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困境及其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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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单边主义”现象之思维倾向

一、辩证性之缺失

唯物辩证法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它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联系的纽带与方法主要是客观存在的又对立又统一为核心的一系列辩证原理形成的结构组成的纽带。唯物辩证的联系观要求我们从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出发,全面把握事物的联系;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虽然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但又相互区别,这就要求我们秉持全局意识,纵览全局,明确作为统一整体的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单个要素所构成的,只有运用系统优化的思维方法处理问题,才能实现整体最优的目标。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观点要求我们看到事物的两面性,坚持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杜绝片面性。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全方位地观察问题、多角度地思考问题。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犯片面性的错误。片面错误的认识,除了立场问题、经验问题,大多源于错误的思维方法。

网络社会治理中,参与网络社会关系的主体的这种“惯有心理与行为偏好方式”,其问题在于缺失辩证性:一味地强调自己的立场。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往往只从某一个点或某一个方面思考;在思考问题或做出行为时,仅仅从自身来判断或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不愿意考虑或者不去考虑其他网络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利与合理诉求。从思维方法上,犯了片面性的错误;从实际效果上看,往往适得其反,达不到企图达到的目标。

二、容易引起冲突

单边主义思维方式,一旦形成“惯有心理与行为偏好方式”,会自觉不自觉地反映在行动上。在参与国际交往和国内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孤立和不合作的思维模式与行动模式,都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

在国家交往中不参加国际公约、条约及多边协定,不承担或极其严格限制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将导致盟友和邦交国之间的嫌隙和矛盾;在国际环境保护标准的制定、实施环境补贴方案、征收环境税等等时候,单方制定或者改变游戏规则;挥动制裁大棒,我行我素,采取单边制裁措施等,无视对方的合理诉求;不屑与他国进行协商和合作,随意单边终止双边或多边协议及协定,将引起盟友和邦交国的报复性行动。在国内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屑于合作”的情况,管理者日常的管理行为总是表现得蛮横霸道、不容置疑、一意孤行;拒绝协商,迷信压服,刚愎自用,单边扩大管理范围,“有权任性”,手伸得越来越长;管理思维和威权主义膨胀;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原本良好的信任感不复存在,原有的合作关系因此遭到破坏,本来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变得不可调和。

这种单边主义思维和行动方式往往引发本不该存在的冲突。法学界主张“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力,限制公权力”,从而实现国家存在的目的,即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利益;为此在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健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选择如下径路——立法上强化控制公权力(如警察权)、严格规范(警察)执法中的自由裁量、通过法律程序强化控制公权力(如警察权)的运行、加强对公权的监督。然而,公安学界则主张,首先应当“确保公安机关有效行使执法权”,以实现宪法和法律授权的目的:即保护公共利益坚持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执法权益。为此,应当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为第一要务,可以选择的路径是——以达成执法目标、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必须坚决维护并有效提升警察执法权威、应当切实保护警察执法权益。其实,法学界主张“保护公民的监督权利,限制公权力,从而实现国家存在的目的即最大限度维护公共利益”;公安学主张“确保公安机关有效行使执法权,以实现宪法和法律授权的目的即保护公共利益”。二者之间,并无根本分歧;但现实中互相指责、互不信任、固执己见以至于没有妥协的余地,陷入了互相猜疑的“囚徒困境”;更是阻却了协商、合作、妥协的机会和共同努力的机会和可能。

三、阻碍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目前社会治理研究的问题主要在于:理论阐释与行动实践的非对应、西方话语与中国语境的错位、学术研究与问题解决的脱节。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中还存在诸如行政观念转变不足、治理目标偏差、公民参与不足和法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学界也进行了反思。

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治理是一种协调性社会行动。[11]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社会治理是一个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平等的协调合作,共同承担管理责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持续互动过程。[12]

