夷待访录》,中华书局,1981,第41~443页。
[31](明)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8《吏胥》,(清)黄汝成集释、秦克诚点校,岳麓书社,1994,第292页。
[32](清)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编续编》卷28《吏政十一·吏胥》,文海出版社,1980,第2859页。
[33](金)刘祁撰《归潜志》卷7,崔文印点校,中华书局,1983,第71页。
[34]宁欣:《社会政治史研究的新尝试——赵世瑜〈吏与中国传统社会〉读后》,《中国史研究动态》1995年第6期。
[35]学界也称为中原王朝。
[36]王可宾:《一部求是求实的新作——读〈金代政治制度研究〉》,《史学集刊》2000年第3期。
[37](元)徐元瑞:《吏学指南》,杨讷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38]刘后滨:《从三省体制到中书门下体制——隋唐五代》,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第133页。
[39]杜文玉:《五代十国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第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