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
(一)关注点
宪法学是探究人的尊严与价值的知识体系,生长于历史的进程之中。在价值与事实的良性互动中,宪法学履行着知识重构与寻求社会共识的功能,体现着价值共识与本土文化传统。在近五年来的宪法学研究中,我一直关注历史、文本、解释与实践四个维度,并以此为基础力图探析宪法学的“中国元素”。
(二)主要学术观点与成果
认为,宪法史体现了一个民族探索正义与理性的精神与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去了解的历史事实。中国宪法史的研究是我近年来持续关注的学术领域。宪法生长于历史之中,历史记载着宪法命运,也预示着未来。宪法历史面前只有学生,没有老师,对宪法历史的尊重是宪法学者的基本学术立场。
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一书中。从2004年开始我收集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的原始资料,力图以制宪档案为基础解释中国宪法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历史逻辑,论证制宪权的历史正当性基础。这本书探讨的主要问题是:近代中国宪政运动的遗产与传统是什么,什么是宪政史的基本范畴与方法;制宪权在中国的萌芽与历史演变过程;1954年宪法制定的历史背景;1954年宪法制定过程的实证分析;1954年宪法文本的评价;1954年宪法运行过程与教训的研究;1954年宪法对中国宪政的影响;等等。
对“建国宪法”我们需要以理性、客观的立场来探求其历史的价值,以更加宽容的哲学评价制宪者的贡献。过去,学术界对1954年宪法的评价过于苛刻,有些结论缺乏历史与事实依据,对制宪事实的把握缺乏体系化的思考。基于对宪法历史与本土宪法学的内心情感,本书客观地讲述了制宪者与民众的价值共识与互动,客观地展现中国式“制宪”的历史过程,梳理中国宪法发展脉络与内在逻辑,为解释中国宪法历史正当性提供可行的分析框架。
此书出版以来,承蒙读者厚爱,成为学习与研究中国宪法史的重要文献之一,在学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被评为“2014年度十大法治图书”。
认为,宪法学的发展需要建立基本范畴。在基本理论研究中,作者比较关注国家与社会、宪法与法律、立宪主义与民主主义、宪法与宪政、人权与基本权利、主权与国际社会等基本范畴。
围绕基本范畴,近五年来研究了宪法文本中的人、农民、人权、法律、第126条中的独立审判、法治国家等。如《我国宪法文本中法治国家内涵的规范分析》(载《吉林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一文以解释学与宪法社会学的方法,探讨了“法治国家”的中国性,并解释了文本的历史基础。另外,在这个领域有意义的学术活动是组织了每年一次的“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研讨会,并发表和出版了探讨宪法学范畴与方法的论文。2009年与林来梵等共同主编的《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反映了十年来围绕范畴与方法而进行的学术思考。以宪法历史与宪法学主体性为基本视角,思考了基本权利概念在中国的演变史。如《基本权利在中国的演变》(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一文较系统地梳理了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基本权利的历史与文化特点。在基本权利领域,学术界对外国实践中的基本权利原理介绍得多,而对基本权利的本土元素缺乏足够的关注。论文中提出的一些理论思考是:基本权利是具有浓厚文化传统的概念,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基本权利中的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力量之间既有紧张关系,也有合作因素,不能简单以西方概念来代替;基本权利是实践性的概念,需要以动态的眼光分析,采取文化相对主义的立场。
认为,中国化的宪法学有助于解决中国自身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外来宪法学的合理因素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提倡宪法学在中国社会中的具体范式与具体运用,确立宪法学的主体性与学术风格。中国宪法学应当把中国社会当作自己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建构解释和反映中国社会现实并与宪政普遍性价值相结合的宪法学体系。
这个领域的主要成果是主编的《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上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近五年来我一直思考中国宪法学的“学说史”,试图通过学说史的研究挖掘宪法学的主体性。法学在学术的思想性、纯粹性和前沿性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否则法学研究成果有可能丧失学术研究应有的学术性和创新性,沦为闭门造车般的自言自语。要成为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大国,特别是法治强国,绝不能是一个学术研究上拾人牙慧、步人后尘的国家,否则在别人的话语体系中亦步亦趋,就永远不会有文化上的创新和自主性。
本书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对各个时期宪法学说的变换、传承的梳理,对百年中国的宪法学说的发展流变做一个整体上的考察,并通过揭示这种宪法学说的传承变换关系,客观地揭示我们对宪法观念和宪政理论的曲折继受过程。研究中国宪法学说史并不是仅仅出于历史的怀旧与同情而对宪法学历史的一种总结,研究宪法学说史的目的还在于对现今的宪法学研究和宪政建设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借鉴。因此,将中国宪法学的研究置于宪法文化与民族文化建设的框架内予以考察,以充分彰显其自身所隐含的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力求从宪法学发展进程中,汲取有益的营养,为宪法学中国化寻求理论资源,以实现宪法学“中国化”的学术使命。
本书被列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同时被评为“国家外译出版图书”,即将在国外翻译出版。
认为,宪法学研究的出发点是解释学,而解释的基础是宪法文本。依据法律文本思考社会现象是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宪法学采取围绕宪法文本展开思考的方法论立场。在宪法文本之核心地位的延长线上,“释宪思维”已基本取代“修宪思维”。
这个领域的思考与成果主要表现为:
利用4年多的时间,与孙谦教授共同主编《世界各国宪法》,翻译了193个国家的宪法,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一部各国宪法汇编,共计1300多万字。翻译的组织过程是艰难的,100多位学者共同参与,包括了联合国所有会员国的宪法典。无论是对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宪法制度的研究,宪法文本是了解不同国家宪法体系与文化传统的基础。
在文本的研究中,也关注民众对宪法生活的感受与情感,一直尝试用“宪法意识”范畴解释宪法的中国特点与文化形态。《中国社会变迁60年中公民宪法意识的变迁》(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2期)一文较系统地探讨公民与国家的宪法生活,基本学术观点是:公民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民主政治、法治发展的精神动力,也是衡量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标志之一。在社会变迁中,宪法意识构成宪法秩序内在的精神力量,它本身即是推动社会变迁,尤其是重塑社会规范性判断与价值基础的“文化软实力”。60年来,中国社会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1982年宪法始终成为社会凝聚与和谐的载体与力量,而这种力量来源于民众的宪法意志与护宪意识。
认为,宪法学是实践性知识体系,要面向实践,同时保持适度的开放性。如在研究基本权利一般理论的同时,注意结合实践中的宪法案例,分析具体基本权利类型。诸如基本权利效力、人的尊严与宪法价值、宪法与克隆人、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现代科技的发展给宪法及宪法学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这一领域的主要成果是《生命权的宪法逻辑》(译林出版社2012年版)以及对死刑的宪法控制问题的研究论文。在基本权利研究中,生命权是最核心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基于对生命权价值的感悟,我一直关注科技与生命逻辑、经济正义与生命伦理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坚持生命权的神圣性哲学,警惕人性尊严被边缘化可能带来的人类文明问题。本书重点探讨的问题是:生命权的基本范畴;科技与宪法逻辑;死刑制度的宪法逻辑;自杀问题的宪法逻辑;克隆人技术的宪法逻辑;人体器官移植的宪法逻辑;安乐死的宪法逻辑;同时,探讨了生命权教育的当代意义。
以上是最近五年的学术思考与成果,我会继续按照学术规划进行学术研究,取得新进展。
我的座右铭是:做一名有学术良心的学者,做一名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