随着社会制度的转型、经济体制的转轨、政治管理模式的转型、从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发展价值理念的转变,当前中国社会治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境遇:一是社会治理的领域和范围逐步扩大,二是社会治理内容日益精细化,三是社会生活的虚拟化导致社会治理难度的增加,最后,个体意识的增强激发了有效社会治理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境遇,原本有效的社会控制必然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人口管理的难度增加、社会矛盾化解的困难重重、各种异常行为尤其是犯罪行为的增加、道德滑坡加剧了社会秩序的混乱。[13]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坚持“民本、民权、民生、民享”。以民为本、民生为重、赋权于民与民有所享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价值导航,也是改善我国地方政府现存治理困境所应秉承的理论原则。基于此原则,政府行为价值及结果应最大限度反映民众诉求、赋权于民,并最终实现民有所享的多元治理格局。[14]

此外,公民文化与核心价值观直接影响社会治理价值目标的实现。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加速期,人民内部矛盾也可能进入高发期,时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时刻提醒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势在必行。“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培育具有批判精神和公共理性为特征的公民文化,促进我国公共领域建设,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5]

简言之,新时期社会治理研究不应忽视社会质量取向,应在个体实现与社会发展互动统一的视域下,建构以增进社会团结和社会信任为价值基础,以社会经济保障、社会凝聚、社会包容和社会赋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16]相反,目前社会治理问题研究视角应当集中于“理论——实践视角、历史——现实视角、西方——本土视角、价值——规范视角、纵向——横向视角”五大视角。社会治理研究的趋势注重治本之策与预防机制的结合、实现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的结合、探索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结合、重视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结合。[17]


[1].孟卧杰:《网络社会治理中的单边主义思维批判》,载《社会治理(季刊)》2015年第3期。

[2].记者:以色列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接受埃及提出来的长期停火协议呢?马腾(以色列驻华大使):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必须从头讲起……你想一想,如果有人宣称,他的使命就是要消灭中国,然后这个人开始向上海甚至北京发射火箭弹,你们又会谈什么呢?(http://mil.huanqiu.com/observation/2014-08/5110014.html)记者:您认为巴勒斯坦方面会不会接受埃及方面提出来的长期停火协议呢?在如果会接受,那么请问将什么条件下会接受?拉马丹(巴勒斯坦驻华大使):……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够怎么谈和平?如果你们中国人现在还在日本国占领之下,你们难道会欣然在日本的占领下生存吗?(http://news.xinhuanet.com/yzyd/mil/20140819/c_1112135997.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1月17日。

[3].从近代史上著名的“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开始,随着西方科学传入我国,延续了一百多年的中国传统医学(简称中医,下同)和近代西医学(简称西医,下同)之争:1912年质疑中医的阵容中有梁启超和鲁迅等很多知名人士;1929年,一些人士又以“中医无法证实自己的科学性”而提出《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议案,主张废止中医,引起第二次大范围的中西医之争。

[4]. 孟卧杰:《网络空间治理的双重任务及其法治保障》,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

[5]. 应松年:《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6]. 应松年:《当代中国行政法(上)》,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9页。

[7]. 彭晓光:《自由派:百年边缘——辛亥百年、苏联解体二十年、建党九十年与中国模式》,载《环球财经》2011年第2期。

[8]. 邹新、贺祥林:《网络公共讨论中网络理性的缺失与构建》,载《理论月刊》2015年第3期。

[9]. 魏明革:《美国“互联网自由”战略进程之困》,载《当代传播》2013年第3期。

[10].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11]. 陈成文、赵杏梓:《社会治理:一个概念的社会学考评及其意义》,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5期。

[12]. 陈成文、赵杏梓、张丽芬:《论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的发展空间》,载《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13]. 周勇:《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背景的解析》,载《湖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1期。

[14]. 靳永翥:《论政府社会治理的“四民原则”——兼论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制度创新》,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0期。

[15]. 高永强、张万生:《社会治理创新与公共领域建构》,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1期。

[16]. 丛玉飞:《社会质量取向:社会治理研究的新议题》,载《江海学刊》2015年第1期。

[17]. 孙涛:《社会治理研究的五个视角——兼论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