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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网络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一部分
人们越来越感受到“网络社会已经不再是完全的虚拟社会,已经与传统非网络社会高度融合,甚至可以说是实体社会的延续……”。[1]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开幕式上演讲时说,“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日趋先进,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融合程度也越来越高,人们在网络公共空间的活动也必将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所以,如果能够实现网络公共空间的法治化,并使网络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推手,将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还将直接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
任何制度管理下的社会都需要秩序,网络社会也不例外。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是指在自然界与社会进程运转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2]”。毋庸置疑,社会离不开秩序,没有秩序和安宁,人们的生活、生产、交往就无法正常进行,人的自由和权利也不可能顺利实现;社会秩序也不是自动的或者自发的,稳定的社会秩序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创造。安全而秩序良好的网络社会环境是人们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享受网络自由权利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